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陈楠超级会计基础班讲义第8章讲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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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例如,企业发生转产或厂址搬迁,部分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管理层决定继续持有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待其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例如,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栋厂房整体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2年。
对于甲公司而言,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该栋厂房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在判断和确认已出租的建筑物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将其持有产权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甲企业,为期5年。
甲企业一开始将该办公装修后用于自行经营餐馆。
2年后,由于连续亏损,甲企业将餐馆转租给丙公司,以赚取租金差价。
这种情况下,对于甲企业而言,该栋楼不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乙企业而言,则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例如,甲企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竞拍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甲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这块土地进行了开发,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商场,拟用于整体出租,但尚未找到合适的承租人。
本例中,这栋商场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直到甲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这栋商场才能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同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也应当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如,企业将其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如,甲企业在中关村购买了一栋写字楼,共12层。
其中1层经营出租给某家大型超市,2—5层经营出租给乙公司,6一12层经营出租给丙公司。
甲企业同时为该写字楼提供保安、维修等日常辅助服务。
本例中,甲企业将写字楼出租,同时提供的辅助服务不重大。
对于甲企业而言,这栋写字楼属于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厂房和办公楼属于固定资产,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然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
又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
旅馆饭店的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餐饮、娱乐等其他服务,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因此,企业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属于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
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例如,甲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住两用楼盘,一层出租给一家大型超市,已签订经营租赁合同;
其余楼层均为普通住宅,正在公开销售中。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当确认为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余楼层为甲企业的存货,即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着重解决了投资性房地颤的后续计量问题,即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
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
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
如果该企业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在购入后3个月再出租,则应当先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直至租赁期开始日才能从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8-1】20×
7年3月,甲企业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
3月1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写字楼购买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
4月5日,甲企业实际购入写字楼,支付价款共计1200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2000000
贷:
银行存款 12000000
【例8-2】沿用【8-1】,假设甲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写字楼) 12000000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将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例8-3】20×
7年1月,甲企业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三栋厂房。
20×
7年10月,甲企业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
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起租。
7年11月1日,三栋厂房同时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600万元;
三栋厂房的实际造价均为1000万元,能够单独出售。
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土地使用权中的对应部分同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600×
(1000÷
3000)]=200(万元)
借:
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0000000
贷:
在建工程 1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使用权2000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000000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应按"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的原则来确定。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处理思路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一致。
(也先记入在建工程)
【例8-4】20×
7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
该厂房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
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甲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
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
12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
本例中,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记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1)20×
7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在建工程 14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6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20000000
(2)20×
7年3月15日~12月10日:
在建工程 15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0
(3)20×
7年12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5500000
在建工程 15500000
【例8—5】20×
3月15日。
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
11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
3月15日,厂房账面余额为1200万元,其中成本1000万元。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
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在建工程12000000
贷: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1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7年3月15日11月10日:
在建工程1500000
银行存款1500000
7年11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13500000
在建工程13500000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记入管理费用)
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但是。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
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8-7】甲企业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18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每月支付甲企业租金8万元。
当年12月,这栋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此时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
投资性房地产 18000000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18000000
(1)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
1800÷
20÷
12=7.5(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75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75000
(2)确认租金:
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8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3)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000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其租金收入部分等也同样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
主营业务收入"
和"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
【例8-8】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
7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
当年1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9000万元。
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
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7年10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0000000
开发成本 90000000
注:
对于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这里使用"
开发成本"
更妥当。
7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例8-9】20×
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9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
9年2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9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
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700000
贷:
投资性房地产 90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930000
盈余公积 770000
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房地产转换形式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
这里所说的房地产转换是针对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言,而不是后续计量模式的转变。
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自用的办公楼改为出租等。
这里的确凿证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当局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决议,二是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如从自用状态改为出租状态。
房地产转换形式主要包括: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相应地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例如,企业将出租的厂房收回,并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相应地由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相应地由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
转换日是指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状态相应发生改变的日期。
转换日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是指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应当为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是指企业停止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且管理当局作出房地产转换决议的日期。
(二)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
投资性房地产相应地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
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8-10】20×
7年8月1日,甲企业将出租在外的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生产商品。
该项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765万元,其中,原价50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235万元。
固定资产 5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12350000
投资性房地产 50000000
累计折旧 12350000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
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8一11】20×
8年10月15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
开始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
8年10月15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
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750万元,其中,成本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50万元。
固定资产48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5000000
一公允价值变动2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对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例8-12】甲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
7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
7年4月15日。
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换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例中,租赁期开始日为20×
7年4月15日,当日相应由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450000000
开发产品 450000000
(2)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8-13】甲企业拥有1栋办公楼,用于本企业总部办公。
7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将这栋办公楼整体出租给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