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习心得安全生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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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重视安全设施上的投入。
一切事故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我们在千方百计教育好大家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大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六、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广大职工明白:
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现场巡视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八、做好宣传,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安全宣传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重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
宣传安全生产必须联系实际,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措施、新条例、新规定。
宣传安全生产,要树立典型,先进的经验,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九、培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职工是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力量源泉。
因此,搞好全生产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职工,把管理的着重点放在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通过抓好人的管理去搞好现场管理,把安全规程落实到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综上所述,搞好安全工作就是要做到首先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能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事前能预防,事发能避免,事后能总结教训,最终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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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该怎么写?
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可以这样写:
通过这次安全工作学习,让我更深刻地了解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今后我将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牢记: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今后我会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专也要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高度重视!
通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
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积极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4、工厂安全培训心得报告
【安全主任培训学习心得】
非常感谢公司给予我参加这次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的机会。
学为所用,在此结合培训老师所强调的学习重点,浅谈我的学习心得以供参考。
我国安全生产现状:
虽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但效果并不容乐观。
一些企业仍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能力的不同造成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投入的差异;
二是部分企业实际负责人不懂法,仍以为安全生产由国家政府主导,政府未查出即是合法,他人没遵守我也不用遵守;
三是各级安监局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同造成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及时纠正,使得部分人认为,忽视安全生产也没有太大损失。
部分区域只抓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是今年来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这也是国家开始着手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的原因,这次参加安全主任培训班的一百多名学员可以看出基本都是企业派出的,其中不少可能是企业相关负责人(都是自开车和专车接送的),而培训课中,各位老师都花费将近一半的时间反复讲事故案例和事故损失,以及事后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这些迹象表明,国家近期可能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
首先我关注到国家在《安全生产法》颁布前后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变化。
一、安全事务主导者及安全事故处罚力度的变化
这是让我最有触动的一课,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变化,对安全事务主导者及安全事故处罚有了根本性变化。
随着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点,国家立即公布《安全生产法》,一改过去企业在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即使企业出现安全事故,如果没有行政单位事先查处,则对企业和负责人的处罚力度都是很小的。
在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中这样规定了企业的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即明确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导者,国家将只负责制定宣传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自觉开展安全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生产,只要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或在安监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要求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甚至处于刑罚,最新修改的刑罚处分由原最高3年已提高至7年。
罚款也提升到最多二十万元。
将不再有不知者不为罪的这一说法。
相应条款见附件《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
二、安全事务的责任变化
这种变化有两种,一是责任人的变化,二是责任明确性的变化。
责任人的变化。
过去在很多企业或部门,一把手都会把安全领导工作交给副手,而自己对安全法了解较少,将直接导致工作的重心有所不同,出事了一般只会追究副手的责任。
现《安全生产法》解释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总经理、老板或是实际控制人,出现违规将会首先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明确性的变化。
过去对企业负责人的职责不明确,而现《安全生产法》则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还明确了安全专职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的职责:
1、协助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工作计划、安全档案、检查表,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负责人,督促整改。
5、协助开展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轮岗前培训。
6、指导、督促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责任人和责任明确化,违法追责则更严格。
三、安全事务专职化要求的变化
以前一个企业是否要求配置专业安全员没有明确法规。
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明确要求达到一定人数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珠海市则进一步明确:
企业人员在500-1000人的需配备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按每少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珠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
国家已从法规上要求安全生产有人管。
其次,我们公司虽然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安全生产法》对相关安全事务的强调还需我们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工作。
