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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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借此契机,同步开展了省内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部署,利用10个月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了相应的试点任务,呈现出四个方面的工作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准备充分。

省办试点方案下发后,各试点单位都向政府或部门领导进行了汇报,相关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试点方案,扬州市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试点意见,海门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成员涵盖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宜兴市分管市长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门批示。

各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对一些新精神新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细化的实施方案,有的还学习借鉴了外省的做法,这些扎实的准备工作为试点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着眼问题、注重实效。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试点方案的部署,这次试点主要在“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以及“强化审查力量”等五个方面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机制。

各试点单位紧紧抓住试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逐项破解难题,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扬州市带着问题找答案,专门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执法部门进行了调查摸底;

海门市全面检视以往工作,主动对照试点方案查漏补缺;

其他试点单位也都列出问题清单,高效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围绕这次试点工作,省办专门下发了实施方案,开展了驻点调研,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同时还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格式文本,组织开展了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培训班等,为试点工作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试点期间,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领导专程赴海门市调研指导,对深入搞好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试点单位积极推动,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府或部门全局工作,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互相配合、整体推进的合力。

南通市和无锡市法制办积极协调,主动对接,推动落实,在试点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督促指导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试点工作中,各单位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一方面,该建立的机制、该出台的制度、该落实的工作一项不少,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尝试了一些创新性做法。

如扬州市建立了合法性廉洁性风险性“三性”联审、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发布会“三会”发布制度,省财政厅通过信息化手段控制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省海洋渔业局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目标,海门市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引入听证程序,宜兴市建立“开门审查”制度等,都具有鲜明的特色。

总的来说,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国法办和省办提出的试点要求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着力厘清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和合法性审查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初步建立了以政府或部门办公室为主导,文件起草单位与法制机构相衔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进展,都制定或重新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程,尤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启动、报送、流转及处理等各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促进了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

各试点单位紧紧抓住这次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花较大力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其中,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出台了系统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从规范性文件的结构、表述、用语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细致的标准;

扬州市将其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细化为16条形式要件标准和25条实体内容标准,操作性比较强;

海门市从组织机构、审查程序、审查意见、保障措施、监督指导、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七个方面,提出了一整套具体、量化的标准,形成了可供复制的工作模式;

宜兴市也制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的8条标准。

这些试点单位探索形成的标准已印发给大家,各单位可以参考借鉴。

四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试点单位明确了专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充实了专职审查人员,并通过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等途径,着力提升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各试点单位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依托政府智库、法律顾问和社会力量,创新合法性审查方式,延伸合法性审查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透过试点工作,检视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这次试点虽然收获颇丰,但透过试点工作,也暴露了我们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有的是制度机制方面的,有的是人员保障方面的,还有的是常规性、基础性工作不落实方面的;

有些问题是个性的,有些问题则是共性的。

10月下旬,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将今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向省办作了专门汇报,从汇报材料看,试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其他非试点单位中也普遍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运行不畅。

一些地方和部门尚未理顺公文管理机构、文件起草单位和法制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规范性文件草案到底由谁提请审查、以什么形式提请审查,审查材料如何提供、审查时限如何保证等,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运转机制。

二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力量及能力比较薄弱。

目前规范性文件审查任务十分繁重,但工作机构的设置、编制等普遍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

省委文件要求的市县法制办文件审查力量要达到3人和1人、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明确1名专职审查人员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亟待加大。

少数地方和部门“推一推、动一动”,该报备的文件不报备或不按时报备;

有的报备规范率低,甚至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对于监督机关指出的问题,少数文件制定机关“打太极”、“绕着走”或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四是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档案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多数地方和部门开展经常性文件评估清理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养成“到时就清”、及时更新的良好习惯。

在规范性文件的档案管理方面,标准不一,留痕不全,出现问题时难以倒查责任。

三、全面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通过试点单位近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理顺了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范围,建立了标准,提升了能力。

同时,也更加精准地摸清了问题,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希望各试点单位要趁热打铁,做好试点成果的深化工作,把已经建立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定型,对试点中暴露出的审查机制、审查力量、监督整改、文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加以提高。

试点工作可以暂告一段落,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巩固和推广试点工作成果上来,从明年开始,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做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长效机制,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从源头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法制建设。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止行政权力任性、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都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审查范围,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和能力建设,努力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从源头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要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

深入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法制办去年下发的三个文件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要全面总结今年的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我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固化试点成果、转化试点经验,为各地各部门建立机制、推动工作提供遵循。

要大力推行试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引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完善切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文件审查规范,努力解决好规范性文件如何审、审什么、以什么为标准等技术难题,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要完善日常监督手段,采取集中检查、专项督查、网上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要继续开展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的第三方评价暨专家点评机制,强化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建立网上公开、定期通报、建立档案和纳入考核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确实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整改到位,确保纠错率达到100%。

对问题严重且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的,将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启动行政监督程序,报请省政府依法处理。

四要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

积极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职化审查队伍。

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通过集中轮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和个案研讨等多种途径,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

明年省办将继续组织开展“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专题培训班,并适当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同时协调开通规范性文件审查业务微信群,为审查业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

组织收集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例,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努力为各级法制机构开展审查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指导。

五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化管理。

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双公开,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动态调整和向社会公布。

各市查询系统要逐步向县(区)推开,探索实现联网查询,切实提高便民化程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全过程留痕的要求,认真做好文件制定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明年省办计划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档案评查活动,切实推动这方面工作不断规范。

六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明年省办将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建国以来至2003年的所有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清理审核,确保继续施行的各类文件合法有效。

各级法制机构也要按照规定要求,主动把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库的调整、更新工作。

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理论与实务研究。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人大强化备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规定,各级法制机构要在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课题牵引、组织征文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理论和实务研究。

有条件的市县法制办要建立与人大、法院的联系制度,通过情况通报、业务研讨等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掌握人大备案审查和法院附带审查的标准与要求,切实提升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有新目标、新作为。

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起点,开拓新局面,努力把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谢谢大家!

(弘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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