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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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促进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
第二章评定考核内容
第三条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是对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对项目的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项目质量工作、成果完成三个方面内容。
第三章评定考核办法
第五条根据公司对各项目部的综合大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考核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得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六条分项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为优;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为良;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为合格;分项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未达到标准。
第七条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各分项得分加权总和
其中:
项目质量工作得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质量工作50%+工程质量管理效果30%。
第八条总体评定是所属施工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定得分情况的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总体评定根据各分项评定的得分计算,并按分值得出评定等级。
第十条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应形成书面的评定考核报告,对影响本企业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因应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如有分项评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得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分项考核后,除应填写质量管理分项考核计分表外,尚应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详细说明,指出各分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需要总结推广的经验。
第四章评定考核等级
第十三条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A级的标准:
1、超额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
2、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
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B级的标准:
4、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
5、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
6、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且一般质量投诉事件均圆满处理。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C级的标准:
1、基本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在70分以上,85分以下;
2、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70分以上;
3、发生质量事故或一般质量问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D级的标准:
4、未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
5、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70分以下;
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投诉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十八条如果综合得分达到相应评定等级标准,但质量工作分项的考核得分达不到相应评定等级标准要求,综合评定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第五章评定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周期最长为一年。
第二十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周期应视项目施工周期确定。
1、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原则上至少考核两次,即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
2、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第一个考核周期为6个月,以后可根据第一次考核的情况确定下次考核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评定考核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的质量管理评定考核,除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该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部,并且不少于2个项目。
第二十三条公司质量管理评定考核结果列入对项目经理和质量总监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