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分类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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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出售
发票发售
18
发票验旧
19
自印发票管理
20
发票缴销核销管理
发票缴销管理
21
发票核销管理
22
税务机关发票代开管理
税务机关统一发票代开
23
税务机关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24
税务机关货运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25
发票真伪鉴定管理
26
发票兑奖
27
发票用量调整
28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核
29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30
货物运输业管理
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运输工具变动审批
31
认定管理
税种认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32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33
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
34
证明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35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36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37
建安工程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开具
38
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
售付汇税务证明出具管理
39
资源税证明管理
40
土地增值税证明管理
完(免、不征、暂不预征)税证明
41
申报征收
纳税申报
42
委托代征结报
43
延期申报
44
延期缴纳税款
45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相关信息申报
46
税款征收
47
退抵税
退税
48
抵税
49
申报更正(作废)
50
新办企业、个体办理银行委托扣款业务
51
税收综合服务系统应用申请管理
52
税源管理
核定管理
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管理
53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54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
55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56
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项目管理
项目登记
57
项目变更登记
58
项目停缓建登记
59
项目注销登记
60
项目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61
项目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
62
其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63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64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
即办,
65
纳税保证金退库申请
66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货币资产损失(现金)
67
货币资产损失(银行存款)
68
货币资产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69
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损失)
70
非货币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71
非货币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
72
非货币资产损失(生物资产损失)
73
投资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
74
投资损失(股权性投资损失)
75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
国债利息收入
76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77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78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收入
79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80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81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83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10%)
84
小型微利企业
85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
86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7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88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9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90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91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92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93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4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5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6
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7
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98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99
科研企业转制
100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101
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
102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103
监狱劳教企业所得税优惠
104
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
105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
106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
107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108
营业税优惠备案类
教育劳务
109
学生勤工俭学劳务
110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111
托儿所、幼儿园
112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13
营利性医疗机构
114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
115
农牧保险
116
殡葬服务
117
农技培训
118
文化场所第一道门票
119
宗教文化、活动
120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
121
婚姻介绍
122
残疾人劳务
123
农技业务
124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125
被撤销金融机构
126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
127
国债资金转贷利息
128
地方商业银行转贷利息
129
证券投资基金差价收入
130
社保基金差价收入
13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收入
132
外汇管理部门贷款利息
133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134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保费
135
境外机构证券买卖差价
136
抵贷资产过户收入
137
铁通公司通信服务
138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139
科普门票
140
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
141
进修班、培训班收入
142
住房租赁收入
143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144
土地使用权转让
145
农村、农场土地承包金
146
个人转让著作权
147
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148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49
国有粮企财政补贴
150
棉麻经营企业财政补贴
151
承储企业财政补贴
152
常驻代表机构进销差价收入
153
美国ABS船级社
154
外国运输企业海运、空运
155
专项债券利息
156
农村居民用户有线电视
157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58
廉租房租金收入
159
营业税优惠报批类
科技企业孵化器
160
国家大学科技园
161
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162
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163
常驻代表机构收入
164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
165
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费
166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收入
167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取得的收入
168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
169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
170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取得的收入
171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取得的收入
172
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优惠审批
173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审批
174
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的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收入
175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取得的收入
176
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取得的收入
177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
178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的住房取得的收入
179
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收入
180
从事社区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
181
安置残疾人单位优惠
182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类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183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备案
184
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备案
185
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备案
186
个人所得税优惠报批类
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的劳动所得
187
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个人
188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89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90
随军家属个体经营
191
房产税优惠备案类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
192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193
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
194
对军队的军需工厂、武警部队工厂以及劳改、劳教的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税的房产
195
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间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以及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96
单位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197
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减免
198
新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199
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房地产
200
高等学校自用的房产
201
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指定科研机构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房产
202
集贸市场用房
203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
204
房产税优惠报批类
困难性减免
205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
206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类
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指定科研机构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其科研开发自用的土地
207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208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209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占地
210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211
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场地
212
纳税人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213
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军队、武警的军需工厂,对其生产军品部分的土地
214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报批类类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情况严重,确实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省局审批权限)
215
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为省局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为市局审批权限)
216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其残疾人占全厂人数50%(含50%)以上,其自用的土地
217
车船税优惠报批类类
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车船税
218
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类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19
资源税减免报批类
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省局审批权限)
220
城建税减免备案类
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减免的城建税
221
城建税减免报批类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个体经营(增值税户),从业人员在8人以下的
222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户),从业人员8人以上,且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的
223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户),从业人员8人以下的
224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户),从业人员8人以上的,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