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清风格雅城市勘察物探规范CJJ785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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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标准〔TJ27—78〕?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标准〔TJ21—77〕?
工程测量标准〔TJ26—78〕?
?
城市测量标准?
〔CJJ8—85〕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物探的根本条件及应用范围
第2.0.1条采用物探应具备的根本条件:
一、被探测对象与其围岩要有明显的物性〔即电性、弹性、磁性、密度、放射性等〕差异。
二、被探测对象对于埋深、围岩等具有一定的规模。
三、无干扰因素。
或虽有干扰因素存在但仍能分辨出被探测对象所引起的异常。
四、无地形、地物、植被的影响。
或虽有影响但不致造成物探野外工作不能开展的程度。
物探的各种根本条件之间具有相对的关系,例如物性差异较小时,那么相对埋深要浅,才能有效果。
第2.0.2条物探用于解决或研究以下地质问题:
一、测定基岩埋藏深度。
二、测定第四系中的砂卵石层、粘性土层、永冻土层的分布及规律。
三、测定隐伏的古河床和掩埋的冲洪积扇位置。
四、测定地下水的埋深及其流向、流速。
五、测定隐伏断层、破碎带、岩溶的位置。
六、测定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给关系和地下咸淡水的界线〔包括海水入侵界线〕。
七、测定泥浆钻孔中含水层矿化度、咸淡水的界面以及地质分层。
八、测定抽水时的影响半径及过滤器有效长度。
九、研究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如:
涌水量、地下水自然渗透速度、相互补给关系、给水度等。
十、测定具有足够体积的洞穴和地下埋藏物体。
十一、测定不同岩性的分布及规律。
十二、为建筑物的设计提供防震和抗震方面的参数。
十三、其它具备物探条件的问题。
第2.0.3条从物探成果所得的物性界面,与地质界面一般具有对应关系。
但地质界面不都具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第三章物探任务与纲要
第3.0.1条物探任务,应由物探队〔组〕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程名称、工作地区及范围。
二、地形、地貌及地质概况。
三、工作目的、探测对象、精度要求。
四、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期限。
第3.0.2条物探队〔组〕在接受城市勘察任务前,一般应会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可进行方法试验。
通过踏勘或方法试验证明达不到任务要求时,物探队〔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并要求撤消其任务。
第3.0.3条物探工作纲要是指导物探工作的设计书。
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的物探任务都必须编写物探纲要。
没有纲要或纲要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3.0.4条物探纲要应有根据有分析地编写,内容一般包括:
一、物探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期限。
二、工作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球物理特征。
三、物探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野外工作布置。
四、工作进度及工作量估算。
五、劳动组织、设备材料方案。
六、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七、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工作量不大的小工程,物探纲要的编写可按上述内容从简。
第3.0.5条在工作重点地段,宜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物探的效用。
第3.0.6条物探野外所用工作比例尺,一般不小于相应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工作比例尺,但不宜机械地按比例尺的网度布置工作,而应突出重点地段。
第3.0.7条物探工作应注意工作程序,内外业要密切配合,与地质、钻探工作亦要密切配合,及时取得物探参数和成果。
第四章电法勘探
第一节仪器与设备
