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实务复习思考及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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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实务复习思考及练习题

信托与租赁实务复习思考及练习题

1.什么是信托?

信托的本质是什么?

答: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经济行为。

简言之:

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本质:

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2.信托的职能是什么?

答:

职能:

(一)财务管理职能。

即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社会理财职能”,是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

(二)融通资金职能。

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资的职能。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息咨询职能。

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四)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如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投资等。

3.试述信托具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答:

(一)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三)代人理财,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四)发展各种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开展公益信托,发展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六)发展国际信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

(七)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健康发展

4.什么是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

答:

民事信托,又称为非营业信托,是指不以营业为目的所承办的信托。

民事信托业务大多办理的是与个人财产有关的各种事务,如财产遗产、执行遗嘱、代买卖、抵押、保管贵重物品等。

商事信托又称为营业信托,是指以从事商业行为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其目的就是通过经营信托业务,以获得盈利。

商事信托大多用于经济组织的各种经营业务,如公司债券信托、投资信托、代收代付款项信托等。

5.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答:

(一)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二)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三)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四)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五)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6.信托与银行信贷有什么区别?

答:

(一)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

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基本职能不同。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和运用。

银行信贷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通过借贷行为,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来调剂社会资金的余缺。

(三)业务范围不同。

银行信贷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主要是融通资金,因此银行信贷的业务范围较小。

信托业务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所以信托的业务范围较广。

(四)融资方式不同。

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

银行信贷的主体——银行是信用中介,它把社会闲置资金筹集起来,转而贷给需用者,起间接金融作用。

(五)承担的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

银行信贷是由银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运营风险。

(六)收益分配不同。

信托的收益是按照信托协议上的约定获得的。

无论发生盈利或亏损,都由受益人承担,所以,原则上受托人不直接获得由于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受托人的收益是按协议规定所收取的手续费。

银行信贷则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存、贷款的利差是银行的收益,盈亏相抵后归银行所有,存户不可分割。

(七)意旨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意旨主体是委托人。

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

银行信贷的意旨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7.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包括那些内容(构成要素)?

答:

一、信托行为.

(一)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法地设定信托的行为。

(二)信托约定,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

二、信托目的.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合法的信托目的,以财产转移为目的(如遗嘱信托、公益信托等)、以财产保管为目的、以财产增值为目的、以代办事务为目的、以食利为目的等。

(二)非法的信托目的.法律常规定某些信托行为是非法的,究其根本是因为该信托的目的是非法的。

三、信托主体,即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

(一)委托人,一般来讲,凡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人不问其国籍等都可以成为委托人。

未成年人不能采取法律行为,不能签订合同,因而不能成为委托人。

委托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集合信托)。

两人和两人以上的财产共有人也可以作为共同委托人,将其共有物信托给他人。

财产共有人中的某一人,也可将自己在共有物中的份额信托给他人。

(二)受益人,凡是具备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如未成年人或心神丧失的人、尚未出生的婴儿、非公司组织的社团、外国人等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可能是现存或特定的,也可能是非特定或尚未存在的。

(三)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由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不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及破产人等,不能成为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充分信任的人(个人或法人)。

受托人的主要形式是法人即信托机构。

受托人必须具有办理信托业务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条件。

法人为了从事信托业,必须具有符合信托法律、法规、条例的关于受托人尤其是金融信托机构规定的资格。

四、信托客体。

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一)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包括信托成立后,经受托人管理或处理而获得的新的财产,如利息、红利和租金等。

前者称为信托财产,后者称为信托收益,二者构成广义的信托财产。

(二)信托财产的特性1.转让性。

2.独立性。

3.有限性。

(三)信托财产的管理1.分别管理。

2.信托公告。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财产权,按规定手续进行登记注册,就是信托公告。

五、信托报酬。

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信托报酬可以向受益人收取,也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均依信托合同而定。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所负担的捐税和费用,以及在处理信托事务中由于并非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则可在应得报酬之外,另行向受益人索取,以作补偿。

六、信托结束。

1、信托结束(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将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

2、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8.信托约定(信托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信托约定受到法律保护。

通常使用的信托关系文件是指信托契约。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明确规定信托目的;②明确规定信托关系各方的地位,分清界限;③指定信托财产范围、名称、数量等;④明确规定受托人的权限和责任;⑤规定信托业务处理手续和方法;⑥指定信托财产转交的方法;⑦明确规定信托关系存在的期限。

9.信托财产的特性是什么?

