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萍《法律逻辑学》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以及应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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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念的特征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第三节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1,83.甲乙丙丁四人的车分别为白色、银色、蓝色和红色。

在问到他们各自车的颜色时,甲说:

“乙的车不是白色。

”乙说:

“丙的车是红色的。

”丙说:

“丁的车不是蓝色的。

”丁说:

“甲、乙、丙三人中有一个人的车是红色的,而且只有这个人说的是实话。

”如果丁说的是实话,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车是白色的,乙的车是银色的B.乙的车是蓝色的,丙的车是红色的C.丙的车是白色的,丁的车是蓝色的D.丁的车是银色的,甲的车是红色的,2,【老师解析】本题属于逻辑推理型。

丁说:

“甲、乙、丙三人中有一个人的车是红色的,而且只有这个人说的是实话。

”四个选项中只有乙说的话里面涉及到了“红色”,可以首先从乙的话切入进行分析。

假设乙说的话“丙的车是红色的”是真的,则丙的车子是红色的。

既然丙的车子是红色的,根据题意,车是红色的那个人说真话,则丙说的话也必定是真的。

如此,则乙和丙说的话都是真的。

然而乙和丙说的话不可能都是真的,因此,假设乙说的话是真的不能成立。

那么,乙说的话必定是假的,乙的车不是红色的既然乙说的话“丙的车是红色的”是假的,那么可以推出丙车不是红色。

只有车是红色的那个人说真话,因此,丙说的话也是假的。

由丙说的话“丁的车不是蓝色的”为假可以推知:

丁的车是蓝色的!

只有C项符合要求。

所以,正确选项是C。

3,一起推测谁将获得冠军,4,小李:

甲队不能得冠,因为甲队在预赛复赛中胜得艰苦。

小刘:

乙队队员年轻,拼劲足、加上教练足智多谋、因此乙队将夺得冠军。

小王:

丁队队员配合好、攻守平衡、所以丁队将夺冠。

小杨:

乙队队员比赛经验不足、除乙队外其他三队都可能夺冠。

决赛情况表明、他们中只有一个人推测准了,问是哪一个队夺冠?

若他们中只有一个人猜错了又是哪个夺冠?

说明理由。

若只有一人猜中,那么根据逻辑学原理,小刘和小杨的话相互矛盾,那么小刘和小杨之中必有一人是对的,那么小李和小王就都推测错了,那么自然可以通过小李的推断得出甲队夺冠,并且小杨推测是正确的。

若只有一人猜错,同样的道理,还是看小刘和小杨,他们俩有一个猜错了,剩下的小李和小王都猜对了,那么根据小王的推测,冠军是丁队,并且小刘是推测错误的。

5,一、概念及其表达式语词与词项概念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一)思维对象

(二)对象的特有属性(三)概念的物质载体语词或词组,6,如:

“刑警”和“交警”,警种的不同在于所司职权范围不同,一、是否采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胁;二、侵犯的客体对象不同,抢劫既侵犯公私财产关系又侵犯了人身权利,抢夺只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抢劫罪”和“抢夺罪”,7,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以及把握这种关系的实践意义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它所反映的内容是通过语词来表达的。

没有语词,概念是无法表达的。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二者既有密切的联系,也有本质的区别。

8,1、概念必须通过语词表达,但是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2、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多词同义例如:

人的死亡一词多义例如:

拘留;傻瓜,9,例一:

民法通则127条:

动物例二:

怎样理解“尚未独立的在校就读的子女”例三:

怎样理解相关规定或者约定,10,1、客观性法律概念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行为的一种反映或者预见,是关于人的某种行为的抽象和概括。

2、规定性法律概念体现了立法者的立法旨意,或者保护;或者禁止运用法律概念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1,概念的逻辑特征内涵与外延概念的所谓内涵概念的所指外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12,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定义:

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

特征: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质的方面,它回答对象“是什么”或“什么样”的问题。

表达式:

A=T+B,概念,概念构成的性质,界定T的范围,T在罪名概念中=构成要件,13,

(一)认识性内涵这种内涵的形成是人们对于概念所指称对象属性的一种概括。

通过对象间的比较而确立的概念内涵,其构成性质是对象本身客观地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性质。

