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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x

消防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招标单位:

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PCMET-2011527

 

中国·上海

二零一一年七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所需的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一、招标编号:

PCMET-2011527

二、项目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主要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注册、经营等证明文件;

(2)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四、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五、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9:

00至下午15:

00

六、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

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07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

00

八、公开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

00

九、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楼会议室

十、招标代理: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07室

邮编:

200120

电话:

68870000-6701、6702

传真:

58873746

联系人:

凌一宇、陈汝玲

十一、招标单位:

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大道720号3B

邮编:

200120

电话:

5036611

传真:

50366131(8050)

联系人:

刘春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2

要求工期

2011年月日前完成

3

招标范围

需完成工作内容为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及相关配套的安装、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但不限于此)

4

合同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合同

5

投标人资质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6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

纳税社保基金缴纳

经确认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书

8

施工承包资质

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9

类似工程的业绩

提供近二年承建消防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

10

施工组织

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天(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总价的2%人民币万元

13

投标文件

(1)

正本

1份

(2)

副本

4份

(3)

主要材料样板

1份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楼会议室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16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楼会议室

1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总金额的1.5%,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简介

1.1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3.合格的投标人

3.1本项目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必须符合前附表中第3条要求,并经资格审查后,已接到招标人“投标邀请书”,被确认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者。

3.2由两个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

3.2.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人。

协议应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3.2.3联合体主办人应为施工单位。

3.2.4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3.2.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6主办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主办人的资格。

3.2.7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由主办人向联合体其他各方转付费用等。

3.2.8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否则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3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3.3.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3.3.2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书(证明企业无欠税欠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3.3.3(3)提供近二年承建消防安装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

3.3.4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3.5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项目经理证书。

二、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的依据

4.1.1本项目施工报价参照上海市2000定额及其取费相关规定的计价模式报价。

4.1.2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4.1.3《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现行2000定额计费标准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4.1.4费用和费率系一次包定,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并将作为今后项目设计变更及结算的依据。

4.1.4国家和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程造价的其他现行文件及规定。

4.1.5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质量、规范、标准等规定。

4.2投标报价原则

4.2.1本次投标价的内容为完成张桥小学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及地下室车库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的安装工程,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

4.2.2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规范、现场条件及工程实际情况等自行考虑与本工程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开办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及在合同实施期间的风险系数。

这些不会因政策、市场变化因素而调整。

4.2.3本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验收及材料价的任何市场差价、开办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利润、规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

4.2.4承包金额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

任何计算承包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并应视为已经被双方接受。

4.2.5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施工及报价的资料。

4.2.6投标单位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在建工程进行调查,尽可能摸清其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和所需要的相关配合。

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费用。

4.2.7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4.2.8投标单位须根据自己的的施工经验在投标报价中详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分类报价。

并提供分项单价。

4.2.9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价内单独列明:

因与水、电、煤、通信等四大管线及市容、环卫、交通、工务等有关市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及按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办妥工程所需“绿卡”的费用。

该项费用系一次闭口包干,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4.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材料采购、运输、保险、劳务、人工、机械、管理、安装、施工、检验、工具、技术服务、其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服务、利润、税金、规费等全部费用。

4.2.11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关文件等的内容和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要求完善并优化工程的内容。

4.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进场前须由甲方认定。

材料原则上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

投标单位所采购的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质保书等相关资料。

4.2.13甲方明确保留对部分材料、设备直接采购或指定供应商的权利。

中标单位应予以无条件接受。

甲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和相应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2.11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相应材料应填报生产厂家、品牌、材质和规格等。

4.2.1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必须在主材报价表中准确填列“主要材料价格”,否则其投标将可能不被接受。

4.2.1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需选择的报价。

4.2.14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清单表的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招标和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合同条款

(4)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第五章:

技术要求

(6)第六章:

图纸

5.2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公用设施等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栽明的地址和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6.2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给予澄清,或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给予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要求

8.总要求

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9.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9.2除非另有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技术标

10.1.1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及第五章要求提供。

10.1.2施工技术标(施工组织,包括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情况)。

10.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10.2商务标

10.2.1投标书

10.2.2开标一览表

10.2.3投标报价汇总表、取费表及预算书

10.2.4施工开办费报价表

10.2.5主要材料报价表

10.2.6使用普工和技工报价表

10.2.7资格证明文件

10.2.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3投标保证金

10.4工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

10.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文件的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

