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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边界表

二、职责边界表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县人社局

根据县编办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

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府办〔2009〕177号)

2.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某部门拟调配、招录(聘)工作人员,应事先向县编办提出用编计划,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征得县委或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录(聘)用、调动手续,再由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县人社局依据县编办提供的入编记录办理入工资手续。

县财政局核拨有关经费。

县财政局

根据县编办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

县编办

审核部门或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的用编计划;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2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

县人社局

按照县编办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县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府办〔2009〕177号)

某部门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由县编办审核单位性质和编制、职数;县人社局据此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县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县财政局

按照县编办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县人社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县编办

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县人社局

负责指导非学历教育

《海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第五条第二款

李四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

2012年至2015年间攻读海南大学工商管理在职硕士,并在2014年参加了全国金融改革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

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由县教育局负责,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由县人社局负责。

县教育局

负责学历教育

4

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

县人社局

负责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第七条第一款

某县需要征地,首先由国土部门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对缴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统筹准备金等内容进行审核,在《方案审核表》上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人数、被征收农用地亩数、缴费补贴资金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核,在《方案审核表》上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国土局

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县农业局农经中心

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资金,支付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

5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

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2、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全文

2014年,县人社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部分市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开展的第三方审计,包含了对社保基金存款收益情况实施监督的内容;同时,通过社保基金阳光监管对夯实缴费基数情况实施监督。

县财政局

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县地税局

按照参保关系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

6

台港澳人员在县内就业行政许可管理

县人社局

台港澳人员(不含营业性演出人员)在我县就业行政许可和管理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

台港澳人员提出到县内就业的申请,如果符合就业要求,应到县人社局办理入境就业许可;如果符合台港澳专家认定标准,应到县外事办办理台港澳专家入境就业许可;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演出,应到县文化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

县文体局

台港澳人员在我县参加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和管理

县外事办

台港澳专家在我县就业行政许可和管理

7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县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府办〔2009〕177号); 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4〕111号)

县人社局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帮扶;县教育局对高校在校生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县教育局

高校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8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县人社局

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接群众举报,某地一企业存在强迫童工劳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解救了被强迫劳动的数名童工,同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工商、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对该企业强迫童工劳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决定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县民政局

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县工商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用童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职业卫生监管

县人社局

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

某农药厂发生生产事故,因没有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多名工人发生职业病。

当地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展开调查。

卫生部门负责对有毒有害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负责对该生产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情形进行调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他用工场所的劳动保护情形进行检查。

县卫生局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县民政局

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

10

船员劳动权益监管

县人社局

负责对船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某船务公司船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海事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船务公司管辖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海事部门及时介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船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部门负责对船员注册、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县交通局

负责建立健全县通航水域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11

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

县人社局

参与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试行)》、《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制度(试行)》、《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6个工作小组组成成员、工作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琼综特专组〔2012〕2号)

某人刑满释放或矫正期满后到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以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等活动为内容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开展思想教育,联系、协调就业、就学、社会救济等活动。

其中,综治办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对整个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公安机关负责核查身份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在困难情况下的社会救助;发改委负责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立项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有就学需要人员的就学问题;财政局负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卫生部门负责肇事祸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

承担县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和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小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

参与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

参与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县发改委

参与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发改委落实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

参与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各地教育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县卫生局

参与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指导基层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

12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

县人社局

负责牵头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待遇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府办〔2009〕177号);

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县人社局制定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后,县社保局核定县属用人单位应收五项社会保险费,将相关资料传递县地税局,县地税局根据传递资料向用人单位征收,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地税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地税局

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13

社会保险费检查处罚

县人社局

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对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社保基金支付待遇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检查处罚;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办理参保登记、违法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检查处罚。

县地税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情况进行处罚并加以纠正

14

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

县人社局

负责贯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民政部、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全文

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工作人员政策的制定,由县民政局先行提出意见,县人社局负责细化基本离退休费计算方式,县财政局负责发放途径的确定,涉及部队的由县军区政治部协调落实。

县民政局

负责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政策落实;指导各地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发放

县财政局

参与制定我县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抚恤金的发放

15

娱乐场所管理

县人社局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某法人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条例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规定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

县公安局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县文化局

指导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16

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

县人社局

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

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

例如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要决定其接受戒毒康复措施。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要动员其接受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为该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医保、社保等保障,助其转化、回归社会。

县公安局

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

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

负责公安机关执行3-6个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将戒毒人员转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工作。

负责监狱系统涉毒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维护工作

县卫生局

牵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对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组织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17

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县人社局

牵头制定全县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具体承办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及待遇支付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收支、管理和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3.《关于印发〈海南省部分行业企业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322号)

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项目工伤保险费,取得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后,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住建局

对于未能提交工伤保险参保有效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县财政局

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收支、管理和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

对于未能提交工伤保险参保有效的小型矿山企业,依法建议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把矿山类企业安全保障准入关

县总工会

监督工伤农民工各项权益落实

县地税局

征收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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