随着人们对该类对象认识的深化而变化,随着人的认识的发展而发展。

例如:

死亡人不能进行一切所有的活动了-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心死)-脑电图呈光滑水平线、无波折、24小时无变化(脑死),14,

(2)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人为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

有些概念需要规定了才能使用新婚姻法颁布后,很快就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如: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新婚姻法法律解释

(一),15,第二种,有些概念的内涵本身就是人为规定的。

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任何一个罪名其内涵属性中必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

如“抢劫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

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观方面: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4、犯罪主体:

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16,再如: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安乐死、脑死亡以及死刑等的规定规定性内涵受社会政治制度、宗教、习惯、价值观、文化背景影响极大。

可见:

相对于规定性内涵而言,认识性内涵的特点具有客观性,不受社会价值观和政治制度的影响,17,二、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

(一)什么是概念的外延定义:

是指具有概念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

特征: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量的方面,它回答对象“有哪些”或“是哪些”。

如:

一个圆圈的内外各代表的是什么?

18,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内涵属性的那些对象,19,有些概念的外延是无限的。

如:

细菌、行星、自然数有些概念的外延只有唯一的对象。

如:

太阳、北京、重庆、邓小平有些是空无一物的。

如:

白色的黑狗、北京的金山、玉皇大帝属性概念是某实体对象的属性,它也有其外延。

如:

美丽、丑陋、狡猾、善良,

(二)思维过程中的归类活动及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指人们在思考概念外延时,对某些对象难于界定的,20,“两可”情况这种确定某个或者某类具体对象属于或者不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就叫归类活动。

“一个概念的中心含义也许是清楚的,但当我们离开该中心时它就趋于变得模糊不清了,而这正是一个概念的性质所在。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a,b,模糊、难于界定的对象,如:

秃头、肤色较黑、司法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酌情处理,21,司法中,对于事实认定后适用法律中出现的“两可”情况就是属于概念模糊性表现如: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那么“持假枪抢劫”在这外延之内吗?

人民法院报2005-10-26“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是抢劫罪规定的加重情节,那么,在旅客列车厕所中实施的抢劫,是否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人民法院报2006-02-15,22,三、二者关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23,在一定条件下,任何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是确定的,但二者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内涵随着实践而发生改变,相应的概念外延也会发生变化例题:

指出“法的渊源”的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外延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判例等。

法律内涵:

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外延:

它所反映的对象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诉讼代理人内涵:

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外延: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内涵:

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

外延:

刑诉中的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诉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上诉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诉讼内涵:

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为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

外延: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24,【案情摘要】德国的一个城市发布了一条规定:

“任何进入城市公园的运输工具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一天,该市有一名中年男子进人了某一城市公园。

这名中年男子是一位残疾人,平时以电动轮椅代步。

当他坐着电动轮椅进人城市公园时,他突然加大了速度。

根据电子监测装置的测算,该男子电动轮椅的速度达到了每小时42公里。

城市公园里的行人纷纷避让,警察要求该男子停下轮椅接受询问,但是该男子置之不理。

警察只好强行使该名男子停下轮椅。

警方声称将根据上述规定对该男子进行处罚。

该男子则认为因为其身体残疾,电动轮椅是其日常的行动工具,仅仅起到了代步的作用,而并不是一种运输工具。

而关于城市公园的这条规定,仅仅限定了进人城市公园的运输工具的最高时速,电动轮椅不在限定范围之内,因此他的行为并不违法,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逻辑问题】本案涉及什么逻辑问题?

25,【逻辑分析】本案中所谓“任何进人城市公园的运输工具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是一个法律规则即法律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有三个要件:

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这条规则的假定为:

任何进人城市公园的运输工具;行为模式为:

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这条规则没有明确地提到法律后果,不过这条规则暗含着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一个法律规则能否运用取决子该法律规则的假定是否符合案件的事实。

因此我们必须对这条法律规则的假定和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

根据德国法的一般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将这条规则的假定分为如下的要素:

运输工具。

进人城市公园。

也就是说,凡是具有上述两个要素的行为人都必须采用这条规则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即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案件的事实是一个行为人乘电动轮椅进入了城市公园。

显然,第二个要素行为人是满足了。

那么关键就在于第一个要素行为人是否满足,即电动轮椅是否是运输工具,也就是运输工具这个词项的外延是否广大到包括了电动轮椅,或者说电动轮椅这个词项和运输工具这个词项的外延间是否存在种属关系。

在本案中看上去十分明确的概念出现了模糊的情形。

究竟电动轮椅算不算运输工具呢?

