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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手册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手册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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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说 明 4

第一章 总 则 5

1.1目的 5

1.2适用范围 5

1.3依据 6

第二章 安全培训管理职责 6

2.1公司领导 6

2.2人力资源部 7

2.3质量安全部 7

2.4专项安全培训负责部门 7

2.5各部门 8

第三章 安全培训工作要求 8

3.1概述 8

3.2安全培训计划 11

3.3培训课程 12

3.4安全培训师管理 14

3.5安全培训台账管理 18

3.6其他 19

第四章 安全培训工作实施 22

4.1安全管理资质培训 22

4.2专项安全培训 30

4.3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36

4.4部门级及岗位级安全培训 43

第五章 安全培训评估与改进 45

5.1整体要求 45

5.2培训计划的评估和改进 46

5.3培训过程的评估和改进 47

5.4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 47

5.5安全培训监督机制 48

说 明

《安全培训管理手册》是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培训管理、评估改进等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应对照《安全培训管理手册》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适合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各自的支持性文件。

《安全培训管理手册》由公司统一管理,属受控性文件,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后颁布执行,由质量

安全部负责解释。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手册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

手册持有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其交还。

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手册使用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现行手册为最新版本;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应征求并汇总部门意见后,反馈至公司质量安全部。

本手册由公司内部使用,手册持有人应负责保持管理手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收到本管理手册的修订内容后,持有人或授权人员应立即对管理手册进行更新,完成管理手册所有的修订和增补工作,并在执行指定的工作时能够查阅到相关章节。

本管理手册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明确安全培训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实现公司安全培训活动的闭环管理,构建公司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立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保证机场持续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安全培训工作,包括公司级安全培训、部门级安全培训、岗位级安全培训。

各部门可参考本手册要求开展对服务商、供应商的安全培训工作。

本手册所指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素在公司

各层级规定/制度/程序的应用后的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等。

其中,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含安全管理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文件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等,具体内容以民航局及公司其他文件为准。

与机场安全直接相关的岗位操作程序、手册等内容的培训,作为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视为安全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具体岗位见附件)。

其他岗位操作手册、岗位操作程序等岗位技能内容的培训,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中培训相关要求落实,不适用于本手册。

1.3依据

本手册主要依据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相关文件制定,主要依据如下:

(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三)《民用航空安全培训规定》

(四)《民用运输机场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培训规定》

(五)《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人员安全资质管理办法》

(六)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七)《首都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八)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培训管理职责

通过本手册明确各部门在安全培训工作方面的职责,以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履行和落地,各层级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2.1公司领导

2.1.1负责审批安全培训制度。

2.1.2负责审批安全培训工作经费。

2.2人力资源部

2.2.1负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指导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2.2.2负责审定公司安全培训费用预算及使用监督。

2.2.3负责安全培训完成情况的监督。

2.2.4负责安全培训师的选聘、考核、课程开发技能、培训技能培训等管理、支持工作。

2.3质量安全部

2.3.1负责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修订及完善工作。

2.3.2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

2.3.3负责安全培训师的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2.3.4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2.3.5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3.6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安全基础知识培训、部分专项安全管理培训(综合安全管理、航空保安、内保交通)。

2.4专项安全培训负责部门

为确保专项培训有序开展,公司专项安全培训由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2.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运行安全专项培训。

2.4.2运行控制中心负责应急救援专项培训。

2.4.3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2.4.4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施工安全专项培训。

2.4.5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安全专项培训。

2.5各部门

2.5.1各部门作为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

《安全培训管理手册》要求,建立本部门安全培训实施办法。

2.5.2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并遵照落实。

2.5.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公司各项安全培训。

2.5.4负责按要求选拔公司安全培训师。

2.5.5负责编写本部门安全培训教材及题库,并保持更新。

2.5.6负责本部门安全培训台账管理。

2.5.7组织实施本部门负责培训内容的效果评估。

第三章 安全培训工作要求

3.1概述

3.1.1安全培训工作层级

按照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将,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

