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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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区设立,1分;

区语委办为独立行政机构,增加2分

A2.2*市、区语委办有专职工作人员

5+4

(1)市语委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专职干部,2分;

只有兼职干部,1分;

有专职干部2人及以上,增加2分

(2)区语委办配备管理干部,2分;

有专职干部,增加2分

(3)各街道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

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A2.3市、区语委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1)有专项办公经费,1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1分

(3)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1分

A2.4*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

(1)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市级培训测试工作机构,2分

(2)配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2分;

专职工作人员1名,1分

(3)配备专用电脑、录音、摄像等设备,1分

A3管理措施

12+2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1)有本市语委通过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1分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市、区、街道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1分

(3)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1分

(4)每年召开语委会议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1分

A3.2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3+2

(1)有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的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1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明显偏差,1分

(4)市、区有计划地对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增加2分

A3.3有计划地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2

(1)对区、街道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A3.4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1)教育、人事、民政、工商、质量技监、城管、公安、交通、建设、文化、体育、卫生、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铁路、民航、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2分;

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各系统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语言文字工作,1分;

任一系统未作安排,扣0.2分▲

A4法制建设

8

A4.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2分

A4.2有针对本地区各主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1)有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分

(2)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分,其中有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1分,市、区建设(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1分

A4.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分

A5宣传工作

14+1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5+1

(1)市内主要街区有3处设立大型永久性户外宣传广告牌,2分;

4处及以上,增加1分

(2)大型公共服务场所有5处及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

(3)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4次,2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4次,2分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1)工作班子、宣传经费落实,1分

(2)开展了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1分

(3)宣传活动向中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1分

(4)宣传活动有部署、有总结,1分

评估依据: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的情况;

(8)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稿;

(9)培训教材、材料等;

(10)各系统、单位的相关文件。

B党政机关(50+2分)

B1制度建设

党政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1)对本机关公务员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2分;

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5分▲

(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2分;

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5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

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5分▲

B2普及普通话

26+2

B2.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16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4分;

基本做到,2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4分;

(3)成为公务活动的交际用语,4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4分;

B2.2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浙人教〔2005〕230号文件规定等级

8+2

(1)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测试的规划,1分

(2)适龄公务员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4分;

90%以上参加,2分

(3)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90%以上,3分;

80%以上,1分

(4)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增加1分

(5)人事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机关组织过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增加1分

B2.3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2分

B3用字规范化

B3.1名称牌用字规范

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B3.2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

(1)公文用字规范,5分;

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2分▲

(2)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

B3.3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网页等用字规范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网页等用字规范,2分;

(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3)抽查公务用语情况;

(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

(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

(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

(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C学校(50+3分)

C1制度建设

8+3

C1.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3)在进行教育检查、评估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分

C1.2各级各类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3

(1)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

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5分▲

(2)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

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5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

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5分▲

(4)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方面的活动,1分

(5)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绩显著,增加3分

C2普及普通话

22

C2.1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0.5分;

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不得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0.5分;

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0.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0.5分;

C2.2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5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1.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1.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1.5分;

C2.3适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浙语〔1999〕5号文件规定等级

(1)适龄在职教师100%参加测试,2分

(2)适龄在职教师100%测试达标,2分;

90%以上达标,1分

C2.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以及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1分

C2.5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1)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

95%以上达到,1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

80%以上达到,1分

C2.6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1)小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

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

(3)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

C3用字规范化

20

C3.1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

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5分;

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

C3.2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1)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2分;

公文文头、校刊(报)头、讲义封面等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2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2分▲

C3.3指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用字规范

用字规范,3分;

C3.4教师板书、课件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1)板书、课件用字规范,2分;

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1分;

C3.5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1)80%以上的小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2分

(2)80%以上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规范,3分

(3)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情况;

(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汉字书写水平;

D新闻媒体(45分)

D1制度建设

9

D1.1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1)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1分

(2)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2分

D1.2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和出版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1)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2分;

任一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5分▲

(2)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对播音、主持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出版单位对出版物用字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

任一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没有措施,扣1分▲

D2普及普通话

D2.1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音、主持用语

7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1分

(2)均使用普通话主持、采访,2分;

用方言主持或采访,每出现一例,扣0.5分▲

(3)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3分;

每出现一例不达标,扣1分▲

(4)播出的方言类节目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1分;

任一节目未经批准,不得分

D2.2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含临时聘用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1)100%参加测试,2分

(2)100%测试达标,2分;

(3)已经实施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D2.3广告用语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4分;

出现任一使用方言的广告,不得分

D3用字规范化

19

D3.1编辑、记者及校对、计算机录入、中文字幕操作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本系统用字规范化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1分

(3)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

D3.2出版物报头(名)、刊名、封面、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和影视单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以及相关网站、网页、公务名片用字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4分;

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

手书单位名称牌、标志牌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D3.3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2分▲

D3.4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1)用字规范,3分;

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2)电视播放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加配规范汉字字幕,1分

D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

每出现一个窜改成语的谐音字,扣0.5分▲

(3)抽查播音、主持用语情况;

E公共服务行业(45+2分)

E1制度建设

12

E1.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1)商业、交通、文化、卫生、旅游、铁路、民航、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

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5分▲

(2)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3分;

任一部门没有检查落实,扣0.5分▲

E1.2各行业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1)上述行业所属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3分;

任一单位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5分▲

(2)上述行业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

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5分▲

E2普及普通话

E2.1各行业所属单位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8分;

每出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E2.2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4+2

(1)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4分;

50%以上,2分

(2)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增加2分

E3用字规范化

21

E3.1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制作从业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2分;

50%以上了解,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2分,50%以上做到,1分

(3)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3分

E3.2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

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书写正确

(1)用字符合要求,4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

每出现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5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

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E3.3街牌、巷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

(1)街牌、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

(2)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

E3.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3)抽查服务用语情况;

备注:

1.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4号令)。

4.街牌、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

5.A2.2*、A2.4*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

A2.2低于3分或A2.4低于3分,A2“工作机构”项即为不合格。

6.E3“用字规范化”项主要通过实地检查两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获取印证材料。

7.标有▲的项目为累计扣分项目,每一评分项的扣分总值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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