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北区100学年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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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宣導場次、對象、時間及地點

場次別

參加縣市

參加對象

日期

地點

1

板橋區

三鶯區

雙和區

區內國中及高中職學校教務主任、輔導主任、承辦組長1人和國中9年級導師(高中職教師)代表,每校4人。

99年9月1日(三)

08:

30~11:

45

臺北縣立

明德高中

2

文山區

七星區

瑞芳區

13:

30~16:

30

國立新店高中

3

三重區

新莊區

淡水區

99年9月2日(四)

國立三重高中

4

內湖區、信義區

南港區、松山區

99年9月6日

(一)

13:

臺北市立

信義國中

演講廳

5

北投區、士林區

中山區、大同區

99年9月9日(四)

石牌國中

活動中心

會議室

6

中正區、大安區

萬華區、文山區

中正國中

5樓會議室

7

基隆市全區

99年9月3日(五)

國立基隆高中

8

臺北縣

臺北市

基隆市

請3縣市各自推薦種子宣導員10人(國中6人、高中3人、高職1人)代表參加

99年9月2日(四)

伍、宣導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主講(持)人

30-08:

00-13:

報到

宣導場地學校校長

45-09:

35

30-14:

20

※基北區100學年度擴大高中職

免試入學方案

※新北星、北星及基隆市免試入學方案

基北區免試入學

推動工作小組

09:

35-09:

14:

20-14:

輕鬆時間

45-10:

30-15:

北北基100學年度

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計畫

10:

35-11:

25

15:

20-16:

10

多元入學管道面面觀

11:

25-11:

16:

10-16:

綜合座談

賦歸

陸、追蹤檢視:

一、於各縣市每場分區宣導結束,將出席情形分送該縣市教育局(處)管考。

二、各學校人員如因故未能到場研習,可事先請假更改報名參加另一場次研習。

三、各學校出席宣導研習人員,返校後應指定1人為校內宣導種子教師,負責原學校行事計畫,於適當時間內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含社區人士)等宣導本方案和計畫。

四、各校可邀請各縣市種子宣導員支援擔任宣講員。

五、各校請將宣導成果回報該縣市教育局(處),回報表格如附件1。

柒、參與本宣導研習之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公假及課務排代。

捌、經費:

由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專款支應。

玖、獎勵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四條第二項、「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

二、主辦學校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協辦工作人員限3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2次。

三、協辦學校限2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2次。

四、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督辦人員限4人,各嘉

獎1次。

拾壹、本計畫經基北區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會議審議後,陳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基北區100學年度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北北基聯測暨多元入學管道宣導學校自辦宣導成果回報表

學校名稱

場次

宣導對象

人數

日期‧時間

宣講員

主持人

備註

(月/日)

(時:

分至時:

分)

家長

教師

學生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聯絡電話:

※PS.成果回報注意事項

1.本表請務必於宣導完成後1週內填妥回傳臺北市立信義國中,

傳真號碼:

02-27205077。

2.本表至遲應於99年10月15日前回傳。

北北基國中進路多元入學管道流程圖

北北基三縣市國中畢業生

自辦(先)

是否錄取

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

錄取報到

合辦(後)

否)

全國第一次基測

北北基聯測

(北北基自辦)

北北基聯測甄選入學

入學管道選擇

北北基聯測及招生階段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

(音樂、舞蹈、美術、戲劇等)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

未錄取或未報到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全國第二次基測

(教育部主辦)

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及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階段

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教育部主辦,含五專)

100學年度北星計畫、基北區免試入學及五專免試入學規劃方向

內容/方案

臺北市北星計畫(自辦)

基北區免試入學(合辦)

