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电站)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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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生产体系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编号:

Q/WSS-001-2020

2020-2021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

2020-02-16实施日期:

2020-05-16

XX水利

目录

第1章作业安全 3

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

1.2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

1.3 水电站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8

1.4 水电站安全工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10

1.5 水电站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1

1.6 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

1.7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3

1.8 变更管理制度 16

1.8.1附表1:

变更申请表 19

1.8.2附表2:

变更验收表 20

1.9三违管理制度 23

1.9.1附表1:

三违人员记录 28

1.10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30

1.11设备(设施工具)操作规程 32

1.12工作岗位规程 69

第2章水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80

2.1 总则 80

2.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82

2.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0

2.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99

2.5线路作业时水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05

2.6带电作业 106

2.7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24

2.8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6

2.9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26

2.10电气试验 130

2.11电力电缆工作 134

2.12一般安全措施 138

2.13水电站倒闸操作票格式 140

2.14水电站工作票格式 141

2.15电力电缆工作票格式 147

2.16水电站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53

2.17水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159

2.18水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162

2.19标示牌式样 165

2.20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169

2.21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175

2.22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179

第1章作业安全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3.内容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3.3日常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报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

环保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环保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环保部,证件发放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环保部。

3.5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3.6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3.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2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水电站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水电站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

表示禁止

2)蓝色:

表示指令

3)黄色:

表示提醒

4)绿色:

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1.3水电站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水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

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水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水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

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九、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操作管理:

1、若不涉及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操作。

2、若涉及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

3、若操作影响水电站主设备和电网的运行时,需获得调度的同意,方可操作。

十、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帮好记录。

十一、电气操作必须按规定使用操作票,并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十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员)担任操作监护人。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包括:

1、500KV主变停送电操作;

2、220KV及以上大、中型水电站内110KV及以上母线的停送电操作;3、旁路断路器代主变断路器运行或恢复的操作;

4、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全停或恢复的操作。

十三、电气操作若遇防误装置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

必须检查操作票是否正确,操作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操作票相符,确认操作票及操作无误后,必须由站长向变电管理所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使用解锁钥匙解锁操作,并在解锁钥匙启用记录中作好记录。

十四、倒闸操作后,应全面检查操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1.4水电站安全工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一、水电站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统一台帐。

内容包括:

工器具名称、型号、电压等级、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初次领用日期、试验人及试验日期等。

二、水电站安全工器具室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安全工器具按要求编号,按值移交。

三、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不合格或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不得留存在水电站内。

四、安全工器具室恒温、除湿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保持完好。

填写安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五、安全工器具室不得存放非安全工器具。

六、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必须贴有试验合格标签。

七、安全工器具使用完成后应进行清洁、整理,定置摆放整齐。

八、验电器及存放位置应标明电压等级。

九、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不重复(编号不分电压等级),编号牌悬挂于接地端,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接地线存放位置必须编号,接地线编号与存放位置编号必须一致,严禁错号存放。

1.5水电站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一、维护管理

1、五防计算机只能作为微机防误闭锁专用,未经站领导许可,严禁做“五防”功能之外的任何操作。

2、非当值运行人员和工作人员严禁使用五防计算机。

3、五防计算机正常运行时,应启动微机防误闭锁程序,并进入主接线图界面。

4、每月必须对本班组电脑钥匙、五防锁具进行检查,确保五防锁具完好,如发现问题必须向五防维护员汇报,并及时处理。

5、电脑钥匙必须随时保持于充电状态。

6、新建、改建、扩建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软件、硬件部分必须进行完善和更新,并经验收合格,确保设备投运时能正常使用。

7、微机防误闭锁系统中的设备状态必须与现场运行设备的状态保持一致。

8、微机防误闭锁系统出现影响电气操作的故障,必须作为紧急缺陷处理。

在缺陷未处理好之前,电气操作应由值班负责人或站领导担任监护人。

9、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进行维护和软件版本升级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二、运行管理

1、电气操作正常情况下,必须通过微机防误闭锁装置进行逻辑判断。

2、事故处理、新设备投运、设备检修可按正常逻辑进行操作时必须

使用电脑钥匙进行操作。

3、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故障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解除五防闭锁功能操作,在监控机上进行解锁操作时,有间隔解锁功能的,必须使用间隔解锁。

使用解锁操作之前必须汇报站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严禁直接调用典型操作票进行电气操作。

