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培训辅导讲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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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培训辅导讲课提纲

市人大代表培训辅导讲课提纲

(代表履职部分供参考)

湘发[2009]12号文件指出,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代表职务意识,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争做学习的模范、坚持科学发展的模范、执行代表职务的模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

郴发[2009]1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建功立业”活动。

进一步加深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一、牢固树立代表职务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人大代表不是“官”,但是一个职务。

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强弱,关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

总的来讲,我市人大代表在履职中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好。

但是,一些代表仍然还存在“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常常把自己放在从属的位置上,被动地“走程序”,“主体”意识不强,对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强化“从政”意识。

这里,我简要和大家讲讲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履职要求。

(一)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3、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利。

人大依法产生“一府两院”等机关,并分别授予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4、人大代表依法接受监督。

法律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他们不信任的代表。

5、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

人大代表的任期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在任期内各级人大代表是常任的。

所以,人大代表不只是会议代表,在闭会期间仍负有代表责任。

(二)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

《代表法》第二章规定了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规定了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在会议期间有12项:

即出席会议权、审议权、列席会议权、提出议案权、全国人大代表修宪权、选举权、询问权、提质询案权、罢免权、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表决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县、市级人大代表享有除全国人大代表修宪权外的11项权利。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权利有6项:

即视察权、约见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受邀列席会议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代表法》关于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五个方面:

即出席本级人大会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依法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既然是一个职务,那么,就应该强化职务意识,担当历史责任,积极依法履职。

1、要掌握履职方式。

出席人代会,依法行使各种权利,这是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大代表的履职包括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履职,可以利用参加人大专题活动履职,可以利用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履职,还可以利用视察和调研的机会履职。

2、要增强履职能力。

一要多联系。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和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要勤思考。

人大代表要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经常思考如何使自身的素质、本职工作适应形势的要求,符合群众的意愿,真正成为选民满意的代表。

三要常调研。

人大代表虽然生活在群众中,对身边或周围发生的事情比较清楚,但毕竟有局限性。

人大代表要注意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四要敢说话。

人大代表要敢说话、说真话,代表选民说心里话。

既要肯定成绩说表扬的话,又要指出问题说批评的话,更要提出建议说有用的话,真正发挥支持和监督的作用。

3、要提高履职水平。

一要胸怀全局。

在履职的过程中,要注意着眼于大多数、了解大多数、为了大多数,不要局限于个性问题,更不能只顾个人利益。

二要着眼长远。

人大代表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不能为眼前利益所困。

要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并在履职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三要依法办事。

人大代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要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做法律的忠诚卫士。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切实解决履职行权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享有崇高的荣誉,又肩负重大责任。

人大代表要积极执行职务、履行职责。

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正确认识和处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

少数同志对当选代表表现特别有荣誉感,个别的还存在特权思想,但代表职务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却不强。

作为人大代表,要端正认识,既要有荣誉感,更要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大的权利,人大代表同时也必须比一般公民承担更多、更大的义务。

人大代表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一样,所行使的都是公共权利。

这与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同。

公民的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人大代表的权利是法定的职责,不能被任何人剥夺,权利主体也不能随意放弃,放弃就是失职。

人大代表在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时一言不发、选举和表决时不投票、闭会期间不参加代表活动等,都是不作为或失职的行为。

当人大代表仅仅只有荣誉感不行,重要的是应该清楚肩上的重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2、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表达个人意愿和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我们有的代表在讨论发言、或者提出建议时,往往有视野不宽、立意不高、个人意愿、代表性不强等不足。

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法律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保障。

但是,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表达个人意愿和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

各级人大代表经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后,标志着人民群众将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和授予了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

选民、选举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必须忠实于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对选民负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

因此,人大代表在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提议案和建议权等权力时,既要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也要对选民负责;既要表达个人的意愿,更要忠于人民、代表全市36万人民的共同利益。

要胸怀全局,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放到全局中去惦量,把眼前利益放到长远利益中去权衡,摒弃个人的好恶和恩怨,代表原选区选民和全市人民作出正确选择。

3、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集体行使权利和发挥代表个人作用的关系。

一些代表积极履职的意识不强,参加会议不发一言,不建一议,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活动,代表作用无从体现。

大家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必须是集体行使权利,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

权力机关决策任何事项,都要经过来自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的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最后进行表决,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其组成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一人一票,个人和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每位代表都要充分认识自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摆正自己的位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议每一个报告和议案,提出符合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通过全体代表个人作用的发挥使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职权得到有效履行,使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符合资兴实际,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

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大多能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但是,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普遍存在形式不活、内容不丰富、代表参与率不高、活动实效不强的问题。

这有代表小组组织不力的原因,也有代表不能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和做好本职工作关系的问题。

我国代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兼职代表制。

除了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少数同志以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代表职务是兼职的。

人大代表要妥善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合理兼顾,“两不耽误”。

一要在本职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通过宣传法律和政策、带头模范执行法律和政策来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二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安排专门的时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三要广泛深入调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呼声,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四是模范带头,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和接受监督的关系。

加强与选民的联系,主动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这是当前代表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

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法定的某些特殊权利。

但是,人大代表也毫无例外地要接受监督。

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市人大代表是由各选区选民选出来的,任何时候都不能远离群众,要自觉地以各种方式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增强综合素质,从严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监督。

6、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参加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关系。

有的同志当代表,一年就是参加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不联系选民,不开展调查研究,也不参加小组活动,成了名副其实的“会议代表”。

人大代表履职分为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时段。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代表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行使权力、参与讨论和决定问题作好充分准备的必要过程。

