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030983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67.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docx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V20

XX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研发工程文件

文档编号

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编制:

2016年04月10日

审核:

2016年04月15日

批准:

2016年月日

实施:

2016年月日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非受控

XX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研发成本核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实现项目目标具体化,项目管理可控化,预算管控主动化,同时建立公司项目预算基准库;特制订研发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

项目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测量,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预算项目成本与软件功能规模密切相关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项目预算应当依据合法可靠、权责发生制、一致性原则。

第五条经公司批准的预算,非经预算调整审批通过,不得调整。

各项目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超出预算部分需另行组织预算调整,经审批通过,方可支出。

第六条项目预算过程范围指从项目立项直至项目研发活动结束(通常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试运行及验收等工程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管理支持活动)。

第七条预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项目成本管理职权

第八条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初步预算方案;根据项目变更情况编制项目预算调整方案;项目管理组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预算。

第九条研发中心审核项目预算。

第十条项目干系人对项目预算方案、调整方案以及决算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需求、设计、编码、测试人员、组织管理级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用户组等,此时还应协调核算办相关人员,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核算办对项目预算进行复审,跟进项目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项目管理组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不适当的审核;向总经办汇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总经办审批项目预算;审阅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改变或者撤销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不适当的审核。

第三章项目成本范围

第十三条软件研发成本包括直接人力资源成本和直接非人力资源成本以及间接成本,本办法中所涉及工作量、工期也仅为软件研发过程所用工作量、工期。

软件研发过程包括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完成验收之间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验收交付活动及相关的项目管理、支持活动。

第十四条直接人力资源成本包括项目组所有成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人力资源费用。

项目成员包括参与该项目研发过程的所有研发和支持人员,如项目经理、需求分析人员、设计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配置管理人员等。

对于非全职投入该项目研发工作的人员,按照项目工作量所占其总工作量比例折算其人力资源费用;

人力资源成本计算公式:

人力资源成本费率(元/人月)=

人力资源成本(元)=

●其中:

项目工作量的度量方法依据《研发中心软件度量实施办法》组织度量。

度量单位以人月为标准。

其中研发中心上年度人力资源成本由核算办提供。

金额取值:

7000元/人月;

第十五条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业务费、外购费、专家费等支出。

——业务费,即项目组在为完成项目研发工作需开展的辅助活动而产生的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专利及知识产权费、培训费、评审费等;业务费预算方法根据往年业务费费率进行预算。

业务费计算公式:

业务费费率=

业务费(元)=人力资源成本×业务费费率

●其中,研发中心上年度业务费费率由核算办提供,费率取值:

2.5%。

——外购费,即项目组为项目研发而需特殊采购专用资产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费、技术协作费等;

●示例5:

为项目采购专用软件或硬件的成本宜直接计入非人力成本中的采购费,而日常办公用软件或硬件的成本宜按照折旧分摊金额计入采购费中。

设备报废年限由核算办提供。

固定资产按照: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电子设备,为3年,软件设备,为5年的方式进行均摊计算。

专用设备折旧分摊计算公式:

专用设备折旧费(元)=

改为:

专用设备折旧费(元)=

——专家费,即支付给临时聘请或长期聘请专家顾问的咨询费、招待餐补等费用。

其中以按月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为主,按次聘请专家顾问方式为辅。

专家预算人数与产品设计人员数量比例为1:

1,最低不得少于两人。

预算阶段专家费统一按照中层领导预算,咨询费支付标准为3000-5000元人月,餐补标准统一为600元/月。

专家费预算计算公式:

专家费(元)=专家咨询费(元)+专家餐补(元)

专家咨询费(元)=项目工期(月)×中级干部支付标准(元/人次)×预计人数

专家餐补(元)=项目工期(月)×专家餐补标准(元/人次)×预计人数

●以按月支付专家咨询费用为主,一般按照副院长及以上高层人员4000-5000元/人月,科长及以上级别人员3000-5000元/人月,科员级人员按照2000-3000元/人月标准执行;

