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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08矿井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

前言

本课程的性质:

矿业安全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是在学习各科专业课之后才能学习的一门专业课,必须以各种专业课为基础进行学习。

学习本课的目的:

煤矿一旦发生灾变,如何控制其扩大蔓延,尽可能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以防事故再度发生。

认识当前煤矿十分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学习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保护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煤炭工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煤矿企业正在向高产、低耗、安全和集约化生产方向发展。

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一方面,煤矿开采水平正在不断加深,生产条件更加复杂,如东北多数矿井井深多数在600m以上,华北、华东、华中的深井比例也在扩大,这意味着瓦斯不断增大,突出危险也增大。

除内蒙、山东两省的煤矿属低瓦斯矿井外其余均是高瓦斯矿井或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全国87%的煤矿煤尘有煤炸危险,有50%的煤矿煤层有自燃倾向,冲击地压和高温越来越大,这说明面临的不安全因素在加大;另一方面,一些煤矿企业存在着盲目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的行为,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规不遵,不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视不够,执法不严,监督不利,事故频频发生。

2001年至2004年,一次死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有188起,平均7.4天就发生一起,2004年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大事故就有14起,2005年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就有4起,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发生百人以上的死亡事故才23起。

2004年产煤16.6亿吨,占全世界产煤33.2%,但是全国矿难死亡人数达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人数80%。

百万吨死亡率我国是3.081人/百万吨,美国是0.039人/百万吨,印度是0.42人/百万吨,俄罗斯是0.34人/百万吨,南非是0.13人/百万吨。

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同比减少300起,少死41人,分别下降了8.2%和0.7%。

百万吨死亡率2.836人/百万吨同比减少0.245,下降了7.9%,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上升,共发生58起,平均6.3天就发生一起,死亡1739人,同比增加15起,多死695人,分别上升34.9%和66.6%。

按煤矿所有制分析:

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上升,乡镇煤矿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上升。

上述统计数字说明2005年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尚未实现根本好转,重大恶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而瓦斯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的最薄弱环节,是最大威胁。

2005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05起,死亡2157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36.03%。

同比减少28起,多死178人,分别减少6.5%和上升9.0%。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事故不防,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就得不到保障,以至影响稳定大局,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国家提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强有力的规定和措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预防为主”是在生产进程中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消除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是最主要的,如何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各专业课中已做了讲授。

“矿井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课主要是讲授在事故突发时,如何按已制定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结合当时情况,抢险救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达到最小,控制事故扩大和扑灭事故,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学习方法:

课堂讲授结合多媒体教学并组织相关内容的课堂讨论。

参考书:

“矿井灾害处理与分析”主编邸治乾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编写

“煤矿安全新技术”王显政主编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中国煤矿防治水技术经验汇编”编委会编

 

第一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有关预防灾害的计划内容均在“一通三防”的有关章节中讲授了,本章主要讲授灾害处理计划的编制,目前普遍称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编制。

第一节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概念及编制预案的必要性

一、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概念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是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特大事故往往发生于重大危险源,因此,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区域及其邻近区域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后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使企业的相关部门各行其职、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矿重大灾变事故的类型及其特性

目前,我国煤矿常见的重大灾变事故的类型有:

三爆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自燃火灾事故和外因火灾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突水事故、冒顶和冲击地压事故。

其中前三类灾害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是煤矿中最为严重的灾害,而又以瓦斯爆炸事故尤为突出。

各个矿井,甚至在同一矿井的不同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尽相同,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相同。

既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因主客观条件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各有其独特性,造成后果也不尽相同,而所有重大事故都具有共同的特性。

1.突发性

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

它对人们心理冲击最为严重,最容易使指挥者措手不及、难以冷静、理智考虑问题,难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救灾措施,在抢救初期容易出现失误,造成事故损失扩大。

2.灾难性

重大事故往往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处理过程中获悉已有人员伤亡或意识到有众多人员受到威胁时,更增加了指挥者的心理慌乱程度,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3.破坏性

重大灾害事故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

它不但使生产中断,井巷工程和生产设备损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给抢险救灾也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会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

4.继发性

在较短的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继发事故。

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诱发煤尘爆炸事故、瓦斯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也可能诱发瓦斯爆炸事故等等。

事故继发性的存在,会使事故扩大,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

重大事故的特性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出抢险救灾预案,才能使决策者在事故面前迅速、准确和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胸有成竹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冷静、理智、全面地考虑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第二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编制

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内容

1.参加处理事故的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2.根据本矿的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以及历年发生事故的经验与教训,结合现实的安全状况,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原因和预兆。