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代表小组组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代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掌握开展视察和调研以及其他履职活动的基本方法,依法规范活动方式,丰富履职内容,增强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三、积极建言献策、建功立业,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今年,结合郴州市人大的部署,我们在全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建言献策、建功立业”活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湖南省委、郴州市委先后转发了省人大党组、郴州市人大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处理质量的要求。

代表工作,包括代表建议以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受到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根据我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以及办理落实情况,结合代表履职内容,下面再着重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作一些讲解,以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同时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做好相关的工作。

(一).代表提出议案

议案是指法定机关或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代表议案是指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代表议案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是所提议案的内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所提议案的时间应符合法定的要求,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截止时间内提出。

1、议案提起的准备工作为了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人大代表在提议案前,必须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情况。

人大代表在会前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意见,然后再结合大会议题、着眼涉及全局的大政方针和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对调查中获取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提议案的主要内容。

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不是重大的、全局性的事项,不要以议案的形式提出。

2、议案的内容范围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这是议案的实质要件。

代表提出议案都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这是议案的形式要件。

案由是提出议案的理由;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也即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是指提出议案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议案应主要围绕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三个方面提出。

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政府和“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内容,应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

3、议案的主要类型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一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决议的议案。

重大事项一般是本行政区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选举案代表10人以上联名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提出的议案。

罢免案1/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请求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质询案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对“一府两院”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等进行质询和要求答复的议案。

这种质询案一般是针对这些部门决定的方针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或者对有关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询问,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较为重要的问题。

特定问题调查案1/10以上代表联名向人大代表大会提出的就特定问题组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的议案。

4、提出议案的法定程序和要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依照法定程序。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所提议案属于哪一类型,再按法定人数、法定程序提出;二是一事一案,一件议案中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使用大会印制的专用纸,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写明通信地址,便于联系;三是议案要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提出,如果超过时间,则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5、议案的处理代表所提议案先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议案组会同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提出议案处理意见,再由大会秘书处报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1、代表建议的涵义和性质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个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也具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但是,作为人大代表,在享有普通公民所具有的这项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与普通公民不同的、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所特有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人大代表行使这一基于人大代表特殊身份而产生的权利,是在行使代表职权。

从性质上说,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在根本上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在内容上属于反映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国家公务性质。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比一般公民的意见或者群众来信来访等,更具有权威性,可以产生更为直接和有效的作用。

因此,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本人。

2、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关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有关法律只作了“各方面工作”的原则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大致可以包括这些方面的问题:

(1)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议议案和报告工作方面的问题;

(2)对大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方面的各种问题;(3)对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的各种问题;(4)对群众关心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5)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问题;(6)对视察、调研发现的问题;(7)对关于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问题;(8)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工作中的问题;(9)代表关心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下列情况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2)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3)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4)没有实际内容的;(5)案件正在司法行政程序中处理的;(6)其他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时间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期间向大会上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

4、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是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口头提出主要是指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

我们这里讲的代表建议,主要是指代表在大会期间向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书面建议。

5、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意的事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共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提出44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与往届相比,建议质量有所提高;通过建议办理和落实,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促进了全市各方面的工作。

人大代表要行使好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针对这两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还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事项和问题。

一是要做好充分准备。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听取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个别代表会前没有听取、收集和整理选民意见,也没有深入调查研究,草草提出某个方面的建议,建议质量不高。

二是建议要有高度。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针对的问题很广。

但是,人大代表要提高履职水平,就要注意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这两年,有的代表就解决某村通组公路资金短缺问题、解决某单位某几个人的待遇问题提出建议。

这些问题是问题,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建议形式提出和反映,也应该得到解决。

但是,站在全市工作大局来看,这样的建议就缺少高度和质量了。

三是要一事一议。

把要反映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分开来写,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这样有利于分类交办,也有利于承办单位研究处理。

如果一条建议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或要求,一是不便于准确交办,二是办理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四是不一定要找代表附议。

几个代表对同一个方面的工作要提出相同的建议,可以由一名代表牵头,其他代表附议。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不论是一名代表提出的还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机关都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不一定是附议的代表越多承办单位就越重视。

附议的代表多,尤其是不熟悉的代表参加附议,会增加承办单位联系走访代表的工作量,以致可能影响建议办复的效率。

所以,代表提出建议时,不一定要找很多的代表附议。

五是要工整书写。

这两年,我们对代表提出建议的书写进行了规范,使用建议专用纸,按格式打印。

但有的代表在代表建议首页书写建议人附议人姓名字迹非常潦草,交办机构和承办单位费力都猜不出是谁。

这是细小的事情,但也要注意。

六是要实事求是反馈意见。

代表建议通过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办后,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本人。

人大代表在收到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的答复后,应将反馈表填好,在10日内直接送(寄)或由承办单位转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直至代表满意。

绝大多数单位对代表建议是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的,代表真正的满意。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功夫不是下在解决问题上,而是一味通过“沟通”取得代表的满意或基本满意。

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职责,目的是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所提问题得到解决。

所以,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应实事求是评价,反馈时要表达真实的意思,是满意就是满意,是不满意就是不满意,不要有顾虑和讲情面。

否则,提建议就失去了意义,也违背了选民的意愿,辜负了群众的信任。

还要注意一点,代表既然提出了建议,就还要对建议的办理情况关注和跟踪,代表一个人提出的也好,代表附议的也好,都要关注结果。

有的代表在会议期间提了建议,会后,对承办单位答复不答复也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忘了自己是提了什么建议了,这不是认真履职。

总之,代表提出对各个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建议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要把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作为代表履职和发挥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主要体现,将“两建”活动不断深入地开展下去。

(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供稿)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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