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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晚上22:

00后,非病假不得请假外出。

突发疾病或外出就医,保卫人员执行外出审批手续,核实身份登记并押校牌后方可外出,事后必须持就医有关证明销假,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7)班主任不在校或无法联系时,学生临时请假外出,可到本专业部请假,如学生无法找到专业部工作人员,学校授权学校保卫科工作人员审批,但是必须执行审批手续,即学生家长致电保卫科或门卫室,确认属实。

三、请假(盖章)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请假条原则上一律先由班主任签字审批,上课期间请假外出校园的,经专业部审批后,一律到警务室由校警签字盖章审批;

(二)请假学生应写请假条交给班主任审批,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个人承诺及此期间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有审批人签字,逐级批准。

弄虚作假的,承当一切后果。

(三)学生请假条原则上为一人一张假条,因特殊情况多人共用假条时,班主任备注请假人数。

(四)学生必须持打印的或手写的《学生正式请假条》正式假条,一式三联(需保卫科盖章),第一联留存门卫处供出入校门核查,第二联留存教室供班主任和上课教师核查,第三联留存宿舍供学生干部查夜核查(内宿生用)。

(五)18周岁以下的学生请假离校或者不在校,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突发疾病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班主任不允许把提前签好名的空白假条交给班干部管理。

 

学生考勤制度和学生课堂常规(2018修订)

(一)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按照作息时间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迟到、早退、旷课。

2.学生因事不能到校或者需请假回家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有家长同意并电话告知班主任。

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须专业部审批,3天以上7天一下须学生科审批,7天以上须分管学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办理。

4.学生出现旷课,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配合教育,根据旷课节数,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无故连续旷课10个学习日或者无故失踪1周以上的,经动员教育不返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一学年内或2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20节,作自动退学处理。

5.迟到、早退达15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在15分钟以内累计三次记旷课一节。

6.无故缺席升旗、早操、早读一次,记旷课0.5节,无故缺席阳光体育跑步社团课,记旷课1节。

7.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就读者,应由家长提出书面请假,班主任、专业部、学生科和教务科审批,时间较长者需校领导审批,未办理手续的均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8.学生考勤情况由各班班干部如实详细记录在《班务日志》、《班级考勤表》并每周交学生科核实查阅。

《课堂考勤记录表》由每堂课科任教师签字,每周交教务科核实查阅。

(二)学生课堂常规

1.上课前,按规定上交手机在指定位置存放,未经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在课堂使用手机。

(只允许班长或学生班主任助理使用手机)

2.按时到校,带齐学习用具和书本,不迟到、早退、旷课。

3.第二次预备铃响后,同学们要立即回座位坐好,准备好本节课的学习用品。

4.上课铃响后,由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要立正站好。

师生互致问好,老师喊“同学们好”,学生齐声喊“老师好”,老师喊“请坐下”,全体同学方可坐下。

体育课前要做好服装准备,体育委员整队,待老师在队列前方站好后,体育委员喊“立正,’,并向老师报告人数。

5.上课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维。

认真做好笔记,根据老师要求进行练习、作业。

不准随意说笑、打闹、换座位、传纸条、听耳机、玩手机或接听电话等。

遇到疑难发问时要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发言,回答问题要起立,声音要清晰响亮,不能起哄、发怪腔怪调。

6.上课时,学生必须尊重教师的工作,服从老师的管理教育,不得对老师不礼貌。

课堂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和矛盾要在课后协调和沟通,学生不得无理取闹,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7.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同学们全体起立,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学生喊“老师,再见”,等老师离开讲台后,学生方可收拾文具用品,离开教室。

8.中午、自习课、晚自修,教室内保持安静。

独立完成当天的作业或预习第二天的课程。

不抄袭作业,有问题应轻声讨论,但不得离位,不得影响别人学习。

9.上技能实训课、音乐课、微机课、多媒体等要有秩序进教室,未经允许不准乱动仪器、材料、电视机、电教设备、教具等。

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准喧哗,不准在室内乱走乱窜。

对故意损坏仪器、电教设备、教具,浪费材料或未经老师同意将仪器、材料、工具等带出室外者,除追回带出物品或按规定加倍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保持专用教室整洁,不乱扔纸屑、杂物。

