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021353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 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第四条 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重大基地确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重大基地实行申报制,申报重大基地的园区应当在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等5个方面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要求。

第六条 发布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重一创”建设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发布重大基地申报通知,明确重点领域、申报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七条 申报主体。

各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筹建)和新型园区申报。

各市政府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申报时限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实施方案,并对所申报实施方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评审标准。

按照产业前景、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思路、支撑项目、地方支持等指标设置分值(见附件1)。

第九条 委托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流程。

按照初步筛选、评审答辩、现场考察、交换意见的流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参加。

评审完成后,咨询机构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确定流程:

1.部门会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部门会商会,充分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咨询机构评审报告和部门会商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重大基地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签订责任书。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分年度产值、税收、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等。

4.授牌。

省政府公布重大基地名单并授牌。

第三章 重大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明确责任。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承担重大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任务。

重大基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负直接推进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加强对重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服务。

第十三条 工作机制。

重大基地所在市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重大基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重大基地建设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强力推进。

重大基地所在市要围绕重大基地建设组织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

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平台,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提升重大基地创新能力。

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吸引关键配套企业集聚。

着力营造环境,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要素保障。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重大基地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要围绕重大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支持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合作、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十六条 跟踪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按照月统计、季调度、年总结的要求按时报送基地建设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重大基地建设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会商解决问题。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四章 重大基地考评

第十七条 考评对象。

重大基地获批后第2年开始纳入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第十八条 考评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第十九条 制定细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制定年度考核评估细则,就产值、税收、投资等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建设、企业培育、人才集聚、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等设置相应考核权重,作为考核评估依据。

第二十条 委托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评形式。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咨询机构于考评结束后,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提交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咨询机构评估报告,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考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实施奖惩。

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规定,分档予以奖励。

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用于对应重大基地建设。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自主选择投资补助、后补助、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安排资金,应于省级奖励资金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重大基地,经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摘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基地建设进展、资金落实等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

对发现重大基地在申报及考核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回省财政支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及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评审(评估)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要对其评审(评估)报告、评审(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容错免责。

在重大基地建设推进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相关情形的,按照《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容错免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重大工程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工程建设。

第三条 重大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占据产业链高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 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工程建设,认定的重大工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基地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 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工程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

申报重大工程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条件。

遴选重大工程时注重项目的落地性、带动性和示范性(见附件2)。

第七条 申报主体。

重大工程采取申报制,各市政府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申报方式。

各市通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文件及项目基本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并登录“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第九条 评审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重大工程会商会。

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介绍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提出重大工程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社会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重大工程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审议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定重大工程名单。

第三章 建设推进

第十二条 明确责任。

各市政府是重大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重大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监督考核、协调服务等任务。

重大工程所在园区是推进主体,要明确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推进建设和跟踪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指导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要素保障。

省级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对重大工程予以支持。

重大工程所在市政府要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

重大工程所在园区要积极落实土地、厂房等建设条件。

第十四条 对接加速。

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工程所在市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对重大工程的宣传推介力度。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推进重大工程全面对接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省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建设等政策,按规定积极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对接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通过路演展示、线上线下衔接等方式,多渠道向各类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重大工程,吸引更多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各类金融产品主动进入;全面对接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加快发展、迅速壮大;全面对接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加强项目储备,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跟踪调度。

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

重大工程所在市通过“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概况,书面汇总上报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有关情况。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重大工程建设调度会,收集汇总意见,分析研判态势,会商解决问题,及时回应关切。

第十六条 督查稽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进展、资金落实、所在地区支持的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

第十七条 定期评估。

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和“熔断”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认定的重大工程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合格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滚动支持,优秀且符合重大基地条件的,优先支持升级;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2次不合格的,取消认定,不再支持。

第十八条 追查问责与容错免责。

对在重大工程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申请、督查稽察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经查实,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省级支持资金和补助,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将涉及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规定情形的,可依法依规容错免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重大专项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专项建设。

第三条 重大专项是重大工程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的前沿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能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产业成果,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 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专项建设,认定的重大专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工程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 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专项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

申报重大专项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条件。

遴选重大专项时注重项目的潜质性、可行性和成长性(见附件3)。

第七条 申报主体。

重大专项采取申报制,各市政府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申报方式。

各市通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文件及项目基本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并登录“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第九条 评审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重大专项会商会。

