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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采煤、掘进、机电、准备等各职能部门及区队必须对本职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实行齐抓共管,消灭煤尘超限,杜绝煤尘事故发生。

二、明确划分责任区域,推行分片包干

根据公司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矿井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以及冲尘工作做如下划分,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1.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新投产的工作面防尘系、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大巷、各皮带巷、采区及总回风巷防尘管路均由准备队负责安装、维护。

2.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由准备队负责。

3.冲尘区域划分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至采区专用回风巷口及进风横川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自风机位置到掘进工作面窝头由煤巷队负责;

皮带巷、煤仓上、下口,由当班司机负责;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等由准备队专职防尘人员负责,地面煤仓、煤楼由当班司机负责。

三、加强尘源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制度

1.技术中心负责编制注水钻孔设计,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采用高压注水,坚持不注不采。

2.全面推行湿式打眼。

井下掘进岩巷、半煤岩巷、煤巷以及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煤电钻和湿式凿岩机进行湿式打眼。

3.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及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m洒水灭尘制度。

4.健全井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皮带巷、东西回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道直至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封闭全断面的水幕,井下各转载地点均必须设置喷雾。

所有设施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落实冲尘制度,完善防尘管路。

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均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管路,设置三通阀门(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皮带运输巷和采区进、回风巷至少每周冲尘一次,采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必须坚持每小班出班洗尘制度冲刷巷道积尘。

各单位必须建立冲尘记录备查。

6.东西回风巷隔爆设施安装、维护由准备队负责;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隔爆水袋由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安装并维护,隔爆设施安装位置、水量必须符合要求。

7.准备队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其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和测定呼吸性粉尘,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符合规范。

(2)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要求进行。

(3)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公司通风部。

8.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否则不准投产。

四、推广应用粉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尘手段

1.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推广应用光控式常开自动净化水幕,各放炮采掘工作面配备声控式自动净化水幕。

2.各转载点、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皮带运输巷推广应用自动式喷雾。

3.矿井配备直读式粉尘测尘仪,数量不少于3台。

五、奖惩

1、防尘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出现煤尘超标和扬尘超规定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必须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凡防尘系统不健全,管路安装不到位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4、采掘工作面不采取注水措施的,工作面停产整顿,罚款5000元,注水效果不好,一次罚款500元。

5、凡因防尘影响达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6、对防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提高对矿井火灾复杂性和危险性认识,认真落实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1、矿长:

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

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组织制定防灭火规划和措施,安排防灭火计划,检查督促防灭火措施的贯彻执行。

3、矿行政副职:

对所分管部门的防灭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4、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矿井防灭火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防灭火规划、设计,做好防灭火工作检查、督促和分析总结。

5、其他业务科室:

对所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6、准备队

(1)负责井下各地点防灭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进行处理。

(2)负责建筑防灭火设施。

(3)负责采空区密闭等地点洒水或注其他防灭火材料工作。

(4)负责建立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并永久保存。

(5)负责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注水或必要时注其他防灭火材料工作。

二、加强防灭火技术管理

1、生产技术中心在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防灭火需要,即开口必须考虑闭口,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优化矿井通风网络,减少角联巷道。

对处于角联位置的火区、高温点,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慎之又慎。

3、生产技术中心负责放顶煤工作面顶板跨落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当顶板不能随放煤自行跨落或顶板跨落后充填采空区高度小于采放高度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采空区充填高度符合《规程》规定,防止采空区发生瓦斯、煤炭自燃事故。

4、加强工作面两端两线管理,工作面开切眼位置必须进行预洒水,停采线位置上下端头压注一条长15m,宽10m的凝胶条带。

密闭周围围岩受动压影响漏风的,必须采用新型防火材料进行封闭加固,防止形成漏风通道。

5、全面推广新型防灭火材料,回采工作面每推进20—25m注入一定量新型防灭火材料,形成防火隔离带。

6、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7、生产技术中心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

三、加强以预防性洒水为主的防灭火基础工作

1、采煤队每小班必须固定专职洒水人员负责洒水工作,并建立洒水台帐,现场记录洒水起始、结束时间,管路故障影响洒水时要及时向准备队汇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工作面每小班洒水时间不得小于2个小时,从进班2小时后开始洒水,即零点班为2:

00—6:

00,八点班为10:

00—14:

00,四点班为18:

00—22:

00,特殊情况根据通知确定洒水时间,工作面洒水时间必须以老塘侧中、下段出水为标准。

3、准备队必须加强井下洒水管路日常维修维护,洒水管路发生跑冒滴漏或管路不通、不过水当班必须及时处理,无需更换管路的故障,处理不得超过八小时,更换管子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罚款500元。

4、安检科、准备队负责加大对采煤工作面每小班洒水时间监督,确保按规定洒水,否则,按事故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保证放顶煤工作面安全生产。

四、加强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

1、所有回采工作面及沿空掘进的煤巷工作面,准备队必须按规定安设CO传感器,加强对所辖地区所有地点(包括采空区瓦斯抽放管)防灭火检查,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每少检查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准备队加强日常防灭火检查工作,并按规定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每月至少取样化验分析一次。

观测地点:

采空区密闭、采面上隅角、回风巷、上隅角抽放管内、可能发热地点、不经常行人风巷;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气温、水温。

发现CO达到0.001%或出现高温点,取样化验分析周期改为每周至少一次。

每少检查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规范井下消防(防尘)管路

1、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必须按规定敷设消防管路,主、干管管径不小于Φ100mm,支管管径不小于Φ40mm,必须消灭Φ25mm的支管。

2、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闸阀。

3、井下各用水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水量不小于6L/min,水压不小于0.4Mpa,并在回采工作面两巷口、掘进工作面开口的支管安装水压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管路安装要规范,跨巷道所架的管桥必须为同管径钢管,严禁用异径钢管或软管替代,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所接的钢管必须保证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20m,其余部分要用不小于25mm的软管接至工作面,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六、加强防灭火工作的现场管理

1、放顶煤工作面必须提高工作面回收率,顶煤未放净时不得推槽,否则对采煤队一次罚款1000元。

2、回采工作面下尾巴必须吊挂20m防灭火风障,有采煤队负责管理。

凡不吊挂或吊挂不规范,一次罚集体5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3、煤巷工作面要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出现空顶必须处理,严禁“软过”,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准备队跟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至少每月组织瓦斯检查员学习贯彻一次(有记录可查)。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m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矿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组织准备队、安检科、调度室、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5、安检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

6、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次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瓦斯监测监控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地点、位置和数量安设瓦斯自动监测装置,开工生产前4天,使用单位将《安装申请单》送到准备队及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48小时内提供好电源及断电开关,延后一天推后生产一天,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负责,并罚款100元~200元,《安装申请单》上应注明电源、断电开关位置,使用单位负责接通电源,若准备队违反规定,没有安装,造成生产前装置安不好的,由准备队承担责任,并对准备队罚款100~200元,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瓦斯监测制度,准备队瓦斯遥测人员,要加强对各采掘面探头检查和校对,装置每隔7天应由监测人员联系救护队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监测工每天下井都要用鉴定器校正探头,确保工作面的探头灵敏、可靠、准确及悬挂到位,探头不得出现下偏差,凡出现探头失灵和损坏,不按规定时间校验,每台罚负责管理该地区的遥测工10--20元。

监测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故障维修工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4小时内要处理完毕。

在井下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更换完毕。

否则,罚款500元。

非校验时间内的所有超限都按事故追查处理。

实现新鲜气样和校准气样的井下现场调校。

3、准备队机房人员要坚守岗位,注意观察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和探头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并通知遥测人员。

4、所有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面必须按规定每头面安设两个监测探头,探水队打钻地点下风侧要按要求吊挂便携式瓦检仪或监测探头,瓦斯超过规定必须能及时切断钻机电源,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放顶煤工作面安设至少3个监测探头,其中上隅角探头安设在上隅角距切顶线、顶板和上帮各200mm至300mm的位置,工作面探头安设在上顺槽距工作面煤壁10--15m处,回风流探头安设在距回风10--15m处。

