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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各项制度

村委会各项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

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村委会村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

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

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5、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村民和来访者热情接待,材料、证件齐全的事务随来随办,对一时不能办理或需请示研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办理。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组成,村民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2、村民会议每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他的职权是:

①选举村民委员会(户代表除外):

②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或半年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③审议和通过本村经济

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作出决议;④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⑤制定、修

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⑥监督、审查村级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安排和上年的收支决算,使用效果。

⑦监督集资款、承包费、罚没款、基建工、义务工等的安排情况,集体农用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安排情况,救济、救灾物款的收支安排等情况。

⑧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3、根据《村民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农户提议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

4、凡涉及重要的政治学习,安排部署紧迫的中心工作,非召开村民会议不可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征得村党支部的同意。

5、村民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的半数通过。

村规民约

1、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的好村民。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不任何形式的精神污染。

3、认真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提高科技兴农本领,科学种田,搞好生产,增加收入,勤劳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同一切违法乱纪、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

贫帮困,计划生育,喜事新办,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文明办理丧事,禁止赌博,无违法婚姻。

6、自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组、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争创活动。

7、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团结,反对称王称霸,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8自觉保护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净化空气,保持庭院的整洁美观。

9、积极支持和参加本村和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保

障事业。

村民议事会制度

1、村民议事会由本组每十户推选的一名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

2、村民代表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知识素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带头,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3、村民议事会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该召开会议。

4、村民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先经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讨论确定。

5、议事会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务公开制度

1、每年初公布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它事项。

2、坚持每季公开一次村务工作,特别是村财务情况,重要事项定时公开。

3、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扶贫

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

4、每年底需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

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2、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3、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其它重大事项。

4、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5、审议决定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6、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7、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8、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9、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1、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

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2、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

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

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4、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务村民会议。

5、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

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

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财务收支预决算

第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第三条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

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

第七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下,超过5000

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一次支出超过5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

方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

资金借入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凡擅自借入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

发现差错,

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

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

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

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

口/口AiV

员保吕。

第十二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对各种拖欠款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

对经过摧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

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

第十三条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

对违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

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

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条审批权限。

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或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一*****

元以下(包含*****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

村干部月工资(包括各种津贴)。

1、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十级,400元/月);村干部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第十七条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

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

上级有关部门到村指导帮助

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本着节约、简便原则,接待标准控制在(40)

元/人次,陪随人员不得超过3人,确需超过接待标准的,必须向村民监督小组作出说明。

不得以各种名义动用村集体资金自行安排吃喝,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

第二十条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

负责赔偿。

第四章报帐记帐

第二十一条收支票据由村报帐员按月(季)向办事处服务中心结报,次月6日前须经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组长签名后,服务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代理会计登记入帐,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村报帐员一时不能支付的款项,一律先由村开具收款收据换取报销票据,能够支付时,凭原收据联领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非报帐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10天内向报帐员结清;凡收款后

1个月内不进帐的,视作挪用处理,3个月内不进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村报帐员对服务中心反馈给村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和需张榜公布的财务内容,应及时做好公布。

第五章票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类有价证券由村报帐员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其它任何人无权保管。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第二十七条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年终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据进行剪角作

废,不得跨年使用。

第二十八条收款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谁保管谁负责。

第二十九条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向服务中心领用,使用完毕后将存根联交服务中心归

档保管。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条村财产物资要委托服务中心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村建立登记簿进行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第三十二条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

入库时应清点难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领用者签名。

第三十三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做到帐实相符。

每年至少进行2次盘点,盘盈盘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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