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中有关于时间的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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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h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179
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11
3
2h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12
4
24h
施工企业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丽通知监王型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王军机构。
46
5
24h
单价合同的计量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82
6
24h
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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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4h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240
8
24h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井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247
9
48h
续上:
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247
10
48h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3
11
48h
现场签证的程序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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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天
续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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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天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
收后3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83
编号
时间
时间所在内容
页码
14
7天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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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7天
单价合同: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己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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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7天
总价合同: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
82
17
7天
现场签证的程序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同11)
95
18
7天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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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7天
预付款: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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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进度款: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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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进度款:
发包人未按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井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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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7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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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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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7天
竣工结算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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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竣工结算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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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7天
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39
编号
时间
时间所在内容
页码
27
14天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同经理的。
应提前14天书商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28
14天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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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合同价款调整(都是14天):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但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4.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5.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如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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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4天
预付款的抵扣: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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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进度款: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3.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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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竣工结算: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峻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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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4天
竣工结算: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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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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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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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
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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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最终结清: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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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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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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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4天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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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4天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井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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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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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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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变更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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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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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
时间所在内容
页码
46
28天
续28: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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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合同价款调整:
法律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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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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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竣工结算: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2.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6.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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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28天
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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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8天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己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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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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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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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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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8天
索赔的全部为28天,除了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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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
时间所在内容
页码
56
56天
竣工结算款支付: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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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天
暂停施工:
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己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违约办理。
241
58
56天
验收:
1.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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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天
竣工清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
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
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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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2月
建安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内的,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61
2年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
62
3年
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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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