信托财产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转让性。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转移为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转让的财产,转让方式有:

单独信托财产的位移;物的位移并且信托财产的的使用权、处置权、管理权也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托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一并转移到受托人手中。

2、独立性。

也称排他性,是指信托财产具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以外的的特征,表现: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国有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地信托财产相互独立;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3、有限性。

信托财产只能在一定的空间上有限:

信托财产在空间上的有限性,及其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时间上的有限性,即信托财产都有时效性(个别除外)

10.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

权利:

包括销售权、购买权、借款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等。

此外还有:

要求信托报酬的权利;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或人所受到的损害,要求从信托财产或委托人、受益人处获得补偿的权利。

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1.忠实服务的义务2.分别管理的义务3.善于管理的义务4.亲自执行的义务5.负责赔偿的义务6.分配收益的义务

11.委托人有什么权利?

答:

(1)对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目的时,有权要求补偿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复原,提出异议;

(2)有权查阅有关处理信托事务的文件和询问信托事务;(3)有权要求法院选出信托管理人,要求法院免去受托人;(4)有权准许受托人辞职;(5)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6)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全部受益人时(自益信托)可以有权解除信托;(7)当信托结束,没有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时,有权得到信托财产;(8)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12.受益人有什么权利?

答:

1.受托人违反信托宗旨或信托条款处理信托财产时,受益人有权取消这种处理。

2.在受托人更迭时,受益人有权会同有关信托关系人到场监督办理信托交接事务。

3.向法院要求解除信托的权利。

4.信托结束时,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

13.什么是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

答:

单一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受理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业务

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委托、共同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业务

14.信托资金的筹集渠道有哪些?

答:

一、吸收信托资金。

这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放贷款、进行信托投资、委托投资等信托业务的前提。

(一)信托资金的具体种类:

金钱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特定赠与信托;公益信托;遗嘱信托;金钱债权信托;担保公司债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

(二)办理国际信托业务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渠道):

1、外汇存款(境内外)2、境外借款

二、实收资本金。

三、同业拆借。

四、发行股票或债券。

15.简述信托存款业务处理程序?

答:

(一)存款人选择信托公司,提出申请。

(二)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委托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否属单位所有;存人的资金是否已有指定用途。

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信托存款手续。

(三)开立账户,收存资金,出具凭证。

信托投资公司与委托人双方具体商定信托存款的期限、手续费率等,达成共识后,为委托人开立账户。

然后,存款人(即委托人)将信托存款划交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相应签发存款证(存单)交委托人收存。

(四)提供、运用资金,交付信托收益。

接受信托资金后,一方面要按照约定的使用方向选择需要资金的单位;另一方面按事先商定的收益率和交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并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五)退还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期满后,委托人凭信托存款证向信托机构收回信托存款。

如果存款人继续办理信托存款,要首先办理原信托存款的结清手续,再办理新的存款证。

对逾期期间的信托收益,信托公司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委托人。

16.一般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答:

联营投资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技术改造信托贷款;科研试制信托贷款;房产抵押贷款。

17.信托投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2、投资工程切实可行;3、合理分享利润;4、投资额度控制。

18.信托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答:

一般采用契约式投资、股权式投资、贷款式投资,并以契约式投资为主。

1、契约式投资。

信托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双方按共同商定的协议直接进行的投资。

契约式投资的各方是根据各自提供的资金、技术、土地、资源、劳动力和服务设施等条件,共同协议收益分配比例。

投资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均通过协商在契约或合同内给予明确规定。

分配原则是以出资量和资金利润额为基础。

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有若干条款具体规定的各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来确定。

2、股权式投资。

股权式投资是信托投资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参股(购买企业一定股份)或在市场上认购股票(通常指一级市场股票)的形式,对企业工程进行投资。

各股东严格按照股份比例享受分配红利,一般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而且可以转让股权。

3、贷款式投资。

贷款式投资是介于契约式投资和股权式投资的一种投资业务方式。

为了获取中期利润,避免长期投资风险,坚持还本原则,在整个合同投资期间获取比普通贷款利息更高的收益。

合同投资期一般为5-10年。

根据具体情况,合同投资期限可增可减。

4、其他投资方式。

(1).按投资期限长短,信托投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类。

长期投资一般不确定投资年限,只要投资企业存在,信托公司就长期参与。

短期投资则事先在合同中规定投资年限,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信托公司退出投资企业,收回投入的资金。

