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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述题

12治安七区冯基炜仅供参考

1.试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p6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受制于对犯罪学概念的理解,两者应具有一致性。

据我们所采用的广义的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三方面:

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一)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犯罪事件发展的外部形态和联系。

犯罪学的研究也是以犯罪现象的研究为基础,只有通过犯罪现象的研究才能进一步分析犯罪原因,寻找适当的犯罪对策。

犯罪现象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即具体的犯罪事件与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①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

②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主要从整体、结构方面来研究,包括犯罪状况、犯罪特点、犯罪规律。

⑴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犯罪发生的数量、犯罪率、犯罪类型、时空分布、危害程度,犯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犯罪经历等构成状况。

是犯罪学研究基本的经验事实。

⑵犯罪特点,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犯罪现象所表征出来的犯罪状况的特殊性。

⑶犯罪规律,是指作为犯罪集合体的犯罪现象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犯罪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

(二)犯罪原因

犯罪学研究中所指出的犯罪原因应当从统计论的因果关系角度来理解,即犯罪原因对于犯罪的发生只具有概率性的作用和影响,而不是必然引起犯罪的发生。

即犯罪原因就是指增加犯罪发生概率的各种事物或现象。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

一是个体性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可能实施犯罪,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研究;二是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社会环境方面寻找犯罪原因。

(三)犯罪预防和控制

预防和控制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控制,是指国家专门机构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或过程中采取的把犯罪数量和犯罪质量限制在社会容忍的正常范围内的强制性手段。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防止犯罪发生而事前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措施。

 

2.试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p10

一、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同的特征。

学科之间的区别,尤其是抽象层次高的学科类型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依据一定标准的分类。

(一)犯罪学是一门“正题法则”学科

“正题法则”科学是指那些探求“规律”的学科。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探求的是犯罪现象的规律及其原因,目的是依据犯罪规律和原因,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现象,属于“正题法则”科学。

据此,我们就可以将犯罪学和刑法学加以区分开来。

刑法学属于法学,而法学不是研究事物规律,而是研究规范。

(二)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犯罪原因复杂的状况,要求运用各种学科知识与方法对犯罪进行研究。

犯罪学便从众多的学科中汲取了营养,成长为一门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学科。

(三)犯罪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

边缘性学科是对由原有基础科学的相互交叉和渗透所产生的新学科的总称。

犯罪学是科学发展整体化和综合化的产物,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种学科交叉和渗透导致了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而同样犯罪学又运用这些学科的理论方法来研究自己的独特的研究对象。

二、犯罪学的学科地位

从犯罪学学科性质与内容来看,犯罪学应当成为一级学科,即一门独立的学科。

首先,从犯罪学的形成、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

(1)犯罪学有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内容。

虽然,刑法学、刑事侦查学等也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但它们的研究角度与犯罪学不同,因此,具体的研究对象内容,也与犯罪学不同;

(2)犯罪学有自己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

犯罪学主要使用实证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3)犯罪学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构成严密的逻辑化的知识系统,犯罪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条件。

其次,从犯罪学与其他学科关系上看,犯罪学是一个“博采众长”的科学。

犯罪学的发展和壮大已经超出了其所吸纳知识学科所能容纳下的范围,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最后,将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种观点并不是创新,它已经流行于欧洲和美洲。

 

3.论述犯罪学研究的意义p20

犯罪学研究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性地认识犯罪

在犯罪学产生以前,虽然犯罪现象一直伴随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但是,在人类的认识史上,却不存在对犯罪现象的理性认识。

刑法学虽然涉及犯罪问题,却但主要是从规范的角度来研究的,而不是事实的角度,,刑法学的研究不重视犯罪实际是什么,不去关注犯罪现象的规律和原因。

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的科学认识,是犯罪学的任务。

犯罪学为预防控制犯罪,其前提就是认识犯罪。

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过程。

犯罪学认识犯罪从犯罪现象着手,通过对犯罪状况的分析研究,总结犯罪特点,揭示犯罪规律及其犯罪发生的原因,为治理和预防犯罪提供依据。

二、促进刑事立法

犯罪学研究对我国犯罪现象所进行的调查和原因分析,反映出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们将这些由于制度不完善和法律不健全,以及家庭、教育和社区等存在的缺陷给犯罪分子提供的可资利用的漏洞与空隙,及时地反映给政府和立法机关,为其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使有关与犯罪作斗争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立法、执法活动具有科学基础,从而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并使立法具有针对性,提高立法水平。