分为公司级安全培训、部门级安全培训、岗位级安全培训三个层级。

3.1.1.1公司级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级规定、制度、程序等方面的应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以及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含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工作。

专项安全培训包含综合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专项培训、应急救援专项培训、消防安全专项培训、航空保安专项培训、施工安全专项培训、内保交通专项培训、信息安全专项培训。

3.1.1.2部门级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体系在部门级规定、制度、程序等方面的应用培训,主要为部门安全目标、部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部门安全信息管理、部门级安全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等,以及适用于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方法和工具、安全

操作技能、国家及民航安全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

3.1.1.3岗位级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体系在岗位级手册、程序、工作方案等方面

的应用培训,主要为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岗位安全信息管理、岗位安全风险管理、应急响应等,以及适用于本岗位安全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方法和工具、安全操作技能、国家及民航安全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

3.1.2安全培训工作分工

3.1.2.1公司级安全培训工作

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如下内容的培训工作:

(a)综合安全管理

(b)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含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

(c)全员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复训)

(d)航空保安专项培训

(e)内保交通专项培训。

(f)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专项培训,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施工安全专项培训,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安全专项培训,各部门负责运行安全专项培训。

3.1.2.2部门级安全培训、岗位级安全培训

(a)部门级安全培训和岗位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负

责;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中培训相关规定以及本手册的相关要求,明确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责任模块、负责人以及相应工作职责,制定部门级安全培训、岗位级安全培训的工作细则,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模块、到岗位。

3.2安全培训计划

3.2.1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机构、上级管理机构要求,同时结合首都机场的安全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安全工作,每年

1月31日前,质量安全部应组织专业安全管理培训的负责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责任部门等共同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经各部门审批并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布,各部门遵照执行。

3.2.2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制定部门级安全培训计划、岗位级安全培训计划后自主实施。

3.2.3如需费用支出的项目,按照公司培训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2.4如需上报民航局或华北局以及其他机构批准后实施的安全培训计划,由培训计划的制定部门,经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照公司要求履行完成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3.2.5安全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教员、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考核方式等,具体要求

遵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3.2.6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的计划外的安全培训事宜,由培训执行部门将相应培训项目补充入当年部门级安全培训、岗位级安全培训计划中,并注明为计划外培训。

3.2.7原则上,各部门应按照既定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

在不改变培训实质性内容的安全培训计划内的调整,可由部门自主实施;如需将经营计划内的安全培训计划调整为其他培训计划,需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3.2.8公司将根据安全培训预算或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调整该部门次年安全培训预算,并在部门安全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3.3培训课程

3.3.1各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发安全培训课程(聘请外部安全培训师课程可由外部安全培训师完成),完成评审后报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形成公司安全培训课程库。

3.3.2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课程均应经相应评审后发布、使用。

3.3.3公司级安全培训课程由质量安全部牵头组织(具体的责任部门参照本手册3.1.2.1所列部门)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适时修订和发布;部门级、岗位级培训课程由相应的部门、模块组织评审,并适时修订和发布。

3.3.4评审小组应由不同部门、模块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中,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参与公司级安全培训课程的评审,分管安全工作的部门级领导参与部门级安全培训课程的评审,模块主管级领导应参与岗位级安全培训课程的评审。

3.3.5评审小组成员组成由培训课程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

评审完成后,小组全体成员审核无异议后应签名确认,并课程评审通过。

3.3.6评审主要内容

(a)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一致性;

(b)课程内容与培训对象的匹配性;

(c)课程内容的完整性;

(d)课程内容的可接受性;

(e)课程内容的实用性;

(f)课程内容配套资料的完整性。

3.3.7安全培训课程应按照规定样式制作完成,具体样式参照手册附件。

3.3.8公司安全培训课程实施分级管理,公司级安全培训课程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同意后方可对公司外部单位使用,部门级安全培训课程应经部门领导审批并同意后方可对外部使用。

