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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10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资料,为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准备。

18.1.3.11对于确定工程创优的项目,实施创优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创优目标的实现。

18.2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及策划流程

18.2.1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

18.2.1.1项目质量计划参照《中建股份项目质量策划》、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8.2.1.2编制依据:

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

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规范、标准、文件、制度及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等。

18.2.1.3主要内容:

质量目标和质量内控标准的确定、分解;

质量风险、关键工程、特殊工程、质量关键控制点识别;

安装、精装、钢构等二次深化设计和综合布局的统筹安排;

质量成本控制措施;

工程创奖可行性分析,创优亮点策划等。

18.2.1.4质量策划应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各阶段实施前向所有参建各方进行沟通和交底。

18.2.2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分工

18.2.2.1项目部根据《中建三局质量管理条例》和《项目管理策划书》,由项目质量总监或技术负责人牵头,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实施计划,作为《项目部实施计划》的组成部分,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18.2.2.2项目质量管理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简介、质量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工作计划、控制措施、创优实施方案等。

18.2.2.3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围绕合同质量目标,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后15天内,组织项目部编制完成质量策划书(含创优策划)(FB-1301),报公司(分公司)质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8.2.3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内容

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具体内容见公司文件“中建三总工字[2008]233号”文的规定。

18.2.4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项目编审程序

18.3项目质量教育与培训

18.3.1建立项目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18.3.1.1项目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质量教育与培训应围绕工程所包括的施工内容为主题进行策划,对重点工序或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讲解。

18.3.1.2项目质检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经项目质量总监或总工审核后,交项目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18.3.2质量意识教育内容及管理

项目应针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及所有工程分承包商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及部门人员组成,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成品保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18.3.3质量标准、规范学习的内容及管理

项目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组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提前对即将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学习记录,贯彻质量验收标准。

18.3.4施工工艺质量学习的内容及管理

项目应由技术部门组织对工序的施工工艺质量进行分析,找出工程重、难点工序的做法,为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重要或特殊材料的使用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等,组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学习。

18.4项目过程质量控制

18.4.1建立项目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项目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项目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经项目总工(质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分支机构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18.4.1.1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检验制度;

18.4.1.2建立工程质量“三检制”;

18.4.1.3建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8.4.1.4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8.4.1.5建立工程质量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8.4.1.6建立工序样板引路制度;

18.4.1.7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18.4.1.8建立工程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18.4.1.9建立程质量交、验管理制度。

18.4.2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18.4.2.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编制《物资进场验收计划》(18-1),确定质量标准、检验和试验内容。

18.4.2.2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工程师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试验工程师。

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项目部工区或作业面工程师填写《过程产品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试验工程师。

18.4.2.3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取样时项目部试验工程师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参加,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或封样标志。

标识和封样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8.4.2.4项目部试验工程师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并将试验结果反馈项目总工程师,试验报告送交项目部资料员存档。

18.4.2.5项目在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门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并向项目试验员提供出厂合格证、批量、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等资料。

18.4.2.6对于业主提供或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也应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抽样送检。

18.4.2.7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场材料应进行标识,严禁用于工程施工,必须进行退货,再加工、返修、加固、降级、报废处理。

18.4.3施工工艺质量控制

18.4.3.1项目应由技术部门组织,对项目每道工序的施工工艺流程及质量要求以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形式向相关责任人进行明确。

18.4.3.2项目应由质量部门组织,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的质量要求对施工工艺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18.4.3.3项目应由技术部门组织对需经配制或加工后使用的材料,应事先进行配合比试验和优选工作,确定出施工用配合比或工艺参数,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配合比和工艺参数进行质量控制。

18.4.3.4项目应由技术部门组织对每道工序在施工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应由项目技术部门组织制定施工工艺卡,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18.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8.4.4.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编制《工程检验批划分及验收计划》(18-2)和《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18-3),确定质量标准、检验和试验内容。

18.4.4.2质量总监应组织编制《关键过程控制及监测计划》(18-4)和《质量控制点监控计划表》(18-5),明确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针对每个控制点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点可包括:

施工顺序、技术间歇、技术参数、常见的质量通病、“四新”技术、技术难度大的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影响质量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18.4.4.3项目质量总监应分阶段组织质量控制点交底,质监员在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18.4.4.4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旁站监督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检查等。

18.4.4.5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或隐患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18-6),规定整改要求和期限。

18.4.4.6施工准备阶段,由质量总监协助项目经理检查;

施工过程中由质量总监、项目总工程师、质监员检查;

竣工验收前由质量总监、质监员协助项目经理检查。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并有检查人签名;

每次整改必须有反馈记录,便于追溯。

18.4.4.7样板引路:

实行工程质量“样板”制,做到样板先行,并做好“样板”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18.4.4.8项目主管工长应指导施工队伍按照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交底、工艺操作规定以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应严格进行“三检制”,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8.4.4.9项目应对不合格的工序产品、检验批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按验收程序重新进行质量验收,对设计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应将根据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18.4.4.10项目应对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按规范进行验收。

所有装修工序必须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

18.4.4.11项目现场工长、质量监督人员要每天进行巡视检查,重点部位工长和质检人员要进行旁站监督。

18.4.4.12项目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对每天的施工作业内容及所负责施工作业区的质量、安全、进度、劳动力安排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确保日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18.4.4.13质量成本控制:

项目部根据质量成本目标,确定质量成本内容,制订控制措施。

定期统计、分析、报送质量成本数据。

并将预算与实际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

质量成本应由基本成本、质量损失、创优费用构成。

见下表。

名称

内容

基本成本

生产合格(优质)产品所需要的正常施工费用

质量损失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费用、竣工后(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业主索赔费用、已发生的质量违约金等

