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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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1)主动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建设费用补缴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处罚;

(2)经责令限期补缴易地建设费,逾期不补缴的,处应建防空地下室造价的5%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并按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建设费用征收易地建设费。

(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划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违法行为,原则上每一种违法行为分“甲、乙、丙”3个级别。

每一级又分为“A、B、C”3个档次,即“3级9档”。

其中“级”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按违法行为情节是否恶劣、危害后果轻重程度进行划分;

“档”是按违法行为涉及面积、工程大小、数量或不同阶段进行划分。

不同的“级”和“档”的违法行为适用对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三、《裁量意见》中“级”和“档”的裁定标准

(一)“级”的裁定标准:

1、甲级(从重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甲级:

违法情节恶劣,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听劝阻的,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2、乙级(一般处罚)。

以下情形列为乙级:

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行政处罚,但在法定范围内,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

3、丙级(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以下情形的列为丙级: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

“档”的裁定标准: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制定不同“档”的裁定标准。

四、执行《裁量意见》的要求

(一)执法机构在适用法律法规处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裁量意见》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级”和“档”进行确定,按照对应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执法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裁量意见》的规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定内容。

严格按照《裁量意见》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三)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确保规范实施。

一是公开制度。

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说明理由制度。

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三是集体讨论决定案件裁量制度。

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行政执法主体的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对案件的裁量意见。

四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徇私情、滥处罚等执法过错现象,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察,办领导要加强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本《裁量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东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违法情形

档次

处罚幅度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四十八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因地质,地形等原因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到一百四十平方米,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补建;

确实无法补建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建设费用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造价的百分之五,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1、非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140平方米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3、承诺逾期不建防空地下室的。

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补建。

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确实无法补建:

1、经警告并责令期限补建,逾期不补建的;

2、应建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周围200米内没有取得可以补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用地。

A

主动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建设费用补缴易地建设费。

不予处罚

B

经责令期限补缴易地建设费,逾期不补缴的。

处应建防空地下室造价的5%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建设费用征收易地建设费。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仟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二仟元以上五仟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严重;

(1)不执行责令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2)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3)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200㎡以上的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侵占人防防工程面积100㎡以上200㎡以下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

C

侵占人防防工程面积不足100㎡的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侵占人防防工程面积100㎡以上200㎡以下的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的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

违法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轻微: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100㎡以上200㎡以下的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3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式、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对个人并处五仟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3)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4)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

有二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

有一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功表现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人民防空法》第十四九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在战时或临战阶段实施违法行为的;

(5)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大型项目(人防工程面积5000㎡以上)

中型项目(人防工程面积1000㎡以上5000㎡以下

小型项目(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0㎡)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5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拆除人防工程面积200㎡以上拒不补建

拆除人防工程面积100㎡以上200㎡以

下拒不补建的

拆除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拒不补建的

拆除人防工程面积200㎡以上拒不补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期限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

6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讯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三)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对个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拒不改正的。

战时或临战

准备阶段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防空警报试

鸣前后10日内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

平时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8万元罚款。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期限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险后果的;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7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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