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介绍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提出重大专项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社会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重大专项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审议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定重大专项名单。

第三章 建设推进

第十二条 宣传推介。

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专项所在市会同有关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对重大专项宣传推介力度。

第十三条 要素保障。

省级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对重大专项予以支持。

重大专项所在市政府要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推动人才、资金、创新等要素优先向重大专项倾斜。

第十四条 对接加速。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推进重大专项全面对接制度和政策、金融和资本、平台和企业、技术和产业4个创新体系,落实“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天使投资、风投基金和各类金融产品主动进入,及时导入孵化器、加速器等相应的支撑平台,促其加快发展、迅速壮大。

第十五条 加强储备。

建立省级重大专项储备库,健全发现引入、入库跟踪、培育孵化等机制,促进重大专项与重大科技专项有机衔接,鼓励市级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入库培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责任。

各市政府是重大专项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重大专项的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等任务。

重大专项所在园区要明确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推进建设和跟踪服务。

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是实施主体,具体落实建设任务,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 跟踪调度。

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

重大专项所在市通过“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概况,书面汇总上报重大专项建设推进有关情况。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重大专项建设调度会,收集汇总意见,分析研判态势,会商解决问题,及时回应关切。

第十八条 督查稽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重大专项建设进展、资金落实、所在地区支持的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

第十九条 定期评估。

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和“熔断”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认定的重大专项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合格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滚动支持,优秀且符合重大基地、重大工程条件的,优先支持升级;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2次不合格的,取消认定,不再支持。

第二十条 追查问责与容错免责。

对在重大专项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申请、督查稽察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经查实,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省级支持资金和补助,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及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在推进重大专项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规定情形的,可依法依规容错免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遴选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1

产业前景

(10分)

市场前景广阔(5分)

具有较高成长性,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5分)

2

龙头企业

(20分)

龙头企业是否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10分)

龙头企业实力及带动作用,在全国的地位(10分)

3

产业基础

(10分)

产业规模(4分)

产业链环节完备程度,是否集聚发展(3分)

园区配套服务机构及基础设施水平(3分)

4

创新能力

(15分)

创新平台的数量及质量(5分)

研发投入(4分)

科技成果及转化情况(3分)

创新人才及团队情况(3分)

5

发展思路

(10分)

针对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发展思路把握及采取措施(6分)

总体目标是否明确合理(4分)

6

项目支撑

(20分)

项目是否属于产业链核心环节(8分)

项目技术水平与市场前景(6分)

与重大基地产业相关联的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及合理性(6分)

7

地方支持

(15分)

领导班子及执行机构(5分)

支持力度(5分)

推进举措(5分)

附件2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遴选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1

产业前景

(15分)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5分)

未来预期增长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5分)

成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区域内上下游企业(5分)

2

技术先进性(10分)

拥有若干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5分)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分)

3

技术成熟度(20分)

关键核心技术已产业化应用(5分)

生产出样机、样品或产品(5分)

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5分)

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5分)

4

承担单位

实力(20分)

承担单位的现有基础条件(5分)

承担单位的资金筹措能力(5分)

承担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5分)

承担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5分)

5

核心产业化项目(20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开工建设条件(5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5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合理性和可信度(5分)

生产、研发设备购置情况(5分)

6

市级支持

(15分)

领导小组及执行机构(5分)

相关支持政策(5分)

推进举措及力度(5分)

 

附件3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遴选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1

产业前景

(20分)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5分)

未来预期增长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5分)

能够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5分)

辐射带动区域内上下游企业(5分)

2

技术先进性(10分)

拥有若干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5分)

开始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5分)

3

承担单位

实力

(25分)

承担单位的现有基础条件(5分)

承担单位的技术研发转化能力(5分)

承担单位的资金筹措能力(5分)

承担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5分)

承担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5分)

4

核心产业化项目

(30分)

研发试制投入情况(5分)

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5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开工建设条件(5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5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合理性和可信度(5分)

核心产业化项目预期投产达效等进展安排(5分)

5

市级支持

(15分)

领导小组及执行机构(5分)

相关支持政策(5分)

推进举措及力度(5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