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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株洲市二中教育集团云田中学意外

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地震、水灾、风灾、火灾、雹灾、雪灾、雷电灾害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实验室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

不法人员入侵校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轻微伤害事故。

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云田中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

谭宁宇

副组长:

易三运剑红

成员开郭永勤凌建文观重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建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接报、上报等处置协调工作。

3、发生突发事件后,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向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该校所属的街道、镇政府、街道办以及疾控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如事件重大,社会事业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向云龙示区管委会及株洲市教育局报告。

3、任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指挥和协调制度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组长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街道、镇政府以及疾控部门相协调,共同解决。

3、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报告。

 

第三章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学校防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挺而走险、因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打"110"报警或者按紧急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局办公室、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校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

5、保护现场,配合警调查。

6、在警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立即通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 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

5、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保留48小时。

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

7、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即报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

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

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5、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6、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节 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第二条 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并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

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季节性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0.5课时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对学生活动场所、用具进行定期消毒。

第六条 操作程序

1、晨检:

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

2、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和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疾控中心,。

3、劝说:

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

4、记录:

卫生教师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

5、跟踪:

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

6、家访:

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

7、消毒: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8、观察:

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医院认可后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

 9、新生报到,学校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预防接种卡。

校卫生老师应当分类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第四节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应当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禁组织学生参加)。

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寄宿制学校应当每个楼层都要有两个通道,楼道悬挂应急灯,学生寝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法和“三分钟”扑救。

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当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4、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5、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报警,同时报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

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节 暴雨、跨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预防办法

1、学校应运用各种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及时地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如知天气变化比较大,要即使提醒学生,做到先预防。

3、组织学校人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条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暴雨,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掌握学校边情况,及时勘察回家路线。

安排教师驻点比较危险的地段。

2、有序地组织学生放学,如果学生的路途遥远,要跟家长进行联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3、如遇暴雨较大,报告社会事业部办公室,申请提前放学。

一旦发生跨塌,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应在离跨塌中心50m处,树立告示牌,并提醒所有教师和学生要远离跨塌区域。

2)、造成人员伤亡,打"110"寻求帮助,同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伤亡人员,要让伤害程度最小化。

第六节 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矛盾纠纷激化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

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实行静校制度和上学、放学教师值班制度。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小时书面报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市局办公室。

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有责事故或者校无责事故。

校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移交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处理。

第七节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教育管理或者学生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安全标准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教师责任。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2小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局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再报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节 寄宿制学校学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寄宿制学校是指经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同时具备接纳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条件,而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在校学生在校住宿的学校。

可能引发寄宿制学生事故的原因

学生宿舍的房屋、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电器设备老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通道堆物、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学生追逐、打闹玩耍;生活老师管理失职或不当以及学生自身疾病等情况是可能引发学生宿舍和住宿期间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加强对生活老师或者宿管员进行责任性和安全第一意识的教育。

2、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4、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并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5、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6、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要完好。

有条件的要配置红外线界监控装置。

7、电线拉接、电源插座位置、电器设备使用要规。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寄宿制学生伤害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以最快速度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2、报告。

值班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一般事故学校应在2小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局办。

可先口头后书面。

如是宿舍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报案,值班老师或者宿管员要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住宿学生。

3、重大事故要立即移交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按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按学校防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节 学校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第二条 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7、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8、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10”报警。

2、立即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3、立即通知受伤人员家长。

4、一般事故2小时报社会事业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可先口头后书面。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的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重后果的,从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人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工作拒不配合,或者采取其他式阻碍、干涉调查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不予配合、阻碍、干涉造成重后果的,从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分别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后果的,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处理工作的,由社会事业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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