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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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

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平台方”)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金路469号4幢5702室/(法人代表:

)_laichunyou_

乙方:

(“入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

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旨在通过其经营管理的知名电子商务平台V购O2O商城,创建中国低成本、高效率的微电商“OnlineToOffline”(以下简称“O2O”)平台,服务于品牌企业的品牌成长与壮大。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____公司/个体工商户,乙方具有代理/生产/经营__品牌__商品的相应资质,乙方同意入驻甲方O2O平台开展商品信息的发布、营销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赢发展的

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甲方O2O平台从事产品经营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V购O2O商城()”:

指由甲方运营并提供服务的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网址为。

1.2“V购O2O商城帐户”:

指在甲方平台经营,使用甲方平台店铺服务的帐户。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帐户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1.3“服务”:

是指由甲方通过V购O2O商城或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发布、营销推广、财务及其他服务。

1.4“V购O2O商城”:

是指甲方关联公司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第三方支付服务”:

是指由V购O2O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乙方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第二条合作形式

2.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利用甲方的资源和服务完成商品的仓储、配送、销售及货款收取等一系

列流程,并支付服务费。

2.2甲方:

指以【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V购O2O商城,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V购O2O商城包含了【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乙方同意V购O2O商城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V购O2O商城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

【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代表V购O2O商城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协议、向乙方发布通知及规则,接受乙方通知等)。

2.3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2.3.1前端网站:

提供作为乙方销售前端网站。

2.3.2交易平台:

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3.3款项收取及结算:

V购O2O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统一收取销售款项并按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结算。

2.4甲乙双方同意:

2.4.1第2.3.1条和第2.3.2条的服务由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由其向乙方提供服务业发票;乙方与V购O2O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并向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4.2甲方各所属公司分别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本协议中双方协商一致的结算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由乙方直接向客户开具发票。

2.4.3乙方确认在发生争议时,只向相关服务及发票提供者进行交涉并依法行使权利,服务及发票提供方以外其他方只承担协助义务。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与保证金

3.1收费标准

3.1.1交易平台使用费,交易平台使用费按照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完成实际销售总额的%收取。

3.1.2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向乙方收取的其他费用。

3.2结算

3.2.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结算:

结算周期为每自然月,每月10号为本月结算日,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2.2结算条件:

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双方核对一致后安排付款;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

可结算金额=

本期结算订单总销售额-交易平台佣金-其他费用。

乙方应与甲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

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

账行为均不被甲方认可。

3.2.3支付方式:

支票或电汇。

3.2.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甲方完成货款结算。

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的货款支付失败、延迟或错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3.2.5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四条保证金

4.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向甲方如下指定账户支付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户名:

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50161364000000183

本协议终止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乙方,乙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如乙方无故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甲方扣划保证金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销售款中扣划。

4.2甲方可在以下情形下,处置保证金:

4.2.1乙方在V购O2O商城进行的交易中,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甲方有完全的权利根据判断,直接扣除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4.2.2如乙方违反V购O2O商城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V购O2O商城和/或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根据V购O2O商城规则直接划扣保证金。

4.2.3甲方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户。

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赔付完成后,应向商户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4.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甲方要求补足相应保证金。

保证金不足期间,乙方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2.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甲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甲方因上述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甲方有权要求商户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商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

除对商户保证金的处置外,甲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第五条乙方入驻资质

5.1乙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附件未列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乙方亦应一并提交。

如乙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5.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图片及宣传资料、其他与乙方或产品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在本协议履行期内,都处于有效期内)。

如发生纠纷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含合作商、代理人、职员等)以及产品需求方、客户的全部损失。

如上述相关资料或文件变更,乙方未及时通知或更新,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3如上述相关资料或文件发生变更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变更导致乙方不再符合甲方的供货商标准或达到本协议的解除条件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提供交易平台(包括商品展示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6.1.2甲方应尽力维护交易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交易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开发新模块或提供其他语种服务,不断提升交易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注册数据、发布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删除,并将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交易平台上公布;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

对于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6.1.4甲方有权让第三方代甲方履行V购O2O商城的权利和义务或有权将V购O2O商城为其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1.5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6.1.6甲方有权为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办理相关保险,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等手续。

6.1.7在甲方组织的用户活动或营销活动时,乙方无条件地支持并参与甲方的活动,否则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终止合同。

且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同类别产品不可高于其他平台的价格,若一旦发现,会强行下架。

6.1.7.1甲方无义务参与或解决乙方与甲方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

6.1.8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销售侵权、假冒伪劣或有其他问题的商品;销售方式、宣传图片或商品信息等侵权或违法;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提供非法服务;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按下述方式处理:

6.1.8.1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

若乙方不能提供或经查投诉属实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本协议;2)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3)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到上述行为发生时为止乙方通过V购O2O商城销售商品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完成商家注册流程后,将获得在使用服务时必须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商家用户名”。

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2乙方保证接受并遵守甲方交易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其发布于甲方交易平台上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6.2.3本协议生效后,若双方需要新增合作品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新增品牌的法律文件,乙方或者品牌所有人、被授权人就新增品牌向甲方出具授权文件后,双方同意对新增品牌合作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6.2.4乙方应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的公示内容,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并在V购O2O商城上予以公示。

