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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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选用国内外先进教材。

提倡实行双语教学。

(3)完成(实践)本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须的教师工作量;

参加过两轮以上辅导答疑,熟悉相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

(4)能独立制定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

能协同教学辅助人员全面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5)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在专业或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6)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7)合班课一般安排教学经验较多、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3.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讲授任务时,专业或教研室必须向院长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专业或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4.凡主要课程均应配备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主讲任务,并成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未经同意,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请教师代课。

5.专业或教研室应有计划地抓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用,帮助他们了解《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环节教学工作,缩短工作的适应期,落实主讲教师的梯队安排。

第八条对辅导教师(助教)的要求。

1.主动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并随班听课。

如课程内容基本稳定,对辅导课程已听过两遍以上,经专业或教研室研究,认为其确已掌握全部内容,且征得主讲教师同意,可有时不随班听课。

但必须在主讲教师指导下,经常了解讲课进度,积极研究教学中的问题,使辅导教学环节与讲课内容有机结合。

2.认真做好习题课、实验课、课堂讨论、答疑等各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

对布置给学生做的习题、实验,必须全部预做。

3.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主动指导学生学习。

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

4.协同主讲教师完成教学改革实践以及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其他辅助教学工作。

第九条对研究生助课的要求。

研究生不能讲授理论课程,可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及课后讨论等助课工作。

研究生助课,为确保教学质量,一般须其导师或主讲教师提出,在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由专业或教研室组织评议,并经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备案。

除博士生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二年级兼任助课工作为宜。

研究生助课工作受其导师和主讲教师指导。

第十条教师开设新课程的必备条件。

1.对本门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的训练,并积累有关的翔实材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或研究成果。

2.有合适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教案(讲稿)。

3.有适用的教材、讲义或参考书,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及其他辅助教学资料。

4.经院(部)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专业或教研室在组织审查上述工作,确认达到新开课基本条件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提请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第十一条编制教学大纲。

每一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它是实现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

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

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它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协调课程分工以及优化课程体系、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经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

执行中基本内容不经院(部)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教学大纲应包括:

①教学的目的要求;

②课程主要内容;

③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

④教学环节安排;

⑤教学内容更新的说明;

⑥考核办法;

⑦介绍各章节的教科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

1.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的要求,以简明、准确的文字图像系统地阐述一门课程的知识,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知识载体。

2.教材选用的要求是:

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内容体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思想性;

体现学习对象层次特点和我校实际特点的适用性;

要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内外先进教材。

3.教材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经院长批准,报教材科。

4.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中外文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三条制定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基本安排。

由主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来编写,填写统一表格,经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执行。

应在开课前,分送学院、教务处,并向学生班级公布。

第五章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

课堂教学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的基本教学组织形式。

教师要认真精选教学内容,加强教学法的研究,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按照教学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完成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的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备课。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

3.做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

了解后续课程的需要和安排;

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

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

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

4.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并与有关教学人员一起,通过预作、预演、预展共同落实教学准备工作。

5.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资料。

在开课前应完成课程讲稿。

6.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

7.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写好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

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

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

板书设计、模型、图表、幻灯、录相、演示实验、多媒体、CAI的配套使用;

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

检测教育目标实现程序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六条课堂讲授。

1.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

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基本要求。

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院和教务处反映情况。

2.讲授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2)讲究教学方法。

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灌输式教学。

寓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3)重视素质教育。

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相互联系,能承上启下,讲清每门课的讲授目的;

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课程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

善于掌握学生学习心理状态,发挥非智力因素的积极作用,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达到预期效果。

寓素质教育于教学之中。

(4)讲究授课艺术。

老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

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

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

板书工整、图文醒目;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适当。

寓美育教育于教学之中。

(5)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

敢于管理和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和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

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十七条习题课。

1.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

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

注意差异,个别辅导、指导学生掌握技能,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

明确预定目的,选题典型,要求学生做好预习。

3.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等能力培养要严格要求。

第十八条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其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思维和表达能力。

2.需预作准备:

预先根据课程的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

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作好发言提纲。

3.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新思维和表达能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组织好课堂并做好讨论小结。

