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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吴桥县沟店铺乡福强塑料颗粒加工厂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建设性质:

新建

(3)建设单: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5)生产规模:

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

(6)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沟店铺乡周家窑村东南角,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

38'

32.2934"

,东经116°

35'

29.2961"

(8)项目劳动定员10人,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天

2.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

表2-1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1

螺纹清洗机

3台

2

塑料破碎机

2台

3

甩干机

4

调料机

TL-2T-2型

1台

5

挤出造粒生产线

ZL-150-1型

2套

6

活性炭吸附装置

1套

7

引风机

1个

8

水泵

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2。

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名称

用量

废灌溉用水带(聚乙烯PE)

526.5

t/a

包装编织袋

10000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水质及水量能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原料清洗用水和废气处理用水,项目总用水量为50.4m3/d,其中循环水量为40m3/d、新鲜水用量为10.4m3/d。

(2)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工序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产生量为40m3/d,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职工的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80%计算,产生量为0.32m3/d,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供电:

项目用电由吴桥县供电网供给,年用电量为7万kW·

h。

(4)供热:

项目生产工序用热全部为电加热,办公室采用电取暖,不新建锅炉房。

2.5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工艺流程简述:

破碎:

采用破碎机对塑料破碎,出料为2-3厘米碎片,以便于进一步的清洗。

清洗:

原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于出料口排出,进入清洗槽,水槽中设有传送设备,以便于对原料进行传动和清洗。

原料经过清洗后经甩干机去除大部分水分后存放,等待加工。

造粒:

经过破碎、清洗处理的塑料颗粒由造粒机进料口进入螺杆拉丝机,在高温状态下,塑料处于熔融流动状态,在螺杆的旋转剪切挤压作用下,熔融状态的塑料通过拉丝机机头呈丝状挤出成型,自然晾干后进入切粒机被切成粒状。

2.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75t/a、0.09kg/h。

经收集处理的非甲烷总烃为0.14t/a、0.07kg/h。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2kg/h。

收集的废气经塑料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33mg/m3,排放速率约为0.00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经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4102mg/m3,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由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

公司租下与厂区临近50m内的2家空置住宅作为员工临时休息的场所,具体详见附件。

本环评执行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50m范围内现状为农田及闲置空房,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周围也无规划的学校、医院用地,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0m3/d,主要污染物为SS,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水量较小,且污染因子单一,职工粪便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和挤出机等动力设备,产噪声级80~90dB(A)之间。

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部,墙壁附吸声材料,底座减震,经距离衰减和围墙及绿化带的屏蔽作用,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污泥产生量26.3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集中收集后在更换活性炭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项目建设过程在满足环评提出各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基础上,正常运行状态下各种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吴环管【2017】3号

……

3、项目运营期要切实落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局、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办公垃圾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废活性炭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5、监测技术方案

5.1监测验收标准

表5-1验收标准及标准值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挤出工序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4.0mg/m3的要求

-1996)表2中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不外排

生产废水

沉淀池

循环使用

噪声

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生活办公

垃圾箱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活性炭

吸附装置

更换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5.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废气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

a、监测点位:

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10米内布设3个监控点,监控点夹角45度。

b、监测频次:

每点每天上、下午各采样2次,监测2天;

c、监测项目:

非甲烷总烃、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

(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

排气筒布设采样孔1个;

每天连续监测3次,监测2天;

非甲烷总烃、流速等参数;

2、噪声

正常生产时,沿厂界四周各部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适当位置可设一背景点(因情况而定)。

每日昼、夜间监测一次连续等效A声级,监测2天。

附实际比例的监测布点图,标注主要噪声源及位置,监测点经纬度。

5.3监测分析方法

(1)废气

表5-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单位:

mg/m3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总烃和非甲烷烃方法一

电子分析天平

编号:

SB/10

0.2ng

(2)噪声

表5-3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

监测方法及依据

监测仪器型号/编号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AWA6228噪声仪SB/19

AWA6221A型声校准器SB/35

5.4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

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

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流量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噪声分析仪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监测前、后经噪声校准仪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6.1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100%。

6.2噪声监测

a、监测结果

公路北

▲1#

▲3#

表6-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等效声级Leq:

[dB(A)]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昼间

夜间

测定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1#

2017.6.26

59.5

达标

60

43.0

50

2017.6.27

59.0

42.5

▲2#

41.5

58.5

40.2

53.6

38.6

52.3

39.8

▲4#

52.5

39.5

50.6

表6-2噪声监测质控结果

监测因子

监测方法及依据

声级计校准值

厂界噪声

等效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AWA6228噪声仪SB/19

测量前:

93.9

测量后:

94.0

b、监测结果评价:

1~4号点位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0.6~59.5dB(A),夜间值为38.6~43.0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均为达标排放。

6.3废气监测(燕赵环监F字(2017)第436号)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

表6-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单位:

监测时间及点位

监测结果(单位:

mg/m3)

06.26点1

第一次

0.62

第二次

0.68

第三次

0.67

第四次

06.26点2

0.64

0.69

0.65

0.63

06.26点3

0.66

0.74

06.27点1

0.61

06.27点2

0.59

06.27点3

0.75

监测结果评价:

下风向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7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2、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表6-4第一天

2017-06-26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烟囱直径

m

0.3

烟囱高度

15

监测频次

平均值

颗粒物浓度

1.22

1.08

1.09

排放速率

kg/h

2.3

2.0

2.2

表6-5第二天

2017-06-27

1.30

1.20

1.7

2.4

2.1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3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2.4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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