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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 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 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 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

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基础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蔡建军;副组长:

朱见、王凤忠;成员:

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

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 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

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 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 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

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

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 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

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

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 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

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

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

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第二章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国家法律

法律保证

全员学法、知法、懂法、法律教育

地方规定

思想过硬有环保意识

作风过硬个人素质高

思想保证

发挥党员及工会组织作用

队伍团结稳定

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建设文明队伍

境组织保证

施工环保小组

明确各级责任制

奖罚分明

实行环保责任制

各种保证措施

环保措施

各种制度保证

项目经理部环保领导小组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第三章环境管理保护体系

第一节环保领导小组

依靠科学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施工过程控制,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并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以及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特指定本细则。

我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领导小组

组长:

刘巨成

副组长:

刘松涛

组员:

卫有亮刘晓东

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负责人,运输车队负责人为保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项目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经常性的对项目部施工段内进行检查,对清查出问题要进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

1、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1)作好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进行清理。

2)经常组织员工对驻地周围环境进行打扫,定期进行消毒,以保持驻地卫生。

3)驻地内设置生活垃圾固定堆放点定期用车运至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2、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

1)对施工便道定期压实和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装卸粉尘材料时,采取撒水湿润措施,防止扬尘。

3、防止水污染措施

1)在施工区设置临时的生活污水汇集设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排灌系统中及耕地中。

2)施工及生活中的污水或废水、泥浆水采取集中沉淀处理,避免污染水体和排灌系统及农田。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在停放和维修区泄露机油和燃油,以防止污染水源。

4、绿化环境措施

1)施工时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或耕地,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绿色植被或耕地,在拆除后进行修复。

2)严格控制因施工破坏植被耕地的面积,出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发生其他形式的认为破坏。

5、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遵守国家《水土保护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并贯彻实施到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

2)施工要坚持节约用水、用地,混凝土集中在拌和站拌制,预制构件集中在预制厂预制,合理调配土石方。

3)运送混凝土、淤泥或易被风吹落的粉状料(如水泥等)时必须装载适量、进行必要的覆盖。

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路面。

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生产、生活设施尽量少占农田,施工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不损坏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水渠,保护自然环境。

为了营造一个优美、卫生的施工生活环境、为了保护自然、保护环境、希望全体参建者认真学习有关基本常识,传阅有关文件以提高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为我项目部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节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北京市及集团总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并超过北京市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地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考试制度,做到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考试。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9)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10)严格按照施组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可可操作性要强。

第四节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海淀环保局的联系。

(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北京市及集团总公司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北京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6)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未通过环保考核者,不得上岗。

(7)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8)制定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1)防止大气污染制度:

现场采用液化石油清洁燃料,严禁熬沥青、烧杂物。

2)防止施工粉尘污染制度:

现场临地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专人清扫土方运输车辆,做好防遗撒工作;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

3)防止水污染制度:

车辆冲洗污水设沉淀池,食堂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掏。

4)防止噪声污染制度:

砼浇筑施工时间心意一控制在早6:

00—晚22:

00,并采用无声振捣棒,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夜晚不超过55db;对强噪声机械设置临时封闭工棚,加强教育,使人为噪声减少到最低点;混凝土筑如须边连续施工,须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

(9)凡违犯环保制度,屡教不改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的处罚。

第五节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措施

(1)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决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障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职工大灶和茶炉采用煤气(电)方式,每月进行两次自检。

2)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3)每月进行三次烟尘黑度监测。

(3)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工程施工现场采用压型钢板与240厚围墙相结合进行现场围挡,并保证高度在2.1m以上。

2)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库方存放或用彩条布遮盖;运输时采用彩条布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洒、飞扬;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3)对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权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4)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

5)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封闭垃圾站,并及时清运。

6)运输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4)为防止噪声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拓民的自觉意识。

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2)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对施工生产有关管理人员(包托外包队大上负责人)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现场对噪声控制要求的考核。

3)浇筑砼时尽量安排在早6:

00—晚22:

00进行,选用无声振捣棒,噪音白天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上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且经常测试。

特殊情况须在夜间施工时,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周围居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4)对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等,使用时须在临设封闭工棚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使用时不能封闭的机械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5)建筑物四周挂降噪音网。

6)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大为噪声。

7)每月进行两次噪声值监测,并在夜间22:

00以后进行抽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J12524—90)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晚间不超过55db。

8)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9)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扰民问题,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

(5)为防止水污染,现场采取如下上体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

2)对现场油料集中保管,油料库做好防渗、污、跑、昌、滴、漏处理。

3)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污水、地泵池污水等须设二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水管线或回收供洒水降尘用。

4)现场内民工食堂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热电厂入污水管线。

(6)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初、月中和月末对环境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文字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四章环保责任制

公路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环保责任制,明确环保责任人。

省道307线第七合同段环保第一责任人为常务经理:

刘巨成。

公路工程项目环保责任制的原则划分:

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环境事故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为工程环保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常务经理的环保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环保全面负责,督促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环保。

(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环保监察员。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项目的施工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开工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中对工程环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人员及时、真实、准确、齐全地整理工程内业和联检联评资料;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四)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事故的调查、核实与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如出现破坏环境施工的问题,视情况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技术负责人的环保责任:

(一)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关于环保知识的培训,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环保责任。

(二)如技术负责人违反环保的有关条例将会受到批评教育和一定程度的惩罚,对现场环保事故负有直接性的职责。

施工技术员的环保责任:

(一)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不许在施工过程中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施工。

(二)服从常务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指挥,认真听取关于环保知识的培训,并要认真负责,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第五章环保员保岗位职责制度

一、熟悉、掌握国家颁布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总公司的《环境管理手册》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文件及其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本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并加以实施、保持、不断持续改进,确保其有效的运行。

二、根据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等对环境的要求及总公司的环境体系,确定本项目环境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建立环境管理方案。

三、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利用雨季不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尤其是专业人员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宣传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知识。

四、不定期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对超标的环境因素,查处迅速,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六章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1、高级驻地和环保工程师须经过交通部环保工程师环保监理的培训。

2、针对现场环保施工的特点和难点,由高级驻地对现场所有环保人员进行环保施工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岗前教育,提高环保人员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管理知识,并留有记录。

3、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要求各环保人员进行学习。

4、每个月召开一次所有环保人员参加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环保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并留有记录。

第七章环保保护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环保保护情况,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环境遭到破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保保护,主要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作用。

第三条:

环保保护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环保保护平缓后,破坏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环保科。

第五条:

环保科接到环境遭到破坏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

发生严重的环境破坏时,环保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环境破坏进一步扩大。

第七条:

项目环保科及主管环保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项目环保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环保破坏事故。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在环境破坏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环境保护奖惩暂行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奖惩严明,根据《吉首市环境保护管理奖惩暂行规定》、《吉首市交通系统环境保护奖惩暂行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暂行办法中的安全事故是指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特、重大环境破坏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由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重大以外的环境破坏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吉首市环境保护管理奖惩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除上述外的环境破坏事故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部设置的监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项目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监察。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设置的职能部门对下列环境破坏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情形或负有其他责任的主要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破坏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应认真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环境破坏事故的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分析环境保护情况,研究环保防范措施,贯彻、布置季度环保管理工作。

每两个月至少有一次,由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范环保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防范环保事故的工作。

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或信息、专刊下发。

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基层落实。

(三)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把环境保护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做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岗位都有明确环境保护内容,形成纵向管理到底,横向管理到边的环保管理网络,措施落实到人。

(四)积极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开展环保知识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大力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环保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宣传环保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推广有效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所辖各单位的环保监督管理。

经常深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要危险源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通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组织互检等形式相结合,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隐患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六)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各项环保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要做到有宣传、有发动、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

(七)及时、准确报告环保事故。

制定重特大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重特大环保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和救助工作,把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各部门未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造成环境破坏事故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及相应的责任,由政府部门或按行政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八、各部门负责人和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授予张花高速第十五合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九、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一、实验工作要体现环保意识,注重环境治理,保证无噪声等环境污染。

二、实验室内不存放杂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三、实验室及设备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动任何安全保护装置。

四、配备灭火器材,有防盗、防破坏的设备和措施。

五、对使用特殊物品要严格审批、检查制度,保证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六、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废渣,处理有措施和记录。

七、进行实验、实习前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

第十章环保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张花高速公路第15合同段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确保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环保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环保设备维修、环保设备的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张花高速公路第15合同段所有环保设备的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2.2环保设备完好率:

是指在考核期内,环保设备保设备运转率:

是指主体设备开动时有关环保设备在考核期内实际运转时间与应运转时间的比率。

保持完好状态的时间与应保持完好状况的时间的比率。

3管理职责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环保部门。

在环保工程师的领导下,履行环保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环保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4.1.1环保设备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生产设备一样,纳入设备管理范围和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

4.1.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出环保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

4.1.3环保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操作工人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1.4操作工人必须爱护环保设施,在启动运转前,要对设备的各部位进行检查。

4.1.5操作工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建立交接班制度,详细记载设备运转情况。

4.2环保设备维修

4.2.1环保设备竣工验收后,即转入固定资产,由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4.2.2设备使用部门每年要编制环保预修计划,按计划定期维修,并和生产设备维修计划一样,同时统计、报告、考核。

4.2.3环保设施发生重大故障,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生产安保科,自动化室进行事故分析。

4.3环保设备的监督与考核

4.3.1生产安保科应每月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半年要对环保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解决。

4.3.2各单位安全员每天要对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与车间操作人员共同解决。

4.3.3各单位的环保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开动,应保证运转率95%以上。

4.3.4每季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转率进行一次考核,综合平均运转率低于95%的单位,酌情给以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控制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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