三、正确制定刑事政策

从广义上讲,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是有效地与犯罪作斗争的方略。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其次,广义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部分内容可以涵盖刑事政策,直接对刑事政策进行研究,为国家正确制定刑事政策提供建议与参考。

最后,犯罪学的研究还可以检验与评估国家制定的刑事政策的实际效果。

四、完善社会政策

虽然社会政策的制定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和目的,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政策的制定可以忽略犯罪预防与控制的考虑。

如果一个社会政策的出台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升高,那么就需要重新评估这个政策。

犯罪学通过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社会政策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而推动社会政策的变革,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4.分析刑事古典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理论观点的差异p45

实证犯罪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在关于犯罪的研究和理论上的明显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方法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用思辨的方法进行犯罪研究。

他们以启蒙思想的理论观点为前提,从理论上指出封建神学法律制度的不合理,用演绎推理的方法推导出自己的理论,重视研究犯罪的法律定义并以此为出发点研究犯罪的法律特征。

实证犯罪学派则采用实证(经验)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研究基础,从犯罪人身上总结出犯罪的特征。

(2)犯罪原因理论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注重研究犯罪行为,主张“自由意志论”,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而不选择守法行为,是由其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倾向决定的。

由于人人都想趋利避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享受,当犯罪人认为犯罪所带来的快乐大于事假的刑罚所带来的痛苦时,感觉到实施犯罪行为很合算时,就选择了犯罪。

实证犯罪学派重视研究犯罪人,认为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受其在“自由意志”决定,而是受其自身的或其所在环境的因素所左右,注重探讨遗传因素、社会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重视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特征的研究,试图以此作为区别犯罪人和正常人的依据,并通过人类学原理将犯罪人分为几类。

(3)犯罪对策理论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将刑罚视为最重要的犯罪对策,认为刑罚既可以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又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主张报复刑论和刑罚为主的犯罪预防论。

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刑罚只是诸多犯罪对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就犯罪原因来讲,刑罚措施对抑制犯罪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预防犯罪的方面,社会的、科学的预防及矫正措施更能保证社会不受犯罪的侵害。

实证学派反对古典学派的报复刑论,认为应从防卫社会的目的出发制定犯罪对策;主张刑罚制度改革,认为应科学谨慎地根据罪犯对社会所构成的危险程度及其对此危险程度所持的动机的可责程度确定“防卫性的惩罚”。

主张刑事个别化;提倡在刑罚之外探索预防犯罪、矫正犯罪的措施。

5.试论现代西方犯罪学研究呈现的特点p48

现代西方犯罪学研究呈现的特点总结如下:

一.犯罪学研究呈现出学派众多、理论多元的景象。

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犯罪学研究的中心逐渐从意大利等欧洲国家转移到美国。

由于当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犯罪学界无论在学者数量、研究规模、研究角度、研究广度及研究深度上都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使犯罪学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理论派别和颇有影响力的学者,研究成果十分丰富。

二.犯罪社会学理论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主流

(一)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20世纪中叶以后,尽管运用生物学、人类学对犯罪的生理、心理因素的探讨从未停息,但社会学方法已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即通过对犯罪及犯罪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将犯罪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相联系进行研究,为全面认识犯罪的社会原因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社会原因被视为犯罪的主要原因。

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原因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成为多数犯罪学学者共识。

多数学者认为,就大多数犯罪而言,犯罪行为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社会因素起主要作用。

(三)犯罪的社会预防成为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

20世纪中叶以后,犯罪学家更关注、重视犯罪的社会预防理论研究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社会预防理论,这些理论将犯罪对策的理论与实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犯罪预防理论得以更多研究。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面对发展经济的同时,犯罪问题也日趋严重的状况,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从事犯罪对策研究。

