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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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人员

第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外电防护

 第1条  对达不到第2条至第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

负责监护

第2条对第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3条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第4条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一般规定

第1条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

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

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

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例如图所示

图中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第2条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第3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第4条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第5条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第6条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及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第7条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第8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第9条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第10条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

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第11条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第12条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

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保护接零 

第1条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六、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4.2.2条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二、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配电室

第1条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第2条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第3条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第4条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能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二、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8M);

三、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四、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五、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六、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七、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八、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九、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十、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的规定.

十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第5条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第6条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7条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第8条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第7.1.1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屏的装设应符合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

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

第2条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3条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第4条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5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7条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

第8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第9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10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

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11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12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条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14条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使用与维护

第1条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第3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7条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2.2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第9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第10条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11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照明装置

第1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2条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

第3条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第4条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

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第5条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第6条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第7条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二、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第8条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

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第9条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二、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第10条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11条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照明供电

第1条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一、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二、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第2条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220V为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V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3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

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4条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二、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三、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四、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五、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5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6条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第1条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一、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二、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三、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两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第8条室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第六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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