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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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集聚区在实现环保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9〕76号)和《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0〕5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环保产业特色鲜明,环保企业集聚度高、科研能力较强、有龙头骨干企业,对区域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的环保产业集聚区域。

第三条认定对象:

浙江省行政区划内已形成的环保产业集群。

重点是环保产业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后劲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

第四条浙江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开展示范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发改部门配合负责对示范园区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条件:

1、当地政府(管委会)重视环保产业的发展,设有园区管理机构,园区环保产业发展数据能够统计汇总,国家和省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市、县(市、区)政府出台培育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

2、园区内环保产业具有一定的特色和规模。

初步形成了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

园区环保产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市产值需20亿元以上,湖州、嘉兴、台州、金华等市产值需10亿以上,其他市产值需5亿以上)。

有龙头骨干企业10家以上和拳头产品,有相当数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3、园区综合竞争力较强。

园区企业经济质量和成长性好,产业结构合理,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较高,具有一定技术开发水平的研发机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拥有较在占有率,在行业中有重要地位。

4、园区发展思路清晰,发展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

重视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具有良好的投资和合作环境,国内外交流合作工作成效明显。

5、园区内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因发生严重环境违法排污被处罚现象。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六条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由申报“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

2、《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报告》,内容包括:

示范园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情况介绍、环保产业发展现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见附表2)。

3、《示范园区从事环保产业企业一览表》(见附表3)。

4、当地政府为环保产业提供的发展环境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四章认定和管理

第七条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发改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园区的申报初审工作,所在设区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筛选,并根据本地区环保产业实际发展情况,集中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10月。

第八条浙江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负责对上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经评审合格后,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授予“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标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

对于发展良好的示范园区加强宣传,并给予政策支持。

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摘牌。

复核评价内容:

1、复核评价示范园区落实发展规划总体情况,重点是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培育、引进、研发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人才培训建设等情况。

2、复核评价示范园区所在地政府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兑现落实情况,以及环保产业统计信息上报情况

3、复核评价示范园区是否建立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协调机制、开展国内外环保产业市场专项调研、提供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信息服务等情况。

第十条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区内环保产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根据省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

第十一条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园区,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摘牌,并暂停所在地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省环保厅将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情况,每三年对示范园区的认定条件作相应调整。

本办法只适用于对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 环境保护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三大类产业集聚区进行认定 。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环保厅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1

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园区地址

园区主管单位

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园区负责人

管理人员总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园区总面积

园区批复时间

园区企业总数

其中从事环保产业企业总数

园区累计投资额(万元)

近年来园区内环保产业业务概况

(可另附页)

上年度园区经营总收入

其中环保企业总收入

本年度园区经营总收入

其中环保企业总收入

公共服务平台

(可另附页)

园区内现有从事环保产业的主要企业业务类型

(可另附页)

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表2

 

浙江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报告要点

 

一、示范园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情况介绍

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人力成本、人文环境、环保科技的研发水平,其他情况。

二、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三、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总体目标、目标产业、人才目标、企业目标、目标市场、其他。

四、扶持政策及促进措施

地方配套扶持资金、现有可适用鼓励政策、其他扶持政策(包括财政、地方税收、用地指标、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培养、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便利等)、其他可予研究并推进的鼓励政策。

 

附表3

示范园区已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从事

行业和业务

营业

收入

从业人数

 

 

 

 

 

 

 

 

 

 

 

 

 

 

 

 

 

 

 

 

 

 

 

 

 

 

 

 

 

填写说明:

一、“已从事环保产业业务”是指从事环保产业业务为主要营业活动和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

主要收入来源是指该部分收入占企业总收的30%以上。

二、“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环保产业行业是指该企业从事环保产业的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

A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业务包括大气、水、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 B环境保护服务业(业务包括环境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污染设施运营服务),C资源综合利用 。

洁净新产品生产集聚区暂时不列入认定范围。

4、“营业收入”是指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从事环保产业业务的营业收入,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新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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