10.正确对待考试,明确目的,端正态度,严禁作弊。

如发现作弊者按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1.参加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技能培优班、党团校学习班,做到不迟到、早退、旷课,中途退出须经批准。

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生的入学管理,更好的让学生通过军训得到体能的锻炼和意志的磨练,并养成守纪律、遵秩序的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军训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

凡未获得此项学分的学生不准予毕业,没有参加军训或未能获得此项学分的新生,第二年必须重修军训,仍然未获得军训学分的,毕业前须集中重修军训,直至获得军训学分方可获取毕业证书。

学生必须参加军训计划规定的军事科目训练、理论课学习,并进行考核,达到教学要求,方能取得学分。

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少或免除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但必须在场见习,方可取得学分。

二、军事训练中必须格执行条令、条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三、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出操、训练、熄灯就寝。

熄灯后,不得喧哗、打闹,在寝室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

四、加强内务卫生整理,搞好室内外和个人卫生,军训中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

五、军训期间学生除刻苦完成各项军事科目训练外,应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训练生活。

六、严格考勤。

(1)考勤由班主任或教官负责。

班主任或教官应每天将《学生军训缺勤统计表》报告学生科领导。

(2)学生在军事训练中,一般不得缺勤。

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

事假须有班主任出具证明。

集中军训中准假权限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学生科科长审批。

凡未准假无故缺勤,按旷课论。

七、军训期间因病不能承受军训的强度的,应向教官提出并向班主任请假,但病情反映必须真实,不得谎报。

过后要参加军训补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

八、军训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

军训期间违反纪律,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时间参训者或在训练中出现迟到、旷课、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等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1天以内的,认识态度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2)认识态度不好,拒不改正,拒不参加军训教育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九、对病、假事假者,休息超过军训总学时的1/4学时的,均重修军训学分。

十、凡在军训中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以及团内各项评比。

十一、军训期间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者,学校不退还各种费用。

十二、训练结束时,个人应写出军训总结,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对军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分别给予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生实训纪律要求

1.学生在实训期间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上午8:

25—11:

50、下午14:

30—16:

50,学生应提前到场做好实训准备工作。

违反规定者按迟到、旷课处理,无故迟到旷课3次以上(含)者取消实训成绩。

2.学生在实训期间应服从实训指导教师的安排,在实训现场不得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

3.学生在实训期间的着装应有利于保证安全,不准穿裙子、拖鞋进入实训现场,进入实训现场一律按要求戴上安全帽。

学生请假应征得实训指导教师的同意并附经班主任(或学生科)同意的请假条方可请假,不能无故缺席实训。

4.学生在实训期间应按规定使用工具及设备,要保管好所用的工具及设备,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每天实训完毕要收拾好工具及设备,将工具及设备放到指定地点放好,并将实训场地清理干净。

5.学生在实训期间应注意安全,讲究实训场卫生。

不要碰电线、插座,不许在实训现场开玩笑和打闹。

6.实训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场所去食堂饮食、去球场打球,或在校园内闲逛等。

7.上述要求,以专业科或实训中心公布为准

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使学生取得感性认识,学习操作技能,培养动手能力,取得一定实践经验的重要手段,也是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以及思想作风更好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生产和管理工作的必需环节,为了搞好实习管理,使实习能取得更好的成效,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生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4.实习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嬉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实习单位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9.实习生不准使用实习单位的通讯工具打私人电话,不能因打电话影响到实习单位的工作和休息。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

即所在实习单位代为考勤;

学校老师不定期检查考勤。

2.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或班主任须经常保持与实习单位联系,及时将考勤情况告知学校实习工作小组,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

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

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返校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未能按时返校的,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2.实习生返校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实习考评不及格。

3.实习生返校需随带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与实习成绩评定表,由于主观原因,资料不全者的实习成绩不合格。

