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92801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1.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1页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docx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2.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5.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6.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7.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8.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9.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0.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2.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3.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

所、队等,下同〕的安全职责

2.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3.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各级职能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各职能治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2.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规划打算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工程设计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工程建设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6.生产技术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7.调度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8.农电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9.多种经营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0.市场营销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1.车辆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2.消防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3.电力设施爱护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4.干部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5.人力资源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6.通信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7.科技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8.信息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9.教育培训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0.物资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1.职业安全健康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2.财务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3.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24.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25.政工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6.工会的安全职责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

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同意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那么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治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治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和谐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治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治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截了当领导或托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截了当领导安全监督部门。

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网、省公司每季度一次,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每月一次,下同〕,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计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

9.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以下简称〝两措〞打算〕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治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把握事故情形,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同意董事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3.网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及厂〔局、公司〕行政正职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体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固职工队伍。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纳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榜样事迹,发挥榜样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第十条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网稳固导那么、电网安全准那么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

2.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负责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参加大修、技改、新建、改〔扩〕建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安全可靠。

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治理的各项规程规定要求。

4.负责对安全性评判和安全检查中发觉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5.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治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治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和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打算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爱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治理制度。

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治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形。

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判,采取有效治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治理。

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和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和谐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把握事故情形,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基建施工企业的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样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治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治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性评判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结合安全性评判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两措〞打算。

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设备交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主持安全生产和谐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把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形,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刻、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和谐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及时把握事故情形,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生产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样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治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畴内建立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治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治理和农电工治理,制定和落实保证人身、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3.组织开展农网安全性评判工作,制订并落实农网年度〝两措〞打算,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协助制订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和谐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及时把握事故情形,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7.督促配合对需求侧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安全;厂〔局、公司〕配合组织与农网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措施。

第十四条分管多种经营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多种经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立安全治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充分发挥多种经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负责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打算,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负责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督促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治理制度。

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治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形。

5.负责督促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活动。

把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形,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刻、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厂〔局、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形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多种经营企业事故,应及时把握事故情形,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经营治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确实是效益的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负责落实年度〝两措〞打算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协助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3.督促指导对需求侧安全用电情形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网、省公司副总经理督促指导,厂〔局、公司〕行政副职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和谐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缘故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

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安全生产项目打算的资金使用情形进行检查;按照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安全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督促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缺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8.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第十六条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同意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治理;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3.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年度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编制;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爱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谐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治理;严格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6.分管车辆治理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爱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治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打算要求的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

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治理,提高培训成效。

9.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设施爱护、运行治理、职业健康安全治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10.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

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躯体健康检查,保证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治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治理。

第十七条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形,把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固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治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缘故,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爱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爱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爱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形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

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治理工作,协助行政正职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治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

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畴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健全技术治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判结果,组织编制年度〝两措〞打算,做到项目、时刻、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形,及时向行政正职或主管行政副职报告完成情形。

4.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检修等工作中,应确保〝两措〞打算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固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和谐处理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和谐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和谐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把握安全生产情形,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治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11.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把握事故情形,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12.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1.从资金筹措、经营治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和谐处理好安全与进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年度〝两措〞打算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强化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确实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劳动爱护工作。

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缺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

1.是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负责依照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打算,组织制定本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打算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操纵轻伤和障碍、班组操纵专门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组织实施厂〔局、公司〕下达的年度〝两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