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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

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视情向省政府提请支援。

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

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可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分管副市长(启动Ⅳ级或Ⅲ级响应时)或市长(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时)

副指挥长:

分管副市长(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

南通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农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铁路办、市港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南通银监分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南通兴东机场、南通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启动应急预案,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协调驻通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配合县(市)、区政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协助市领导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地震局:

负责震情监测,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迅速收集、了解震情,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组织对损毁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灾评估、科学考察、社会调查等工作;

组织地震科普宣传。

南通军分区:

按灾情需求协调驻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统计;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

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

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

负责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殡仪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宣传部:

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

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

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组织专家对受损建筑物开展现场勘查,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

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

帮助灾区实施重建。

市卫计委:

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餐饮食品安全等监督工作。

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市经信委:

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

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

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

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讯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指导企业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

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

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市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灾毁耕地和地质灾害情况统计;

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

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运伤员、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负责统计系统内企业的灾情;

及时修复震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

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环保局:

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文广新局: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抢修广电基础设施;

组织全市文物受损情况统计及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

市旅游局:

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

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提供必要生活设施。

市商务局: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粮食局:

根据灾情形势,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地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市安监局:

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市级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市民防局:

负责启动人防应急指挥平台,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卫星移动通信车参与应急通讯保障,并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并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市农委:

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

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外侨办、市台办:

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外国人和归侨、侨眷属、港澳台同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

协助受灾外资、侨资、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市港口管理局:

组织、协调港口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

市发改委:

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审批;

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市武警支队:

组建抗震救灾骨干队伍,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灾民;

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

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抗震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

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

并实施救助。

团市委:

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市科协:

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信访局:

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南通银监分局:

协调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

协助制定银行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

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

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

负责服刑人员监狱内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稳定服刑人员情绪,确保监狱的稳定和安全;

组织对受损监舍、厂房、宿舍等建筑物和设施设备鉴定评估,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组织紧急状态下服刑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南通兴东机场:

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的畅通。

南通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

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之需。

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

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3.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组织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

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立9个工作组,分别为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生产恢复组。

在灾情集中、救灾难度大的区域,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3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市)、区政府设立的本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4监测报告和预报预防

4.1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分析处理、异常核实,组织震情会商,并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2预防措施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我市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短、临地震预报期。

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市城乡建设局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南通军分区协调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预报区群众避震疏散。

(8)组织新闻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市地震局等部门做好社会公众咨询回复工作。

(9)市地震局、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民防局应当根据省、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警报。

5响应措施

5.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落实地震应急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地震、民政部门。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市地震局向灾区政府通报震情,并派出现场工作组。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信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稳定民心,防止谣言产生。

市公安局视情出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重点目标和单位。

5.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民防局人防指挥中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震情速报:

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信息,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

落实异常核查,跟踪地震趋势,编写震情通报。

(2)应急响应启动:

市政府根据震情速报,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灾情收集评估:

建立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安监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委、农委、台办、外侨办等单位参加。

职责:

市民政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汇总灾情,起草灾情报告,震后2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局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

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的灾情;

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的灾情;

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

卫计委统计医院灾情;

农委统计农业灾情;

市经信委统计、调查企业的灾情;

市外侨办、市台办提供在灾区的外国人和归侨、侨眷属、港澳台同胞受灾情况;

安监局重点收集危化品企业的灾情。

(4)抢险救援:

建立抢险救援组,由南通军分区牵头,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市综合救援支队、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南通军分区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协调驻通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消防支队、市综合救援支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

市武警支队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

市公安局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建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经信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市卫计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水源、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

市经信委组织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市农委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地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6)基础设施保障:

建立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市公安局、港口管理局、文广新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南通兴东机场等单位参加。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组织修复震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市公安局尽快恢复市内交通;

市港口管理局组织、协调港口企业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

市文广新局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

市水利局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南通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

南通兴东机场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的畅通。

(7)群众生活保障:

建立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商务局、粮食局、外侨办、台办、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市民政局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

市经信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

市民防局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并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粮食局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

市外侨办、市台办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处理涉外事务;

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国内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建立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市安监局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督查灾害隐患危险源,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市环保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市消防支队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9)社会治安维护:

建立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支队、南通银监分局、旅游局、信访局、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等单位参加。

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

市武警支队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南通银监分局协调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

市旅游局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服刑人员监狱内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组织紧急状态下服刑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

建立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地震局、科协等单位参加。

市委宣传部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

市文广新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地震局发布震情、灾情等信息,开展地震科普宣传;

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1)组织恢复生产:

建立生产恢复组,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委、南通银监分局等单位参加。

市经信委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商务局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农委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南通银监分局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恢复生产贷款。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团市委做好志愿者派遣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1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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