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材节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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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材节选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概述

建筑施工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强度大,施工生产受环境及气候的影响大,建筑产品的外形与内容复杂变化大等特点。

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而目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还无法跟上并适应生产规模与施工工艺的发展速度;同时,由于部分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导致了建筑施工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趋势。

因此,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始终是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一贯方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195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三大工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该规程于1991年5月1日被废止,代之以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在这些规程中,都涉及到了生产的安全与卫生问题,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就是专门为建筑安装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规程。

说明了建筑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说明了党和国家早就开始注意并重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此后,党和国家及地方的各级人大、政府等先后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别是199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46条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5条又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这些都说明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包括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

这些重要的文件是我们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也是我们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建筑队伍也急剧膨胀,大批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尤其是来自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大量农民工,被补充到建筑队伍中来。

这虽然给蓬勃发展的建筑市场提供了可观的人力资源,弥补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原先所从事的工作是农业生产,他们对新的工作及工作环境所潜在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认识及预防能力,都要比城市工人差,这就使他们往往会成为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者。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在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上岗前,没有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在工人转岗时,也没有按规定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这些因素是近年来建筑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特别是新上岗的工人发生的伤亡事故比例相当高。

伤亡事故给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还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当前亟需对建筑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职工,进行普遍地、深入地、全面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

使他们了解我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每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起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工作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从实践中体验劳动保护的必要性。

所以,安全教育也是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

第二节安全教育的主要文件

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主要有一下内容。

1.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这是国务院第一次采用政府法规形式,正式提出应该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要求。

2.《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年3月20日印发,国经簿字244号),该文件中共有五项规定,因此简称“五项规定”。

其中一项规定为“安全生产教育”。

其中具体内容有:

(1)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必须对转换岗位的工人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同时又规定了对特殊工种地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以及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

这些安全教育规定作为企业的基本制度被确定下来。

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

这是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一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有四十章832条规定。

它是对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细化和补充,是一个实施细则。

这个操作规程的内容,至今仍是我们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主要教材。

4.《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2〉城劳字第248号)。

该规定的第三款为“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都规定了具体的教育培训要求。

5.《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劳字第333号)。

条例的第五章为“安全教育”,其中有如下规定:

(1)“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技术档案。

(2)对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规定了具体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

(3)对“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提出“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6.建设部《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监〈1995〉第525号)中,提出了“深入开展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要求。

指出“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使每个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认识到,安全生产法规是施工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是施工中人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二是搞好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使他们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规定,并在组织施工时认真贯彻执行;三是对工人特别是一线施工生产工人,要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既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又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按照规范的要求作业;四是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在施工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7.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第83号)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具体要求: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第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本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节安全教育的特点与目的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安全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安全教育的全员性

安全教育的对象是企业所有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因此,从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到一般管理人员及普通工人,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企业所有人员上岗前的先决条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2.安全教育的长期性

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这个长期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安全教育贯穿于每个职工工作的全过程。

从新工人进企业开始,就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这种教育尽管存在着形式、内容、要求、时间等的不同,但是,对个人来讲,在其一生的工作经历中,都在不断地、反复地接受着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这种全过程的安全教育是确保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条件。

因此,安全教育必须贯穿于职工工作的全过程。

②安全教育贯穿于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从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开始,就必须对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了解并掌握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特点;在工程的每个重要节点,也要对职工进行施工转折时期的安全教育;在节假日前后,也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稳定情绪;在突击加班赶进度或工程临近收尾时,更要针对麻痹大意思想,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等等。

因此,安全教育也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③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

有生产就有安全问题,安全与生产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哪里有生产,哪里就要讲安全;哪里有生产,哪里就要进行安全教育。

企业的生存靠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发展,就无法生存;而没有安全,生产也无法长久进行。

因此,只有把安全教育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把安全教育看成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安全工作才能做得扎扎实实,才能保障生产安全,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安全教育的长期性所体现的这三种全过程要求告诫我们,安全教育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不应该也不可能会是一老永逸的,这就需要经常地、反复地、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减少并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教育的专业性

施工现场生产所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

安全生产既有管理性要求,也有技术性知识,安全生产的管理性与技术性结合,使得安全教育具有专业性要求。

教育者既要有充实的理论知识,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他们学习并了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运用先进的、科学的方法,避免并制止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节安全教育的类别

一、按教育的内容分类

安全教育按教育的内容分类,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等。

这些内容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是互相结合、互相穿插,各有侧重的,从而形成了安全教育生动、触动、感动、带动的连锁效应。

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基础。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就是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每个职工从法制的角度去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遵章守法、遵章守纪是每个职工应尽职责;而违章违规的本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受到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安全法制教育就是要使每个劳动者懂得遵章守法的道理。

作为劳动者,既有劳动的权利,也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的责任。

要通过学法、知法来守法,守法的前提首先是“从我做起”,自己不违章违纪;其次是要同一切违章违纪和违法的不安全行为作斗争,以制止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就是通过对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端正思想,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要从政治高度来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使每个职工都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企业兴旺和家庭及个人幸福的大事。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要从关心人、爱护人、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工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督促,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操作。

3.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通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知识教育就是要让职工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要求,掌握一般安全基础知识。

从内容看,安全知识是生产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时,也往往是结合生产知识交叉进行教育的。

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做到因人施教、浅显易懂,不搞“填鸭式”的硬性教育,因为教育对象大多数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操作工人,特别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注意教育的实际效果。

如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往往由于没有对施工现场现状有一个感性认识,因此,需要在工作一个阶段后,有对现场感性认识后,再重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的认识能达到从感性到理性,再从理性到感性的再认识过程,从而加深对安全知识教育的理解能力。

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施工流程及施工方法,施工中的主要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施工设施、设备、机械的有关安全常识,电气设备安全常识,车辆运输安全常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施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辨别及防护知识,防火安全的一般要求及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特殊类专业(如桥梁、隧道、深基础、异形建筑等)施工的安全防护知识,工伤事故的简易施救方法和报告程序及保护现场等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常识等.

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是在安全知识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的特殊安全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的侧重点是在安全操作技术方面.它是通过结合本工种特点、要求,以培养安全操作能力,而进行的一种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卫生规定等。

根据安全技能教育的对象不同,这种教育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对一般工种进行的安全技能教育。

即除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对其余所有工种,如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瓦工等的教育。

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

根据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共分十一种类别,与建筑行业有关的主要有: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对受教育者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从事该工种的作业,同时,还必须按期进行审证复训。

因此,安全技能教育也是对特殊工种进行上岗前的及定期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5.事故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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