第4.1.1条电探用的电子自动补偿仪〔电子管式或晶体管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仪器性能稳定,结构牢固,各部件完好无损。
二、仪器电表的实际精度应不低于1.5级。
三,仪器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防潮结构。
仪器内部电路与外壳间绝缘电阻不小于300MΩ。
四、仪器应有良好的屏蔽性能。
当人体和仪器外壳接触时,所产生的感应电位差不得大于0.02mV。
五、仪器测程应满足1~1000mV。
相邻测程增长的比例不得大于10/3。
电位差的测量误差应满足:
≤3mV不大于±
3%;
>3mV不大于±
2%。
六、测电流的标准电阻的误差应小于1%。
七、仪器的输入阻抗应不小于6MΩ。
八、测程1毫伏档MN插孔短路,半小时内指针无明显的零点飘移和不规那么抖动。
九、极化补偿器在0~500mV范围内能均匀调节。
十、供电开关的功率应不小于1.2KW〔3A、400V〕。
第4.1.2条所使用的各种新型仪器应按出厂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第4.1.3条经常使用的电探仪器,应按上述规定和出厂要求,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其内容有:
一、校检各测程的读数〔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电位差计〕。
二、校验0.1Ω的标准电阻。
三、检查与调正极化继电器振动子。
四、测定与处理绝缘电阻。
五、清洗、调正各电位器和开关接点,更换不良元件。
六、必要时可校验放大器局部,包括电子管晶体管工作状态、放大系数、相位差、噪声电压和振荡工作情况等。
第4.1.4条仪器在外业生产期间,应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仪器的零点飘移和抖动。
二、仪器的屏蔽性能。
三、仪器的输入阻抗。
四、仪器的供电、测量线路之间及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第4.1.5条仪器在每天开工前和收工时应检查:
一、仪器内部电池电压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二、用同一极化电位输入,各相邻测程的读数误差在1~3测程不大于±
10~1000测程不大于±
三、指针应无明显的零点飘移和抖动。
检查结果,应记入当天的记录本上。
第4.1.6条仪器从接收到移交,操作员应负完全责任。
未经领导同意,操作员不得将仪器任意交他人使用。
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检查各项指标,记入使用薄,并由双方签字。
第4.1.7条仪器的内部精密局部发生故障时,不允许在室外翻开检修。
仪器使用完毕,应把各电源开关断开,并将测程开关放到最大档上。
第4.1.8条仪器应有防震的箱子包装才能运输。
在长途运输期间或长期不用时,应取出内部电池。
第4.1.9条在连续供电情况下,供电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的最大放电电流;
当干电池每次供电时间很短且断电间隔较长时,允许超过额定值,最多不得超过一倍。
当用较大供
电电流时,应用一组以上电源并联,其电压相差不得超过5%,相互串联的电池内阻也不相差过大。
第4.1.10条各种电源均应防止受潮或过热,且应有绝缘措施,使绝缘强度大于10MΩ。
第4.1.11条电线应有导电性强,绝缘良好,柔软抗拉等特点。
电线电阻应不大于10Ω/km,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第4.1.12条利用电线上作电极位置距离记号时,必须经常检查这些距离记号的正确性。
第4.1.13条供电电极一般用铁电极;
测量电极一般用铜电极或不极化电极;
不极化电极一般用陶瓷杯或干电池;
在水上或冰上工作时,一般用铅电极。
第4.1.14条使用不极化电极时,要求极化足够稳定,成对电极之间极差不大于2mV。
每分钟相对变化小于0.01mV。
第4.1.15条应经常保持金属电极外表清洁无锈。
当电极上附有固定接线时,应经常注意接线和电极之间的接触是否良好。
第二节测量工作
第4.2.1条电探基线、测线、装置测量的要求:
一、基线测量适合于面积性电探工作。
电探人员可根据工作布置与地形地质条件,会同测量人员定出电探基点和基线。
并应敷设一定的测量控制。
二、测线测量是以基点为起点,按一定方位和距离布置测线和测点。
三、装置测量是当地形起伏较大,用测绳或带记号的电线不能保证各种方法装置距离的精度时采用。
第4.2.2条测量工作的精度要求:
一、基线位置或坐标,应根据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或用测量仪器确定,其平面位置在使用比例尺图上的误差不得超过2mm。
二、当基线坐标位置由地形图上判定时,应用实测的磁方位、基线长度、基点高差与地形图相比拟,以资校对。
三、当用测量仪器确定电探基线位置或座标时,敷设控制的精度不得低于电探基线测量的精度。
四、当被探测的对象最浅埋深超过50m时,高程误差不得超过最浅埋深的2%;