四、其它规定

1.实习学生须在外租房住宿的,必须将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报给班主任备案。

实习期间学生要定期与家长联系,并向家长汇报本人实习和生活情况。

2.实习生在外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休假和业余时间外出时要结队成行,不能私自一人外出。

3.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维护学校及实习单位声誉。

4.实习期间学生要提高警惕,禁止从事一切非法活动(如传销等),凡因从事非法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实习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实习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毕业就业的推荐工作,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并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

7.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习工作小组,由学校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分。

8.实习生旷工三天以上,实习成绩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实习生旷工累计十天以上,作退学处理。

9.实习生参加实习前,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必须参加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实习,否则不能参加毕业实习。

10.实习期间,对于各方面表现好的实习生,学校给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

五、以教务科在《学生实习手册》中公布最新《办法》为准

“2+3”学制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2+3”中高职五年制,是指学生前2年在我校就读中职,2年后免试直接升学到对应的高职院校就读高职大专。

一、“2+3”学制学生在中职期间的管理措施与要求

“2+3”学生在中职期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努力学习,服从管理。

学生在中职期间的各科成绩合格,无严重违纪现象,2年之后符合升学条件的学生,我校方能组织参加对口高考报名并将学生信息报给高职院校备案录取,不具备升学条件的,将自动转为普通3年学制。

具体管理措施和要求如下:

1.在校期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

从入学开始,每学期将由学生科对学生生活、纪律进行考查、评定,对于无视校纪校规、严重违纪并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将取消直升大专资格。

取消“2+3”资格的学生由学生科审核确定并做好备案,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2.在校期间要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班级集体,端正学习态度。

从入校开始,每学期教务科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按班级实行“末位淘汰制”。

即:

对不求上进、懒散厌学,该学期期末考试有5科以上不及格的学生,并且排名末尾1-2名的,将被取消“2+3”资格。

取消“2+3”资格的学生由教务科审核确定并做好备案,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3.按时缴纳住宿费、课本费、重修费等各项费用。

每学期由财务科对学生进行审核,对于拖欠费用情节严重又拒不缴费的,将被取消“2+3”资格。

取消“2+3”资格的学生由财务科审核确定做好备案,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4.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名单,下发文件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告知学生及家长。

5.学生“2+3”资格一旦被下文取消将不能再恢复,并自动转为普通3年制,情节严重的直接按勒令退学处罚或更高处罚。

此类学生由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继续审查与观察,对于有悔改、表现良好者,可以允许参加对口高考报名,参加对口考试,学生还有被高职院校择优录取的机会。

6.高职院校将在学生中职阶段第4学期办理2+3学生的录取手续,会出现学生中职阶段还没结束就被高职院校录取的情况。

由于学生第4学期仍由我校管理和教育,在此期间,以上4点措施与要求仍然有效,对于未能通过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审核的学生名单和具体情况,招生就业办公室将会如实汇报给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将会酌情处理是否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二、“2+3”学制学生的录取、升学流程与条件

1.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才能报读“2+3”学制,入学当年的10月份,由招就办负责到教育厅、相关高职院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只有在录取备案名单的学生,才具备“2+3”资格。

2.二年级上学期:

9月-10月,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考生信息采集。

此阶段由招就办出具学生名单,该名单分别经过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三个科室审核之后,审核合格的学生才能参加当年高考报名信息采集。

3.二年级上学期:

12月,考生指纹采集与信息核对。

4.二年级下学期:

1月,考生体检。

5.二年级下学期:

次年4月。

⑴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⑵学校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分别对“2+3”考生名单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由招办报送高职院校。

6.二年级下学期:

次年5月,高职院校根据我校上报的考生信息进行“2+3”高职录取。

7.二年级下学期:

7月-8月,高职院校将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我校招就办。

8.二年级下学期:

8月,学生回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凭各部门盖章的《离校手续单》到招办签领个人的高职录取通知书。

9.9月,学生持高职录取通知书到高职院校注册入学。

10.10月,我校将学生档案移交给高职院校。

此阶段由招就办出具学生名单,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进行最终审核,同时通过3个部门审核的学生档案,汇总由招就办移交给高职院校。

