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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说明装饰部分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

总说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定额中消耗的主要材料未计入价格(称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定额规定的用量按实计算未计价材料费;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八、如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九、本定额中木饰面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的柚木板、榉木板等,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三层板、五层板,木夹板适用于5mm以上的九厘板、十二厘板、十五厘板、十八厘板、刨花木屑板、水泥木丝板、细木工板等,装饰石材适用于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和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块料面层中单、多色已综合编制,颜色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块料面层现场拼花是按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直线、折线图案。

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弧线时,按“楼地面拼花”人工乘以系数1.5;现场拼花部分的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五、弧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六、螺旋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楼梯踢脚线中的三角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

九、玻璃地面的钢龙骨、玻璃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地毯分色、对花、镶边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地毯损耗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十一、踢脚线按150mm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踢脚线为弧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十三、栏杆、栏板、扶手项目中如设计规格型号和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四、成品金属栏杆包括:

铁花栏杆、不锈钢栏杆等。

 

 计算规则

一、找平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柱、垛、附墙烟囱、孔洞所占面积,而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装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三、楼梯面积(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加300mm、休息平台、以及小于2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跑楼梯面层投影面积计算如下:

(1)计算公式:

(a+d)×b+2bc;

(2)当c>b时,c按b计算;当c≤b时,c按设计尺寸计算;

(3)有锁口梁时,d=锁口梁宽度;无锁口梁时,d=300mm。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踢脚线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木踢脚线不包括压线条,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防滑条无设计规定长度时,其长度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十、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十一、弯头按个计算。

十二、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抹灰项目中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调整。

二、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三、本章抹灰项目中未含基层刷素水泥浆、建筑胶水泥浆、界面(处理)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本章镶贴块料项目中,面砖分别按缝宽5mm和密缝考虑,如灰缝宽度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调整公式如下(面砖损耗为相应项目密贴损耗,砂浆损耗率为2%):

10㎡块料用量=10×(1+损耗率)÷[(块料长+灰缝宽)×(块料宽+灰缝宽)]。

灰缝砂浆用量=(10-块料长×块料宽×10㎡相应灰缝的块料用量)×灰缝深×(1+损耗率)

五、本章块料面层只包含结合层砂浆,未含基层抹灰砂浆、刷素水泥浆、建筑胶水泥浆、界面(处理)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六、抹灰中“零星项目”适用于:

各种壁柜、碗柜、池槽、暖气壁龛、阳台栏板(栏杆)、雨篷线、天沟、扶手、花台、梯帮侧面和遮阳板等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展开宽度在300mm以上的线条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抹灰。

七、抹灰中”装饰线条”适用于:

挑檐线、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宣传栏的边框及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的线条等抹灰。

八、镶贴块料及墙柱面装饰“零星项目”适用于:

挑檐线、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阳台栏板、空调搁板、阳光窗台、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线板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项目。

九、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现场切角、磨边,如设计要求切角、磨边时按其他工程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弧形石材磨边人工乘系数1.3;直形墙面贴弧形图案时,其弧形部分块料损耗按实调整,弧形部分每100m增加人工6工日。

十、弧形墙柱面贴块料及饰面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十一、墙面、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骨架)间距、规格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定额子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

枋、板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

十三、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墙柱面饰面板拼色、拼花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机械不变。

十五、木龙骨、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六、玻璃幕墙设计有开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余不变。

十七、本章铝合金明框玻璃幕墙是按150系列,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是按130系列,铝塑板(铝板)幕墙是按110系列编制的。

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是按成品玻璃编制,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内已综合,幕墙的封边、封顶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计算规则

一、内墙面(内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和顶面、底面亦不增加,墙垛(含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面(内墙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内墙面抹灰长度以墙与墙间的图示净长度计算(间壁墙所占面积不扣除),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有设计要求的除外)。

二、外墙面(外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空圈的侧壁、顶面、底面和墙垛(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与外墙面(外墙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三、柱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度计算。

四、抹灰、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抹灰中的“装饰线条”按延长米计算。

五、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墙柱面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墙柱面饰面面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龙骨、基层按饰面面积计算。