当被探测的对象最浅埋深等于或小于50m时,高程误差不得超过1%。
五、当地形起伏较大时,应进行测线、测点间的相对高程测量。
第4.2.3条采用视距法测量应符合表4.2.3规定:
第4.2.4条电探基线测量和测线测量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的精度,应以闭合差或往返测量作为检验。
精度应符合表4.2.4规定:
第4.2.5条测量应提交的资料:
一、电探基线位置,提出座标数据,并展绘在地形图上,图上判读的位置应图解出座标数据,以便转绘和资料保存。
二、当地形起伏比拟大时,应提供实测地形剖面图,其纵横比例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
三、电探异常点应尽量埋设固定标志,以标明实地位置。
四、当测区无地形图或地形图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可测适当比例尺的平面位置图。
平面位置图上应包括网、线、点间的相互位置,钻孔、道路、河流、陡坎及主要地物。
地震、磁法、重力、放射性勘探的测量工作可参照本方法。
第三节电阻率法
〔Ⅰ〕野外工作
第4.3.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及技术要求:
一、仪器的准备工作,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指标进行逐项检查。
二、操作员应准备好仪器的各种连接导线和接线板。
三、对使用的全部电线及线架进行检查,确保电线、线架绝缘良好,线架转动灵活。
四、对使用的电极要求清洁无锈、导电良好、电极接线牢固、接线夹完好。
假设使用不极化电极,极差要稳定。
五、对所用各种电源进行检查,要求电源联接牢固,电压与电流稳定,防潮良好。
七、对记录计算所需用具、有关表格、纸张等准备齐全。
八、对测绳或皮尺等量具应作校对,使长度误差小于1/100。
九、对汽车及其它所需设备物资进行检查与准备,确保野外工作顺利进展。
第4.3.2条测站应布置在枯燥的地方,电源、仪器分别放置,并应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应防止在高压线下以及变压器等大型电器旁布站。
第4.3.3条仪器操作和记录计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测站与跑极之间应有可靠的联系。
在确认跑极工作无误和电极全部接好后,才可供电观测。
二、测定未知范围的读数时,应先由大测程开始,选用较小测程确定读数。
三、当使用DDC/2A型电子自动补偿仪时,对仪器表头的观测,必须在中位以上读数,要求读准到0.1格。
正常工作情况下,尽量少使用1、3档,在大极距测量时〔>500m〕,提高ΔV确有困难使用1、3档时,野外观测ΔV不得小于0.3mV,I不得小于1mA。
四、供电电源与地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绝缘。
观测时,最低电压应不小于15V,最高电压和最大电流不得超过所使用仪器和电源的额定值。
在观测中应随时注意供电电源的稳定
性,在采用I/ΔV/I′的方法读数时,如I′较I降低3%以上,那么应更换供电电源。
五、观测电位差时,应随时注意极化的相对稳定性,否那么应检查原因,予以消除。
存在外界干扰影响观测时,必须消除干扰或等待干扰影响较弱后再进行观测。
在观测不稳情况下,应屡次重复读数。
六、记录计算员应保证野外记录清晰整洁、字迹工整。
当操作员读出数据时,记录员应重复读数,以便校核。
记录数据严禁涂擦,假设数据确需改动,可用铅笔划掉,将所改数据
填写于右侧,并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如记错、读错、极错、算错等〕。
当数据相同时,仍应记上数字。
野外观测结果必须当时进行计算,并绘制曲线草图,不应先记在其它本上或纸上,
再转抄到野外记录本上。
七、当观测结果超出允许误差或曲线草图上出现畸变、异常时,记录员应及时通知操作员,进行重复观测、检查观测、极距检查、漏电检查及仪器、接线等检查,并了解接地处附近情况。
必要时应加密测点观测。
如仍不能消除畸变时,应尽可能查明引起的原因,以便说明观测数据的可靠性。
八、有关观测质量和曲线情况,如漏电检查、畸变检查、复杂地形、干扰等都必须记录,必要时应绘制示意草图。
第4.3.5条跑极〔接地〕工作应按以下要求:
一、跑极员应按测站要求,将供电电极和测量电极布置在规定位置上,并保证接地、导线等接触良好、牢固。
二、测量电极必须使用同一类型电极,且供电与测量电极不能混用。
电极应保持清洁、无锈,不得使测量电极置于有流水或脏污的地方。
电极应垂直地面接地。
并注意使电极和土壤接触良好。
入地深度不应大于AB/10。
当接地电阻较大或供电线路需要较大电流时,接地应采用并联组合装置。
电极组的排列应对称的垂直测线,长度应不大于AO/10,相邻电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电极入地深度。
三、由于接地条件困难或地物等因素的影响,电极位置可以移动;
移动的方向一般应垂直放线方向,移动距离不应大于该点到中心点距离的1/20;
假设电极只能沿放线方向移动