5、水电站应保证微机防误闭锁装置设备状态和现场设备状态实时对位。

三、解锁钥匙管理

1、特殊情况下,需启用解锁钥匙,必须由站长向变电管理所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

2、解锁钥匙的使用必须是一事一用一申请,使用后必须立即放回解锁钥匙管理机或解锁钥匙箱内,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3、下列情况可以进行解锁操作:

(1)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故障,无法进行逻辑判断。

(2)新设备投运、事故处理及设备检修试验过程中,操作步骤不满足五防逻辑条件。

(3)使用解锁钥匙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定。

4、任何情况下,严禁非当值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1.6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水电站进行大型施工前,运行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交经本企业安监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审批的“施工三措”。

运行人员应了解施工工期,熟悉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安全措施及危险点。

二、水电站运行人员必须要求外单位施工方提交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批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三、水电站运行人员应给施工单位指定堆放施工材料、工具、屏柜等物资的地点,并监督其堆放整齐规范,布置明显标志,确保不堵塞事故处理通道、消防通道及紧急疏散通道。

四、水电站运行人员应明确施工队伍使用交、直流电源的取用地点,监督其做好安全用电措施。

在工作票间断时,水电站运行人员应要求工作负责人切断或拆除临时电源。

五、水电站运行人员如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水电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必要时责令停工,并向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

六、水电站运行人员应对站内施工进行监督,防止损坏水电站设施、设备及绿化植物。

如有损坏,要求施工人员立即进行恢复,暂时不能恢复的要令其登记备案,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水电站运行人员应督促驻站施工人员保持住宿地整洁,物品堆放整齐,生活电源安全规范。

八、水电站运行人员应督促工作负责人及时将施工拆除的废旧物资运出水电站,并清扫场地。

九、在水电站内进行工作需要动火时,工作人员必须落实相应的消防灭火安全措施。

1.7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水电站工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确保工程顺利、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

工程参建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1.3水电站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规程、规范和方针、政策。

1.4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电站项目部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由电站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电站施工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

1.5本办法解释权属电站项目部,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2交通安全管理

2.1参建各为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水电站项目部和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部对工地的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并由各承建单位相关领导负责。

2.2各承建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

2.3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出车时,相关领导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出车。

2.4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责任人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2.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和执勤人员的指挥,从严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水电站参建各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驾驶员的管理

3.1各承建单位的驾驶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3.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3.3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

3.4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3.5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

4车辆管理

4.1机动车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车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如有遗失,必须及时补办。

4.2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公里、检修时间、事故损坏、配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4.3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方向、制动灵敏、可靠;音响、灯光齐全可靠,不得开“病车”上路。

4.4车辆要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4.5施工车辆严禁超载、超长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

进场道路承载设计标准执行。

4.6如要租用社会车辆,应严格查看车辆的牌照、执照、行持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租用。

1.8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持续壮大的活力,不断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变更管理,使各项管理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以顺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各部门在技术革新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安全要求所给予的及时必要的更新管理。

3.内容

3.1本制度由水电站安全环保部给予综合监督管理实施。

3.2各部门在本职范围内对各自存在的不足项进行汇总,然后提出申请给予适时修订完善。

3.3相关规定

(1)“三同时”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

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水电站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①设计变更申请人

②记时计变更原因

③记时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④水电站批复意见

3)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水电站主管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4)设计变更的程序。

①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水电站主管部门确认后下发。

②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水电站的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水电站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水电站确认后下发。

③水电站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水电站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水电站确认后下发。

④承包商或监理人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水电站审批,水电站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水电站确认后下发。

⑤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基建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指:

1涉及结构安全。

2影响使用功能。

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或工期延误大于5天。

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⑥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

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否则,该设计变更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⑦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水电站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⑧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水电站施工图发放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

3.4各项管理制度的变更管理

(1)各系统、各单位在水电站的正常运营过程中,伴随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些原来的制度或许存在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工作要求,针对此种情况必须将各项不足记录下来,在制定制度的更新过程中,应明确要求每年要更新的时间和频次。

(2)在制度更新前,各单位要做以充分认证,以保证所更改的制度能在近一段时间乃至更长时期内能达到或满足目前安全管理现状。

变更前要提出书面更新申请,变更后的管理制度要及时将最新的制度送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并针最新的管理制度及时下发至各相关岗位,以便于本单位员工能够得以确实执行,发挥应有的功能.。

1.8.1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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