创优费用

为满足高于国家合格质量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18.5项目不合格品控制

18.5.1项目不合格品确认及标识

18.5.1.1项目对外观检查不合格以及经检验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确认为不合格品,应进行封存、隔离并作出明显的标识,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18.5.1.2项目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产品,应确认为不合格品,应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明显的标识,未经过整改、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8.5.2项目不合格品的处理

项目对于各种不合格品的基本处置方法为:

退货、再加工、返修、加固、降级、报废等。

其中,对于不合格材料,由项目技术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

对于不合格工序产品,由项目技术部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进行二次整改,再进行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8.6项目质量纠正、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

18.6.1项目应针对工程施工中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提前编制“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在工程施工前就采取改进施工工艺、加强质量监管力度等办法将质量通病加以预防。

18.6.2项目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时,应将质量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作为方案的一部分,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18.6.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后续施工的检查工作,确保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18.6.4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实施质量改进。

18.7项目成品保护

18.7.1项目应建立成品保护管理体系,编制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成品保护职责,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交叉作业造成的成品破坏。

18.7.2项目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根据工序的施工环境及方法,采取必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做好施工时对已完工序的成品保护。

18.7.3项目在安排日常生产时应综合考虑作业环境及方法,对施工人员应做好成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检查、指导工作,避免破坏成品问题的发生。

18.7.4项目应组织做好对已完工序的巡视工作,对发现破坏成品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对被破坏的工程实体部位,应安排专人予以修复,并及时对破坏的原因进行调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18.8项目质量交验管理

18.8.1建立项目质量交验管理制度

18.8.1.1项目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本工程各部位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本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计划,并明确各种验收的主要责任人及分工,明确验收人员的具体工作及验收前要完成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

18.8.1.2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写项目质量交验管理制度,并报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18.8.2项目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8.8.2.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编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计划》(18-8),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从工序到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8.8.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

18.8.2.3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8.8.2.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8.8.2.5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8.8.2.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形成书面的验收文件。

18.8.2.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18.8.2.8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经自检达到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18.8.2.9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18.8.2.10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8.8.2.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3.8.3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18.8.3.1项目在完成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施工,经项目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填写报验表并附相关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查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由项目进行整改后,再按上述程序报验。

18.8.3.2项目应由质检部门负责对向监理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抽检,抽查符合要求给予签认,不符合的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18.8.3.3对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分项工程,必须先进行施工试验,检测合格后再进行分项工程报验。

18.8.4分部工程验收

18.8.4.1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报请公司或二级机构工程管理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自评报告,报监理公司验收,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18.8.4.2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还要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参加,质监站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18.8.4.3以上程序中如有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报验。

18.8.4.4参与验收各方的意见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验收中提出的需要落实或整改的内容应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书面的整改记录,由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存档。

18.8.5单位工程的验收

18.8.5.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组织自检合格,报请公司/分支机构工程管理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自评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报监理公司验收。

18.8.5.2监理公司要组织对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合格后要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18.8.5.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质监站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18.8.5.4参与验收各方的意见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有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验收中提出的需要落实或整改的内容应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书面的整改记录,由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存档。

18.8.5.5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住宅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并对分户验收的情况形成书面的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具体参见各地方相关规定。

18.9工程质量创优

18.9.1项目在工程在开工前,应在公司/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明确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时编制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在策划中应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质量创优工作的职责分工。

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工程创优策划》交底工作,做好交底记录(18-9)。

18.9.2项目成立的质量工作小组应对项目的质量创优工作全面负责。

在项目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总监应为项目经理的代表,负责质量创优日常工作。

18.9.3项目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质量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性,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18.9.4项目工程部门应做好质量创优的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的重点部位应进行重点控制。

18.9.5项目质检部应做好《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现场实施的监督工作,创优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创优过程的资料(文字材料、工程照片、工艺录像等)和后期创优工作,并与公司(分公司)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创优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事宜。

18.10项目QC小组活动

18.10.1QC小组的建立

18.10.1.1项目应根据公司关于QC小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1个或若干项目QC活动小组,开展QC活动。

18.10.1.2项目QC小组成立后,应确定活动课题,按规定填写小组注册登记表,报公司/分支机构QC小组注册备案。

原则上QC小组每年注册登记一次。

若过程中QC小组活动课题或成员变更,应重新注册登记。

18.10.2QC活动的实施

18.10.2.1项目在注册QC小组和选定活动课题后,由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围绕所选择的课题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QC小组活动过程必须遵循PDCA循环的活动规律。

18.10.2.2项目QC小组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体活动,在活动的同时,应及时、完整、真实地填写QC小组活动记录。

18.10.2.3项目QC小组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后,组长组织小组全体成员认真总结,写出成果报告,按规定报送公司/分支机构主管部门。

18.10.2.4项目QC小组应针对取得的成果,制订巩固措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

18.10.2.5项目应组织本项目QC活动成果,按公司/分支机构要求参加公司及公司以上的各级QC成果发布活动。

18.11项目维修回访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项目的维修、回访工作,接待和受理用户的投诉。

项目按照公司/分支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对相关问题及时做好经验总结,确定具体的防治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物资(设备)进场验收计划表(18-1)

工程名称及编码

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验收依

验收要求

代表批量

复试方

责任人

核对资料

外观检

现场复

1

2

3

4

5

6

7

编制

审核

批准

时间

工程检验批划分及验收计划表(18-2)

检验批名称

检验批编号

验收部位

划分及验收依据

验收时间

验收人

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18-3)

检(试)验项目

部位

检(试)验依据

试验要求

检(试)验方法

工艺检责

现场检(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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