五專免試入學

招生區

基北區共同招生區

北區、中區、南區

招生對象

臺北市國中應屆畢業生

3縣市國中應屆畢業生

全國國中應屆畢業生

參與學校

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

3縣市公私立高中職

公私立五專學校

辦理模式

學生申請模式

國中推薦名額不限

辦理期程

北星計畫將訂於基北區免試入學前辦理,期程另訂。

配合教育部期程暫訂於100年4月8日放榜。

國中畢業生

選擇

在符合各高中職所訂招生條件下,每位國中畢業生有1次申請機會,可選擇1校;

如選擇職業學校者,得以該校所設招生科別填列志願。

在符合各高中職所訂招生條件下,每位國中畢業生有1次申請機會,可選擇1校或1科

在符合各五專所訂招生條件下,每位國中畢業生可於報名之招生區選擇1校

國中在校成績採計方式

1.七大學習領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全校排百分比

2.採計3學期(採計之學期研議中)

※北市及基市

同北星

※北縣

1.四大學習領域定期評量

總平均之全校排名百分比

2.依學生個人、5學期15

次擇優6次

2.採計3學期(八上、八下及九上)

招生條件

1.公立高中:

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前40%

2.公立高職:

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前50%

3.私立高中職:

各校自訂

五專各校科系自訂門檻

同分比序

錄取順位

1.第1比序條件:

國中在校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

2.第2比序條件:

依各高中職自行訂定之各單一領域(科目)比序條件順位,依序逐一進行比序

1.同分比序特別條件由各高中職招生委員會訂定

2.北市高中職作法:

若申請

學生國中第一順位在校學業

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

時,則依特別條件進行比

序。

註:

同分比序特別條件:

係指各高中高職特別要求之條件(如:

競賽成果、優良品德、特殊事蹟或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等)。

五專各校自訂比序順位

招生名額

分配比例

1.公立高中:

核定招生名額的5-7.5%

2.公立高職:

核定招生名額的5-10%

3.私立高中職:

至多為核定招生名額的50%(與基北區免試合計不得超過50%)

核定招生名額

的5-7.5%

的5-10%

至多為核定招生名額的50%(與北星計畫免試合計不得超過50%)

核定招生名額的35%

有關招生名額提供比例,公立高中職如有特殊需求,得專案報請教育局核備提高免試招生名額,惟所提供之免試招生名額(北星計畫與基北區免試)至多不超過30%。

錄取原則

1.以國中畢業生在校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與各高中職自訂之領域(科目)成績之比序順位,依序錄取。

2.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依各高中職訂定之同分比序辦理。

各高中職先將基北區學生報名資料,依所屬縣市(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分類,再由各校依所訂招生條件分縣市類別審查並依縣市分配招生名額依序分別擇優錄取。

以國中畢業生在校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與各五專自訂之領域(科目)成績之比序順位,依序錄取。

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依各校訂定之同分比序辦理。

錄取名額比例

1.公立高中各校、公立高職各科:

各國中1校至多1名。

2.私立高中職不限。

3.無備取

1.依96-98學年度3縣市國中畢業生就讀各高中職之平均比率分配

2.最低錄取名額1名

1.符合五專各校門檻者

2.無備取

簡章彙編

北星計畫100學年度免試入學簡章彙編

※簡章免費,直接下載

免試入學簡章彙編

※簡章販售

五專100學年度

※簡章費用50元

報名費

0元

100元

研議中(100-400元)

轉學生

研議中

納入

非應屆畢業生

不納入

特殊身分

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台商子女學校學生

可報名參加、不予優待

非學校實驗型態學生

1.國中推薦名額不限。

2.高中職錄取得採外加名額方式錄取,惟每校至多外加錄取1名。

退伍軍人

不予優待

派赴國外工作

人員子女

比照原住民優待方式

宣導規劃

設計宣導摺頁另行印發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設計宣導摺頁,統一印發3縣市

由五專招生委員會

自行辦理

各高中職學校

1.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研訂招生簡章及各校招生條件。

2.錄取原則:

‧以國中畢業生在校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與各高中職自訂之領域(科目)成績之比序順位,依序錄取。

