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学职称评审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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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当学年请假累计在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
3.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
4.校长三年任期内请长假未超过一学年的(不包括一学年),不得参评。
5.各类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延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规定的条件。
6.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
三、职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任现职年限,考虑工作教龄,兼顾工作能力、业绩及学校任职、班主任工作、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学历达标、乡下任职等,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
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擅自乱收费的;
搞有偿家教的;
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四、评审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3.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收验证件。
4.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
五、评审办法
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
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刘志丹红军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量化评审方案》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
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的自己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按照县教育局名额分配、依据先考虑任职年限(就是任职年限长的教师先参评,当年限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看教龄)、再看教龄(就是教龄长的教师先参评,当教龄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算分)、最后计算分数的办法进行推荐、上报。
4.破格评选: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自行提供)
六、评分办法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赋分,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推荐。
(一)思想政治
凡是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正在考察的积极分子分别计:
0.5分。
(二)学校任职
凡是当学年在学校担任校长(书记)、副校长、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副主任(少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分别计:
5、4、3、2、1、0.5分。
说明:
若有级别变化,实行对应赋分。
(三)荣誉
凡是获得国家、省、市、县、校(乡镇)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计:
10、8、6、4、2分。
1.国家级指国务院(或相当其级别的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
每一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上一级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相当。
2.任现职内,除校级荣誉之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
3.任现职内,校级荣誉可连续加分。
(四)班级工作
1.凡是担任班主任满一学年的,计2分;
当学年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一次加1分。
2.凡是担任下班老师满一学年的,计0.5分。
(五)综合量化
凡是当学年学校量化排名1-5名计3分,6-10名计2分,11-15名计1分,16-20名计0.5分。
1.量化排名不按学期得分,按学年得分。
2.县上按照量化排名授予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只享受骨干教师绩效工资,不再得分。
3.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各类考核、民主测评不再列入。
(六)活动与指导
凡是当学年学校(含学校同意参与上级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活动、比(竞)赛获得个人(或个人指导)的国家、省、市、县、校级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0.5分。
1.校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
2.团体奖按一次计算,校内荣誉可以累计。
3.如果出现等级奖励,以上赋分为一等(包括特等)得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1分。
4.校内加分:
(1)必须是学校给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的;
(2)涉及到学生的,只指团体奖,不包括学生个人奖。
(七)教育科研
1.课题研究
(1)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负责人或主持人,计3分。
(2)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实验教师,计2分。
(3)任期内,学校实验课题顺利结题,承担学校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各计3分。
(4)任期内,凡是承担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计2分。
每学期不能按时完成实验课题的过程资料、流程记载的,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包括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都不得分;
课题研究不分国家、省、市、县、校级,以鼓励参与为目的。
2.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奖与发表
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等级奖励的分别计2.5、2、1.5、1、0.5分;
若发表了的,再计1分。
同类论文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论文可累计;
如果出现等级奖励,以上赋分为一等得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1分。
3.支教、示范课、公开课
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支教、示范课、公开课,县级及以上每人每次计1分;
其它的每人每次计0.5分。
(八)学历达标
学历符合教育行业要求,本科之上、本科、大专分别计2、1.5、1分。
(九)基层工作与工作岗位
1.有基层工作经历,计1分。
2.教学一线(指学校管理岗位和代课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员)分别计1、0.5分,其他人员不计分。
(十)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此方案解释权归刘志丹红军小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