“任何进人城市公园的运输工具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城市公园游玩的公民不受来自高速行驶物体的伤害,是为了确保城市公园的环境不受高速行驶物体的危害。

因此任何能够带来危及在城市公园游玩的公民的安全和城市公园环境的危险的高速运动的物体都应该被禁止,从而电动轮椅应当包含在该规则的“运输工具”之内,也就是说,电动轮椅和运输工具这两个词项外延间的关系是种属关系。

26,一个教授逻辑学的教授,有三个学生,而且三个学生均非常聪明!

一天教授给他们出了一个题,教授在每个人脑门上贴了一张纸条并告诉他们,每个人的纸条上都写了一个正整数,且某两个数的和等于第三个!

(每个人可以看见另两个数,但看不见自己的)教授问第一个学生:

你能猜出自己的数吗?

回答:

不能,问第二个,不能,第三个,不能,再问第一个,不能,第二个,不能,第三个:

我猜出来了,是144!

教授很满意的笑了。

请问您能猜出另外两个人的数吗?

27,经过第一轮,说明任何两个数都是不同的。

第二轮,前两个人没有猜出,说明任何一个数都不是其它数的两倍。

现在有了以下几个条件:

1.每个数大于02.两两不等3.任意一个数不是其他数的两倍。

每个数字可能是另两个之和或之差,第三个人能猜出144,必然根据前面三个条件排除了其中的一种可能。

假设:

是两个数之差,即xy144。

这时1(x,y0)和2(x!

y)都满足,所以要否定xy必然要使3不满足,即xy2y,解得xy,不成立(不然第一轮就可猜出),所以不是两数之差。

因此是两数之和,即xy144。

同理,这时1,2都满足,必然要使3不满足,即xy2y,两方程联立,可得x108,y36。

这两轮猜的顺序其实分别为这样:

第一轮(一号,二号),第二轮(三号,一号,二号)。

这样分大家在每轮结束时获得的信息是相同的(即前面的三个条件)。

那么就假设我们是C,来看看C是怎么做出来的:

C看到的是A的36和B的108,因为条件,两个数的和是第三个,那么自己要么是72要么是144(猜到这个是因为72的话,108就是36和72的和,144的话就是108和36的和。

这样子这句话看不懂的举手):

假设自己(C)是72的话,那么B在第二回合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下面是如果C是72,B的思路:

这种情况下,B看到的就是A的36和C的72,那么他就可以猜自己,是36或者是108(猜到这个是因为36的话,36加36等于72,108的话就是36和108的和):

如果假设自己(B)头上是36,那么,C在第一回合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下面是如果B是36,C的思路:

这种情况下,C看到的就是A的36和B的36,那么他就可以猜自己,是72或者是0(这个不再解释了):

如果假设自己(C)头上是0,那么,A在第一回合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下面是如果C是0,A的思路:

这种情况下,A看到的就是B的36和C的0,那么他就可以猜自己,是36或者是36(这个不再解释了),那他可以一口报出自己头上的36。

(然后是逆推逆推逆推),现在A在第一回合没报出自己的36,C(在B的想象中)就可以知道自己头上不是0,如果其他和B的想法一样(指B头上是36),那么C在第一回合就可以报出自己的72。

现在C在第一回合没报出自己的36,B(在C的想象中)就可以知道自己头上不是36,如果其他和C的想法一样(指C头上是72),那么B在第二回合就可以报出自己的108。

现在B在第二回合没报出自己的108,C就可以知道自己头上不是72,那么C头上的唯一可能就是144了。

28,一、概念分类的知识及其应用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三)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四)概念的其他分类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正概念和负概念,29,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外延数量的不同,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

是反映某一个特定事物的概念,其外延为一个单独对象。

比如,“中国”、“万里长城”、“黄山“九寨沟”等等。

普遍概念:

反映某一类事物的概念,其外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

比如,“大学”、“诗人”、“法学家“罪犯”等等。

注:

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是单独概念,也可以是普遍概念。

例:

每个班级都订阅了一份北京青年报。

(普遍概念)北京青年报是一份发行很广的报纸。

(单独概念),30,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这一问题是本节的重点和难点)划分依据以概念是否反映集合体为标准所谓集合体是指由许多同类的个体事物有机地组成的统一体,例如,森林是由树木组成,共青团是由许多团员组成。

1、集合概念:

把对象作为集合体反映的概念。

2、非集合概念:

不把对象作为集合体反映的概念。

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若干个体组成的有机整体。

而所谓有机整体是指由个体量的增加过程中同时发生了质的变化的整体。

因此,组成整体的个体不必然具有整体的性质。

比如,由若干个体的工人组成工人阶级这一整体,而工人阶级的“先进性,革命性和大公无私”却不是每一个工人所必然具有的。

非集合体大多只表现为一类事物量的积聚,可称为类和分子的关系。

一类事物的所有分子都必然具有类的性质。

比如“人”这一类事物它有“张三”、“李四”、“王五”等等若干分子,而“张三”、“李四”、“王五”等等,不管是谁,都具有“人”的性质。

31,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也是“难点”之所在,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既可以表达集合概念,又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一定要正确区分一个语句中某一语词到底表达的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

比如:

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

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中的“人民”是非集合概念。

道理很简单,因为“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一性质是“人民的整体”才具有的,不是每一个“个体的人民”都必然具有的。

而“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是每一个“个体的人民”都享有的,决非“整体的人民”才享有。

32,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方法在要区分的语词前加“每一个”三字(如果这个词在句子的前头),或在这个语词后加“之一”两个字(如果这个词在句子的后头)。

加了之后,念一遍加字之后的句子,如果它的意思合情理-非集合概念;不合情理-集合概念。

比如下面两个句子:

(每一个)武汉人为祖国的四化做出了很大贡献。

我们班的李辉是武汉人(之一)中的“武汉人”是集合概念,因为的意思不合情理,中的“武汉人”是非集合概念,因为的意思合情理。

33,(三)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1、简单概念就是对表达该概念的词语不能加以分解的概念。

比如“书”、“花”、“勇敢”等。

2、复合概念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比如“教学用书”、“红色的花”、“勇敢的战士”等等。

区分意义:

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使我们懂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可以结合而成一个比原来概念外延更小的概念,从而在必要时进行正确的概念运作。

34,(四)概念的其他分类正概念和负概念划分标准以概念是否反映事物具有某种属性为标准。

(一)正概念又叫肯定概念:

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比如“马克思主义者”、“正义战争”、“勇敢”等等。

(二)负概念又叫否定概念:

相对于某个正概念而言,反映对象不具有或缺乏某种属性的概念。

比如“非马克思主义者”、“非正义战争”、“不勇敢”等等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负概念的语言形式都带有否定词,但带有否定字样的未必就是负概念。

比如“非洲”就不是负概念,因为这里的“非”字不是否定词,不起否定作用。

负概念都有论域(适用范围),不能乱用。

比如对一个老年人讲“您是一个非团员”就不妥,因为“非团员”这个负概念只适用于“青年”这个范围。

35,例题:

在“青年人是时代的先锋”中,“青年人”从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的角度看,是()概念;从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角度看,是()概念。

解析: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的识别是考察概念外延范围内,所含分子的数量多少。

“青年人”所含分子对象是千千万万,因此,是普遍概念。

在一个具体语句中,分析某一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需考察在这一个语句中所指出的属性是对象整体具有的,还是每一个分子对象也具有。

显然,在这里,“时代的先锋”只能是“青年人”整体具有。

“青年人”的每一个分子对象不一定具有。

因此,“青年人”在这里是作为集合概念来使用的。

答案:

普遍概念、集合概念,36,逻辑学研究概念间的关系,只研究概念外延间的同异关系,即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

注意:

逻辑学并不探讨任意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只是研究邻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的外延关系,目的在于明确和正确使用概念,避免发生混淆界线的现象。

同一关系相容关系交叉关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属种关系包含关系包含于关系不相容关系反对关系矛盾关系,三个以上概念之间关系相容并列关系不相容并列关系,37,