11.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单位企业概况、工程业绩列表、获奖项目及证书复印件。

11.3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2.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工程实施、维修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3.投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材料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2提供的材料和服务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作为投标文件一起提供。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4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支付,并在开标后的120天内保持有效。

14.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和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14.8发生以下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2)如果中标方未能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未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应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效果图正本一份,电子文本一份。

投标文件分别按商务标、设计技术标和施工技术标装订,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6.3投标文件应经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6.4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和改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7.2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单独密封袋中。

17.3每一个密封信封注明“于之前(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7.4如果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7.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7.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方。

18.2出现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交投标文件。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20.4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消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方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

21.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开标。

2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唱标。

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好记录。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设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开标后,招标机构将组织专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计算错误,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文件的签署等。

总价的正确性应以单价为准。

数据的正确性应以大写的数据为准。

23.2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认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且没有重大偏离。

23.4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应参加答疑和澄清会议。

24.2投标方的重要澄清的答复应该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5.2.1施工方案;

25.2.2与相关专业施工配合的描述;

25.2.3施工主要机械设备;

25.2.4所报施工工期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5.2.5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

25.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5.2.7项目经理的经验、能力和资质;

25.2.8其他要求及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承诺。

26.评标原则和方法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26.3评委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佳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后选单位,推荐给招标方。

26.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7.保密

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废除。

七、授予合同

28.定标准则

28.1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8.2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资格最终审查

29.1招标方将审查最佳投标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施工、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佳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审查。

30.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1.中标通知

31.1评标结束30日内,招标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招标方收到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中规定的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4.履约保证金

34.1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中标人须根据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未中标人补偿费

35.1招标人不支付给未中标人补偿费。

36.中标服务费

36.1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交纳规定中标服务费。

36.2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6.3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1.5%。

36.4在签约前按规定,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向招标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36.5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在合同生效或收到合同定金后10日内一次缴清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

见证单位: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

分包单位:

(中标单位)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

需完成工作内容为从张桥小学泵房出来的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到各楼的管道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及相关配套的安装、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

2.承包方式: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本消防工程的主要材料供应由承包单位选择供应商。

3.完成工程的原则:

分包单位应根据图纸按交钥匙工程的原则,承包本项目消防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并完成所有安装工程及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三、合同工期

4.分包单位须负责整项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的工期。

4.1分包单位必须在开工之日起到2011年月日前完成其承包全部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4.2分包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执行工程任务,并提供工程进度表。

如果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应向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按双方协议计算。

5.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分包单位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在7天内向承包单位提出报告。

承包单位在收到报告并经承包单位同意后10天内予以答复。

5.1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而且确实造成影响。

5.2合同中约定或承包单位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5.3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地震等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影响。

6.对上述情况造成的影响,分包单位应尽力调整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非经甲乙双方会审后认为是无法通过调整计划来避免的延误,承包单位确认后给予分包单位工期的延长或有关费用的补偿。

四、合同价款

7.承包单位同意为分包单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分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格。

该价格已经包括各项验收,完成消防工程所需要的一切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费用以及提供保修期内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本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总承包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8.合同总价不会因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价格的浮动(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除外),或其他在投标书提交日期后出现的项目成本上升或下降,而作出修改。

9.分包单位认为需要超时工按工期完成工程,超出合同总价的额外开支承包单位不予补偿。

10.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配合工作,分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总价的%作为施工配合费。

11.工程款中营业税及附加税由承包单位代扣。

承包单位负责出具完税证明,并在每次支付中扣除该部分税金。

12.合同价款调整

12.1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和修改造成价格增加数额若在合同总价的5%之内,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若增加数额超出合同总价的5%,合同总价相应增加。

12.2若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投标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价款相应调整。

如新增项目: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新增项目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考类似单价计算新增项目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按《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现行2000定额计费标准规定计取各项费用的文件进行编制预算,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建设单位审核后,变更工程价款,但投标优惠条件仍执行。

12.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在施工图无更改的情况下,由承包方承担单价、价款、数量变化及遗漏和疏忽风险的一种合同形式。

措施费部分闭口包干,不会因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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