●以按次支付专家咨询费用为辅,一般按照副院长及以上高级别人员1000-2000元/人次,科长及以上级别人员500-1000元/人次,科员级人员按照200-500元/人次标准执行;

●专家餐费补贴,统一标准150人日,按月补贴,每月600元。

第十六条间接成本指项目组不为研发某个特定项目而产生,但服务于整体研发活动的成本分摊。

包括项目组研发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研发人员日常办公费用分摊及各种研发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折旧分摊。

间接成本计算公式:

间接成本(元)=

——研发场地房租,即为项目提供研发场地而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的折算与均摊;

人均月房租费用(元/人月)=

——水电费、物业费,即为项目提供水电费用及物业费用的折算与均摊;

人均月水电费用(元/人月)=

●其中人均月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核算办提供,具体总金额为:

(元/人月)(房租:

225(元/人月)、水电费:

75(元/人月)、物业费:

30(元/人月)、暖气空调费:

45(元/人月)。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下达关于编制项目初级预算的通知;编制初级预算的具体事项由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组协助实施。

项目组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组规定时间编制预算方案。

第十八条各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参考以往项目成本费用执行情况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估算:

一一对于有明确工期要求的项目,在采用方程法估算工作量时,工期要求有可能是方程的参数之一;

一一工期估算结果与人力成本估算结果及其他成本估算结果相互关联并可能互相影响。

如工期估算的结果有可能导致重新估算工作量和非人力成本,并最终改变软件研发成本估算结果。

第十九条在成本估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充分利用行业基准数据,采用方程法,对软件规模、工作量、工期、成本进行估算,方程法计算办法见附件:

《软件规模度量-方程法度量办法V0.3》;

b)在规模估算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调整因子进行估算;

c)工作量、工期、成本的结果宜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的值;

d)成本估算过程中宜采用多人分别估算并进行交叉验证。

如果不同角色的估算结果产生较大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确定估算结果,也可使用加权平均法。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本预算编制办法编制项目预算方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本预算应当依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按其成本类型分类核算。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成本的核算,应当贯彻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目非人力成本的支出。

应当坚持一致性的原则,确保前后期核算方式一致。

保证项目成本分析的客观性。

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项目预算、调整、决算方案均由研发中心完成初审,项目管理组组织项目干系人审议,由核算办进行复审,由总经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当在项目计划评审会议开展前两日,将项目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各项目干系人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十五条提交审核的初步预算方案应当细化。

项目人力成本预算应根据工作量估算结果和项目人员人力成本费率估算;项目非人力成本预算宜根据项目情况,按照第三章第十四条要求分项估算非人力成本,也可依据基准数据或经验估算;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在组织项目计划评审会议时,向参会人员作项目预算方案的阐述。

第二十七条项目干系人对预算方案及其阐述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安排是否依照公司发展策略路线,预算结果是否切实可行;

(三)预算基准数据和各项非人力成本的预算取数是否适当;

(四)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组在项目计划评审会议上提交关于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结果报告。

审核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项目预算方案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

(二)对项目计划评审会审批预算方案提出建议;

(三)对执行项目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组应当及时将经批准的项目预算报核算办复审。

项目管理组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的预算审查汇总后,报总经办审批。

第三十条总经办对各项目组依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进行审批,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该项预算,应当做出批示,并责成项目经理依照本制度重新编制预算方案,提请项目管理组重新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审议。

第三十一条总经办应当在两日内向项目管理组回复批复结果。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项目预算由项目经理组织执行,具体监督工作由公司核算办及项目管理组负责。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成员是项目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项目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三十三条研发项目立项后,预算审批流程结束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一)项目需求调研阶段实际计入费用的支出;

(二)项目人力成本产生的基本支出。

(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根据前款规定安排的支出情况,应当在预算方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预算经项目计划评审会议审批通过后,按照审批通过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必须依照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管。

各项目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研发中心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章预算测量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组对各项目预算进行跟踪测量。