第六章课外学习指导

第十九条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

课外学习指导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指导范围包括:

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院(部)及其专业或教研室应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条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要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必要环节。

2.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作的基础上,精选给学生布置的作业,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3.批改作业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练习本等方式进行检查;

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作出记录,收入备课笔记(教案);

对学生自己增做的作业,可以酌情批改。

对作业中图文潦草、马虎、抄袭他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退回令其重作。

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指导。

4.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记录平时成绩。

5.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辅导、答疑。

1.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是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2.辅导需进行准备。

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设想如何解疑、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3.教师在开课初应确定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4学时课程应安排1次辅导答疑。

专业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答疑,但辅导、答疑时间不得低于计划学时的10%。

4.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

对共同性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教师既要对一些提问欠主动、思维力较差的学生进行质疑,并多加个别指导,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5.辅导工作要协同配合。

设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进程,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意见;

合班上课的基础课主讲教师也要担任一定的辅导任务。

第七章实践教学

第二十二条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科学实验手段,观察自然现象的运动变化,获得感性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实验基本技能训练,科学实验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

2.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课程实验或独立的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保证其达到在不同类别、年级、层次、阶段的具体要求。

实验教学体系的确定和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验研究能力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3.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有关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凡单独设立实验课,学生进行实验的时间,必须占实验课学时的2/3以上。

4.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课前做好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

材料、药品的保证及有效性等一切准备,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5.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

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

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的情况下,尽快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查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

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作。

实验缺课未补做或实验不合格经补做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6.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

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

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加强现代测试技术训练,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提高实验研究的能力。

7.有条件的学院实验室,可吸收优异生尽早参加一些科研或工程设计工作中的实验及成果试验,以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完成符合生产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2.指导设计的课题应首先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份量要适当。

指导教师应预先、筛选、审定好课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和方法,并在课程设计中对学生严格要求。

指导学生制定设计计划,经常检查设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

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出成绩,指导学生作好必要的总结。

第二十四条实习(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

1.实习教学是通过组织学生到工作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学会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

各类教学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明确实习的教学内容,制定实习教学大纲。

2.教学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为主要目的。

生产实习应在生产过程中,以产品或工程为学习对象,按生产体系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达到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检验教育质量的教学目的。

3.各类实习教学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实习教学的教师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题进行实习。

要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

生产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

实习前应由学院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实习纪律与安全教育。

4.各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生产实习。

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生产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习生活。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

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并向学院做汇报。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工作基本训练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接触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

或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面向社会、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选题,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由专业或教研室制定计划,全面负责。

①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

要在专业或教研室内认真讨论,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学期期末确定。

②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③要检查教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

④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3.指导教师的工作应做到:

①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

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

③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

④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答疑,随时掌握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的指导。

⑤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

⑥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4.各院应按不同专业方向,组成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①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

②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

③答辩委员要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听取他们的简要介绍;

认真听取学生答辩;

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

④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

第八章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所学课程(环节)的掌握程度,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环节。

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考试与考查。

(1)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如课堂、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讨论课发言、质疑或小测验成绩等)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考查课程一般不应在期末用全班书面测验形式来评定成绩(除平时没有检查性作业可作考查成绩依据者以外),一般也不进行期中测验。

(2)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

除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体育、实验课等外,其余考试课程一般均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但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

考查课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前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公布。

第二十八条考试的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选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开卷或二者结合,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实验、操作)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第二十九条命题。

1.命题原则。

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

既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

2.试题要求。

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

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

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3.专业或教研室负责组织命题。

试题必须经过预作,并定出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校定必修课和院定必修课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要改变单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十条考试纪律。

1.考前复习中,教师不能给学生出复习提纲及划定复习范围和重点,拒绝回答学生带有揣摸试题性的提问,尤其不得泄露考题。

2.学生因缺交作业、缺做实验或作业、实验不合格等超过规定条件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主讲教师应在考前一周内将取消正常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通知本人。

3.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准时发考卷,认真巡视考场,严肃考场纪律,不得做有碍于监考的其他工作,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学院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试卷收齐后当场点清妥存。

4.除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第三十一条考试成绩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分。

2.统考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

3.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二条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两者所占比例根据课程特点而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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