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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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doc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

首期风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方案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

一、工作背景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业体系完善且具备稀土等独特产业优势,在我国具备可再生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发电消纳和运行服务等全产业链上的优势。

建设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自治区北方生态屏障、促进包头市能源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包头市组织开展《包头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研究总报告》编制工作,并将相关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批复同意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

2019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纪要》,同意首期建设160万千瓦无补贴平价风电项目,提出要创新投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自备电厂的调峰作用,促进示范区风电项目电量的消纳利用。

2019年7月18日和8月1日,包头市政府召开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启动会和协调推进会,要求综合考虑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的规模效应、边际效应和示范作用,通过建设五个具备示范性的风电项目,突出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的特点。

二、工作目标与原则

1、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包头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建设完成160万千瓦风电项目为契机,利用包头市资源产业与区位优势,打造我国首个集原材料、装备制造、发电消纳、输电创新、智能运维、金融供给侧改革于一体的风电全产业链基地,形成我国具备明显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

2、工作原则

一是目标导向,示范引领。

按照国家能源局对包头市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的有关要求,结合包头市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组织建设消纳利用、先进技术、电力创新服务、智慧风电、金融支持等五个示范项目。

二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将综合考虑企业能力、科学性、先进性以及示范性,公平公正开展优选工作,推荐最优的投资企业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

三是立足当前,着力长远.积极做好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的后续项目打好基础.把握机遇,充分发挥装备制造、技术研究应用储备的示范效应,为包头市“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关于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纪要》等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发改委”)和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达茂旗政府”)共同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开展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

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本次竞争优选工作将以绿色能源供电专线为基础,根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的自备机组调峰能力,配套新增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为160万千瓦。

 

1、项目示范特点

根据2019年7月18日和8月1日包头市政府召开的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启动会和推进会会议精神,建设五个具备示范性的风电项目突出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的特点。

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分为以下五个示范项目:

01:

500消纳利用示范项目

突出包头市多措并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消纳利用示范。

一是积极为蒙西电网提供调峰服务;二是主动参与绿色专线建设;三是以投资建设产业园区的形式集群式带动地方电力装备产业发展。

02:

500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充分利用包头市资源优势,促进先进材料和技术应用示范。

一是大幅度提升产业链水平和附加值;二是促进先进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推动就地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三是提升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和风能资源的高效利用水平,并引领风电技术的发展方向。

03:

200电力创新服务示范项目

鼓励结合电改有关政策,奠定电力国际合作技术基础。

在当地增量配电网,分散式、分布式发电交易等新兴业务市场有优秀业绩的企业参与风电项目建设,一是创新完善包头市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二是提高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有效参与示范区送出工程建设,提升绿色能源供电专线利用效率;三是提高用户侧和发电侧参与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04:

200智慧风电示范项目

高标准建设风电场智能管理和运维体系,建设智慧风电项目示范。

一是聚焦产教融合,专项培养风电运维人才;二是整合运维市场,提高风电场整体管理水平;三是建设示范区云平台,牵头与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对接。

05:

200金融支持示范项目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入降本增效阶段,为该行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支持项目示范,拟设立包头市可再生能源专项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地可再生能源及相关项目建设.

本次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竞争优选将根据不同的示范要求优选出投资能力强、业绩突出、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示范性强的企业参与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建设.风电项目应在签订开发协议一年内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迟不晚于相应接网工程投产日),开发经营期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

2、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1600风电项目共规划五个示范项目,其中01和02项目的装机容量均为500,03、04和05项目的装机容量均为200。

各示范项目信息表如下(坐标详见优选文件)。

表1规划项目信息表

项目编号

场址地块

地形

装机容量()

01

01

微丘

500

02

02

微丘

500

03

03

平坦

200

04

04

平坦

200

05

05

平坦

200

图1 规划场址位置示意图

四、示范区政策

1、用地政策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相关征地费用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文件执行;土地使用税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9〕16号)文件执行.