(一)全同关系(同一关系)1、含义:

设有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内涵不同,但它们的外延全部重合,即所有的a都是b,同时,所有的b全是a,那么,a与b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又称同一关系。

也就是说,外延完全相同的两概念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

比如“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世界上最高的山峰”与“珠穆朗玛峰”。

2、这种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如下:

3、公式:

(A=B)(B=A),38,全同关系的概念在说话、写文章时,使用较多的同一关系的概念,不仅可以达到对对象全面准确地反映的目的,而且还可以使表达更加生动灵活。

例一:

对罗马教皇的称呼:

“罗马主教、耶稣基督教在世上的代表、使徒精神的继承者、所有天主教教会的首长、西欧的总大主教、罗马管区的大主教兼首都大主教、梵蒂冈城国元首”。

上面这个称呼中,用了八个同一关系的概念,这八个同一关系的概念也是八个头衔,是罗马教皇的地位和权力的表现。

例二:

“在短短几分钟内,陈月芳三接高吊球侧身装筐,7号宋晓波斜线勾篮得手,10号修丽远程砸眼,8号邱晨瞅准空隙快速突破又添两分,中国队迅速把比分拉成22比16领先。

”上面通过运用同一关系的四个概念,使文章避免了呆板和乏味。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

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看成是用不同的语词表达的同一个概念。

因为它们虽然外延完全相同,但内涵却是各不相同的。

39,属种关系就是说,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且仅仅成为其一部分,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叫做真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

比如:

“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资金”与“流动资金”;“学生”与“大学生”;“历史”与“现代史”等等。

其中外延大的叫属概念,外延小的叫种概念。

40,

(二)真包含于关系1、含义:

设有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全部外延都包含于b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a概念的全部外延仅仅是b概念外延的一部分,即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概念就真包含于b概念。

a概念对于b概念的这种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同时,所有的b全是a,那么,a与b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且仅仅成为其一部分,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叫做真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

比如:

“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资金”与“流动资金”;“学生”与“大学生”;“历史”与“现代史”等等。

2、可用欧图表示如下:

3、公式:

AB,41,(三)真包含关系1、含义:

设有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外延包含着b概念的全部外延,并且b概念的全部外延仅仅是a概念外延的一部分,即所有的b都是a,那么,a概念就真包含b概念。

a概念对于b概念的这种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

真包含关系又称属种关系。

其中外延大的叫属概念,外延小的叫种概念。

例如:

“电视大学”与“广播电视大学”2、用欧图表示如下:

3、公式:

BA,42,(四)交叉关系1、含义:

设有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外延与b概念外延只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并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比如:

“大学生”与“青年人”;“干部”与“党员”;等等。

2、可用欧拉图表示如下:

3、公式:

有AB并且BA,43,(五)全异关系

(一)含义:

设有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a都不是b,那么,a与b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

比如: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玫瑰花”与“万里长城”;“马”与“鹿”等等。

(二)可以用欧拉图表示为:

(三)公式:

AB并且BA,44,全异关系又分两种关系。

1、矛盾关系:

a与b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但二者相加之和等于邻近属概念c的外延。

那么a与b两个概念的关系就叫矛盾关系。

比如“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等等。

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公式:

AC并且BC,而AB,但AB=C(AC)(BC)(AB)(AB=C),45,2、反对关系:

a与b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但二者相加之和小于邻近属概念c的外延。

那么a与b两个概念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比如“中国人”与“美国人”;“电视机”与“电冰箱”;“数学”与“化学”等等。

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公式:

AC并且BC,而AB,但ABC(AC)(BC)(AB)(ABC),46,三、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及司法归类活动

(一)罪名概念间外延方面的层序关系及其对司法归类活动的指导意义

(二)罪名概念间内涵方面的层序关系及其对司法归类活动的指导意义,47,例题

(1)“工厂”和“工人”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A全同关系C.交叉关系,B.属种关系D.全异关系,48,解析:

工厂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工厂”和“工人”这两个概念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

“工厂”和“农村”、“机关”、“学校”等等,是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一类概念。

“工人”和“农民”、“军人”、“学生”、“干部”等等,是属于不同职业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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