‧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依各高中職訂定之同分比序辦理。

‧公立高中職(科)錄取各國中1校1名為最大前提;

私立高中職不限。

100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北星計畫招生入學示意圖示意圖

1.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研訂招生簡章。

 

(1)以國中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擇優錄取。

(2)全校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依各校訂定之同分比序辦理。

各國民中學學校

1.針對親師生加強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宣導。

2.結算學生在校成績並印給學生個人成績單。

3.輔導學生申請適性發展的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報名。

4.同一名學生只能報名一所高中或高職;

如報名高職,只能以該校所設招生科別擇一報名。

國中應屆畢業生

1.瞭解個人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不同學校類型招生條件。

(1)公立高中:

全校前40%。

(2)公立高職:

全校前50%。

(3)私立高中職:

各校自訂。

3.依個人意願申請報名。

4.詳閱簡章,了解各高中職招生錄取名額。

例如:

以A高中為例,總招生名額為40名,分配三縣市名額及錄取原則說明如下:

招生

名額

報名人數

200

由200名報名學生中,依所訂招生條件,擇優錄取25名。

100學年度基北區高中職擴大免試入學方案示意圖

13

220

由220名報名學生中,依所訂招生條件,擇優錄取13名。

100

由100名報名學生中,依所訂招生條件,擇優錄取2名。

北北基聯測及招生

目標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紓解升學壓力,落實適性教育的理想。

◎因應地方教育需求,逐步促成高中職學生就近入學。

依據

◎教育部98年3月30日台中

(一)字第0980043083號函修正「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教育部98年7月22日台中

(一)字第0980125960號函核備「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高中職入學測驗及招生試辦計畫」。

辦理單位

由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以下簡稱北北基)三縣市共同辦理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北北基聯測)。

北北基聯測實施時程-自100年度起試辦,適用99學年度國中畢業生。

北北基聯測實施方式

◎測驗命題單位:

由北北基三縣市共同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國立臺灣師大心測中心)辦理。

◎測驗日期及時間:

1學年度辦理1次,與第1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日期及時間相同。

◎測驗學科: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與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相同。

◎計分方式:

測驗學科分數、量尺計分及寫作測驗評分級分別等,均與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相同。

◎命題方式:

題型與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相同。

◎命題原則:

北北基聯測以評量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以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命題依據,試題難易度分配採「中等偏易」為原則,與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相同。

北北基聯測與全國基測比較表

項目

全國基測

教育部

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共辦

辦理次數

2次

分別於5月及7月舉辦

1次

與全國基測第1次時間同時辦理

測驗命題單位

國立臺灣師大心測中心

測驗學科

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寫作測驗

命題及計分

題型

測驗題

測驗學科分數

每科80分

量尺計分

總計412分

寫作測驗級分

6級分(共12分)

命題原則

目的

評量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習得之基本能力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試題難易度分配

中間偏易

北北基招生階段(請參閱北北基國中進路多元入學管道流程圖)

北北基聯測後,招生分兩個階段三個管道,即北北基甄選入學、北北基申請入學及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管道;

約有九成以上的招生名額,在全國基測第2次測驗報名前,以北北基聯測成績完成北北基招生作業。

招生名額分配

1.北北基申請入學(含免試入學):

申請入學佔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年度總招生名額之比例,各公立高中40%,各公立高

職60%,各私立高中職70%。

2.北北基甄選入學:

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等之招生名額辦理。

3.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

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年度總招生名額,扣除提供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保留參加全國

基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等管道後之名額。

◎北北基聯測成績不理想的學生或未錄取的學生,可報考全國基測第2次測驗,並以該次測驗分數報名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基北區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之入學管道。

北北基三縣市以外國中畢業生權益部分

1.可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並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參加北北基甄選入學及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管道,但不得報名參加北北基申請入學及直升入學管道。