以上流程循序渐进、漏缺任一步骤,将无法顺利升入高职。

对于已经被高职院校录取之后没有通过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审核的学生,由招就办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和具体情况如实汇报给对应的高职院校,由高职院校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此管理办法即日执行。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2016年7月14日

图书室、期刊阅览室相关制度(2018修订)

一、图书室入馆须知

1.校内学生凭本人有效借阅证进馆。

2.学生进入后应将携带的物品交存包处保管,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书库或阅览室。

3.学生进入书库及阅览室请使用代书板,不使用代书板者,本馆谢绝接待。

4.应该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5.保持安静。

严禁大声喧哗、嘻闹、起哄、说话、走路要轻声。

6.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其他杂物;

室内不得吸烟,吃零食。

7.注意文明礼貌。

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

8.爱护书刊、设备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济赔偿。

9.保持馆内陈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桌椅。

10.本馆实行开架阅览,请您阅览完毕将图书、报纸、杂志等放回原处。

11.工具书库内的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二、借书证的管理方法

1.办理

2.本校师生员工,可凭工作证、学生证向图书室申请办理借书证。

办理借书证,需交1寸免冠近照。

3.补办

4.借书证遗失,须立即向图书室声明挂失,挂失前发生冒借均由原持证人负责。

挂失后可补办借书证,并另交工本费。

若补发证后找回原借书证,应立即交回图书室注销。

5.使用

6.借书证只限于本人使用。

借书时须出示借书证,做到人、证两相符。

若借用或盗用他人借书证者,给予双方(或单方)停止借书1-2个月的处罚。

三、借书册数及限期

1.教师每人限借5本(装订期刊1本),借期为一学期,装订期刊借期为一个月。

2.学生每人限借3本(装订期刊1本),借期为一学期,装订期刊借期为一个月。

3.各类图书(装订期刊除个)如需续借,可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为一个月。

4.借阅图书过期不还,超期一天收逾期费0.10元,每册按天累计。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进入机房,履行登记手续。

2.电子阅览室上机实行收费制度,每小时1元(只限于刷卡)

3.听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4.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不得自带光盘、优盘上机操作,亦不得擅自拆卸和挪动设备。

损坏物件者必须照价赔偿,对盗窃计算机部件者必须严加追究。

5.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其它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任何设置。

6.计算机或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间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需要下载数据时须报告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提供下载服务,不得自行下载。

8.遵守网络公共道德,严禁访问、登录违背国家现行政策与法律的网站,严禁浏览黄色网页及玩游戏,违者将取消上机资格,并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9.学习结束后应关闭计算机及电源。

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0.违反本制度的读者,视情节经重,将给予取消上机资格、赔偿、罚款,乃至交由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罚。

五、图书污损、遗失的处理办法

1.污损图书的处理办法

(1)污损书刊是指在图书上圈点、画线、涂改、批注、撕毁等;

(2)读者在借书之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有污损的,应交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分清责任;

(3)污损图书的视污损情况由损坏者交1-5元的修理费。

2.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

(1)原则上让责任者买回相同版本图书赔偿。

(2)无法买回相同版本图书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198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多卷书丢失一本,按整套书的原价进行赔偿。

六、期刊阅览室规则

1.凡到本室的读者,须出示我馆发放的借阅证方可入室阅览。

2.不准带书包、书籍、雨具等物进阅览室,一律交存包处保存。

3.选取开架期刊每次限取一册,并将代书板放在该刊位置上,换刊阅览时必须将原刊归还原处,再将代书板拿回。

4.需摘抄资料时,请用圆珠笔不得用钢笔。

5.不得在期刊上圈、点、勾、画,不得卷、折、撕、割,一经发现,按我馆书刊污损办法处理。

6.如需复印期刊,应取得工作人员同意,做好登记后方可复印。

7.不得在室内喧哗、聊天,不得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在室内吸烟。

7、图书室、阅览室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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