煤矿冲击地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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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化学性质
三个可采煤层〔4-4、4.5号〕的各项煤质指标〔见表7-1、7–2、7-3、7-4、7-5〕。
(请将五份表补上)
煤质牌号:
精煤可燃基挥发份40、04-40、42%、平均45.26%,透光﹤30-55%。
褐煤0.53-2.66%,平均1.12%。
精煤挥发份大于40%,透光率小于66%。
因此,该区煤质牌号为轻变质褐煤。
3.2.2有害杂质
3.2.2.1、灰分〔Ag〕,原煤干燥基灰份10.94-49.60%。
平均36.99%。
其中4-4号煤平均31.31%,4号煤平均38.89%,5号煤平均40.70%。
精煤干燥基灰份3.56-13.03%,平均7.16%。
3.2.2.2、硫份:
原煤干燥基全硫〔SgQ〕含量:
0.09-0.47%,平均0.16%,变化不大。
3.2.2.3、磷;
原煤干燥基磷〔Pg〕的含量:
0.00294-0.0506平均0.02366%。
个别点大于0.05%。
3.2.3、工艺性能
3.2.3.1、发热量
原煤分析高位发热量〔QfGW〕2459–4751卡/克,平均3453卡/克:
原煤可燃基高位发热量〔QrGW〕5943-7009卡/克,平均6507卡/克。
3.2.3.2、灰熔点〔T2〕;
最小1380度,最大1430度。
平均1425度,大于1250度,故属高熔灰分煤。
3.2.4、瓦斯情况
本矿于2011年10月由河南理工大学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鉴定其结论如下:
采用分源预测法对矿井生产时期的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
以21万t/a产量开采4号煤层时,4号煤层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89m³
/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8.81m³
/t。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该矿为低瓦斯矿井。
3.2.5、地温情况
地质报告显示,在28-2号孔进行了简易的井温测试,按规范衡量,本区平均地温梯度小于3c°
/100m,所属地温正常。
4.事故特征
4.1冲击地压
4.1.1冲击地压事故危险性分析
冲击地压事故是煤矿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巷毁人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
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混乱。
冲击地压在一定条件下会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
4.1.2冲击地压事故易发地点
冲击地压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
当遇有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时也易发生冲击地压。
4.1.3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季节性不明显,一般不随季节性变化而发生事故。
4.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冲击地压预兆:
一些单个碎块从处于高应力状态下的煤或岩体上射落,并伴有强烈声响,地压活动剧烈,井帮来压发生片帮、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煤炮声连续不断、由远及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等异常响声,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飞扬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打眼时出现眼口收缩等现象;
5.应急组织及职责
5.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队属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
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5.2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具体职责
5.2.1成立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
地质高级工程师
地测工程师
采矿技术员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
5.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
调度室电话:
5.2.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5.2.3.1现场指挥组:
总指挥:
成
员:
5.2.3.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5.2.3.3技术处理组:
5.2.3.4物资供应组:
组长:
5.2.3.5通讯信息组:
成员:
5.2.3.6警戒保卫组:
组长:
成员:
5.2.3.7医疗救护组:
5.2.3.8后勤保障组:
5.2.3.9善后处理组:
5.2.3.10事故调查组:
组
5.2.4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5.2.4.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5.2.4.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在矿长未到前,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5.2.4.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4)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5.2.4.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
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5.2.4.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5.2.4.5.1现场指挥组: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
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2.4.5.2抢险救灾组:
(1)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2.4.5.3技术处理组:
(1)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3)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5.2.4.5.4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2.4.5.5通讯信息组: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汇报,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5.2.4.5.6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5.2.4.5.7医疗救护组: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2.4.5.8后勤保障组: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
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
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
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
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5.2.4.5.9善后处理组:
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2.4.5.10事故调查组: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救援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公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5.2.4.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
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抢救指挥部: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指挥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矿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救护队队长:
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
由舒煤(集团)公司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风(副总)矿长:
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矿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助副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并负责组织准备好抢险物质、人员待命,并根据总指挥命令完成临时交给的工作。
(8)调度室主任:
及时向总指挥、总工程师、煤矿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
向下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指挥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抢险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救援总指挥、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的命令;
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监控中心组长:
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调取人员到位系统历史记录,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后勤供应保障: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矿长:
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
配合救护大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安负责人: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持煤矿的正常救援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6.应急处置
6.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6.1.1接警、通知和上报
井上调度室电话:
801。
当井下发生事故时,附近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危害程度,并迅速利用井下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井口值班人员。
井下其它区域的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区域范围、严重程度、受威胁的人员数、受伤人员数、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的情况等,然后立即向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1.2指挥与控制
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在井口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代行总指挥职责。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必须立即组织技术副矿长及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另一方面必须立即将所了解的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1.3紧急处置
指挥部部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实施相应的救援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故继续扩大的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汇报程序
6.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6.2.1、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冲击地压发生后,巷道发生冒顶、底鼓、两帮位移变形,或大量的煤(矸)涌出,造成巷道堵塞。
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2.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
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
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
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6.2.3、巷道发生冒顶后,判断冒顶的范围、大小,分析巷道顶板岩性,根据现场情况和分析结果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抢救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制订的方案和安全措施,采取各种可能的方法,尽快抢救遇险人员。
搜救人员时,要用呼喊、敲击等方法确定遇难人员位置、人数。
大块矸石可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掀开。
顶板如有冒落危险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防止二次冒落。
6.2.4、处理冒顶时,必须在可靠的临时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处理冒顶前,应先加固好冒顶区前后的支护。
应急救援使用棚子支护时,应根据围岩压力大小加密棚距,把棚子扶正扶稳。
棚子之间要安装好拉杆等,使支架形成一个联合体,棚子顶帮要背严背实。
处理冒顶事故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
6.2.5、现场抢救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沉着、处理果断,对事故的发生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2.6、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
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领导和班组长的指挥(若现场无跟班人员或班组长,要听从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
如果被堵地点有电话,应立即向调度汇报灾情、遇险地点、遇险人数。
否则应采用敲击钢轨、管路等方法尽快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6.2.7、尽快加固冒顶地点和人员躲避处,以防冒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输送新鲜空气,以稀释隔堵空间的瓦斯含量。
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到医院救治.
6.3相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系方式
相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号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业(集团)公司救护队
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
救灾领导组织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表
机构
姓名
职务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技术副矿长
成员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总
7.附件
7.1重要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材料登记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位
1
消防水泵5-17KW
2
台
灭火器
15
个
3
水泥
10
吨
电缆
200
米
镐
30
把
6
尖锹
7
扁担
条
8
抬筐
20
9
圆钉
公斤
手锤
11
大锤
12
木锯
13
密闭工具
套
14
局扇
水龙软带
节
地面应急救援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2
材料库
10
200
20
尖铁
30
黄土
堆
1
地面车场
消防管路
米
500
风筒
仓库
电缆
米
1000
矿灯
台
50
矿灯房备用
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清单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备注
救生衣
安全眼镜
副
自救器
风表
块
高、中、低
气体分析仪
便携式瓦检仪
60
对讲机
工作服
耐火阻燃
安全帽
顶
矿灯
盏
锂电
矿靴
双
担架
编织袋
7.2避灾路线:
+120m标高水平采煤工作面下段:
工作面---运输道---井底车场---地面。
+120m标高水平采煤工作面上段:
工作面---回风道---井底车场---地面。
每一掘进工作面---原路返回---井底车场---地面。
每一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挂有避灾路线图,井底各巷道交岔口要用箭线明显标示出避灾路线。
7.3相关图纸
1、避灾线路图
2、通讯系统图
3、通风系统图
4、供电系统图
5、安全监测系统图
6、开拓系统平面图
7、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施工区队的分布图纸等
以上图纸由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到矿调度室及时更新填绘最新内容。
7.4相关协议
1.安全协议
2.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