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私营单位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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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统计口径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
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
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三)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主要作用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进行工资统计,主要目的是了解单位就业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
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为科学制定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评估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企业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制定工资标准。
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一般来讲,一项统计调查在反映总体情况时,都要用到平均数。
按照工资统计制度,各单位根据财务台帐和人事台帐,只填报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
所以目前工资统计只能计算总体和按不同单位特征分组的平均数。
为了反映不同群体的差距,我们已经发布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历年相关数据也可在《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到。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还难以满足一些用户希望发布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的要求。
反映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要有专门按岗位或按人进行工资统计的制度。
有的国家建立了单独的薪酬统计调查制度或劳动力成本调查制度,一般是若干年进行一次调查,收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信息。
目前国家统计局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调查。
表1:
2010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
元,%
2009年
2010年
增长率
总计
32736
37147
13.5
东部地区
38002
42810
12.7
中部地区
27478
31594
15.0
西部地区
29120
33130
13.8
东北地区
28383
31882
12.3
北京
58140
65683
13.0
天津
44992
52963
17.7
河北
32306
山西
28469
33544
17.8
内蒙古
30699
35507
15.7
辽宁
31104
35057
吉林
26230
29399
12.1
黑龙江
26535
29603
11.6
上海
63549
71874
13.1
江苏
35890
40505
12.9
浙江
37395
41505
11.0
安徽
29658
34341
15.8
福建
28666
32647
13.9
江西
24696
29092
山东
29688
33729
13.6
河南
27357
30303
10.8
湖北
27127
32588
20.1
湖南
27284
30483
11.7
广东
36355
40358
广西
28302
31842
12.5
海南
24934
31025
24.4
重庆
30965
35326
14.1
四川
28563
33112
15.9
贵州
28245
31458
11.4
云南
26992
30177
11.8
西藏
48750
54397
陕西
30185
34299
甘肃
27177
29588
8.9
青海
33561
37182
宁夏
34082
39144
14.9
新疆
27753
32361
16.6
表2:
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4911
17345
16.3
(二)采矿业
38224
44496
16.4
(三)制造业
26599
30700
15.4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668
48323
13.3
(五)建筑业
24625
28127
14.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224
41536
14.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9919
66598
11.1
(八)批发和零售业
29031
33520
15.5
(九)住宿和餐饮业
21193
23812
12.4
(十)金融业
70265
80772
(十一)房地产业
32591
3639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318
38502
12.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0866
5731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51
27229
1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04
28665
11.5
(十六)教育
35042
39624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6380
4113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319
42245
10.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68
39329
8.4
表3:
201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部单位
国有
35053
39471
12.6
集体
20958
24430
股份合作
25303
30603
20.9
联营
29879
34404
15.1
有限责任公司
28965
33141
14.4
股份有限公司
40075
45991
14.8
其他内资
21702
25371
16.9
港澳台商投资
27433
31416
14.5
外商投资
35555
40180
201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759元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与2009年的18199元相比,增加了2560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7.5个百分点。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增长速度高于非私营单位0.6个百分点。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差异
(一)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
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
西部14.8%、东部14.5%、东北12.9%、中部12.0%。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1000元以上。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0倍;
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051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7倍;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88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9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890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3%;
农、林、牧、渔业1637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9%;
住宿和餐饮业1753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4%。
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的说明
(一)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年报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
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
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
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相关资料并结合典型调查进行推算。
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二)城镇私营单位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
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统计口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口径相同,均执行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表1
2010年分区域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总计
18199
20759
19840
22708
15402
17252
12.0
16234
18640
16414
18532
表2
2010年分行业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4585
16370
18553
20981
17260
20090
17795
18834
5.8
19867
22228
11.9
19634
21989
28166
31226
17775
19928
15623
17531
30452
30513
0.2
21334
23228
21344
23879
26187
28886
10.3
17170
19607
15688
18350
17.0
21066
21862
3.8
18641
21571
17339
20012
8191
8900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