2、电网接入及消纳

1)接入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建设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电力送出工程,包括各风电项目配套的汇集、交直流混合送出工程,并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风电建设进度衔接.

2)消纳保障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绿色能源供电专线配套风电场所处的包头市北部风能资源丰富,风电年均利用小时数约为3500小时.专线配套风电采用“源网荷”一体化消纳利用模式,通过约200的交流与柔性直流绿色供电专线输送至包头铝业产业园区负荷中心,通过其自备电厂进行调峰消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不高于其自备机组发电成本的前提下消纳利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所发电量。

待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确定后,通过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磋商后确定电量电价事宜,其中过网费根据国家价格部门有关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五、优选程序

(一)优选工作原则

1、本次优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2、本次优选工作建立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科学合理的优选体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投资建设行为.

4、本次优选工作充分体现示范作用,一是消纳利用示范,增强新增电量就地消纳能力;二是先进技术示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三是电力创新服务示范,促进包头市电力市场发展和提高绿色专线利用效率;四是智慧风电示范,推动风电场智能运维管理;五是金融支持示范,为包头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5、本次项目竞争优选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建设的原则,确保对负荷侧的稳定供电。

6、坚持奖惩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技术、有诚信的企业参与示范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对在包头市完成新能源发电较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

(二)组织结构

包头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

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包头市发改委和水电总院负责组织成立优选小组,由专家组、监督与法务组、复核组、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构成.

(三)优选工作流程

优选流程为:

公开发布优选文件→企业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踏勘)→递交申报材料→优选评审→电价磋商及确定投资企业→达茂旗政府与投资企业签署开发协议。

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优选文件

  水电总院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优选公告、申报企业须知、资料文件格式、技术标准与要求和优选参考材料等在内的项目优选文件。

由包头市发改委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发布竞争优选公告,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网址:

)发布。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可向项目优选服务单位报名,购买项目优选文件,参与项目优选。

2、企业编制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的申报文件,并可参加包头市发改委和达茂旗政府组织的现场踏勘.

3、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包头市人民政府和和水电总院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

4、优选评审

专家组审核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优选文件规定的优选条件(资格性要求)。

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对各项目申报企业分别进行排序。

优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企业能力、科学性、先进性、示范性等要素考虑。

评审全过程在监督与法务组的监督下完成,以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5、电价磋商及确定投资企业

在评审完毕后,专家组将优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经电价磋商确认入选企业,并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公示各项目推荐入选企业及必要信息。

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在公示期间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包头市发改委根据优选情况予以答复。

通过公示的,即确认为对应项目的最终投资企业,包头市发改委将有关情况和信息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报备。

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领导小组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包头市政府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按下一名递补并履行公示等程序。

6、签署开发协议

达茂旗政府与通过公示并确认的投资企业签署开发协议,在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包头市发改委和投资企业共同推进绿色专线建设、负荷侧消纳等相关事宜.

六、优选标准

1、入选企业基本条件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对于同一示范项目,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不接受联合投资人。

(2)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3)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4)申报企业承诺在达茂旗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5)申报企业应承诺了解并同意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将按照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落实申报项目的示范要求。

(6)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递交申报方案前向达茂旗政府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500万元,就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达茂旗政府在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在签订开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

(7)申报企业应承诺于签订开发协议时向达茂旗政府支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达茂旗政府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专户管理,项目开工后返还2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还1000万元。

(8)申报企业应承诺在签订开发协议后一年内开工,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迟不晚于相应接网工程投产日)。

对于未按期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企业原因未按进度要求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包头市发改委取消其规模配置,且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包头市新能源项目建设。

(9)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0)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11)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有关要求支付优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合理价格水平按容量分摊示范区的风电规划费用,并支付给规划编制单位.