八、墙柱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九、隔断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装饰钢构架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全玻隔断的装饰边框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玻璃隔断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按展开面积并入玻璃隔断面积内以平方米计算。

十三、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肋按展开面积并入幕墙面积内以平方米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铁件、金属构件除锈是按手工除锈编制的,若采用机械(喷砂或抛丸)除锈时,执行土建定额中金属结构除锈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中铁件、金属构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要刷第二遍及多遍防锈漆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三、本章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

四、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五、当天棚面层为拱、弧形时,称为木夹板、木龙骨拱(弧)形天棚;天棚面层为球冠时,称为木夹板、木龙骨工艺穹顶。

六、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不在同一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上的为跌级天棚(在两个标高者),跌级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余不变。

七、当天棚面层在两个标高以上者,且在两个标高以上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上的折线、迭落为多级造形天棚。

多级造形天棚龙骨、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八、拱(弧)形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其余不变。

九、斜平顶天棚龙骨、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十、天棚包直线形梁、造直线形假梁按墙柱面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4,其余不变。

十一、天棚包弧线形梁、造弧线形假梁按墙柱面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其余不变。

十二、天棚的零星装饰按墙柱面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4,其余不变。

十三、本章保温层材料按100mm厚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十四、本章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十五、木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按油漆涂料裱糊章节中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天棚装饰面层未包括各种收口条、装饰线条,发生时,按其他工程章节中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七、天棚开孔,套用相应的灯孔子目。

 

 

 

计算规则

一、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多级造型、拱弧形、工艺穹顶天棚、斜平顶龙骨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窗帘盒、检修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灯槽、灯孔所占面积。

二、天棚基层、面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窗帘盒、检修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灯槽、灯孔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和独立柱所占的面积。

三、采光棚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设计展开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灯带、灯槽按延长米计算。

七、灯孔、风口按个计算。

八、保温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是按现场制作编制的。

铝合金百叶窗制作安装按单孔叶片型材制定,若实际采用双孔页片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2,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二、铝合金门窗地弹门、平开门、平开窗、推拉窗、固定窗、百叶窗是按42系列编制的,如实际采用的规格不同时,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三、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含五金配件安装,五金配件材料按实计算。

四、装饰木门扇制作:

1.装饰木门扇包括:

木门扇制作,木门扇面贴木饰面胶合板、包不锈钢板、软包面。

2.双面贴饰面板实心基层门扇是按木夹板三层粘贴编制的,如设计为木夹板二层粘贴时,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3.局部或半截门扇和格栅门扇制作项目中,面板是按整片开洞考虑的,如不同时,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4.如门、窗套上设计有雕花饰件、装饰线条等,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门扇装饰面板为拼花、拼纹时,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45,未计价材料按实计算,其余不变。

6.装饰木门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7.若门套基层、饰面板为拱、弧形时,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五、门扇安装按门扇的开启方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六、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时其伸缩门及轨道允许换算;打凿混凝土工程量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防火门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门窗洞口卷筒高度(顶)加600mm,乘以设计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电动装置、手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扇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卷筒盒子不含在内,另行计算。

三、防护门、防护窗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电子感应门、转门、电动伸缩门均以樘计算;电磁感应装置以套计算。

五、无框全玻璃门、固定无框玻璃窗以门窗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不锈钢板、铝塑板包门框、木门窗套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门窗套线以延长米计算。

七、装饰门扇制作、木门扇面贴木饰面胶合板、包不锈钢板、软包面以门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门扇、五金安装:

1.装饰门以扇计算;

2.吊装滑动门轨以延长米计算;

3.各种锁以把计算;

4.插销、门扣、门拉手以副计算;

5.门眼(猫眼)、地弹簧、门夹以个计算;

6.定门器、闭门器安装以套计算。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油漆涂刷不同颜色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颜色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刷(喷)油漆、涂料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在项目内。