3.发生各种事故时,保证人员撤退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4.处理各种事故时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为实现措施所需要的工程、设备、工具、材料等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5.处理事故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如通风、配电、压气、供水、灌浆、运输、通讯等系统图,以及标有塌陷、积水、透水裂隙、火区、钻孔、小井和消防材料库位置的平面图、消防材料清单等。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编制的原则

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编制,应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安全检查和救护队等单位的有关人员采取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的形式进行。

2.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总结规律,使预案尽量与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相吻合。

并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原则上要求季度开始前15天,由矿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3.指挥部的成员分工要明确具体,通知召集人员的方式要迅速及时。

4.安全撤退人员的措施要具体、详尽、细致和周密:

1)通知和引导人员撤退

为了能及时通知灾区人员和受灾害威胁地区人员安全撤退,应在井下人员集中地点装设电话。

考虑到电话有可能被破坏,还应用其他方式,如通过声响或压风管放入有气味的气体等方式通知被困人员,撤退的路线上应有照明设备和路标。

2)控制风流

为了便利人员撤退和救护人员的需要,限制事故扩大,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停风、反风或增强、减弱风流的条件及实现的方法和步骤做出细致的规定。

3)为灾区创造自救条件

为了保证暂时无法撤退人员的安全,应规定自救器的存放地点、用作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为修筑硐室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对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等问题做出安排。

4)事故发生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也应做出相应的规定

为了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数量,通过灯房领灯的数量及井口考勤登记册及各部门的签到人数和当班的出井人数等多方面核实井下遇难的人数。

5.编制各类灾害事故处理措施的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应首先确定控制火势的方法和步骤,明确所采用的灭火方法及防火墙(密闭)的位置、材料和修建顺序等。

2)处理爆炸事故,关键是如何迅速恢复灾区通风和防止爆炸引起火灾。

如有可能引起火灾,则必须把防止瓦斯再爆炸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此时对灾区减弱风流控制火势的措施要特别慎重。

3)处理其他事故,如处理冒顶、透水、溃砂(浆)、瓦斯突出及运输、提升、机电等事故,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三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编制的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还只是一些设想,不可能与灾变时的情况完全符合。

在实施中,还必须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如采掘工程和通风系统的改变、井下人员分布的变化等,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点

迅速反应和正确措施是处理紧急事故和灾害的关键。

1)迅速反应,是指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人员以及灾区内人员之间的联络;迅速启动各类应急措施、调动应急人员奔赴灾区;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队伍各司其责;迅速通报灾情,通知本矿区和外矿区做好各项必要准备工作,当事故波及范围较大时,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场外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得到必要的援助。

2)正确措施,包括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安全联络设备,撤离灾区人员;无法开设安全通道时,应开辟安全避难所,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力争迅速消灭灾害,并注意采取隔离措施,转移灾区附近易引起灾害蔓延的设备和物品;撤离或保护好贵重设备,尽量减少损失,对灾区进行普遍的安全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及二次事故发生。

2.积极进行自救

多数灾害事故在发生初期,波及范围与危害作用较小,这往往是消灭事故、减少损失的最有利时机。

而且灾害事故刚刚发生,救护队也难及时到达,因此,在场人员在没有能力处理灾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组织自救是极为必要的。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并迅速报告给矿调度人员。

同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用现有的设备和工具材料等进行抢救和自救。

如事故造成的危险较大,难以清除时,就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安全撤退的一般原则

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人员位于回风侧时,可佩带自救器或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尽量通过捷径较快地绕到新鲜风流中去或顺风流撤退。

如路线较长、爆炸波与火焰可能袭来时,则应何下卧倒或俯伏于水沟中,以减轻灼伤。

遇到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而又无自救器等)时,则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临时构筑的避难硐室,等待营救。

对于涌水事故,则应撤退到涌水地点上部水平,而不能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独头巷道中。

但也有这种情况,如独立上山下部的唯一出口已被淹没无法撤退时,则可在独头工作面避难,以免受到涌水伤害。

这是因为独头上山附近空气因水位上升逐渐受到压缩,能保持一定的空间和一定量的空气量。

如系上部采空区积水涌出,则必须在避难前快速构筑避难硐室,以防被涌出的有害气体所伤害。

3)避难硐室

矿工自救中,遇到下列情况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缺乏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根据我国情况,避难硐室有两种:

一种是预先设置采区避难硐室;另一种是当事故出现后因地制宜地构筑临时性的避难硐室。

井下避难硐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难硐室位于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生产条件具体确定;②避难硐室必须设置隔离门,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1.8m,长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③避难硐室在使用期间必须采用正压排风;④避难硐室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设施,供风量按2m3/s升算。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并设有闸门控制的呼吸嘴;⑤避难硐室内根据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

临时避难硐室是利用工作地点的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修建的。

为此,应事先于上述地点准备好所需要的木板、木桩、粘土、砂子或砖等材料,在有压气的条件下,还应装有压气管和阀门。

临时避难硐室机动灵活、修筑方便,正确地利用它,往往能对遇难人员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护队发现;避难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与空气消耗,从而延长避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外应将其余矿灯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生呼救信号。

4)正确使用自救器

开采自然发火严重的煤层或高瓦斯矿井时,均需备有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供给工人自救器,可采用集体供给或两者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集体供给是将一定数量的自救器集中放在工作地点附近,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单独供给是工人入、升井领、还矿灯的同时,领、还自救器。

但多数煤矿是采用固定地点的工人集中供给,而对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工人单独供给的方式。

备有自救器的矿井,应训练井下人员熟悉自救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佩带时的注意事项等。

二、煤矿安全部门的要求

1.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从容地处理紧急情况,需要有周密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快速准确的报警系统和完备的应急设施。

2.应熟知井下的状况,所掌管的设备和所处环境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和灾害的规律,不断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常进行报警和消灾系统、应急设施的检查和保养,作好应急状态时的组织领导准备工作。

这样才能做到处乱不惊、有条不紊。

 

第二章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第一节矿山救护队的组织及任务

一、矿山救护队的组织原则

矿山救护队组织分为两类:

一类是专职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专业矿山救护队,是一个完备的作战单位,拥有健全的组织、严格纪律和精良齐全的先进技术装备,并具有勇敢、机智、果断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精神。

经过专业训练能在极为复杂条件下独立完成相应的各项救护工作。

另一类是辅助救护队(兼职救援人员),它是由矿山企业内的部分具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壮的采掘、通风、机电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干部组成。

他们平时在各自的岗位上参加生产工作,发生事故时,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辅助性的救护工作。

辅助救护队员由专业救护队负责业务培训。

矿山救护队的建制应根据矿区的大小、矿井的数量、产量高低、职工人数的多少及矿体、煤层的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立大队、中队、小队的编制。

大队下属中队数量应根据服务矿井的多少、距离远近来确定,但最少应由两个中队组成。

中队至少应由3个小队组成,小队应由不少于9人组成。

大队领导应由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及工程师和技术员若干人组成。

中队领导应由中队长、副中队长、工程师等干部组长。

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在矿区不大的情况下,救护大队应设在矿区中心位置,或设在产量较大、安全条件较差的矿井,且能兼备各矿。

但要求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0min为限。

如果超出了所限时间,则应在相距较远的矿井分片设立驻矿中队,驻矿中队业务上受大队领导。

救护大队是一个能够处理大型事故,并可以协调几个中队共同处理事故的作战单位。

中队是处理矿井具体事故的作战单位。

小队是处理矿井事故完成个别任务的基层作战单位。

为了保证迅速投入救护工作,救护队应该经常处于戒备状态。

中队每天应有两个小队分别担任值班队、待机队。

值班队应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保证在接到求救电话1min钟内集合完毕,上车出发。

待机队平时进行学习和训练,值班队出发后,待机队转为值班队。

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接受指挥部任务,寻找遇险、遇难人员;对遇险伤员进行急救;将遇难人员撤运到安全地带,通知和引导处在受灾害威胁地区的人员脱离危险境地。

2.处理井下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因冒顶或水淹造成的有害气体积聚事故,并恢复遭到破坏的设备和设施等。

3.参加扑灭危及井巷的地面火灾,撤出井下人员,隔离井巷以防止烟气进入矿井。

4.平时在井下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揭穿突出煤层,启封火区,反风试验和其它安全技术性工作。

5.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协助矿井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定期检查和分析井下空气成份,进行井下各种灾害事故的模拟实验,研究井下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理方法。

7.负责辅助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矿井搞好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三、矿山救护队的灾区工作

当发生事故时,救护队值班室首先通过局(公司)或矿调度室的直通电话,接到报警通知,值班人员立即发出警报,并记录发生事故的类型、地点和范围等内容,迅速集合队伍,简单传达事故情况,即刻乘车赶赴现场。

到达后,由队长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到,并具体了解事故发生地点、规模、遇难人员所在位置、人数等情况。

