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四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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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对临近带电体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证件进行核查。

6.

管理内容与办法6.1.基本要求Ø

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在带电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应办理《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①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确需进行作业;

②施工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③需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与穿越物体间距小于安全距离时。

进行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时保护区距离均应满足表1规定。

表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0及以下0.72203.0020、351.003304.0063、1101.505005.00Ø

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掌握相应电气安全知识,上岗作业。

施工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6.2.危险辨识Ø

临近带电体作业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

各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电气等有关人员针对不同作业类型,进行危害辨识,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Ø

在运行的高压带电体(包括高压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和线路保护区内)附近,确需生产作业时,由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对措施确认后,填写《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经理、施工部经理审批。

如确需要停电作业,报施工用电管理部门,由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报施工部经理审批。

6.3.人员、设备基本要求Ø

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持有效操作证;

②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中严禁超出施工围栏进行工作或其他活动。

临近高压线作业区域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巡逻监控,在车辆进入高压线区域配指挥倒车人员,对施工现场倒车及卸料进行安全监控。

严格遵守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落实机械、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现场安全封闭和交通管制。

在临近带电区域内使用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的软铜线可靠接地。

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邻近带电线路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应到岗到位并设专责监护人,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现场使用的安全带、钢丝绳、钢丝扣子、绞磨等工器具应有合格证,抱杆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的临时拉线不得穿越带电线路,地锚埋设点应在带电线路内侧边导线以内,靠近带电侧的揽风绳应使用绝缘绳。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工具袋盛装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物件。

6.4.作业前准备Ø

作业前临近带电体作业前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

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订预防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及措施融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作为措施的落实检查依据。

明确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高压线路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危害识别,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临近带电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必须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范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教育。

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查人员、劳保用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现场区域,在带电体或有可能接近带电部位的危险区域,均应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开展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5.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控制6.5.1.

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重作业Ø

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满足带电体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如确无法满足时,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相关的票证。

遵照供电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10m范围内,不准乱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

在高压线其它架空线一侧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吊或安装钢筋等作业,应按安全技术交底。

要求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与高压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2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11-2035-110203000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1.524678.56.5.2.

临近高压带电体在建工程作业Ø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见表4表4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l1—1035--110220330-500外缘与边线(m)4681015Ø

脚手架与各类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警示标牌。

6.5.3.

高压线下施工作业Ø

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移动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

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见表5Ø

明确划定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表5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等级垂直安全距离(m)水平安全距离(m)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1.51.52.52.52.51.52.04.05.06.06.5.4.

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并行施工Ø

施工不宜采用大型机具。

加强施工人员、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绝缘措施,如:

施工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者在绝缘保护垫上操作等。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管道焊接时,焊管必须接地,应在操作点的地面铺绝缘垫板。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把管道与高压线塔接地连接起来。

6.5.5.

作业后要求Ø

作业完成后,消除警戒,拆除警戒围栏,清理、恢复现场。

整理工具,检查设备(设施)完好。

7.

许可证管理Ø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是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

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8.

附件

8.1. 

附录

A: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 

附录A: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工程名称 

作业票编号 

施工工区 

施工班组 

技术员 

班长 

操作人 

安全负责人 

监护人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最长一周):

到带电体电压等级:

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持有效作业操作证并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带电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装置和设备应经过检验(试验)合格;

4持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

5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

6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风险告知和防范控制措施教育;

7作业现场,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8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9作业时现场的气象情况;

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部经理审批意见:

安全部经理审批意见:

工作结束负责人签字:

时间:

送回安全部门存档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

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电"

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

病"

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

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

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1、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12、电气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一人次未持证罚款500元。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暴设备维护人员和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五凤煤业机电部审核后,方可安装。

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并给予2000元罚款。

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把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报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查,改变供电系统应立即上报。

3、严禁井下带电进行迁移、检修电气设备等工作,安装、拆除用电设备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审批,统一安排,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和负荷;

安装设备时必须平整稳固放置,严格掌握接线工艺,保证安装质量。

发现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一次罚款2000元。

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

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等技术要求,设备下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验收,持有防爆组签发的下井合格证方准下井。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定期检修、质量验收、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

防爆组人员至少每周对每台设备每条电缆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工维护员每天都要检查一次分管的设备。

检查、维护要有记录,不按规定检查和检修的、没有检修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的装设、整定验收、运行、检修、调整工作,必须符合井下供电保护细则的规定,根据要求装设短路、漏电、过负荷、、单相断线、接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等保护装置。

要求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分管的技术人员批准,直供井下的馈电线路上,禁止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联系。

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失效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随意甩掉保护装置不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雨季前)保护定值,负荷变化时应随时调整,井下试验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低压设备下井前和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检修后其保护装置要校验调整,其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发现整定不符或不检查核对的一次罚款50元。

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机应有短路、过负荷、单相保护和远方控制装置,低压馈出线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8、检漏继电器或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试和补偿调整;

在井下作远试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主接地母线一季度、辅助接地母线半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检漏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并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在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簿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试验或没定期试验的一次罚款200元。

9、井下线路的短路容量必须在断路开关的最大庶断容量之内,非矿用高压开关的遮断容量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一半。

系统最远点的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能够达到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

对不能满足动作要求值的,要采取措施调整短路电流。

10、井下接地保护,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每台设备接地线必须分别和接地母线相接,严禁串联接地,全矿形成接地网,禁止系统接地线甩掉不用。

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要求铜裸线低压不低于25mm2,高压接地线不低于50mm2,两侧用卡子或螺丝将接地线两侧固定牢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1、127伏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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