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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保护二次回路14

5.3抗干扰16

6运行与检修18

7专业管理22

总则

1.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以下简称《南网反措汇编》)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汇总了近年来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有关反事故措施。

1.2《南网反措汇编》重点针对设计、运行等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而实际运行中已出现对继电保护装置可靠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对于已在相关技术标准中明确的早期反事故措施,本次原则上不再重复。

因此,在贯彻落实《南网反措汇编》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南网反措汇编》有抵触的,应按《南网反措汇编》执行。

1.3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南网反措汇编》,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系统安全运行的应立即整改,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1.4各有关部门应在遵循《南网反措汇编》的基础上,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整定计算

2.1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均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故障情况下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发生变化、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且保护装置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时,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同时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释义】对于在整定方案中出现的失配、灵敏度不足等情况均应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2制定整定方案应严格遵循局部服从整体,下一级服从上一级的原则,地区电网应严格按照中调下达的限额进行定值整定。

低电压等级的故障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电压等级,不得造成高电压等级保护越级跳闸。

2.3为防止机网定值失配引发或扩大事故,并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满足所接入电网的要求。

2.4并网机组的涉网保护,如发变组的失磁、失步、定子接地、阻抗、零序电流和电压、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以及发电机的过电压和低电压、低频率和高频率等,应与系统保护定值配合,且涉网保护的定值应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

2.5并网电厂应重视和加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防止系统故障时辅机保护等厂用电系统的不正确动作造成机组跳闸,使事故范围扩大。

2.6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的整定计算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网电厂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定期对所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进行校核,尤其是校核电厂涉网保护定值与电网保护定值是否满足配合要求。

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短路电流水平或出线定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涉网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避免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行为。

并注意以下原则:

2.6.1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应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先发电机电压调节器过励磁动作,其次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后发电机转子过负荷保护动作的先后顺序进行整定。

2.6.2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根据发电机在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进行校核。

2.6.3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整定。

2.7加强变压器差动保护整定计算管理。

对厂家资料或说明书容易产生混淆的地方,尤其是“变压器各侧额定电流与CT二次额定电流以及平衡系数计算”等问题应确认清楚,并在现场试验时校验平衡系数是否正确。

2.8为了防止220kV线路单相跳闸重合闸期间,220kV变压器220kV侧中性点间隙零序电流、电压保护动作,在征得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后,间隙保护动作时间可按躲过重合闸时间整定。

保护装置

3.1线路保护及远跳

3.1.1传输保护信息的通道设备应满足传输时间、安全性和可依赖性的要求。

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220kV及以上新建、技改的同杆并架线路保护,在具备光纤通道的条件下,应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传输分相命令的纵联保护。

3.1.2为提高220kV及以上系统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远方跳闸命令宜经相应的就地判据出口。

3.1.3远跳通道宜独立于线路差动保护通道。

3.1.4不允许在线路两侧同时投入保护的“弱电源回答”功能。

3.1.5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都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3.1.6采用三相电压及自产零序电压的保护,应避免电压回路故障时同时失去相间及接地保护。

3.1.7500kV线路保护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反时限零序过流一般情况下不带方向,宜采用IEC正常反时限特性曲线。

3.1.8高频保护收发信机的其它保护停信回路(或称母差保护停信、停信2)应加入2~5ms延时。

3.1.9500kV线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双通道接入功能。

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保护光纤信号传输装置(保护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应具备地址识别功能,地址编码可采用数字或中文。

【释义】保护光纤信号传输装置(保护光纤通信接口装置)指将保护允许(闭锁)命令、断路器失灵远跳、过压远跳或500kV电抗器保护远跳等信号转换为光信号传送至通信机房或对侧的装置,如FOX-41E、GXC-01及CSY-102A等。

3.1.10线路保护通道的配置应符合双重化原则,500kV线路保护通道的改造原则及新投产保护通道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0.1配置两套主保护的线路,每套主保护的通道应按“光纤”+“光纤”、“光纤”+“载波”或“光纤通道自愈环”方式配置双通道,确保任一通道故障,每套主保护仍可继续运行。

“光纤”+“光纤”双通道应包括两个不同的光纤路由和不同的光传输设备,且通信直流电源应双重化。

【释义】“光纤”指以光纤为传输介质的保护通道,包括专用光纤芯、复用2M等各种形式的光纤通道。

3.1.10.2配置三套主保护的线路,应至少有一套主保护按“光纤”+“光纤”、“光纤”+“载波”或“光纤通道自愈环”方式配置双通道。

以确保任一通道故障,仍有两套主保护继续运行。

3.1.10.3单通道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采用短路径通道,双通道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采用一路短路径通道和一路长路径通道。