当情况不明时,救护队首要任务是侦察,侦察前,做好人力和物力准备,选拔熟悉情况、有经验的人员担负侦察工作。

在窒息或中毒危险区侦察时,侦察小队不得少于6人;在新鲜风流地区侦察时不得少于2人。

通过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可能蔓延的方向、遇难人员位置及人数、巷道通讯及损坏情况、有害气体的浓度及分布情况等。

侦察时必须做到:

1)井下基地要有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人员保持不断联系。

只有在抢救人员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2)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装备。

在行进中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及巷道支护情况,视线不清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绳联结;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系。

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援救;

4)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

小队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指挥人员同意;

5)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标志,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6)在进行复杂事故或远距离侦察时,应由几个小队联合进行,各小队相隔一定时间陆续出发或分区段侦察,以保证侦察工作安全。

7)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队员明确分工,把侦察结果标记在侦察线路图上;

8)侦察结束后,由小队长立即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

矿山救护队处理各类事故的行动原则,在《煤矿救护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做出了具体规定,救护队员必须严格严守。

四、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是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工作的原则,每个矿山救护队,必须施行军事化管理,时刻处于战斗准备状态。

平时,指战员应根据本矿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外地处理事故的经验和教训,着重学习井下各种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先进技术,这是提高指战员技术素质的最好方法。

由于井下事故复杂多变,要注意对指战员的应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这也是衡量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水平和实战水平高低的重要条件。

指战员要学习各种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如矿井地质、开采方法、通风安全、机电运输、排水、钻眼爆破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技术,还要学会井下常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如学会开绞车、输送机、电机车、水泵、局部通风机、采煤机、电钻等。

指战员还须熟知《规程》中关于矿山救护方面的规定,定期进行考核。

救护队要进行演习训练,有战斗准备检查演习和实战演习两种。

前者在于检查战斗准备状态、出动时间、出动人数和技术装备携带情况;后者在于提高队员实战能力。

实战演习一般在演习巷道中进行,也可在所服务的矿井中进行。

在学习巷道中进行高温浓烟演习,每个中队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每次佩用氧气呼吸器时间不少于3h(其中高温累计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矿井中实战演习,每年应进行一次(可以与矿井每年进行的一次救灾演习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节矿山救护器械

矿山救护所使用的器械主要有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寻人仪、矿山救护多用液压起重器和救灾通讯设备等。

一、氧气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是供救护队员在有害气体环境里佩戴的一种个体防护器械。

矿山救护队使用的氧气呼吸器,多以高压氧气为气源,使人的呼吸器官与外界有害气体隔绝,构成不依赖外界大气的呼吸系统。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矿山救护队一直使用负压氧气呼吸器,即使人呼吸的气路系统完全处于负压状态(即低于外界环境的压力),存在着外界有毒、有害气体的呼吸系统渗漏的危险性。

据不完全统计50多年来共发生因气密问题而造成的渗漏事故多达116起,死亡182人。

国外80年代末期研制成功正压式氧气呼吸器,彻底避免了由于呼吸器气密问题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为了彻底改变我国氧气呼吸器的落后现状,国家经贸委下达了开发新产品的任务。

90年代以来,我国自主开发以及与国外厂商合作开发了多种型号正压氧器呼吸气,也已经推广使用。

但目前我国还有相当多的矿山救护队仍还使用着负压氧气呼吸器,完全更换成正压氧氯呼吸器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对负压和正正两种类型氧气呼吸气器的工作原理及特点进行讲述。

1.负压氧气呼吸器

用的比较多一种型号是AHG-4型,有效使用时间是4h,结构如图2-1所示。

图2-1AHG—4型氧气呼吸器结构图

1—口具;2—呼气管;3—呼气阀;4—清净罐;5—水分收集器;6—气囊;7—氧气瓶;8—吸气阀;9—吸气管;10—减压器;11—自动补气阀;12—自动补气阀杠杆;13—手动补气阀;14—分路器;15—自动排气阀;16—氧气瓶开关;17—压力表;18—鼻夹;19—背带;20—外壳

AHG-4型氧气呼吸器的呼吸系统是:

由佩戴者肺部呼出的气体经口具1,呼气管2,呼气阀3进入清净罐4。

清净罐内装有二氧化碳吸收剂的氢氧化钙,吸收呼出气体中的CO2,其余气体经水分收集器5进入气囊6,并和由氧气瓶经减压器10进入的氧气混合,再经吸气阀8、吸气管9、口具1吸入肺部。

这样在外界空气隔绝的条件下形成独立的呼吸循环系统。

由于呼气阀3和吸气阀8是单向开启的,因此,气流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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