一、强调了安全事务要求建档及经常有专人进行安全事务的检查。
法规对安全主任的职责明确其须协助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工作计划、安全档案、检查表,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另有“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现我司各类安全制度和档案资料比较分散,还须系统化进行档案管理。
经常进行的安全检查事务也不能仅局限于防盗防火,还需经常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二、强调了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现我司的一些生产线项目工程应在设计阶段即开始将安全设施(如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等)纳入设计要求。
不仅是生产项目,还包括厂务工程、生产设备的安装等工程项目。
则工程部、设备组、厂务工程部(PE)的相关人员也应接受相关《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知法才能守法。
三、强调了重要工程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工程的安全评估。
第二十五条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如我司XX生产车间涉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保管场所的建设、改造、改善等相关项目,均应先进行安全评价。
四、强调了安全事务资金的专项投入和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授课教师建议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投入费用建立统计帐册,以便一目了然的了解安全投入,在各项检查时也能更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五、强调了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我司的安全设备按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分散了由PE、WH和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外审时建议将安全设备统一建档和制度化管理。
六、强调了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如在我司工厂内进行的一些外包工程安装、设备保养维修均属以上情况,在内审中,发现除PE有明确的相关管理文件和安全检查,同样涉及以上范围的设备组和工程部则无相关管理文件和安全检查。
七、强调了安全培训相关新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我司还需对照法规:
一是需确定我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特种作业岗位是否都已识别出,并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是需对照法规完善相关培训和教育制度以及落实安全培训和相关流程或制度。
八、强调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我们需对照法规检查相关工作是否有制度要求和工作到位,如喷涂车间的特种易制毒化学用品等生产使用和仓储管理。
九、强调了安全事故处理和上报制度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安全法明确了如有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则我们一要有相关上报流程和制度;
二要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电话;
三要加强培训使班组长以上人员都清楚这项要求,以及按要求上报。
另《安全生产法》中,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应急求援预案的要求、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等很多安全事务方面都做了详细要求,在此就不一一罗列。
具体可见附件《安全生产法》中特别标注的条款。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做了详细的要求,只需我们遵守安全生产的条例做好安全工作,就可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可减少人员事故伤亡的发生几率,更可减少生产成本。
因为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产生诸如伤死亡员工的经济补偿、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政府的罚款和停工整改所提高的生产成本。
这都将极大的增加生产成本。
最后再分享一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讲师的秘传经验。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六件事
安全有人管:
健全安全管理系统,落实安全责任。
(必须具备)
安全有规矩: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行为。
安全有教育: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安全有监督:
严格安全监督控制,消除事故隐患。
本质安全化:
逐步实现本质安全,改善劳动条件。
事故处理:
依法处理安全事故,吸取经验教训。
相信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一致、同心合力下,我们一定会把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5、2016汛期安全生产心得体会怎么写
近期,我乡受强降雨的影响,部分村、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汛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汛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提出五项措施,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乡专门召开会议,针对辖区内汛期安全状况,专门研究制订了具体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了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排查除险,突出重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进入六月份以来,我们对全乡各行政村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中小学校和各个路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逐个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重点监控。
一是根据我们山区县地质灾害点多的情况,我们组织各乡镇和土地部门进行了大检查,对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村、屯三级“人盯点”责任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严密监控,保证一但发生险情能及时疏散群众,并将险情及时上报。
同时和各乡镇、村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并在危险区域设布置警示线。
二是对我乡危房实行乡、村、屯三级“人盯户”责任制度,同时紧急疏散还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
在危房附近设立警示线,严禁群众接近。
三是对全乡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
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
四是要求地处边坡的学校安排教师24小时值班,并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疏散老师学生。
三、完善预案,落实措施。
我乡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汛期的特点,修订了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等。
成立了乡级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预案学习活动,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确定了下一阶段的防汛任务。
同时对地质灾害区所在乡村村民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家喻户晓。
认真落实防汛物料号备和抢险队伍组建,明确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了抢险演练,增强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加强群众对汛期易引发的各种灾害的认识,通过开设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防汛、防灾意识和抗灾、减灾的自救能力。
五、加强值班调度工作。
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按时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掌握雨情,认真分析天气变化形势。
出现较大汛情时,主要领导亲自上岗值班,掌握动态,靠前指挥,做到决策、指挥到位。
重大汛情、险情及时上报。
6、求安全心得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条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