自协议变更或新规则公示之日起,视为通知送达乙方,公示内容效力及于甲乙双方。

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公示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暂停使用甲方资源和服务,并自愿接受甲方就是否终止合作和如何继续履行协议的决定;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交易平台或未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异议内容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交易平台规则的变更等,并认可该变更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6.2.5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2.6乙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含所有配件)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6.2.7乙方向甲方提供“V购O2O商城”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资料,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物权等。

如发生纠纷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含合作商、代理人、职员等)以及产品需求方、客户的全部损失。

6.2.8乙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乙方应对其提供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不销售水货、假货、旧货及其他有问题的商品,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2.9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与甲方的约定,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履行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6.2.10乙方同意不将甲方所有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交易平台上的任何资料。

6.2.11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等损失,乙方承诺均自行承担。

6.2.12乙方同意对其未及时通知或未及时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全部赔偿。

6.2.13乙方在此授予甲方全球通用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甲方有权对该权利进行转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2.14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2.1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6.2.16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17乙方不得采取在配送包裹中夹带宣传资料、发布优惠促销信息等方式吸引甲方客户到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否则按照本协议7.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18乙方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6.2.19同意不对从甲方或V购O2O商城获取的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作商业性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其他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2.20承诺接受甲方对其产品的质量抽查或检查,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并承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6.2.21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V购O2O商城在本协议中仅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对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全部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乙方所销售产品和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售前服务、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全部事项,以及由该等事项引发的对顾客或第三者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或销售水货、假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非正品新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涉商品在交易平台销售额2倍的违约金或者壹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二者以高者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冻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等措施。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

7.2若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被顾客投诉举报、诉讼司法机关的,甲方有权选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五万元商誉赔偿金。

7.3乙方月投诉未解决率(月投诉未解决率=每月未解决投诉数量/每月总投诉数量,投诉数量以被投诉单件商品计算)高于5%,经甲乙双方协商15天内未解决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7.4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协议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7.5因发生以上条款约定行为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双方终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7.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所有费用,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支付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责任免除

8.1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甲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甲方无义务对使用交易平台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或偶然性的损失或破坏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损失或破坏是否源于疏忽、违约、诽谤、侵权甚至电脑病毒等。

8.2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3使用交易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9.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9.2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9.3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售后、剩余货款结算、保证金退还等缮后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暴乱、罢工(含内部劳工骚乱)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因前述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再无履行可能的,协议终止。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本协议已到期,但新的协议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协议签订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2.2本协议执行中,对其条款进行变更、修改和增减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项下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赖春幽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1

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上下文含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称商家,即本协议之乙方;V购O2O商城即本协议之甲方。

1.2消费者保障服务:

是指商家根据本协议及V购O2O商城其他公示规定的消费者保障服务项目,就其通过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商品出售信息并向V购O2O商城买家(下称"买家")出售的商品,向买家提供的相应的商品售后服务。

消费者保障服务是商家向买家提供的服务,商家是该服务责任者,V购O2O商城不是相关的责任者。

甲方可在V购O2O商城不时公示新增的服务项目或服务项目修改。

1.3保证金:

指商家根据与甲方签订的《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规定,缴存并授权甲方处置的用于赔付的资金。

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与商家签署的其它协议、V购O2O商城有关规则冻结、使用、处置保证金。

1.4先行赔付:

当买家通过V购O2O商城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买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向V购O2O商城发起针对商家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

当甲方根据相关规则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直接扣除商家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

甲方行使该授权不意味着甲方取代商家成为交易销售方,或取代商家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商品销售方应承担的任何或所有义务。

即便本协议终止,甲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1.5罚金:

本协议所称罚金,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家违反本协议及其他规定需向V购O2O商城支付的专项违约金,商家有前述情形的,应叠加适用罚金及本协议或其从属规定中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二条协议内容、修改

2.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V购O2O商城上关于“消费者保障服务”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下称“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则》、《正品保障服务规则》、《十五天无理由换货服务规则》。

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规则的修改与发布: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已有规则或制定发布新规则,甲方将在V购O2O商城上刊载公告,通知商家。

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商家必须提出协议终止申请。

修改或新规则一经在V购O2O商城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V购O2O商城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商家对修改不作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商家接受相关修改。

第三条商家的权利义务

3.1商家有义务优选高质量商品,维护V购O2O商城及商家商誉,不得发布和销售任何假货、水货、A货、二手货、翻新货、返修货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商品及V购O2O商城规则规定禁售商品等禁止销售商品,否则商家同意一经发现禁止销售商品,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商家至少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有权直接从商家保证金及其在V购O2O商城销售款中划扣相应罚款金额,若金额不足,商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缴相应罚款金额,逾期未缴纳,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收取罚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日滞纳金,直至商家缴清罚款及产生的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提起法律诉讼,商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2商家同意遵守V购O2O商城公示的规则、文件、问答。

3.3当买家根据有关规则提起索赔后,商家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V购O2O商城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甲方执行本协议并支持甲方或V购O2O商城根据其判断做出的行为。

3.4商家在此授权甲方有权冻结或处置其缴存的保证金。

3.5商家应按以下规定缴存并授权甲方处置保证金:

3.5.1保证金的缴存与冻结:

在商家确认并接受本协议后,商家应按V购O2O商城规定或通知的金额缴存保证金,同时甲方冻结该笔保证金。

甲方有权根据商家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商家调整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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