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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阅相关的工程资料,同时与合作单位——×
区环境监测站一起对拟建项目厂址周边的环境进行初步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与工作计划。
同月根据评价大纲的工作内容与计划,迅速开展调查分析、采样监测、资料搜集、数据处理和模拟计算,于2004年5月完成了报告书的编制。
报告书(送审本)于2004年6月2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报告书进行修编,报告书(修编本)再经过专家复审,按照专家复审意见补充形成该报告书(报批版)供×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1.2编制依据
1.2.1直接依据
⑴×
外【2003】115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外资企业×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市×
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3年10月29日【附件1】;
⑵环监函【2004】13号文《关于申请办理×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环评手续报告的复函》,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3月15日【附件2】;
⑶×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香港东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4年3月15日【附件3】;
⑷《×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市环保科研所,2004年3月16日【附件4】。
⑸×
经发【2004】计106号文《关于同意×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聚丙烯项目建设的批复》,市×
区经济贸易发展局,2004年7月1日【附件5】。
⑹《×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丙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评审意见》,2004年6月20日【附件6】。
⑺《×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副复审意见》,2004年8月4日【附件7】。
1.2.2相关环保法规与条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⑾《×
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
⑿政【1999】文65号“×
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整及执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
1.2.3环评技术导则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报批稿)》;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1.2.4有关技术文件
⑴《×
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996-2020)》,天津城市规划设计院(1996年);
⑵《×
区区域环境规划》,市×
区人民政府(2001年);
⑶《市×
石油化工区总体规划》(2003年)。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kt/a聚丙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2004年2月)。
1.3评价采用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海域水环境:
根据《×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政【1999】文65号“×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整及执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湾塘头、山柄连线以内海域及塘头、山柄,文甲码头、牛头尾、下山、剑屿连线所围海域执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后张、虎空沿线海域及后门仔、雨里山沿线海域执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的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标准见表1-1)。
(2)大气环境:
区区域环境规划》,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标准见表1-2),总烃采用以色列标准。
(3)噪声控制:
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996-2020)》,该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区,建议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3类标准(标准见表1-3)。
表1-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单位:
mg/L
主要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其他季节不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
pH(无量纲)
7.8~8.5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pH单位
6.8~8.8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化学需氧量(COD)≤
2
3
4
5
石油类≤
0.05
0.3
0.50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
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SO2
年平均
0.02
0.06
0.10
日平均
0.15
0.25
1小时平均
0.70
NO2
0.04
0.08
0.12
0.24
总悬浮
颗粒物
0.20
0.30
非甲烷总烃
5.0
表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适用
昼间
夜间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
50
40
1
居住、机关、文教为主
55
45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工业区
65
道路交通干道两侧
70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成运行前,企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暂时排入附近海域,并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排放标准,待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成运行后,企业污水统一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届时该企业废水排放可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标准见表1-4)。
表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节选)单位:
一级排放标准
三级排放标准
6~9
氨氮
15
——
CODCr
500
石油类
20
(2)燃煤锅炉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标准见表1-5和表1-6);
工艺尾气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的表2二级标准(标准见表1-7)。
表1-5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GB13271-2001)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烟尘排放浓度(mg/m3)
烟气烟度
(林格曼黑度,级)
Ⅰ时段
Ⅱ时段
燃
煤
锅
炉
自然通风
(<
0.7MW<
t/h)
一类区
100
80
二、三类区
150
120
其他锅炉
二类区
250
200
三类区
350
表1-6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GB13271-2001)
SO2排放浓度(mg/m3)
NO2排放浓度(mg/m3)
燃煤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表1-7《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节选)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30
0.5
0.9
53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4.0
(3)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见表1-8)。
表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Aeq: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1.3.3其它标准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时参考《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标准见表1-9)。
表1-9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规模(t/a)
距离(m)
≤1000
1.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区域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1.4.1大气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断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经计算,该项目SO2和TSP的P值分别为6.6×
107和8.1×
106,均小于2.5×
108,地形为平原地形,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2)评价区域范围:
厂址周围边长4km的区域,面积为16km2。
该评价区域不在国家划定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内,但在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范围内。
(3)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是项目附近、沙格、先锋等村落居民点。
确保这些环境保护目标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1.4.2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该项目污水最大排放量在1000~500m3/d。
据此可判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评价水域范围:
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1.5km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
确保受纳污水的海水水域的水环境质量达到《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二类标准。
1.4.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划定。
由于本区域处于适用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因该区域在规划中属石化工业用地且与沿海大通道相邻),且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很远,受影响人口很少。
因此,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厂界外50m的区域。
确保靠近沿海大通道这一面厂界外区域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其余三面厂界外达到3类标准。
1.4.4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划定。
由于本项目是个聚丙烯项目,占地只有11.62公顷。
拟建工程区域周围地势平坦开阔,地面标高的海拔自然标高4.7米,目前周围土地已平整,基本无植被。
项目建设对生物群落、区域环境、水和土地以及敏感地区的非污染生态影响很小。
因此,评价工作等级为不列级。
非污染生态影响不设专门章节论述,只在其它专题章节中作相关描述。
1.5评价工作内容和重点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丙烯工程项目是一个合成树脂的石化项目,因为该项目建设前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可能在不同程度上给周围环境质量带来影响,一些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还存在着环境风险。
所以评价重点如下:
(1)工程分析,重点介绍聚丙烯生产的工艺过程,从清洁生产的角度出发类比同类企业及结合相关资料,确定各阶段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强。
(2)大气影响评价,现状调查周围环境空气中的SO2、NO2和TSP以及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分析了解周围环境空气的质量现状和受影响情况;
提出大气污染控制的措施。
(3)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调查周围水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预测含油污水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对附近海域水质的影响,主要评价石油类和COD的影响,并提出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及污染控制措施。
(4)风险评价,主要包括物料危险因素分析,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分析,火灾、爆炸危害性评价以及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除以上四个评价重点外,还要进行噪声、固废、公众参与调查、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清洁生产及工程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等相关评价内容。
1.6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