如需要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定额子目进行调整。

五、本章定额中硝基清漆磨退出亮项目是按达到漆膜面上的白雾光消除并出亮考虑的,实际操作刷、涂遍数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木龙骨及木基层板面刷防火涂料、防火漆,均执行木材面刷防火涂料、防火漆相应定额子目。

七、单层木门窗刷油是按双面刷油编制的,若采用单面刷油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9。

八、本章定额中金属面除锈是按手工除锈编制的,若采用机械(喷砂或抛丸)除锈时,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金属结构工程章节中除锈的相应定额项目,原定额中手工除锈费用不扣除。

九、拉毛面上喷(刷)油漆、涂料时,均按抹灰面油漆、涂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6。

十、本章中抹灰面刮腻子、油漆及涂料用于天棚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用于零星项目时,人工乘以系数1.45,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3。

十一、本章定额中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项目,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二、本章定额中抹灰面刮腻子、油漆、涂料项目中“零星项目”适用于:

阳台栏板、隔板和遮阳板等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以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刮腻子、油漆、涂料项目。

 

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中刮腻子、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用于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时,其工程量按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及金属面油漆工程量分别按本章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定额中墙面、天棚、地面的木龙骨及基层板刷防火涂料和防火漆工程量按本定额中各章节木龙骨及基层板的计算规则计算。

四、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油漆相应子目。

 

附表

1.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门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1.36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单层全玻门

0.83

木百叶门

1.25

厂库房大门

1.10

 

木窗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玻璃窗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1.36

双层(单裁口)木窗

2.00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2.60

单层组合窗

0.83

双层组合窗

1.13

木百叶窗

1.50

    

执行木扶手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延长米计算

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帘盒

2.04

封檐板、顺水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木线条100㎜以外

0.52

挂镜线、窗帘棍、木线条100㎜以内

0.35

执行其他木材面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板、木夹板、胶合板天棚(单面)

1.00

按长×宽计算

木护墙、木墙裙

1.00

窗台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1.00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

木格栅吊顶天棚

1.20

鱼鳞板墙

2.48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1.00

屋面板(带檀条)

1.11

斜长×宽

木间壁、木隔断

1.90

单面外围面积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单面外围面积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木屋架

1.79

跨度(长)×中高×1/2

衣柜、壁柜

1.00

按实刷展开面积

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

1.00

展开面积

2.金属面油漆

执行单层钢门窗油漆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钢门窗

1.00

洞口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1.48

钢百叶钢门

2.74

半截百叶钢门

2.22

钢门或包铁皮门

1.63

钢折叠门

2.30

射线防护门

2.96

框(扇)外围面积

厂库平开、推拉门

1.70

铁(钢)丝网大门

0.81

金属间壁

1.85

长×宽

平板屋面(单面)

0.74

斜长×宽

瓦垄板屋面(单面)

0.89

排水、伸缩缝盖板

0.78

展开面积

钢栏杆

0.92

单面外围面积

执行其他金属面油漆定额的其他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檀条

1.00

 

 

 

 

重量(t)

 

墙架(空腹式)

0.50

墙架(格板式)

0.8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0.63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

0.71

钢栅栏门、窗栅

1.71

钢爬梯

1.18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05

零星铁件

1.32

3.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量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槽形底板、混泥土折板

1.00

 

 

展开面积

有梁板底

1.00

密肋、井字梁底板

1.00

混凝土楼梯底(斜平顶)

1.30

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休息平台)

混凝土楼梯底(锯齿形)

1.50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1.82

单面外围面积

 

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铁件、金属构件除锈是按手工除锈编制的,若采用机械(喷砂或抛丸)除锈时,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金属工程章节中除锈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金属构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要刷第二遍及多遍防锈漆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招牌、灯饰按安装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按成品安装固定编制。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金属装饰线、石材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六、装饰线条按墙面上直线安装编制,如天棚安装直线形、圆弧形或其他图案的装饰线条,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天棚和墙面交界处的阴角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4,其余不变。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七、石材、面砖磨边是按现场制作加工编制的,弧形磨边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其余不变。

八、柜台、收银台、酒吧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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