(12)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13)鼓励申报企业通过集中运维方式统一运维管理,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立集中运维中心和集控集维信息平台,提升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具体可由入选企业磋商后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14)申报企业承诺优选参考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此次优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2、优选评分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投资企业评分工作,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

七、组织管理

包头市政府:

成立领导小组,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优选工作进行总体决策和重大问题协调。

包头市发改委:

落实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优选工作,提出项目优选工作方案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

达茂旗政府:

落实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用地等前提条件,配合做好优选和后续组织建设工作。

水电总院:

按照包头市发改委的要求,提出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优选文件,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优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项目优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项目优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

在组织申报和优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

全部参与项目优选排序人员全程封闭、接受监督,同时签署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要求,严格做好材料转交、使用、封存,专家库建立与抽选及初评、详评、复核等项目优选工作程序。

3、公开透明。

项目优选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动公开,将申报要求和优选情况主动向全社会公开。

九、时间安排

2019年9月5日前,包头市政府审定竞争优选文件,发布优选工作方案;9月5日-10日(仅限工作日期间),包头市政府、水电总院发布竞争优选公告文件;9月11日-23日,申报企业完成现场踏勘并准备申报材料;9月24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10月15日前,包头市发改委、水电总院组织优选评审,后由包头市发改委、达茂旗政府对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业主进行电价磋商,公示优选结果.

表2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表

时间节点

主要负责单位

工作安排

2019年9月5日前

包头市政府、达茂旗政府

审定优选文件,发布工作方案

2019年9月5日—10日

(仅限工作日期间)

包头市政府、水电总院

发布竞争优选文件

2019年9月11日-23日

申报企业

现场踏勘、准备材料

2019年9月24日

申报企业

提交申报材料

2019年10月15日前

包头市发改委、达茂旗政府、水电总院

优选评审、电价磋商、优选结果公示

附件: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

01项目优选评分表(消纳利用示范项目)

指标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能力(20分)

投资能力

10

1、经财务审计,投资企业总资产小于100亿元不得分,100(含)至300亿元得1分,300(含)至500亿元得3分,大于等于500亿元得5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80%不得分,75%~80%(含)得1分,70%~75%(含)得3分,小于等于70%得5分。

业绩

6

国内已并网集中式风电总规模大于400万千瓦(含),得6分;200万千瓦(含)至400万千瓦,得4分;100万千瓦(含)至200万千瓦,得2分;小于100万千瓦,不得分。

企业诚信

1、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得2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具备有效信用良好证明得2分。

科学性(20分)

技术方案

20

1、充分高效利用风能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最高得5分.

2、风电机组布置科学,具有降低尾流措施方案,且测算发电小时数合理,最高得5分。

3、具有智能化控制及运行维护方案,最高得5分.

4、具备较好的技术经济性且单位千瓦造价合理,最高得5分.

先进性(25分)

设备先进性

15

1、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3兆瓦,最高得3分。

2、风电机组叶轮直径不小于130米,最高得3分。

3、风电机组通过设计认证得1分;通过型式认证得2分。

4、当地空气密度下动态功率曲线保证率达到96%及以上,最高得2分。

5、全场平均风电机组可利用率达到96%及以上,最高得2分。

6、风电机组并网特征具有全功率变频能力,适应示范区大型风场运行特点,最高得3分。

管理先进性

10

1、具有风电项目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最高得5分。

2、具有大型单体新能源项目(30万千瓦及以上)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能力经验,最高得5分.

示范性(35分)

消纳保障

15

1、具有良好的消纳保障措施,且措施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最高得10分。

2、提出协助调峰调度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案的,最高得5分。

产业示范

10

提出促进包头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和产业进步的措施方案,且具备可操作性,最高得10分.

