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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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吴桥县沟店铺乡福强塑料颗粒加工厂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建设性质:
新建
(3)建设单: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5)生产规模:
年产500吨塑料再生颗粒
(6)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沟店铺乡周家窑村东南角,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
38'
32.2934"
,东经116°
35'
29.2961"
(8)项目劳动定员10人,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天
2.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
表2-1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1
螺纹清洗机
3台
2
塑料破碎机
2台
3
甩干机
4
调料机
TL-2T-2型
1台
5
挤出造粒生产线
ZL-150-1型
2套
6
活性炭吸附装置
1套
7
引风机
1个
8
水泵
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2。
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名称
用量
废灌溉用水带(聚乙烯PE)
526.5
t/a
包装编织袋
10000
个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水质及水量能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原料清洗用水和废气处理用水,项目总用水量为50.4m3/d,其中循环水量为40m3/d、新鲜水用量为10.4m3/d。
(2)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工序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产生量为40m3/d,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职工的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80%计算,产生量为0.32m3/d,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供电:
项目用电由吴桥县供电网供给,年用电量为7万kW·
h。
(4)供热:
项目生产工序用热全部为电加热,办公室采用电取暖,不新建锅炉房。
2.5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工艺流程简述:
破碎:
采用破碎机对塑料破碎,出料为2-3厘米碎片,以便于进一步的清洗。
清洗:
原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于出料口排出,进入清洗槽,水槽中设有传送设备,以便于对原料进行传动和清洗。
原料经过清洗后经甩干机去除大部分水分后存放,等待加工。
造粒:
经过破碎、清洗处理的塑料颗粒由造粒机进料口进入螺杆拉丝机,在高温状态下,塑料处于熔融流动状态,在螺杆的旋转剪切挤压作用下,熔融状态的塑料通过拉丝机机头呈丝状挤出成型,自然晾干后进入切粒机被切成粒状。
2.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75t/a、0.09kg/h。
经收集处理的非甲烷总烃为0.14t/a、0.07kg/h。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2kg/h。
收集的废气经塑料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33mg/m3,排放速率约为0.00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经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4102mg/m3,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由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
公司租下与厂区临近50m内的2家空置住宅作为员工临时休息的场所,具体详见附件。
本环评执行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50m范围内现状为农田及闲置空房,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周围也无规划的学校、医院用地,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0m3/d,主要污染物为SS,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水量较小,且污染因子单一,职工粪便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和挤出机等动力设备,产噪声级80~90dB(A)之间。
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部,墙壁附吸声材料,底座减震,经距离衰减和围墙及绿化带的屏蔽作用,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污泥产生量26.3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集中收集后在更换活性炭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项目建设过程在满足环评提出各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基础上,正常运行状态下各种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吴环管【2017】3号
……
3、项目运营期要切实落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局、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办公垃圾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废活性炭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5、监测技术方案
5.1监测验收标准
表5-1验收标准及标准值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挤出工序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4.0mg/m3的要求
-1996)表2中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不外排
生产废水
沉淀池
循环使用
噪声
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生活办公
垃圾箱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活性炭
吸附装置
更换时有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5.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废气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
a、监测点位:
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10米内布设3个监控点,监控点夹角45度。
b、监测频次:
每点每天上、下午各采样2次,监测2天;
c、监测项目:
非甲烷总烃、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
(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
排气筒布设采样孔1个;
每天连续监测3次,监测2天;
非甲烷总烃、流速等参数;
2、噪声
正常生产时,沿厂界四周各部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适当位置可设一背景点(因情况而定)。
每日昼、夜间监测一次连续等效A声级,监测2天。
附实际比例的监测布点图,标注主要噪声源及位置,监测点经纬度。
5.3监测分析方法
(1)废气
表5-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单位:
mg/m3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总烃和非甲烷烃方法一
电子分析天平
编号:
SB/10
0.2ng
(2)噪声
表5-3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
监测方法及依据
监测仪器型号/编号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AWA6228噪声仪SB/19
AWA6221A型声校准器SB/35
5.4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
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
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流量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噪声分析仪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监测前、后经噪声校准仪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6.1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100%。
6.2噪声监测
a、监测结果
公路北
▲1#
▲3#
表6-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等效声级Leq:
[dB(A)]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昼间
夜间
测定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1#
2017.6.26
59.5
达标
60
43.0
50
2017.6.27
59.0
42.5
▲2#
41.5
58.5
40.2
53.6
38.6
52.3
39.8
▲4#
52.5
39.5
50.6
表6-2噪声监测质控结果
监测因子
监测方法及依据
声级计校准值
厂界噪声
等效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AWA6228噪声仪SB/19
测量前:
93.9
测量后:
94.0
b、监测结果评价:
1~4号点位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0.6~59.5dB(A),夜间值为38.6~43.0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均为达标排放。
6.3废气监测(燕赵环监F字(2017)第436号)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
表6-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单位:
监测时间及点位
监测结果(单位:
mg/m3)
06.26点1
第一次
0.62
第二次
0.68
第三次
0.67
第四次
06.26点2
0.64
0.69
0.65
0.63
06.26点3
0.66
0.74
06.27点1
0.61
06.27点2
0.59
06.27点3
0.75
监测结果评价:
下风向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7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2、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表6-4第一天
2017-06-26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烟囱直径
m
0.3
烟囱高度
15
监测频次
次
平均值
颗粒物浓度
1.22
1.08
1.09
排放速率
kg/h
2.3
2.0
2.2
表6-5第二天
2017-06-27
1.30
1.20
1.7
2.4
2.1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3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2.4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