一些学者提出应对犯罪预防进行深入研究。

此时,一些犯罪预防理论出现,如环境预防理论、社区参与预防论、心理治疗论等。

其中,环境预防理论在预防犯罪方面取得的效果时至今日仍未各国所肯定。

四.青少年犯罪成为各国关注的普遍问题。

二战后,西方各国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尤其是青少年暴力犯罪、性犯罪及吸毒问等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正确认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寻求矫正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对策成为西方学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6.试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犯罪学的研究概况p53

新中国成立之初,犯罪学研究一直未能有效展开。

一般认为,原因如下:

一是受前苏联社会科学研究中“左”的思想影响,对西方犯罪学的研究理论持排斥态度,视犯罪原因研究为禁区;二是受特定时期较为安定的治安形势和阶级斗争主宰一切的政治形势的影响,犯罪研究的迫切性尚未显露。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统计显示犯罪率急剧上升。

其中,青少年犯罪人所占比例过大,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党和政府的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开始起步并迅速发展。

学者将我国20世80年代以来犯罪学研究的特点总结如下:

(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论研究犯罪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犯罪学界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进行犯罪的本质、原因,犯罪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展和丰富社会主义犯罪学理论

我国犯罪学自1980年后,积极进行了犯罪学重要问题的研究,在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问题的研究上,都取得了理论和实践的进展。

(三)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解决犯罪问题的基本思维和根本对策,当前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任务就在于如何有效预防犯罪、矫正犯罪,实现社会的稳定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广泛开展了犯罪学理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主要表现为邀请了大批国外学者来我国研讨、讲座、讲学。

犯罪学者之间的团结与合作,是保证犯罪学研究者整体素质提高的必备条件。

(五)及时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为预防和治理犯罪服务

随着犯罪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也将预防犯罪作为重要目的之一,期望更大地发挥犯罪预防在治理犯罪方面的作用。

(六)犯罪学研究方法的运用得到进一步改进

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犯罪学者在进行犯罪问题研究时,已经注重综合运用思辨与实证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7.论述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的长处和局限性少p64655

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都有自己的长处和局限性。

定性研究方法通常是指对观察资料进行归纳、分类和比较的研究方法。

这类研究方法不涉及对研究对象进行数量方面的统计分析和比较,而主要侧重于进行性质方面的探讨和研究。

一般来说,定性研究方法的优点包括:

(1)能够比较深入、全面地认识研究对象,有助于探讨事物的本质特征。

(2)能够用来研究内在的心理问题和其他社会互动过程。

(3)可以用来研究十分复杂的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

不过定性研究也有一些局限性,主要是:

(1)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够精确。

(2)研究结论的基础不够广泛,往往根据典型的或少量的个案资料得出结论。

(3)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因人而异,所以,对研究者自身素质的依赖性大。

(4)研究结论缺乏客观性,难以进行重复检验。

定量研究方法通常是指着重探讨研究对象的数量特征的研究方法。

这类研究方法重视对犯罪现象及其不同侧面进行数量统计和数学分析,试图从数量方面更加准确地把研究对象。

相比较而言,定量研究方法的优点包括:

(1)能够对研究对象进行更加准确的认识。

(2)能够推进理论的抽象化和概括性,促进对现象之间关系的精确分析。

(3)能够对大量的对象进行研究。

但是,定量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包括:

(1)不能对事物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甚至有一些人认为,这类方法只能用来研究一些表面的、肤浅的现象,而无法探讨事物的本质特征。

(2)容易忽略研究对象深层次的动机等心理因素和具体的社会过程。

(3)很难用研究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或者社会关系或者十分独特的对象。

8.试论犯罪统计的意义和局限性p74647

统计研究方法具有标准化程度高、综合性强和时空涵盖面广的特点,对于犯罪学研究把握犯罪真实而言就有方法论上的意义。

在犯罪学发展史上,正是统计研究推动了犯罪学研究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迈进。

在这方面,近代统计学之父雅克·凯特勒和犯罪社会学大师菲力的研究充分说明了统计研究在犯罪学中的价值。

犯罪统计旨在通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来探索犯罪的发生、发展及其防治的规律,在犯罪学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与作用:

(1)犯罪学研究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使科学假设能够寻找到充分证真与证伪的方式。

(2)犯罪现象的类型、特征、成因及其变化发展趋势。

(3)为党和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提供真实的犯罪状况、犯罪分布、犯罪规模及犯罪走向的情况,从而为科学地制定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及防治方略提供依据。

此外,由犯罪统计的适用与操作实践升华为理论体系的犯罪统计学,丰富了犯罪学的科学理论内容。

但是,犯罪统计也存在局限性,因为“犯罪统计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企图把犯罪现象的各种特点和规律全部用数量反映出来,是不现实的”。

“仅仅利用犯罪统计数据本身作为衡量实际犯罪状况的规模、类型、发展和分布的客观有效数字是不正确的。

”同时,由于犯罪统计还不能够真实地体现出社会犯罪的情况,存在犯罪暗数等情况,犯罪统计结果的运用就有一个“技巧”问题,如果运用得当,犯罪学研究可以因此大大受益;反之,如果运用不得法,犯罪学研究也有可能因此陷入歧途。

因此,对犯罪统计及其结果,应采用辩证分析的态度,不能盲目地完全相信,犯罪统计本身亦因努力做到全面、可靠。

9.论述科技整合的生物社会理论和犯罪的一般理论p96525

科技整合的生物社会理论是将生物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加以整合来解释犯罪行为,其基本观点认为犯罪行为是社会、心理和生物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该理论认为,整个有机体是三种基本系统的产物,即遗传学、大脑结构与功能、学习,这三种系统之间及他们与环境之间都存在相互作用。

当个人出生时,具有了一定的生物和心理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一定的行为倾向,而且可能还会引起某些行为;通过物理环境和生物化学系统的作用,本性和教养之间进行着大量的相互作用,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不同作用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差异,从而使一些人犯罪,而另一些人不犯罪。

这一观点与其他研究相比,把生物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融进了一个有机地理论体系,而不是并列地解释犯罪行为。

犯罪的一般理论是将社会控制理论、生物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日常活动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加以整合提出来的。

其基本观点是,犯罪是自我控制力弱和合适犯罪机会结合的产物,即缺乏自我控制力的人遇到了合适的犯罪机会就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在这种理论中,犯罪性是一个关键的范畴,认为犯罪性是人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方面的稳定的差异,实质是自我控制能力差。

这种理论的刑事政策的指导意义在于一方面减少犯罪性因素,另一方面减少环境因素和犯罪的机会。

10.论述财产犯罪p108467

财产犯罪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其所强调的特征是以公私财物为目标,以财产权益的损害为结果。

一般对个人而言,财产犯罪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影响被害人的社会生活、给被害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精神压力;对社会来说,财产犯罪不仅侵吞社会财富,威胁社会秩序,甚至可能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

研究财产犯罪的目的是了解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手段,犯罪行为实施所使用的工具和技术,赃款赃物的处置,被害人方面的情况以及社会的反映等。

只要是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都被称为财产犯罪。

在研究中,一般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目的将财产犯罪再分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包括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侵占、贪污等具体的犯罪行为;以挪用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包括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项等具体的犯罪行为;以破坏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包括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设备等具体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财产犯罪行为手段也在更新,利用计算机的网络盗窃、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行为正日益威胁着社会经济秩序和人们的财产安全。

 

11.论以需要或动机形式为标准对犯罪人的分类p120

以个人的需要或动机类型为标准,可将犯罪人分为复仇型犯罪人、贪利型犯罪人、淫欲型犯罪人和游戏型犯罪人。

1.复仇型犯罪人。

复仇型犯罪人,是指在报复性动机驱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这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往往以宣泄某种情绪为目的,而这种不良情绪往往是在工作中或在生活中长期积累的结果。

此类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明显的预谋过程,而且还带有一定的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意志特点。

复仇型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大多是由人际关系的冲突、婚恋纠纷等所引起,其犯罪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如伤害、杀人、放火、爆炸、诬告等。

2.贪利型犯罪人。

贪利型犯罪人,是指在非法获取物质利益的动机驱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此类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追求物质享受。