其他突出示范

10

提出技术创新促进示范区远距离输送和消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且对示范区整体利用具有提升作用的,最高得10分。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

02项目优选评分表(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指标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能力(20分)

投资能力

10

1、经财务审计,投资企业总资产小于100亿元不得分,100(含)至300亿元得1分,300(含)至500亿元得3分,大于等于500亿元得5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80%不得分,75%~80%(含)得1分,70%~75%(含)得3分,小于等于70%得5分。

业绩

6

国内已并网集中式风电总规模大于400万千瓦(含),得6分;200万千瓦(含)至400万千瓦,得4分;100万千瓦(含)至200万千瓦,得2分;小于100万千瓦,不得分。

企业诚信

4

1、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得2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具备有效信用良好证明得2分。

科学性(20分)

技术方案

20

1、充分高效利用风能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最高得5分。

2、风电机组布置科学,具有降低尾流措施方案,且测算发电小时数合理,最高得5分。

3、具有智能化控制及运行维护方案,最高得5分。

4、具备较好的技术经济性且单位千瓦造价合理,最高得5分。

先进性(25分)

设备先进性

15

1、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3兆瓦,最高得3分.

2、风电机组叶轮直径不小于130米,最高得3分。

3、风电机组通过设计认证得1分;通过型式认证得2分。

4、当地空气密度下动态功率曲线保证率达到96%及以上,最高得2分。

5、全场平均风电机组可利用率达到96%及以上,最高得2分。

6、风电机组并网特征具有全功率变频能力,适应示范区大型风场运行特点,最高得3分。

管理先进性

10

1、具有先进风场生产管理能力的,最高得5分。

2、具有先进风场质量管理能力的,最高得5分。

示范性(35分)

技术示范

10

1、具有风电技术研发中心资质(以国家级为佳),提出带动包头风电技术研发进步方案,最高得5分。

2、具有风电行业内发明专利,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可有效推动包头市风电产业技术示范,最高得5分。

创新示范

10

1、提出风电创新成果转化方案带动包头风电产业创新发展且具有能力证明的,最高得5分。

2、拟带动风电装备产业具备高效、环保、生态友好等特点,在行业具有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最高得5分.

产业示范

15

符合包头产业发展方向,在原材料利用等生产环节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的,最高得15分。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

03项目优选评分表(电力创新服务示范项目)

指标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能力(10分)

投资能力

1、经财务审计,投资企业总资产小于50亿元不得分,50(含)至100亿元得1分,大于等于100亿元得2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80%不得分,75%~80%(含)得1分,小于等于75%得2分。

业绩

国内已并网集中式风电总规模大于150万千瓦(含),得3分;100万千瓦(含)至150万千瓦,得2分;50万千瓦(含)至100万千瓦,得1分;小于50万千瓦,不得分。

企业诚信

3

1、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得1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具备有效信用良好证明得2分。

科学性(25分)

技术方案

25

1、充分高效利用风能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最高得5分。

2、风电机组布置科学,具有降低尾流措施方案,且测算发电小时数合理,最高得10分。

3、具有智能化控制及运行维护方案,最高得5分.

4、具备较好的技术经济性且单位千瓦造价合理,最高得5分.

先进性(30分)

设备先进性

20

1、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3兆瓦,最高得4分。

2、风电机组叶轮直径不小于130米,最高得4分。

3、风电机组通过设计认证得2分;通过型式认证得4分。

4、当地空气密度下动态功率曲线保证率达到96%及以上,最高得4分。

5、全场平均风电机组可利用率达到96%及以上,最高得4分。

管理先进性

10

1、拥有先进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经验,最高得5分。

2、在内蒙古地区具有丰富增量配售电等管理运行经验,最高得5分。

示范性(35分)

出力预测服务

10

1、在内蒙古地区具有完善的风功率预测系统,并提出示范区应用方案,可提升包头示范区出力预测准确度,且出具相关能力证明,最高得5分.

2、提出优化风电项目运行方式提升消纳水平方案,最高得5分。

电力市场服务

10

拥有用户侧电力管理服务能力和经验,提出示范区电力运维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方案,且出具能力证明,最高得10分。

产业示范

15

提出示范区绿色送电专线规划方案并承诺有效参与示范区送出工程建设,提出完善新能源出力与用户侧响应优化调度方案,提升绿色专线利用效率,最高得15分。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

04项目优选评分表(智慧风电示范项目)

指标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能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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