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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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劳务分包人:

南京川发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苏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820103000200302270048

发证机关:

江苏省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木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05年复审,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6日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苏源集团办公研发大楼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西侧,诚信大道以北

分包范围:

木工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合格 (主体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优质结构)。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其它书面文件。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

(6)经承包人认可的劳务分包人的报价书;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7、总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

7.1劳务分包人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劳务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

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7.2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视劳务分包人承包内容提供一套相关图纸)。

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劳务分包人自备。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陶永智,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洪发汝,技术负责人  。

10.计算规则、费用内容及控制指标等(见附表一及说明)

11、工程承包人义务

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1.2工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劳务分包人已接受:

(1)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劳务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在办理,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6)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1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1.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1.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劳务分包人义务

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如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水平差,配合不好,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承包人有权与劳务分包人解除合同并请劳务分包人退场。

承包人在给劳务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为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

劳务分包人退场的程序为:

劳务分包人员首先全部退场,劳务分包人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对工程、材料进行盘点,并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劳务分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并扣除质量、工期保证金。

12.2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

12.3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2.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5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不得出现相互偷材料、周转工具等现象的发生,如发生,承包人将罚劳务分包人被偷材料、周转工具价款十倍的罚款,不得与其他施工队人员之间吵架、打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劳务分包人人民币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将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12.6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及工程事故报告,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2.8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2.10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2.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2 在工程验收后,如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将所有图纸、详图及相关文件退还给承包人,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劳务分包人承担。

12.13 如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工程进度达不到承包人要求的阶段工期,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队伍对劳务分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对于第三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第三方施工队伍三方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第三方直接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如劳务分包人不同意三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有权直接与第三方办理相关手续,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劳务分包人不再计算第三方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

12.14 为加速两大周转工具的周转,劳务分包人不及时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拆除钢管的相关工作,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收取租赁费,其收费标准为:

钢管按每天每米2分、扣件按每天每只1分计算租费,计算租费的时间以承包人确认的时间为准;或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拆除,拆除费用为每人工28元计算拆除钢管人工费,以上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3 安全施工与检查

13.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2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遇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劳务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安全防护

14.1劳务分包人已察看了工程现场,并承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高空、孔洞等地段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从事施工作业。

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施工作业时,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并采取防护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应负担责任一方承担。

1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

14.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时,应认真检查、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

发现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应立即退回给工程承包人处理。

如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时,不仔细检查、核对、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擅自使用所导致的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安全保护用品和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核对、测试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

劳务分包人领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或其它应付价款中扣除。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5.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保险

16.1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16.2由工程承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

16.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报酬内。

16.4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7、材料、设备供应

17.1除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钢管扣件,木材,模板由承包人供应外,其它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工程用的圆钉、铁丝、胶带、电锤钻头、电锯等手头工具及物资,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提供,费用为:

18元,(详见清单计价表及说明)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材料的节超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17.2 承包人提供的物资设备等,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办理好有关手续并签字认可,以便办理结算。

18、劳务报酬与费用(以下统称“劳务报酬”)

17.1本合同劳务报酬,采用按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综合单价和合格工作成果的数量计算,

该综合单价包括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费用、工程用辅材的费用、分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的费用等(见附表一)。

,劳务分包人的分包费用,包括劳务分包人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缺陷修复、保险等全部费用。

按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综合单价确认的的劳务报酬,除遇下列情形外,不作任何调整:

①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额外增加不属于本合同第18.3款项下工作内容和风险范围内的各类工程签证;

③实际工程数量与本合同劳务计酬表中约定的工程数量差额;

18.2依据本合同,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可作调整的,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可调事件的情况发生后11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劳务报酬调整书,由工程承包人按照内部企业管理程序审核并确认后,作为劳务报酬计量的基础,但不作为劳务分包人进行劳务报酬结算的最终依据。

若劳务分包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劳务报酬调整书的,视为上述事件不涉及到劳务报酬或费用的增加,而且不得在进行劳务报酬结算时计入。

但涉及劳务报酬减少的,由工程承包人编制相应的劳务报酬调整核定书,调减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对该劳务报酬的调整核定书不再提出异议。

18.3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报酬,已包括劳务分包人下列工作内容或费用:

18.3.1本合同计价规则明确合同单价应包括的工作或作业内容;包括合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包括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费用;

18.3.2已包括了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范围和分包劳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管理费等综合费以及税金;

