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辅导期末复习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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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辅导期末复习题Word格式.docx

在教育的理论;

⑦关于人权的理论;

⑧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

⑨关于部门汉制

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

⑩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

3、社会调整的分类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

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

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

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

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

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4、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①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②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

③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①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②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

③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

④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⑤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6、法的外部特征?

①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③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④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7、法本质的不同层次?

法的第一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这还只是法的第一级的、即比较浅层次的本质。

法的第二本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

这就揭示了法的更深一层的本质。

法的第三层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事实上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因为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一定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的需要,就是法的第三个层次的本质,这可以说是法的深层本质。

8、如何理解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这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9、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①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②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③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①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②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③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第二编

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包括与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等活动)在内的某国或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1、如何理解“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制的关系?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行,具有重大的理论、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涉及到当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它必然还要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

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①法治原则;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

4、法和道德的一般关系?

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

法与统治阶级道德有着一致性,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能够促进统治阶级道德的推广,而且法的内容中也蕴含着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

法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形式有着重要的差别,它们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首先,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其次,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最后,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

①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

②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相互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

①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调整范围不同;

②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

③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④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对人们的要求不同;

⑤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不同。

6、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7、法律调整的机制?

法律调整机制是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8、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

四个要求是法律调整的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机动性要求,就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和法的适用。

9、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

②有法必依;

③执法必严;

④违法必究;

10、法律意识的分类和作用?

分类:

①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

②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③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作用:

①法律意识在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认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作用;

②法律意识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起到调整的作用,并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第三编

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法的渊源——法学中“法的渊源”又称“形式渊源”,它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保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1、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可以分为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法律规范的认可两大类。

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盲目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创制的程序?

①法律案的提出;

②法律案的审议;

③法律案的通过;

④法律的公布;

3、法创制的原则?

①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③稳定性、边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

④科学的创见性;

⑤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4、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①国家意志性;

②规范性;

③同一性;

④逻辑性;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

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6、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

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区别:

首先,法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

其次,法的体系的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

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

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

表现为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面表现形式。

表现为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

7、划分法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①划分法的部门时,必须考虑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广泛程序和相应法律规范的多寡,使各个法的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过宽,也不过窄,部门法的内容(即法律规范)即不过多,也不过少,以保持法的部门之间的适度平衡;

②划分法的部门时,既要以全部现行法为基础,同时又要考虑法的发展,考虑正在或即将制定的法律;

③划分法的部门时,在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基础上,也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注意研究各国法制建设的共性和法制发展的趋势,以利于我国法制的发展;

8、我国基本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①行政法;

②民法;

③经济法;

④婚姻法;

⑤劳动法;

⑥刑法;

⑦诉讼法;

9、我国社会主义法渊源的种类?

①宪法;

②法律;

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④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国际条约;

10、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概念和方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方法:

①法规清理;

②法规汇编;

③法典编纂;

第四编

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

调节——是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合法行为——是指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一词,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

1、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①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法律关系为标准,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

②以法的实现是否需要国家干预为标准,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2、法的适用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

①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②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

③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⑤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种类:

①以法的适用与执行法的职能的联系为标准,分为调整职能的法的适用和执行保护职能的法的适用;

②以法的适用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权力机关适用法的活动;

司法机关适用法的活动;

行政机关对法的适用;

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适用法的活动;

3、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①正确;

②合法;

③及时;

④合理;

⑤公正;

4、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行政原则;

②行政合理性原则;

5、法律解释的分类?

①正式解释:

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②非正式解释:

又称无权解释或非官方解释,是指XX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6、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④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7、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①主体;

②客体;

③内容;

8、违法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变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种类:

①刑事违法;

②民事违法;

③行政违法;

④违宪行为;

要素:

①违法的客体;

②违法的客观方面;

③违法的主体;

④违法的主观方面;

9、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一)根据违法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

①刑事责任;

②民事责任;

③行政责任;

④违宪责任;

(二)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

①过错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

(三)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

①财产责任;

②非财产责任;

10、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①刑事制裁;

②民事制裁;

③行政制裁;

④违宪制裁;

11、法律监督的分类?

①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②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③根据法律监督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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