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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招标方案

**县**镇**大道及支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XZ(宁)1**29)

招标人:

**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3年6月21日

总目录

第一章BT项目投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它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施工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BT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宁)13029

1、招标条件

**县**镇**大道及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采用BT,即建设-回购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

本招标项目已由**县发展和改和局以**发改投资[2013]172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县**镇**大道及支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

2.2建设规模:

**大道(含桥梁一座),干道长1.2公里,宽40米。

1号路(含桥梁一座),干道长2.1公里,宽35米。

2号路,长度0.6公里,宽度16米,投资总额约7324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期间无法施工的路段工程量除外)。

2.4资金来源:

由中标人融资

2.5建设地点:

**县**镇

2.6建设工期要求:

54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在最近三年(2010年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方式。

4、确定中标人方式:

按投标人对本项目质押地块报价的高低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预算书文本等)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及**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项目运作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BT,即建设—回购模式进行投资建设。

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BT项目合同》等有关合同,中标人将根据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进行回购,并按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县**镇税务所

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

?

?

?

?

号:

日期:

2013年6月21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县**镇税务所

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601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2

1.2

建设地点

**县**镇

3

1.3

建设规模建

**大道(含桥梁一座),干道长1.2公里,宽40米。

1号路(含桥梁一座),干道长2.1公里,宽35米。

2号路,长度0.6公里,宽度16米,投资总额约7324万元人民币。

4

2.1

项目回购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指定抵押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本BT项目的回购资金,每次回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按指定抵押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延后15天,每次回购资金的数额为指定抵押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本次已缴纳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5

2.2

运作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BT,即建设—回购模式进行投资建设。

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BT建设移交合同》等有关合同,中标人将根据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进行回购,并按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6

2.3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期间无法施工的路段工程量除外)。

8

2.5

建设工期要求

54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由中标人融资

10

8.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在最近三年(2010年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1

8.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9.1

踏勘现场

本招标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地点:

**县**镇

13

13.1

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17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为:

“公告答疑”栏提交答疑内容。

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的须将澄清材料传真或送至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18

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为经**县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监督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本工程竣工结算价和投资回报费用的总和。

(1)工程竣工结算价:

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由**县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监督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2)投资回报费用:

①质押的350924-05-B-04地块74.81亩和350924-05-B-05地块121.46亩商住用地以投资方投标时所报的土地报价挂牌出让该块,若土地成交价格高于起始价,出让价款溢出部分,扣除有关税费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印花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每平方米15元),剩余部分的80%给投资人作为投资回报。

②招标方对投资方实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方享受**试点小城镇开发同等优惠政策,同时体现风险共担。

15

2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2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17

23.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正本1份,副本3份

商务文件:

正本1份,副本3份

18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

地点: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

时间:

2013年7月11日9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19

29.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20

40.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3000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

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帐方式提交。

21

41.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BT项目合同。

注:

1)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建设期

2.1本招标项目的运作方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4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BT项目回购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指定抵押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本BT项目的回购资金,每次回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按指定抵押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延后15天,每次回购资金的数额为指定抵押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本次已缴纳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5.回购担保方式

**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方提供350924-05-B-04地块74.81亩、350924-05-B-05地块121.46亩商住用地作为投资担保。

土地质押担保价格参照福建省地科勘测规划有限公司2012年3月修编的**镇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确定土地价格为每亩40万元,总金额7850万元。

该地块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占20%,居住用地占80%),建筑密度≤30%;1.0≤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50米。

该项目地块规划技术条件依据《**镇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中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以《**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条件为准。

6.投资回报

6.1**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方提供350924-05-B-04地块74.81亩和350924-05-B-05地块121.46亩商住用地作为投资担保。

6.2招标方于本BT项目合同签订一年后,以投资方投标时所报的土地报价挂牌出让该地块,出让所得专项用于本BT项目回购。

6.3上述质押土地挂牌出让时,若土地成交价格高于起始价,出让价款溢出部分,扣除有关税费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印花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每平方米15元),剩余部分的80%给投资人作为投资回报。

6.4招标方对投资方实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方享受**试点小城镇开发同等优惠政策,同时体现风险共担。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7.1本BT项目确定投资人并公示后,招标方在一年内,将约定质押地块按投资方的中标价为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具体挂牌出让事宜及时间另行公告。

7.2本BT项目投资方必须报名参与该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在无人报价的情况下,项目投资方必须参与挂牌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如果投资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土地挂牌流拍,致使招标方无法支付本BT项目回购款,责任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8、投标报价

8.1本项目招标采用固定标价的方式,投标人无须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只需按以下的预算价填报投标价。

8.2本项目的预算价为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8.3投标人对本项目质押350924-05-B-04地块74.81亩和350924-05-B-05地块121.46亩商住用地地块报价不得低于每亩40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8、合格的投标人

9.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9.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10、踏勘现场

10.1本项目不再组织各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投标费用及保密

11.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施工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除本须知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须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须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公告答疑”栏提交。

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澄清要求的须将材料传真或送至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答复与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2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15“公告答疑”栏及**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上网下载,也可到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书面文件。

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公告答疑”栏及**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它语言时,必须附上中文译文,最终以中文为准。

15.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由由以下内容组成。

16.1.1投标函;

16.1.2资格审查申请书;

16.1.3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6.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6.1.5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16.1.6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

①上述证件资料若有年检、变更内容的,均需提供相关记录;②上述所有复印件,投标人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为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和投资回报费用的总和。

具体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9、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19.1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1)本招标项目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2)预算价调整劳保费后即为签约合同价。

19.2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本项目总造价上下变化10%内的不予调整,总造价上下变化超过10%的部分按以下规定调整

19.3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方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

19.4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格

19.5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

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②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

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a、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①、②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有关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20、投标货币

20.1本工程投标文件报价和合同实施时均以人民币支付。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22.2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原因),给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及其它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2.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2.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2.4.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22.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须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须折成A4幅面。

2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内,无须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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