3.3.9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培训课程泄露给与公司无关的其他第三人,如有违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4安全培训师管理

3.4.1内部安全培训师

3.4.1.1范围

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质量安全部配合负责在公司范围内选聘安全培训师,并负责培训师的资格认定、遴选、培养、评估等工作,安全培训师由以下几部分来源构成:

(1)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

担负讲解公司安全战略、安全管理思路等工作的重任;

(2)质量安全部安全的中层领导以及主管级以上人员:

担负讲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要素、公司重点安全工作、年度安全目标、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归口负责的专项安全管理等工作的责任。

(3)其他各部门分管安全的中层领导以及安全管理模块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担负讲解安全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在部

门层面的应用、部门重点安全工作、部门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部门业务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专项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的责任;

(4)各部门其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技术尖子:

担负讲解模块或岗位层面安全管理体系中风险管控、不安

全事件信息报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岗位职业安全风险及防范等工作的责任;

(5)其他公司内任何一名员工在符合资质的条件下,均可报名申请成为内部安全培训师:

担负讲解本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安全基础知识、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职业安全风险及防范等工作的责任。

3.4.1.2安全培训师资质

除应满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中培训师的相关要求外,公司内部安全培训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年以上机场工作经验,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参加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人员优先;

(3)安全培训师应牵头组织、参与编写、修订或更新相应安全课程,且安全培训师只能传授上述安全课程或经其他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资质认可的课程。

3.4.1.3安全培训师聘任

安全培训师须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通过,并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师技巧培训及质量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经公司批准后聘为相应级别的培训师。

安全培训师的专业知识培训应包括如下内容:

(a)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知识;

(b)安全管理理论;

(c)国家及民航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d)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机场安全运行常识;

(f)其他安全相关知识。

具备民航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免于参加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

安全培训师的选拔、聘任程序按照公司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4.1.4安全培训师考核

安全培训师的教学质量根据每次授课的学员考评和公司抽查考评结果综合衡量。

对于学员反映学习效果差、教授内容不清、交流沟通困难的培训师,人力资源部和质量安全部可取消其培训师资质。

培训师的授课课时统计、考评、报酬和级别升降等事宜依据公司培训管理规定予以落实。

3.4.2外部安全培训师

3.4.2.1范围

质量安全部应建立并定期更新公司外部安全培训师名单库,各部门可根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在外部安全培训师名单库中自主选择培训师。

各部门应优先选择外部安全培训师名单库中的培训师,以下原因除外:

(1)现有外部安全培训师因故等无法执行相应培训;

(2)现有外部安全培训师的培训内容无法涵盖培训需求;

(3)其他原因。

3.4.2.2要求

除应满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中对内部培训师的相关要求外,外部安全培训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5年安全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相应安全管理的相关理论;

(2)具有培训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各安全培训部门所聘请的外部安全培训师,均应满足

上述要求。

3.4.2.3外部安全培训师认定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培训师且在公司执行过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由质量安全部纳入外部安全培训师名单,名单中应明确外部安全培训师的培训课程、教师单位、职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如安全培训负责单位需使用安全培训师名单库外的安全培训师,应在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该培训师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在优秀的培训师,纳入公司安全培训师名单库。

3.4.2.4外部安全培训师的考核

安全培训师的教学质量根据每次授课的学员考评结果衡量。

对于学员考核结果中不合格的外部安全培训师,质量安全部应在外部安全培训师名单中予以明确。

外部培训师的报酬参照国家、民航局以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3.5安全培训台账管理

安全培训相关部门应建有安全培训台账,记录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改进等工作环节。

3.5.1公司级安全培训台账管理

3.5.1.1安全管理资质培训

公司级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均为取证培训,对于个人所

取得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原件由各部门留存,质量安全部留存副本并登记备案。

3.5.1.2专项安全培训台账管理

专项安全培训台账管理至少包括:

员工培训档案、安全培训实施记录、课程课件、培训影像资料、参训人员签到/考勤表。

专项安全培训台账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填写,由各专项培训负责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安全培训原始记录资料由各负责管理部门保留,保存形式、保存年限等要求遵守公司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

3.5.1.3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台账管理

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台账至少包括:

安全培训师名称、课程课件、参训人员签到/考勤表、参训人员考核成绩表及样卷等。

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台账由各部门负责,安全培训台账原始记录由各部门保留,保存形式、年限等要求遵守公司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

3.5.1.4公司级培训台账,由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3.5.2部门级以及岗位级安全培训

3.5.2.1部门级以及岗位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并自行保管,相应要求遵守公司培训管理相关规定。

3.5.2.2部门级以及岗位级安全培训台账,由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抽查。

3.6其他

3.6.1各部门按照公司业务需要等开展的临时性、突发任务,如需对任务的执行人员进行相应安全培训的,由业务牵头

负责部门组织相应培训,具体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师、培训考核方式等,由培训负责部门予以明确。

3.6.2其他各部门按照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开展的业务,以及按照要求开展的针对专项工作手册、方案、预案等的培训,如施工组织、除冰雪、机场使用手册、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等,由相应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并在方案、手册等文件中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师、培训考核方式等。

3.6.3针对公司服务商和供应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服务商和供应商所提供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公司与服务商、供应商的合约、协议或合同等文本或其他形式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师、培训考核方式、培训记录等,原则上服务商及供应商的培训内容应包含如下内

容:

(a)安全目标;

(b)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c)风险管理;

(d)不安全事件信息报告;

(e)应急响应及预案;

(f)业务相关的安全基本知识;

(g)业务相关的机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h)国家或行业要求的其他安全知识。

3.6.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参加民用运输机场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初始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民航局要求,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资质复训,相应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质量安全部配合实施。

3.6.5公司分管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领导应参加民航局组织的保安经理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定期参加复训,相应培训工作由质量安全部牵头组织实施。

3.6.6公司负责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含主管、业务经理)应参加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培训。

3.6.5、3.6.6所述培训要求遵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

安全保卫方案》中航空安全保卫培训的相关内容。

3.6.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岗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相应机构的作业资质,并按照要求定期参加复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资质管理及相应复训工作。

安全岗位及资质明细详见附件。

3.6.8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部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按照作业环境和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档案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作业资质作业种类、证书号码、发证日期、复审/换证日期、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考核结果等内容;安全教育及培训应至少包含安全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过程安全风险及防范、典型不安全事件案例等。

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后的考试、审核、复审等环节,由持证人员所在部门出具相应材料并协助持证人员办理。

3.6.9从其他业务转岗的工作人员,应在转岗前或转岗后1个月内由其所在部门、模块对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培训。

转岗人员跨部门的应接受转入部门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和岗位级安全培训;转岗人员跨模块的应接受转入模块的岗位

级安全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工作实施

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含安全管理资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三个部分,三部分的培训实施要求如下:

4.1安全管理资质培训

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复训)、安保负责人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初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复训)。

4.1.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

4.1.1.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公司主要负责人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际民航公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依法管理的思想;了解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更新安全管理理念;熟悉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管理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首都机场运营安全水平和裕度。

4.1.1.2培训对象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

4.1.1.3培训方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民航局批准或授权的机构进行培训。

4.1.1.4培训内容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及民航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民用运输机场安全生产其他相关基本知识等。

4.1.1.5培训课程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课程以民航局授权或批准的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为准。

4.1.1.6培训学时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学时不低于24学时,具体课时由培训机构安排。

4.1.1.7培训教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的培训教员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安排。

4.1.1.8培训考核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初训)的培训考核方式以培训机构的要求为准。

4.1.1.9证书的颁发

参加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资质培训(初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1.1.10负责部门

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资质培训(初训)由质量安全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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