他们追求“享乐至上”,自私自利,贪慕虚荣,总是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和他人利益之上,他们自制能力差,往往贪图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一旦出现犯罪目标或有利于犯罪行为的条件,即会实施偷、盗、抢、骗等财产犯罪。

3.淫欲型犯罪人。

淫欲型犯罪人,是指为获得某种性欲满足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此类犯罪人虽然都是为获得性满足而实施犯罪行为,但动机却比较复杂:

有的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具有突发性或随机性的特点,即在遇到犯罪目标或有机可乘时突发性欲冲动,立即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欲望,其对象往往是陌生人;有的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则具有计划性或预谋性的特点,即在行为实施前就充满着性冲动,对其犯罪行为事前进行了计划和安排,创造条件实施性犯罪行为,其对象以亲友或熟识者居多。

4.游戏型犯罪人。

游戏型犯罪人,是指为追求某种刺激并感受其带来的快感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常常以搞恶作剧的心态、捉弄人的心态、开玩笑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

5.其他需要类型的犯罪人。

其他需要类型的犯罪人,是指出于安全的需要,或者出于自我显示的需要、出于交往的需要,甚至是出于好奇的需要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12.试论犯罪现象的特性p125

一.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与法、阶级和国家一样,都是根源于私有制基础而同时产生的社会现象,是阶级斗争的表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尽管法律打着一个国家经济和文化的烙印,但确定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的最基本标准,仍然是统治阶级的价值观。

因此,法律对犯罪行为的界定,都自觉和不自觉地带着明显的阶级斗争的色彩。

二.历史性

犯罪现象是一种复杂特殊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过程。

第一,犯罪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出现的社会现象。

第二,犯罪现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而不断发展演变。

犯罪现象的历史性表现在他的阶级性、相对性和暂时性上。

第一,犯罪学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发展密切相连。

第二,从犯罪学的界定来看,在特定的刑法规范中,将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往往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三,从犯罪的发展变化看,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对于犯罪的界定,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三.社会性及社会危害性

犯罪现象的产生、变化的原因、条件、犯罪危害都体现着社会性。

犯罪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产物,是危害了统治阶级利益和公共利益。

从社会利益构成来看,人类社会的利益构成可分为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个体利益。

这三种利益是对立统一体,由于各个层次的利益之间存在共性的一面,因而任何法定的犯罪都同时满足了所有的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和特定社会成员的特殊要求。

从具体的犯罪类型看,多数犯罪行为往往直接侵害的是各个阶层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这些犯罪所危害的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安宁和利益。

四.法律性

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地位、安定社会秩序,把严重危害其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以法律规定为犯罪并加以惩罚。

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现象。

五.文化性

犯罪标定受文化的影响,每一个国家的法律无不打上了民族文化、价值观的烙印。

六.时间性

犯罪现象是在一定时间内由犯罪构成的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社会现象。

这种时间特性在不同层次上表现出不同的规律性特征。

七.空间性

空间性,是指犯罪在不同空间表现出不同分布的规律性特征。

从整体犯罪现象分析,犯罪率、犯罪类型的多少,在不同空间表现出不同的分布状况。

 

13.试论犯罪现象的反映形式p129

14.论被害后果p152

被害后果,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和引起的反应。

被害后果的研究为查询被害性,寻找被害人不报案的原因以及测量犯罪黑数,尤其是为公正司法裁判、合理赔偿与补偿以及恰当的被害服务提供依据,并降低被害人重新遭受犯罪侵害或向犯罪人转化的概率。

一.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指由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

根据损失种类,分为货币损失和实物损失。

根据损失与犯罪行为的关联,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被害人的身体损害。

被害人的身体损害,是指由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身体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损伤。

以被害人的身体损害的回复时间长短和可能性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回复时间较短、回复时间较长以及永久无法愈合的身体创伤;以导致身体损害的具体因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生物、化学性损伤,虐待、遗弃性损伤,复合性损伤。

根据身体所受伤害的严重性,纯医学划分法为:

轻微伤、轻伤、中度伤、重度伤、严重伤、死亡;医法结合划分法分为:

皮肉痛苦、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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