(2).按是否参与管理,分为参与管理投资和不参与管理投资两类。

参与管理时,信托公司向其投资的企业委派人员参加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担任厂级(公司)主要科室、车间等领导职务,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参与管理,即不委派人员参与管理,而是经常派人检查和监督。

(3).按收益分成方式,信托投资可分为比例分成投资和固定分成投资两类。

比例分成是按出资比例或事先商定的比例享受分配收益或分担亏损。

固定分成是事先商定,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按规定的固定数量分配收益。

后一种分成方式风险小,但收益也小。

19.企业年金信托的制度优势是什么?

答:

1.信托财产保障制度。

年金资金不受企业、信托公司、受益人的任一方债权人的债权追及,即使企业或信托公司破产,这部分年金资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2.信托灵活性优势。

与保险、基金等管理方式相比较,信托制度本身特有的灵活性,使得企业可以在年金信托中保留若干权利,从而有效满足年金制度的各种特别要求。

3.专业理财优势。

信托公司拥有大批具备金融知识和管理经验、擅长投资的专业人员,运用年金资金的效率更高,能够有效满足年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4.资金运用优势。

信托投资公司几乎拥有所有的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资金运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可以设计多样的投资组合,在预期可获得较高的收益的基础上合理地分散投资风险。

5.信托设立的方便性。

该信托设立专门账户,手续简单,操作方便。

可根据管理协议及时调整合同事项,比如员工人数、参加金额、领取时间、退出等。

20.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答:

1.特色专家理财。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量身定做,高素质的理财专家及多年的实践经验,使委托人能得到较高的投资收益。

2.独立的理财账户。

每个信托计划单独设账、分开管理,运作规范、透明。

3.严格的风险控制。

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证券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投资市场化,流动性强,风险分散,以资金的稳定增值为投资管理目标,在追求资金增值的同时保证资金的安全

21.员工持股信托有什么作用?

答:

1.信扦投资公司通过股权信托对员工股份进行管理,解决了员工股权投资及其管理的规范问题,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

2.信托投资公司为了持股员工的利益,对股权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防止敌意收购。

3.信托投资公司可利用自己强大的投融资功能,部分解决员工购股资金短缺的问题。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员工股份免受委托人(持股员工)债务追索和受托人破产清算的影响。

22.个人信托业务种类有哪些?

答:

(一)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受理与个人遗嘱和遗产有关的信托业务。

遗嘱委托主要有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该业务分为继承未定前和继承已定后两种情况。

(二)监护信托。

监护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受托行使监护人职责的信托业务。

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三)人寿保险信托。

它是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一种信托业务。

(四)赡养信托。

赡养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赡养义务人的委托,对赡养金进行管理和按指定用途支付的个人信托业务。

(五)其他个人信托业务。

主要包括管理财产、处理财产、保全财产、增值财产等。

以上五种个人信托业务,又可以分为两大类:

生前信托业务与身后信托业务。

遗嘱信托属于身后信托业务,而其他四种业务则属于生前信托业务。

23.基金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答:

1.实行专业管理、专家操作。

2.以“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为基本原则。

3.实行资产经营与保管相分离的管理制度。

4.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

5.以纯粹的投资为目的,即获取利息、股息、红利或买卖差价收益。

24.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

(1)立法基础不同。

公司型基金依照公司法组建;契约型基金依照信托法组织和运作。

(2)法人资格不同。

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型基金则没有。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公司型基金中的投资者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契约型基金中的投资者则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

(4)资本结构不同。

公司型基金除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外,还可以发行公司债和优先股;而契约型基金只能面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受益凭证。

(5)融资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需要增加投资组合的总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而契约型基金一般不向银行举债。

(6)投资顾问设置不同。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顾问一般由本基金自身担任,或者不设投资顾问,自行操作运用,只有那些以海外投资为主的国际基金设有投资顾问。

契约型基金一般设有投资顾问。

(7)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公司型基金中筹集的资金是公司资产,按公司章程进行投资运用,收益以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契约型基金的资产是信托财产,按信托契约进行运用,并对受益人分配收益。

25.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什么是租赁?