时,那么移动距离不得大于该点到中心点距离的1/100,否那么应改变极距。
四、在潮湿地区跑极,应注意导线与线架、线架与大地的绝缘。
当导线被水浸湿后,应采取措施,严防漏电。
五、供电导线和测量导线不宜同捆于一个固定桩,固定桩不宜用金属棒做,否那么必须注意导线与固定桩接触处的绝缘可靠性,供电导线和测量导线不宜交叉,应分开布线,并有一定间距。
布线时应防止在高压线、通迅电线附近敷设,假设不可防止时,应成垂直敷设。
六、放线时,导线应沿地面敷设,当导线通过水田、池塘、河渠、沼泽、公路等地区,必须架空时,应将导线拉紧,穿越公路条件许可时可将导线埋设地下。
七、跑极员对测线附近明显地形、地质变化及有可能引起观测误差的各种因素,应及时报告测站。
每跑好一个极距后,要主动向测站报告点号或极距。
八、必须保证电极排列方向的一致性,电极实际放线方向与预定方向的偏差不得大于5°
。
第4.3.6条供电导线、电源、仪器的漏电对视电阻率测量结果有影响,因此除准备工作中采取绝缘措施外,在野外工作中还应进行漏电检查:
一、每日开工、收工及布置新测站。
二、每个电测深点和每条电剖面结束。
三、曲线畸变点或值得注意的异常区。
四、在潮湿气候或湿地工作时,应对每个极距进行漏电检查。
第4.3.7条漏电的检查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供电导线的漏电检查,采用分别断开导线与供电电极连接处的一端的方法,观测漏电电位差和漏电电流,要注意不得两端同时断开检查。
仪器的漏电检查,是将MN电线从仪器上拆下,然后用同MN接地电阻相当的电阻接在MN接线柱上,AB供电后观测漏电电位差。
二、漏电电位差〔两端之和〕,不得大于原始观测电位差的2%;
漏电电流〔两端之和〕,不得大于原始观测电流的1%。
当漏电检查所得数据不超过上述规定范围时,原观测数据可以使用。
在观测中,只要有明显的漏电现象,都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否那么不能继续观测。
三、漏电现象虽不超过允许范围,也应尽可能予以消除。
在漏电状态符合规定要求后,必须复查该点以前的观测点〔或极距〕的观测值,直至查到确实没有受漏电影响的观测点
〔或极距〕为止。
四、检查漏电时,应以仪器小测程进行观测。
但开始必须用大测程试测,以免由于其它因素造成大的电流电压损坏仪器。
五、当检查电压不同于工作电压时,其观测的漏电电位差和漏电电流,应乘以工作电压与检查电压之比值。
在潮湿地区检查漏电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80V。
六、漏电检查结果,不管有无影响,都要记录在相应的备注栏内。
第4.3.8条电测深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测深供电电极距的选择应使绘在模数为6.25cm的双对数座标纸上分布均匀。
相邻电极距的比
在1.2~1.5之间〔或相距0.5~1.1cm〕。
即当地电断面较简单时,采用较大比值;
当地电断面较复杂时,可采用较小比值。
二、电测深的最小供电电极距,以取得第一电性层的电阻率为原那么,一般为AB/2
≤1.5m。
最大供电电极距,以能保证取得完整的电测深曲线满足解释工作的需要为原那么,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当最底部电性标志层的电阻率为“无限大〞时,应使电测深曲线尾支反映该标志层的45°
渐近线上有三个电极距读数点;
当最底部电性标志层的电阻率为有限值时,应使电测深曲线尾支反映该标志层的上升或下降曲线拐点后有三个电极距读数点。
三、三极或联合电测深法的无穷远供电电极C应位于MN极联线的中垂线上,即
⊥
当
方向偏离
中垂线方向±
5°
以内时,应使
≥5倍最大供电电极距
或
;
当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可能使C极位于
中垂线上时,应随
方向与
中垂线方向偏差角度的增大而增大
距离,使由于C极的影响在所测得视电阻率值中产生的误差不大于±
四、MN与AB之比不应大于1/3和小于1/50。
第4.3.9条电测深电极方向确实定应按以下要求:
一、电测深的电极排列方向应根据勘探区的地形、地质条件和其它各种水平方向上电性不均匀等干扰因素给观测结果所带来的畸变影响最小,或最易于分辨。
在此根底上应尽可能照顾到通行条件、接地条件和提高劳动效率。
二、同一勘探区各电测深点上所采用电极排列方向应根本一致。
当某些地段上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不可能或不宜于采用统一的电极排列方向时,应布置足够数量的十字电测深〔或联合电测深〕点,以便比照观测结果。
第4.3.10条电剖面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当探测对象埋深较大时,供电电极AB或偶极距OO′也应较大。
二、当两个探测对象的大小和埋深均相同时,对于其中覆盖层电阻率较低的供电电极距AB及偶极距应较大。
三、当表土不均匀性影响较严重时,MN不应过小,同时与AB要有一定比例关系。
四、当埋深及被探测体大小在一定范围内变化较大或需要了解不同深度的情况时,可取两个以上极距,以便能反映更多的现象。
