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平面审核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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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平面审核要点.doc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防)字[2001]65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7956-1998)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合本市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扑救场地设计的几个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15×15m。

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消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14m-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

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四、关于操作场地的承载

1、一般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能满足非经常通行的大型消防车。

但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难以承受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

2、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时,地下建筑的屋面楼板应能承受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消防登高车的荷载一般按照最不利点由后支撑两点各承载10吨作用于楼板上,每个支撑点作用面积340mm×280mm,两支撑点间距为4.6m的设计模型设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考虑不周,或者没有与楼层平面布局、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无法顺利供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现象出现。

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外立面造型和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经常被消防审核人员忽视。

1、没有给登高消防车预留出足够的操作空间。

目前很多设计都是先按《高规》规定的防火间距把总平面布置好,然后再从四个立面中选定一个认为最佳立面作为消防登高面,这种设计存在顺序上的颠倒,可能造成操作空间不足。

灭火实践证明: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操作面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并不仅仅限于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还要考虑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及登高消防车登高作业要求。

比如两幢一类高层,其中一幢裙房与另一幢主体之间只需9m的防火间距,但9m的间距显然很难满足大型登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车道距建筑不宜小于5m,距建筑的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当地消防部队登高车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高度50m左右的建筑,距离消防扑救面约18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和妨碍登高的架空物,50m以上高度的高层建筑应留有18m的消防车操作空间)。

因此,高层建筑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交会和登高车的支腿支撑。

2、室外消防水源和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不当。

在消防登高作业场地附近,没有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设施,或者没有水泵接合器,使得火场无法快速供水,延误灭火行动。

3、对裙房的进深和高度要求不实际。

《高规》对建筑裙房的限制是必要的,许多审核人员一味的以《高规》第4.1.7条对裙房的进深不得大于4m和高度不得大于5m的限制为标准,忽视了具体工程和登高消防车发展等实际情况,值得探讨。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在高层建筑的登高操作面上有进深3m、高6m或是进深5m、高10m的裙房,经现场实际操作,证实是不会影响消防车的登高操作的,笔者曾经用一部32m的登高消防车,测试一幢进深11m、高11m的裙房对主体建筑的影响,结果影响不大,基本可以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如果裙房进深2m、高10m或是进深10m、高2m,就更不会影响了。

故认为,现在登高消防车发展迅速,性能(工作面)不断提升,对高层建筑裙房的进深和高度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为原则,结合登高消防车对具体工程进行实际操作测试的情况来决定,只要在登高操作面上突出的裙房不影响登高操作,均应在允许设计范围之内。

其实,高层建筑中的低层部分,不应考虑通过登高消防车进行抢险救援,这与实战情况相符。

4、楼层平面布置和登高操作立面的设计不能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如登高操作立面的首层没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疏散楼梯间的出口;登高操作立面上没有阳台、较大的开窗,或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登高操作面一侧设计太多的实墙,没有预留一些人员能够进出的孔洞;登高操作面一侧设计档案室、仓库、财务室等。

有关民用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的几点思考

1、消防车道的设计

2.1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

在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回车场地的尺寸、承载力有具体要求,但对车道的转弯半径《建规》、《高规》均未作规定,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建规”图集(05SJ811)中关于各类消防车的转弯半径的设计要求:

1、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10m;2、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3、一些特种车辆转弯半径为16m-20m。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时还应该结合本地消防部门作战车辆的具体情况,了解当地消防车辆的技术参数,并作相应的设计修正。

2.2消防车道的设置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消防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置。

对公共建筑而言是必要的,但对高层居住建筑来讲,要求就有点过高。

多年的火灾经验告诉我们,新建的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最大的特点就是火灾一般局限在一户,很少有大面积的蔓延。

因此在建筑物的一长边设置车道,火灾时消防车停靠、扑火、施救基本能完成。

但设置车道的建筑物一长边应同时具备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要求。

另一问题是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消防车道的作用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并提供消防队员安全的战斗展开场地。

因此控制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是十分有必要的。

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仅在《高规》中对此有“宜大于5.00m”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在工程设计和审查过程中,应该对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加以明确。

一般以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5-9m为宜。

3高层建筑扑救立面及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计

高层建筑的扑救立面和登高车操作场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扑救立面是针对建筑本身而言,在《高规》中的第4.1.7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在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扑救的操作面;而登高车操作场地是在高层建筑外围的空间上布置的一块或若干块供登高车停靠操作的场地,《高规》对于登高车操作场地没有作出规定,但其在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上海市消防局在2001年就结合实际,针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作出了具体规定。

3.1高层建筑登高扑救立面

3.1.1扑救面是否应连续布置。

“高规”规定建筑的底边应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作为扑救面,从规范的含义来看,扑救面的设置是一段连续的建筑外墙面,实际各地的执行也是如此。

但随着建筑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连续的外立面作为扑救面不仅不可能而且反而造成部分建筑立面无法登高施救。

如“品”字形、花瓣形或其不规则形状的建筑物。

笔者认为高层建筑消防登高扑救立面可以连续设置或分段设置,应结合灭火实际,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消防登高立面应尽量连续设置,确有困难时,可按照设计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立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

3.1.2扑救面本身的消防技术要求。

规范仅对在扑救面范围内的裙房规模和通道设置作了要求,对扑救面内的外立面做法没有具体要求。

笔者认为在除规范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明确:

消防登高范围内不应布置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扑救面以内应有外窗、阳台、凹廊等可以进入建筑内部的消防口或可供人员集散、紧急避难的公共部位或区域;另外,玻璃幕墙火灾时容易坠落,使地面的人员受到伤害,因此,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3.2登高车操作场地

登高车操作场地是和登高扑救立面相结合设计的,首先应在确定高层建筑登高扑救立面的基础上来相应设计登高车操作场地。

具体关于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计技术要求,笔者参考了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认为: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为5-10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布置沿建筑整个长边、10-13m宽的登高场地,登高场地最好连续布置,但条件受限必须分段设置时,最多允许可以分两段;而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根据建筑布局造型分塔式、单元式等几种情况,可在其登高立面范围内确定一块(点式)或若干块(每单元)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

另外,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登高场地的明显位置设置,且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负一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消防登高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载重量,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度不应大于5%;可以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此外,针对多层民用建筑,特别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难度大的人员密集场所,诸如大型体育馆、会展中心、商场等建筑,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和消防装备情况,考虑结合消防车道同步设计消防扑救面和消防车灭火救援操作场地。

总而言之,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是涉及建筑内人员及建筑本身安全的重要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缜密的考虑。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防火规范,在建设初期就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建成,必将遗留无法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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