2.金門、馬祖地區,以及華東、上海、東莞3所臺商子弟學校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另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參加北北基申請入學管道(與現況相同)。

3.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會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參加基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稱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入學情形,以其近三年錄取新生人數占各年度總招生名額平均比率之二倍為原則,保留名額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並以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入學依據。

私立高中職並得視各校近三年實際招生情形彈性調整之。

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就讀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名額比例

先保留總招生名額平均比率之2倍

1.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參加全國基北區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入學情形,以其近3年錄取新生人數占各年度總招生名額平均比率之2倍為原則,保留名額提供參加全國基北區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並以全國基測成績為入學依據。

2.北北基三縣市國中畢業生亦可報考第2次全國基測,以該次成績報名參加全國基北區登記分發入學管道。

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總招生名額

北北基三縣市以外國中畢業生

進入北北基三縣市高中職就讀管道現況與100年情形對照

北北基三縣市以外

金、馬、3所臺商學校

現況

100學年度

入學依據

入學管道

甄選入學

以北北基聯測或全國基測分數為入學門檻

直升入學

不可

申請入學

登記分發

入學

北北基100學年度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承辦學校一覽表

項目

承辦學校

聯合入學測驗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音樂班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立新店高級中學

美術班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舞蹈班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戲劇班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臺北私立華岡藝術學校

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教育部98年9月4日台中

(一)字第0980151658號函訂定

壹、前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在民國84年「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揭示:

「改進高中入學制度,建立多元入學管道」,並於民國87年7月發布「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同年9月發布「高級職業學校多元入學方案」。

民國90年辦理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下簡稱國中基測),全面推動實施高中、高職、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希望在公平公正之前提下,改變傳統聯考以單一智育成績分發篩選,改以學生基本學習能力評量作為門檻檢定,期能導引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教育轉向注重學生學習潛能之啟發與多元適性之發展。

國中基測實施迄今已九年,但是各種多元管道仍以國中基測量尺分數作為分發篩選之重要參據,多元能力評量參採比重偏低,國中學生升學競爭壓力未得緩解,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報到率偏低,學生未能適性選擇高中職就學等問題,原期以國中基測作為入學門檻,申請入學導引適性分流,多元管道實現多元選才等理念,未能完全體現。

為能給予每位學生優質的教育環境,多元適性的發展。

因此,以漸進彈性、因地制宜等原則,穩健逐步調整多元入學方案,建立適合各地區國中學生的升學方式有其必要性。

基於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追求教學卓越之理念,給予每位學生同等的關懷和尊重,以實現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

本部積極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出子計畫4「調整高中職入學方式」,在既有多元入學方案基礎下,研擬4-1「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實施方案),期以逐步擴大推動免試入學比率,調整高中職和五專多元入學方式,以奠定未來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重要核心基礎。

1、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紓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2、發揮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提高教學與學習品質。

3、發展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與發展。

4、全面關照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落差。

參、辦理原則

一、學生主體:

以學生為學習主體,給予每位學生同等的關懷和尊重,提供適性及優質之教育機會。

二、多元適性:

學生依性向、興趣、志願、或在校學習各項表現等做為其進路發展之依據。

三、就近入學:

高中職和五專考量學校地理環境等因素,優先提供鄰近國中免試入學名額。

四、保障弱勢: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區域城鄉落差、文化不利及弱勢族群等因素,規範轄屬高中職及五專優先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保障偏鄉國中學生或弱勢學生升學權益。

五、因地制宜:

各區得採取一種或兼採數種不同入學模式,並得經各該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同意後全面辦理學區免試入學。

六、漸進彈性: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教育資源,漸進提高免試入學比率或名額,穩健逐步推動。

肆、實施期程及比率

本實施方案分為三個期程漸進推動,各期程及免試入學比率規劃如下:

一、宣導推動期:

99學年度到100學年度

(1)各公立高中:

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5-35%為原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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