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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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发展目标

第二章主要任务

(四)突出加强学前教育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六)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八)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九)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

(十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十四)扩大教育开放与促进国际交流

第三章体制改革

(十五)改革管理体制

(十六)改革办学体制

(十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章重点项目和实验

(十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十九)组织开展改革实验

第五章领导和保障

(二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十二)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二十三)维护教育的安全稳定

第六章实施和监督

(二十四)建立实施机制

(二十五)广泛宣传动员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制订本纲要。

第一章总体战略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承载着城市的未来和希望。

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秉承齐鲁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汇融了建置百余年中外先进的教育成果。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学前教育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的发展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知识竞争和创新发展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青岛将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蓝色经济区与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形势任务对教育寄予了更高期待,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更加迫切,教育诉求更趋多元和多样,对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事业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

全社会对素质教育尚未形成共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教育和学前教育比较薄弱,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强市必先强教。

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是青岛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

必须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创新教育,以育人为本,把实现教育公平、优质和科学发展作为青岛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

必须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有力的人力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民生性作用,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将教育现代化融入并先于城市现代化,构建结构优化、质量一流、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激发每一名学生的发展潜能、增强每一位教师的职业使命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体制机制上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供优质适合的教育。

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改革,实现教育理念、服务、体制的转变和质量的提高,增强青岛教育的活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教育差距,使每一个受教育者享有机会平等的教育,实现全面、充分、有尊严的发展。

提高质量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局面,提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性人力资源优势,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主要标志是:

体系完备,学有优教。

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城乡实现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选择性、特色性更加明显;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显著。

残疾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校、家庭与社会相互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市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体制健全,多元开放。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政府统筹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管理方式多样,办学特色鲜明。

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注重培养国际交往和合作能力,建设区域性教育国际化先行区。

师资优良,保障有力。

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声望的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凝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形成高水平教师集聚区。

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教育投入机制趋于完善,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人均和生均教育投入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质量一流,特色鲜明。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保障,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快乐幸福为宗旨,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具历史文化底蕴、更具青岛特点的教育体系,建设海洋教育优势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区,学生思想品德、体质健康素质和科学人文素养、创新实践能力的相关指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青岛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第二章主要任务

(四)突出加强学前教育

1.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

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采取政府资金补助、减免规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确保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在公共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撤点并校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逐步将现有镇(街)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区(市)、镇(街)、村(居)学前教育网络。

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问题。

依法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2012年前保证现有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

2015年前规范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经费渠道,完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

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实行区(市)为主、区(市)和镇(街)共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以区(市)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取缔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和备案程序,加强收费监管。

推进托幼一体化,普及科学的保教方法,提高保教质量。

办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让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向财力困难区(市)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缩小办学条件差距。

2012年前基本实现区(市)域内城乡均衡发展,到2015年七区间、五市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市范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适应城乡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

切实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制度建设,建立区(市)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

2.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

坚持以输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区(市)给予经费支持。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办好适应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寄宿制学校。

有效防止学生辍学。

扩大免费教科书范围,并争取制定更多义务教育免费政策。

3.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延伸。

完善不同基础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管理和评价机制。

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

着眼于全体学生学习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习辅导措施,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切实保证每一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习任务。

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六)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1.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按国家规定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全面普及高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通过资源重组、校际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所有高中达到省规范化高中标准。

采取有力措施,2015年前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40人以内。

2.全面推动多样化发展。

促进办学特色、培养模式多样化。

积极引导支持学校挖掘本校历史传统和办学优势,开发特色课程,培育校园文化,加强师资培养和设施配备,探索多样化、个性化的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努力形成校校有特色的格局,为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

支持办好“新疆班”、“西藏班”等少数民族内地班,改善办学条件,为民族地区培养优秀高中毕业生。

3.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注重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

积极开设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学分制等改革,关注学生自主发展,探索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指导和培养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鼓励普通高中利用职业教育实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设职业技能课,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为学生提供更多走向社会、志愿服务等实践学习机会。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确定合理的结构和规模。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普通学校和社会开放教育资源,搭建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扶持涉农专业建设,促进农科教结合。

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

2.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的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的衔接贯通。

继续做好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等传统产业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切实加强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等主导产业及旅游、金融、会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

3.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化办学,构建教育与产业对话机制和产学合作平台。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开展实习实训、教师实践、课程共建等合作。

鼓励行业、企业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

加强创业教育,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基地。

按照政府、学校、企业分别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

4.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适度扩大三二连读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

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努力消除重学历轻技能的偏见,营造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八)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深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坚持寓教育于实践,丰富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实力。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人才需求与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

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青岛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

加强高等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

积极支持国家“985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地方高水平大学,积极引进一流大学来青办学。

3.提升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

将高校和科研院所融入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把中国海洋大学建成学科门类齐全、优势学科突出的世界一流综合类海洋大学,进一步彰显海洋学科在全国海洋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为国家海洋战略和蓝色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合作基地,按照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原则,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协调促进高校与地方的产学研合作。

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成青岛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

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科技高端人才和产学研领军人物。

4.加强对高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

统筹利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按照加大投入、分类指导、提升质量、合作共赢的思路,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

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建成若干重点学科群,推进重点学科与各类科研资源、人力培养资源的集成融合,促进一流创新人才的培养。

(九)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1.健全继续教育机制。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鼓励市民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在职人员带薪培训。

2.完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强化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共管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成人教育的人才培养、示范带动、社会化服务功能,构建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远程教育、人口教育、农村综合文化活动以及政策和信息传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成人教育学校。

到2015年农村成人教育学校规范化率达到60%,到2020年达到100%。

3.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树立让学习融入生活的观念,大力发展社区教育,重视老年教育。

积极开展与市民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密切相关、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体系,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对中小学和社区教育的作用。

建立并完善推进学习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

1.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的责任,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自2011年起,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逐步扩大到学前残疾儿童和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

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岗位津贴。

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格局。

迁建青岛市盲校,建设好青岛市中心聋校,全面承担视障、听障教育任务。

2015年前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均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加大区(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满足提高智障教育质量的需求。

加快全纳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教育,保障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强化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十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推进机制。

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坚持德育为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体系。

深刻把握国家规定的德育内容,并将之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创新德育形式,开展“实践德育”活动,丰富学生生活体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等行之有效的德育制度。

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

提升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改进德育评价方法,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体育锻炼与健康标准,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提高阳光体育运动的普及水平,加大体育专业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开展疾病防控、应急救护、防灾减灾、卫生安全、营养膳食等教育活动。

健全心理疏导机制,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

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美育活动。

充分利用社会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的美育资源,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陶冶学生的生活情趣。

完善各类艺术人才发现、培育、输送机制。

加强人文教育、科学教育,重视人口教育、环境教育,深化国防教育。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树立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优化课程与教育教学活动。

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建立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三级课程体系。

树立正确的课堂教学价值取向,将传承知识、培育能力、涵养品性、助长生命的理念落实到教学过程中。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重视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开设科技、人文、体育、艺术等特色课程。

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并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

尊重学生个性和认知结构差异,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制度,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发拓展型、研究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养。

5.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深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探索适合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入学办法。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严格控制作业量。

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有效控制考试难度。

不得以升学率和学习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严格规范各类社会培训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担责的减负机制,从2011年开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工作有明显成效。

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建立全面、多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

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学生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发现评价机制。

(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强化以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主题的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引导教师认真践行“青岛教师誓言”,增强爱心和责任感、使命感,规范从教行为,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促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贯通。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的培养力度。

全面提高教师(校长)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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