18.3.3已包括了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劳务分包人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劳务作业基础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编辑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核实,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的费用;

18.3.4已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停电、停水、机械维修间歇、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劳务分包人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劳务分包人抢工等费用。

18.3.5已包括了该分包工程缺陷整改、工程的检验与验收、维护、现场杂物、垃圾清理、堆放、排污、排水、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的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

18.3.6包括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目标所发生(采取措施)的一切用工费用;包括工程现场,由于劳务分包人所雇用人员的疏忽大意,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罚款(项目部与专业分包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合同附后)。

18.3.7包括了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任何物资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设施搭建用工等的全部费用;

18.3.8包括了分包工程保修费用;

18.3.9包括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人须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市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交通、环保等的管理应缴纳的各类规费、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以及为遵守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有关规定及程序所发生的费用或罚款。

18.3.10 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的留孔、补洞等施工配合手续的费用。

19、工程量的确认

19.1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月20日之前,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作成果的计件工程量报告,承包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安排有关人员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

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劳务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

19.2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报告后14天未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劳务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附本。

劳务分包人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劳务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

19.3劳务分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劳务分包人无支付要求。

19.4对劳务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9.5 工程完工经业主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承包人共同验收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后的一个月内,劳务分包人须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交本工程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三份。

并提供相应的下述资料:

承包人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属本合同约定之施工作业范围内应有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全套工程竣工资料

与工程作业费用相关的签证资料

领用承包人设备、材料汇总表(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的资料)

经承包人现场工程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签署《工程施工作业用工竣工结算条件情况汇签单》后,按承包人有关结算审核的规定和程序,对其《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经承包人有关部门复核审计,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劳务分包人申请,《工程作业费用价款支付》的依据。

以上三种格式由承包人提供。

20、劳务报酬价款的支付

20.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由劳务分包人按当期计量报酬额的70%,扣除本合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应支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各类款项后,填署《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申请书上有关人员审核、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工程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报酬款、承包人供材(发生时)、劳务分包人违约金及罚款等劳务分包人应偿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各类款项,与报酬同期结算。

劳务分包人的报酬结算按本合同约定,经工程承包人审核最终确认批准后在2006年春节前付至80%,除结算报酬总额5%作为保修金外,余下报酬在1年内支付清。

20.2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应调增的报酬、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它约定的追加报酬,在劳务分包人的报酬结算中一次性调整后支付。

20.3工程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报酬的,劳务分包人可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

20.4工程承包人不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时,劳务分包人若在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14天后未接到承包项目经理答复的,劳务分包人应进一步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

劳务分包人在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因此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劳务分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5工程承包人若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劳务分包人在对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也给予谅解,劳务分包人放弃籍此作任何工期、质量或费用索赔的权利。

并由劳务分包人从其本企业流动资金中调配或自筹资金投入。

除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同意停工外,劳务分包人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并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

20.6若劳务分包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报酬义务时,在承包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劳务分包人出具同意在办理工程报酬结算或支付末笔应付报酬款项时加上相应的违约金的签证后,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再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20.7已计入劳务报酬中的工程税金以及由工程承包人已代为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由工程承包人在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

劳务分包人在收取劳务报酬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

2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

21.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

21.1.1下列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供应: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为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钢管扣件,木材,模板,其余劳务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合格工作对象,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详见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21.1.2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由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前3个工作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周转机具/材料需用计划表》、《施工用具需用计划表》和《生活用具需用计划表》,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后作为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领用的依据。

21.1.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机具/材料(如钢管、扣件、电缆、电线、太阳灯、三级配电箱等),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的承包人的仓库内领用、清点、验收,或在工程承包人将其送抵工程现场时,由劳务分包人派人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清点验收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使用,其领用、清点、验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合价或单价内。

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工程承包人规定的回收率,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不足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报酬中扣除。

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三级配电箱等在施工过程中以旧换新。

21.2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

21.2.1除本合同第20.1款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外,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内容所需的其它所有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包括机械/机具用消耗性材料、为其施工正常运转维护用的其它辅助性材料、配件,和为满足施工生产条件所需的临时用照明、动力线路器材等,以及生活用具均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自行采购供应(但本合同约定需统一配置的除外)。

统一配置的,由工程承包人统一采购后,按采购价调拨给劳务分包人,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1.2.2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1.2.3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其费用包括消耗、使用费、摊销费均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合价内,劳务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22、施工变更

22.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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