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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知识问答.docx

保健食品知识问答

保健食品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

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

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作用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可长期使用,安全第一(无任何毒副作用),适用于某一或几类特定的亚健康人群;而药品具有明确的治疗目的,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不良反应),针对的是特定的疾病,用于患有此类疾病的人群。

二、保健食品是食品吗?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二类,保健功能一共是22种,但是目前如果提供可信的实验室数据的话,可以扩充。

说到底,仍然是食品。

而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保健品,品种繁多,不局限在食品,保健食品只是保健品的一类,保健食品由国家法律规章予以规范,而保健品主要是地方法规。

保健食品具有的22种功能,都是有不同的适宜人群的,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看标签,外包装,是否标有保健食品的蓝帽子,然后看自己是否是适宜人群,再购买。

三、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有何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

“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

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将“一般食品”定义为:

“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虽文字表达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即:

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在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是: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它们的区别是:

  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

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四、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何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

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五、保健食品与特殊营养食品的区别?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l条)。

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共性是:

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区别则是:

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而后者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六、哪些是“药食两用”的保健食品原材料?

  根据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药食两用”的中药名单有84种,这84种中药既可以作为食品用也可以作为药品用,是进行食品或保健食品开发的重要原料,它们分别是: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广藿香。

七、保健食品有什么特殊的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

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发出的通知中规定:

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

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如图所示:

  

八、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有何要求和注意?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三)贮藏方法;(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六)保健食品标志;(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九、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保健食品的批文取得,不需要大规模的疗效、不良反应验证结果。

与药品不同,主要是无副作用,并不能说明保健食品的功效。

十、我国的保健食品是如何分类的?

为了规范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国家质监总局于1997年发布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同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

《标准》规定:

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

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1.多醣类:

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2.功能性甜味料(剂):

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

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4.自由基清除剂类:

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5.维生素类:

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6.肽与蛋白质类:

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7.活性菌类:

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8.微量元素类:

如硒、锌等;9.其他类:

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十一、保健食品有何功能?

2000年,卫生部公布了保健食品的22项保健功能,分别是:

  1.免疫调节功能;2.延缓衰老功能;3.改善记忆功能; 4.调节血脂功能;5.调节血糖功能;6.调节血压功能;7.改善视力功能;8.改善睡眠功能;9.促进排铅功能;10.减肥功能;11.美容功能;12.抗疲劳功能;13.抗辐射功能; 14.抗突变功能;15.耐缺氧功能;16.清咽润喉功能;17.改善胃肠道功能;18.改善骨质疏松功能;19.促进生长发育功能;20.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21.对化学性肝损伤的保护功能;22.促进泌乳功能。

  我国除按功能将保健品分为22类外,还有另一种分类方法,并作了以下规定:

“食字”号产品:

一般为含有营养成分的食品或含有新资源的食品,由地方卫生部门审批,食品批文号如“×食监字”。

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含有新资源食品的批文号为“卫新食字”。

食字号产品不能宣传药用功效,但可以介绍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功效;

“食健字”产品:

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批准文号为“×食健字”。

食健字产品可以宣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的有关内容;

“药健字”产品:

具有特定保健营养功能的药品,称为“保健药品”。

由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其批准文号如“×卫药健字”。

十二、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有何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十三、保健食品监管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1996年;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部,1996年;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05年;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家药监局,2005年;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家药监局,2007年;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国家药监局起草,目前尚未颁布。

十四、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国产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保健食品GMP证书和卫生许可证明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审验并保存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销售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的,一经查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在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我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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