3.1.10.4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禁止采用光纤通道自愈环,非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和辅助保护可采用光纤通道自愈环。

3.1.11线路保护光纤通道使用的光缆应采用本线或同一电压等级线路的光缆,在不具备条件时可复用下一级电压等级线路的光纤路由。

3.2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3.2.1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无论在新建、扩建还是技改工程中都应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3.2.2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或将事故扩大,500kV母线保护及500kV主变的220kV母线应采用双重化配置,重要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7.2条的技术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2.2.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屏柜内。

每套保护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3.2.2.2当母差保护与单套配置的失灵保护共用出口时,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

当共用出口的微机型母差保护与断路器失灵保护双重化配置时,每套保护可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3.2.2.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2.2.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3.2.3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或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

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并宜启动失灵保护。

3.2.450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应配置母差保护。

3.2.5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应设有电压闭锁元件。

3.2.5.1对数字式母线保护装置,可在起动出口继电器的逻辑中设置电压闭锁回路,而不在跳闸出口接点回路上串接电压闭锁触点;

3.2.5.2对非数字式母线保护装置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与跳闸出口触点串接。

3.2.5.3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不应经电压闭锁触点控制。

3.2.6500kV边断路器失灵宜通过母差出口跳相关边开关。

3.2.7500kV边断路器失灵经母差保护出口跳闸的,母差保护应充分考虑交直流窜扰,可在母差失灵出口回路中增加20~30ms的动作延时来提高失灵回路抗干扰的能力,防止母差失灵误动作。

3.2.8220kV及以上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3.2.8.1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逻辑”构成。

3.2.8.2为解决断路器失灵保护复合电压闭锁元件灵敏度不足的问题,建议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动作”(或逻辑)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3.2.8.3可采用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在故障电流切断或保护跳闸命令收回后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的方式来解决失灵保护复合电压闭锁元件灵敏度不足的问题。

【释义】该解除电压闭锁方案比单纯靠保护跳闸接点解除复合电压闭锁可靠性高,降低了由于各种原因保护跳闸接点误导通又误解锁复合电压闭锁的可能性。

3.2.9双母线接线方式的母线发生故障,母差保护动作后,母线上的线路应利用纵联保护使对侧跳闸(闭锁式采用母差保护动作停信;

允许式采用母差保护动作发信;

纵差采用母差保护动作直跳对侧等)。

对于该母线上的联络变压器,除利用母差保护动作接点跳本侧断路器外,还应将另一副母差保护动作接点开入变压器保护,实现母线故障联络变压器中压侧断路器失灵跳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2.10发变组出口三相不一致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

3.3发电机变压器保护

3.3.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或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

3.3.1.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安装在各自屏柜内的保护装置。

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3.3.1.2发电机变压器组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发信。

3.3.1.3主变压器或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3.1.4每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3.3.1.5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kV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kV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3.2应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中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

发电机、变压器的阻抗保护,应经电流起动,并应有电压回路断线闭锁。

3.3.3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

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引出的电缆应直接接入保护柜。

非电量保护的重动继电器宜采用启动功率不小于5W、动作电压介于55~65%Ue、动作时间不小于10ms的中间继电器。

3.3.4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的出口继电器应分开,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且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3.3.5为防止冷却器油泵启动时(引起油压突然变化)导致重瓦斯保护误动作。

应进行单台及多台油泵启停试验,检查重瓦斯保护动作情况,若出现误动,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3.3.6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应加强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3.3.7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

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不正确动作。

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

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

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3.3.8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外部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并尽量避免断路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3.3.9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3.3.10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入跳闸,但应将基波零序保护与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保护宜投信号。

3.3.11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首先运行人员应采取降出力措施,再经快速返回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相判别元件”,以独立的时间元件第一时限启动独立的跳闸回路重跳本断路器一次,并发出“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动作信号。

若此时断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采用以下措施:

3.3.11.1以“零序或负序电流”任何一个元件动作、“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通过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二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并发出告警信号。

3.3.11.2同时经“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以及三个相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的“或”逻辑,与“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动作后,经由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三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的信号”。

3.3.12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气体保护、低阻抗保护应参照变压器气体保护和低阻抗保护的技术要求。

3.3.13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应创造条件优先考虑配置横差保护,并且横差保护的三次谐波滤过比应大于30。

3.3.14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3.3.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单元制接线的发变组,应使用具有电气量判据的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去起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

3.4故障录波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

3.4.1为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更好地开展运行分析,发现隐患,查明事故原因,相同一次设备(如线路、变压器、母线、电抗器)的模拟量与开关量宜接入同一录波器中。

3.4.2模拟量是故障录波的基本信息,所有220kV及以上电气模拟量必须录波,并宜按照TV、TA装设位置不同分别接入。

其中应特别注意:

3.4.2.1安装在不同位置的每一组三相电压互感器,均应单独录波,同时还应接入外接零序电压。

3.4.2.2变压器不仅需录取各侧的电压、电流,还应录取公共绕组电流、中性点零序电流和中性点零序电压。

电抗器应参照变压器选取模拟量录波。

3.4.2.3母联、分段以及旁路开关,应录取其电流。

3.4.2.43/2接线、角形接线或双开关接线,宜单独录取开关电流。

3.4.3开关量变位情况是故障录波的重要信息,接入录波器的开关量应包括保护出口信息,通道收发信情况以及开关变位情况等变位信息。

3.4.3.1任意保护的逻辑功能出口跳闸,均应在录波图的开关量中反映。

对于独立出口继电器的单一逻辑功能,宜单独接入录波。

对于多项逻辑功能共用多组出口继电器的,可选用一组开关量接入录波器。

3.4.3.2传送闭锁式命令的专用收发信机的收信输出、保护的发(停)信信号,均应接入录波器。

3.4.3.3220kV及以上的开关,每相开关的跳、合位均应分别录波,宜选用开关辅助接点接入。

3.4.3.4应考虑接入操作箱中的手跳、三跳、永跳继电器的接点变位情况,便于事故分析。

3.4.3.5保护跳闸、开关位置等重要开关量的变位应启动录波。

3.4.4为了便于分析交直流串扰引起的保护跳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录取保护使用的直流母线电压。

直流电源

4.1保护控制直流电源

4.1.1正常情况下蓄电池不得退出运行(包括采用硅整流充电设备的蓄电池),当蓄电池组必须退出运行时,应投入备用(临时)蓄电池组。

4.1.2变电站内蓄电池核容工作结束后投入充电屏的过程中,必须监视并确保新投入直流母线的充电屏直流电流表有电流指示后,方可断开两段直流母线分段开关,防止出现一段直流母线失压。

4.1.3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且两组直流之间不允许采用自动切换。

4.1.4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其保护电源和控制电源必须取自同一组直流电源。

4.1.5控制电源与保护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必须分开。

4.1.6为防止因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4.1.6.1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4.1.6.2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1.6.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1.6.4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4.1.7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4.1.8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的配置原则如下:

4.1.8.1信号回路由专门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4.1.8.2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组断路器(例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发电机差动保护、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站接线方式中,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保护装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8.3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8.4只有一套主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9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接线原则:

4.1.9.1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到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正负极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负电源。

4.1.9.2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子对引入的直流正、负电源。

4.1.9.3如果一套独立保护的继电器及回路分装在不同的保护屏上,同样也必须只能由同一专用端子对取得直流正、负电源。

4.1.10由不同熔断器供电或不同专用端子对供电的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逻辑回路间不允许有任何电的联系,如有需要,必须经空接点输出。

4.1.11查找直流接地点,应断开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对到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的连接,并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该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或由该专用端子对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保护装置的运行。

4.1.12所有的独立保护装置都必须设有直流电源断电的自动报警回路。

4.1.13用整流电源作浮充电源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4.1.13.1直流电压波动范围应小于

5%额定值。

4.1.13.2波纹系数小于5%。

4.1.13.3失去浮充电源后在最大负载下的直流电压不应低于80%的额定值。

4.1.14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的插件运行不得超过8年。

4.2保护接口装置通信直流电源

4.2.1线路保护通道的配置应符合双重化原则,保护接口装置、通信设备、光缆或直流电源等任何单一故障不应导致同一条线路的所有保护通道同时中断。

4.2.2不同保护通道使用的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4.2.2.1保护通道采用两路复用光纤通道时,采用单电源供电的不同的光端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2.2保护通道采用一路复用光纤通道和一路复用载波通道时,采用单电源供电的光端机与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2.3保护通道采用两路复用载波通道时,不同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释义】对于有两路电源供电的光端机,由于任一路直流电源故障不影响其正常工作,从通信角度来看,具有双电源接入功能的光设备,应优先采用相互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

为了避免降低两路直流电源的可靠性,采用双电源供电的光端机,应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两路直流电源短接的状态。

4.2.3在具备两套通信电源的条件下,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4.2.3.1通信设备使用单直流电源时,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应与提供该通道的通信设备使用同一路(同一套)直流电源;

通信设备使用双直流电源时,两路电源应引自不同的直流电源,此时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可使用其中任一路(一套)直流电源。

4.2.3.2线路配置两套主保护时,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两套主保护均采用单通道时,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2)两套主保护均采用双通道时,每套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3)一套主保护采用单通道,另一套主保护采用双通道时,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同时应合理分配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字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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