第三十七条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和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组应对项目的实际规模、工作量、工期进行测量。

并以下列里程碑对规模进行测量:

一一需求完成;

一一设计完成;

一一编码完成;

一一内部测试完成;

一一项目结束后。

规模测量方法宜与规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管理组宜每月十号前定期或事件驱动地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测量。

通过挣值分析方法监控项目进度;数据分析的结果应与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在项目结束后,核算办应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要求对各项成本分别进行实际成本测量。

对于可以按照交付软件规模进行结算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组测量的交付软件规模及综合单价计算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各项目经理应当在每周周五向项目管理组上报项目工作执行情况;项目管理组应当在每月三号前向公司核算办上报当月各项目执行情况;核算办应当在每月号前将各项目预算使用情况结果汇总对项目管理组进行反馈,项目管理组应当在每月号前将各项目预算执行结果以及分析结果向中心副总提交并向各项目组公示。

第四十条项目管理组负责跟踪各项目组的预算执行;及时向研发中心副总反映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查找分析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章预算调整

第四十一条项目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应由具备本制度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估算:

一一项目客户方、项目组及相关方应对变更的范围达成一致;

一一估算人员应识别变更给成本所带来的影响。

按照第三章的规定,估算变更的规模、工作量、工期和调整的预算成本;

一一变更成本估算结果应得到项目客户方、项目组及相关方的评审和确认,达成共识。

当不能达成一致时,项目客户方、项目组及相关方应进行磋商,确定处理方案。

第四十二条预算调整应依据:

一一客户、项目组及其相关方共同明确的变更范围;

一一公司内部往年积累的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础费率相关信息;

一一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一一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经项目计划评审会议审批通过的项目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用户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功能需求;

——需要大幅度调整预算安排的非人力成本需求的;

第四十四条在预算执行中,各项目组对于必须进行的项目变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变更项和调整额度。

第四十五条项目管理组应当在项目变更会议审核预算调整方案的两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公司核算办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由项目管理组提交总经办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项目组应当严格执行。

未经本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程序,各项目组不得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十七条各项目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项目管理组报核算办备案。

第九章决算

第四十八条项目决算在项目结项后组织编制,由项目管理组组织部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骨干具体实施,项目管理组、核算办协助实施;按照项目管理组规定的时间编制完成。

第四十九条进行结算、决算、后评价时应依据:

一一最终的功能清单及对应功能点数;

一一项目预算/项目计划;

一一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制度;

一一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水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一一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十条项目结束后,应对成本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用于:

一一项目评价;

一一建立或校正成本估算模型;

一一过程改进。

项目规模、工作量、工期、成本等估算结果及实际数据应由核算办有效管理并以文档方式保存至基准数据库中。

第五十一条项目的决算工作应由具备本制度中规定的具备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进行。

在项目验收之后应依据本制度第七章的规定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量,作为项目结算或决算的一部分。

第五十二条编制项目决算方案,必须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十三条决算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

各项预算数应当依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按其成本类型分类核算。

第五十四条各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决算方案,应当在项目结项评审会议前两日向项目干系人提交决算方案;经项目管理组组织项目结项评审会议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决算方案,由项目管理组提交总经办审批。

第五十五条项目结项评审会议评审决算方案,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项目支出实施情况和非人力成本使用情况;

(二)预算资金结余情况;

(三)项目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分析情况;

项目结项评审会中应当结合项目提出的项目预算方案,对项目决算方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项目决算方案经项目结项评审会评审通过后,项目管理组应当在两日内提交总经办审批,总经办于四日内将经审批的项目决算方案进行批复。

第五十七条公司总经办对评审通过的决算,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该项决算的,应当做出批示,并责成项目经理依照本制度重新修改决算方案,提请项目管理组重新组织项目经理修改决算方案。

第五十八条核算办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汇总并进行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项目管理组根据本制度制定软件度量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特殊类型(以非功能需求为主,或包含大量算法,或以创意为主)的项目预算管理,依照公司核算办其他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核算办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制度和项目管理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