掘进工作面探头安设在距窝头不大于5m处,回风流探头安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采、掘工作面探头要保证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5、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要爱护监测装置,保证正常供电及正常使用,严禁挪动探头位置或损坏探头及电缆,将断电仪打过线和停探头电等,凡出现上述现象时安检科要负责追查到底,对责任者降级处理,造成事故的开除矿籍,追查不出责任时,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5000元,并罚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机电队长、小班电工各200元。

6、任何人不准在断电仪开关、闭锁开关、闭锁三通内设置过线或采取其它措施人为破坏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一经发现,责任者降级或开除矿籍,追查不出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

7、工作面探头无计划停电,机房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安排使用单位和安检科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井下工作面需停电检修,影响探头正常监测,必须在停电前向矿调度汇报并征得准备队同意,凡因无计划停电造成探头停测者,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安检科根据监测日报表落实后,当日兑现。

8、工作面探头停电或失灵,必须停止生产,探头恢复工作后,方可生产。

如确属断电仪发生故障,需上井检修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更换,在检修更换期间,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进行其它工作时,准备队要采取加强瓦斯检查措施,由瓦检员替代断电仪职能,并用便携式瓦检仪连续监测瓦斯浓度。

9、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必须传送到矿长、总工、分管生产、安全副矿长和副总办公室内及采掘区队,矿调度室、安检科必须安装有瓦斯监测付屏并每天24小时监测。

10、安有瓦斯监测付屏的矿调度、安检科值班室,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以上或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及时询问工作面情况,调查超限原因,并督促停产处理。

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以上单位的监督责任。

11、放炮前,由使用单位班组长负责放炮地点附近探头的移动工作,探头及电缆须移至下列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回采工作面20米、煤巷掘进30米、岩巷及半煤岩巷40米,放炮后,应立即再移至规定位置,且电缆要敷设好,凡出现探头、电缆线撤不到安全距离、放炮后不及时移至规定位置,一次罚班组长100元,跟班队长100元。

如崩坏探头另加罚责任单位2000~3000元,损坏电缆一处加罚100元。

每月出现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罚单位队长100元,并通报全矿。

凡属探头线不够长而造成探头不到位,一次罚监测工100元,检查员未向准备队汇报延接电缆计划罚50元,每月连续出现2次违反规定的罚准备队长100元,通报全矿。

属于探头或电缆丢失按原价的两倍罚使用单位,探头罚4000元,电缆每米罚100元。

12、采掘地区瓦斯监测系统中断运行,所涉及的采掘地点必须停产,并按事故追查,根据停电时间及范围处罚。

13、微机房人员要24小时监视微机屏幕,凡脱岗一次罚50元,出现瓦斯超限或其它故障,应在3分钟内向准备队汇报,并分别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和故障汇报记录,否则一次罚30元。

“一通三防”安全抵押、奖惩及考核办法

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抓“一通三防”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区队、矿领导、科室实行“一通三防”风险抵押,具体办法如下:

一、“一通三防”抵押办法

1、副总以上矿领导各1800元。

2、安监科长、准备队长、主管技术员及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科长各1500元,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各1000元。

3、采掘区队队长、分管通风副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0元;

机运队队长900元。

4、其他科室科长、副科长及其他人员不进行抵押,每季视对一通三防工作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二、“一通三防”抵押考核办法

1、季度内无“一通三防”责任事故。

2、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

3、按时完成公司、矿下达的“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计划。

以上各项均完成按季考核100%兑现,发生“一通三防”二级以上事故抵押人员抵押金冲消,重新抵押。

三、“一通三防”奖罚办法

1、季度内矿井无“一通三防”事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保持一级标准,对“一通三防”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认真开展争创“一通三防”示范头面区活动,季度内经公司验收,凡被达到通风示范掘进工作面,奖准备队、煤巷队各3000元;

达到通风示范采煤工作面标准,奖准备队、采煤队各3000元。

5、凡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重点工程项目,经矿验收合格根据工程难易程度,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经矿验收视其经济和安全效益情况,每项奖励1000—3000元。

7、对在“一通三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经有关部门提名,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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