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主体行为依据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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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主体行为依据一览表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主体、行为、依据一览表

填表日期(盖章)年月日

序号

处罚主体

确认处罚主体的依据

(含内容)

处罚权来源(打“√”)

确认的违法行为

处罚行为种类

处罚行为依据

(含名称、文号、修订时间)

处罚行为依据的内容

备注

职权法定

授权

受委托

以市政府名义实施

依法委托

内部委托

1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3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4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6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7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8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9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将人防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1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2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人防工程监理,而建设单位未实行人防工程监理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3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4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5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6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7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组织人防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8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人防工程验收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9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勘察单位未按照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人防工程设计的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设计单位指定人防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设计单位未按照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施工单位在人防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人防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人防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4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施工单位未对人防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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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及防护设备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责令改正、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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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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