租赁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

租赁是指将自己的物品让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或占用他人物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租赁体现了“两权分立,价值方面转移或让渡”。

要素:

(一)租赁当事人。

租赁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在一些复杂的租赁交易中,例如融资租赁、杠杆租赁等,还要涉及销售商、贷款人、受托人等。

(二)租赁标的。

标的是指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租赁标的是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注:

租赁标的物品必须具有下列性质:

一是租赁物件必须是实物财产,无形资产不能作为租赁标的。

二是租赁物件使用以后仍然能够保持原有形态。

三是租赁物件应是能够独立地发挥效用的物品。

此外,租赁物件必须是依法可以租赁的物件。

)(三)租赁权(租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四)租赁期限。

5-10年。

(五)租赁费用

27.租赁的职能与作用是什么?

答:

职能:

(一)金融职能

(二)贸易职能

作用:

(一)租赁对承租人的作用:

融通资金。

融资租赁可以为承租人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发挥与银行借贷等中长期融资手段相同的作用。

减少资金占用。

承租人只需支付租金就可以使用整套设备,可以减少因购买这些设备而占用的资金。

提高资金流动性。

承租人运用售后回租交易,可以使原来的固定资产转换成了流动性资产。

实现表外融资。

例如经营性租赁,获得的固定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必设置折旧账户,不增加负债,租金支出属于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从而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承租人利用经营性租赁,租用那些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避免由于购买而承担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承租人租赁设备可以免去设置资产折旧账户、进行租赁资产处置、设备维修保养等诸多事项。

出租人具有专业性和规模优势,管理更专业、更有效率。

(租赁的特点:

融物与融资结合;融资门槛较低;融资手续简便;融资比例可达100%;具有节税效应。

(二)租赁对出租人的作用:

1、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

2、享受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3、扩大设备生产者的销售,增加业务收入。

(三)租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1、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

2、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

3、有助于基础产业发展。

4、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28.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存在哪些差异?

答:

1.租赁职能不同。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职能,租赁标的作为载体,承担着中长期生产经营资本的作用。

经营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对设备的临时使用,因此融资的职能不突出。

2.承租人在合同期的权利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不可撤销的租赁,承租人在租期内不得毁约;经营租赁在租期内可撤销合同,退回租赁标的。

3.出租人收回投资所需租赁次数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完全支付的租赁。

出租人在一次租期内即可收回全部投资并且盈利。

经营租赁为不完全支付的租赁,出租人在同一租赁标的上的投资要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投资并盈利。

4.租期长短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一租定终身式”租赁,一次租期即接近或等于租赁标的的有效使用寿命;经营租赁则为“反复出租式”租赁,同一租赁物的有效使用寿命被分成多个租期,每一租期时间相对较短。

5.租金包含的内容不同。

经营租赁的租金包含了租赁标的成本以及设备保养、维护、技术服务等工程,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不包括这些费用。

6.租赁标的不同。

融资租赁中租赁标的一般为承租人指定的特定设备,通用性小;经营租赁中租赁标的一般由出租人事先购置,通用性强。

7.承租人不同。

融资租赁承租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经营租赁中的承租人既有法人也有个人。

8.出租人是否需要库存不同。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需要库存,租赁标的完全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购置。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需要一定库存,租赁标的一般由出租人事先购置。

29.转租业务一般要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签订哪几个合同?

答:

转租涉及4个当事人,即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签订三个合同:

(1)购货合同。

作为第一出租人的租赁公司A与设备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

(2)租赁合同。

(3)转租赁合同。

30.回租业务一般要涉及哪几个经济主体?

签订哪几个合同?

答:

回租只涉及两个关系人:

(1)企业,既是卖主,又是承租人。

(2)租赁公司,既是买主,又是出租人。

回租涉及两个合同:

(1)买卖合同,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2)租赁合同,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31.试述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确定投资意向,选择租赁设备。

承租人首先应对未来投资意向进行选择,确定租赁什么样的机械设备,选好租赁设备的制造商、供应商。

二、委托租赁,选好出租人。

承租人根据选定的租赁对象,选好出租人即租赁公司;然后向租赁公司提交租赁委托书,即委托租赁;提交近年财务资料和租赁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租赁公司审查和评估。

租赁公司审查和评估租赁工程的可行性,验证有关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证书和财务报表,估算承租人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程度。

必要时通过征信机构对承租人信用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

如果符合租赁条件,租赁公司接受委托,并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并送租赁公司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四、租赁业务谈判。

从技术、商务、租赁三个方面进行磋商。

(一)技术谈判。

主要由承租方和供货方进行。

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质量、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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