五、MN距一般应等于点距,不得大于两倍点距。
电极距的最终确定必须通过实地试验。
第4.3.11条各种电剖面法的极距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称四极剖面法〔AMNB〕极距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关系:
供电电极距AB一般应大于探测对象埋深的4~6倍;
测量电极MN的距离不得大于1/3AB。
二、复合对称四极剖面法〔
〕极距的选择,一般相同于对称四极法,但还应考虑如下因素:
电极距应主要反映浅部的情况,而AB电极距主要是反映深部的情况;
AB与
电极距的比值一般应为两倍或两倍以上。
三、联合剖面法〔AMN∞NMB〕极距的选择,可参照对称四极剖面法。
无穷远电极距应取最大AO的5倍以上并设置在垂直于剖面的方向上。
四、偶极剖面法〔
和ABMN〕极距的选择,一般与联合剖面法相似:
即极距
的大小可相当于联合
第4.3.12条电剖面的方向应尽可能垂直探测对象的走向。
第4.3.13条重复观测和系统质量检查观测是保证观测精度的必要措施,两者缺一不可。
在野外观测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重复观测:
一、当指针不稳时,应尽量设法消除,如无法消除时,那么重复观测应不少于三次。
二、电测深极距AB/2小于150m时,每隔3~5点进行重复观测;
AB/2等于和大于150m时,每一个极距均应重复观测。
三、电剖面法每隔3~5个测点、主要异常点和有疑问的读数,均应重复观测。
第4.3.14条重复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参与平均的一组视电阻率读数之差,相对于两者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
4%。
否那么要增加观测次数。
即:
二、一组重复观测应改变供电电流强度进行观测。
三、当有个别读数误差过大时,可舍去不参加平均值的计算,其个数必须少于总观测次数的1/3。
四、重复观测所有结果,包括舍去的值,均要记录。
但舍去作废的数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舍去原因。
第4.3.15条每次重复观测,应改变供电电流25%以上〔可用改变接地电阻的方法〕。
当野外实际条件不能满足改变电流的要求时,可用改变供电电压的方法进行观测,但同时必须进行漏电检查。
第4.3.16条电探观测质量通过系统的检查观测来评价。
一个电探工程应作系统质量检查,电测深、电剖面的观测精度以根本观测和检查观测间的均方相对误差来衡量。
第4.3.17条系统检查观测的工作量应占全区总工作量的5%~10%,但电测深点不得小于三个。
通过上述工作量的检查,误差超过要求时,应再增加5%~10%的检查工作量。
如检查工作量已到达总工作量的20%,而工作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时,那么全区原始观测资料作废。
第4.3.18条系统检查观测的位置应均匀地布置在全勘探区,并着重选择在:
一、确定钻孔位置的点或剖面。
二、进行定量解释推断的点或剖面。
三、主要异常段和曲线变化较大的测点。
四、畸变较多的曲线或线段。
五、观测困难和质量可疑的地段。
第4.3.19条系统检查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检查观测要在原点位上进行,应按原观测的布极方向重新量距和敷设导线。
但不得与根本观测同时进行,检查时,由操作熟练及有经验的人进行观测,也可由原操作员不带任何根本观测数据及图件进行观测。
二、系统检查观测应以一条完整的电测深曲线或一条剖面曲线〔剖面较长时可选其中一段〕为单元,不得挑选个别点检查。
三、当系统检查观测的仪器与原观测的仪器不是同一台时,必须检查仪器的一致性。
第4.3.20条由于地表及浅层湿度的变化等因素造成检查观测所得电测深曲线起始局部,相对于原观测的曲线段出现有规律的偏差时,允许在评定质量中,把该段舍去。
第4.3.21条电测深法全区总精度为均方相对误差不大于±
5%,按下式计算:
第4.3.22条评价单个电测深点的观测质量是否合格,应按以下标准,凡不符合其中要求之一者,这个电测深点是不合格的:
一、单个极距的相对误差在5%以上的电极距数不得超过该电测深点电极距总数的30%。
二、单个极距的相对误差在10%以上的电极距数不得超过该电测深点电极距总数的10%。
三、单个相对误差在5%以上的数据,不得连续在相邻的三个电极距上出现。
四、按该电测深点全部电极距系统检查观测结果计算所得均方相对误差不得超过±
5%。
第4.3.23条评价全区〔或一个测区〕电测深点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在对每个经过系统检查过的电测深点分别评价的根底上进行。
凡不符以下要求之一者,全区〔或一个测
区〕的电测深点都是不合格的:
一、不合格的电测深点数不得超过被系统检查的电测深点总数的30%。
二、按全部被系统检查的电测深点的所有电极距上观测单个相对误差统计所得全区的均方相对误差不得超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